《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第141号文件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规范》的国土资厅发〔2010〕6号54通知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9号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类软科学课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9号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国土资厅发〔2010〕30号58的通知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改革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石油矿山公园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60国土资厅发〔2010〕38号通知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国土资厅发〔2010〕42号62通知6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5号6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编制65国土资厅发〔2010〕48号工作的通知6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6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1号6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69国土资厅发〔2010〕53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厅发〔2010〕58号70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国土资厅发〔2010〕60号71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1号7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74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增设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的75国土资厅函〔2010〕378号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7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426号7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7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安徽省9个地勘基金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34号8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03号8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创建指导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866号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82号8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66号8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家渠煤矿配发采矿许可证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7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85 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号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发布8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8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88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89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90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9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5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93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9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6号国土资源部、监察9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部联合发布97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98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9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1号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10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9号105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106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通知1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108国土资发〔2009〕154号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土资发〔2009〕165号109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1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农业1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部联合发布112 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供销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的通知总社联合发布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11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煤矿国土资电发〔2009〕43号117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118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19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17号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申请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报件清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2号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2号1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1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1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0号1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维护良好矿业秩序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维护良好矿业秩序作者:张建锋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06期摘要:文章总结了河北省张家口蔚县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的经验,对于其它地方整合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local coal resources integration experience of Yuxian of zhangjiakou, which has some referential value for other local integration work.关键词: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矿业秩序Key words: local coal mines;resource integration;mining order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6-0081-021 概述蔚县参与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中有国有成分、集体成分、非国有成分、国有非国有并存、集体非国有并存等现象。
“井中井”历史遗留问题严重。
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小井林立,环境较差,规模小,布点密,矿业秩序混乱。
2 整合的实施2.1 政府引导、逐步推进整合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第82号)、“关于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蔚县地方煤矿托管、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2009]65号)、“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政府冀政[2011]45号文件)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11]220号)等文件作为政策支撑性文件,同时依照政府职能部门确定整合主体,依靠政府引导来保证参与整合的业主利益。
整合方案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兼顾业主利益;既逐步向前推进整合工作,又减少社会矛盾。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10〕59号【发布日期】2010-04-26【生效日期】2010-04-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质勘查基金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的地质找矿新机制,构建多元投资、多方合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的制度平台,加快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协调全国地质找矿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结构、时序和重点,强化规划对地质找矿活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加快推进公益性地质调查,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有序推进各类地质找矿工作。
建立统一的地质找矿项目备案制度。
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年度计划统一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省级以下地方财政安排的项目年度计划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社会资金安排项目的探矿权人必须将年度工作方案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土资源部建立全国地质找矿项目信息平台,加强全国地质找矿工作进展跟踪和形势分析,及时进行宏观调控,保障合理工作布局。
二、有机衔接多元投入地质找矿工作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总体思路,明确各类地质找矿投入定位。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重点加强区域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极少量事关地质找矿的重大地质矿产问题可以做延伸攻关。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国土资发〔2009〕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141号)要求,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些重点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显著改善,矿山所在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为加快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宣传,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现就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已完成整合工作任务,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
二、推荐条件推荐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明显优化。
通过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消除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业权平面重叠等问题;一个整合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整合后矿区范围与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相适应,有利于矿产资源的整体规模开发。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整合,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淘汰了落后开采能力;采用先进的勘查技术、生产设备,合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贫富兼采,共、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并在国内同类矿山中处于领先水平。
石膏矿地质报告资料
石膏矿地质报告--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字摘要《县----石膏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编写。
矿区位于--县60°方位,直距40.50Km。
距---白山公路北约2.70Km,交通便利。
行政区划隶属县大安镇。
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80坐标):东经126°11′28″,北纬41°48′34″。
整合后矿区面积3.31km2。
矿层赋存在馒头组上部含膏岩段上部,总体为层状或似层状,产状较平缓,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一般8~10°,矿层展布方向与含矿层相同,呈北东向。
膏层厚1.20~2.65m,品位CaSO4.2H2O+CaSO459.22~66.91%;夹层厚2.13~3.74m,根据矿物共生组合及结构类型,分为泥质石膏、白云质石膏、硬石膏或白云质石膏等自然类型。
区内开采技术条件属中等至简单类型。
核实后矿区范围内(460~125m)保有资源储量9052kt,其中111b基础储量490kt,122b基础储量1018kt,(111b+122b)基础储量占保有资源量的16.66%。
核实后与核实前2013年储表量相比,采高内保有资源储量累计减少8247.37kt。
整合后矿山服务年限为44年。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属以水文地质问题为主的中等复杂类型,即Ⅱ-1类型。
报告提交资料含正文、附件合订本,附图13张,附表1册。
主题词:石膏矿核实吉林省 --县正文目次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石膏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1)1 前言 (1)1.1 概况 (1)1.2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8)1.3 矿山设计、开采和资源利用情况 (11)1.4 本次工作情况 (16)2 工作区地质 (17)2.1 矿床特征 (18)2.2 矿体(层)特征 (19)2.3 矿石质量及类型 (20)2.4 矿体(层)围岩和夹石 (22)2.5 矿体(层)淋失带 (23)3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及其应用 (25)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26)4.1 水文地质条件 (26)4.2 工程地质条件 (33)4.3 环境地质条件 (34)4.4 探采对比 (35)4.5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评价 (38)5 核实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40)5.1 勘查方法、工程布置原则 (40)5.2 钻探工程质量评述 (41)5.3 工程测量及质量评述 (45)5.4 采样化验及质量评述 (45)5.5 探采对比 (47)6 资源储量估算 (51)6.1 资源储量分割 (51)6.2 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 (54)6.3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54)6.4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55)6.5 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确定 (55)6.6 矿体圈定原则 (56)6.7 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及块段划分 (57)6.9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59)6.10 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59)7 矿床开发经济意义评价 (62)7.1 资源形势分析 (62)7.2 资源条件评价 (62)7.3 矿山现状及开发建设内外部条件 (63)7.4 矿山建设 (64)7.5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概述 (66)7.6 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 (67)7.7 企业组织及劳动定员 (68)7.8 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 (68)7.9 风险分析 (71)7.10 矿床开发利用的社会效果 (73)8 结语 (78)附图目录图号顺序号图名比例尺01 01 县----石膏矿地形地质图1:1000002 02 县----石膏矿资源储量估算水平投影图1:500003 03 县----石膏矿资源储量分割图1:500004 04 县----石膏矿采矿工程分布平面图1:500005 05 县----石膏矿开采技术条件探采对比图1:500006 06 ----石膏矿第9勘探线剖面图1:500007 ----石膏矿第17勘探线剖面图1:500008 ----石膏矿第21勘探线剖面图1:500009 ----石膏矿区第Ⅰ勘探线剖面图1:200010 ----石膏矿区第Ⅲ勘探线剖面图1:200011 ----石膏矿区第Ⅴ勘探线剖面图1:200012 ----石膏矿区第Ⅶ勘探线剖面图1:200013 ----石膏矿区第Ⅸ勘探线剖面图1:2000附表目次1.钻孔测量成果表 (1)2.工程点测量成果表 (2)3.溶蚀区测点测量成果表 (3)4.钻孔平均品位、厚度估算表 (5)5.巷道、采场、掌子面和插点品位、厚度估算表 (15)6.块段平均品位、平均厚度估算表 (18)7.资源储量分割块段投影面积估算表 (27)8.资源储量核实块段投影面积估算表 (28)9.原证外新增块段资源储量分割结果表 (30)10.采高内(460-125m)核实资源储量估算表 (31)11.北区(安泰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二井)资源储量分割表 (33)12. --县--石膏矿(南区段)资源储量分割表 (33)13.动用、损失、保有资源储量估算表 (34)14.核实后保有资源储量估算结果表 (37)15. 核实后资源储量(与2013年动态监测报告对比)变动结果表 (38)16. 核实后资源储量(与2013年储表对比)变动结果表 (39)附件1.县----石膏矿资源储量核实合同书2.《关于--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安泰矿业有限公司整合的批复》,(通市非煤整办字[2011]1号)3.--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4.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承诺书5.采矿许可证6.勘查单位资质证书7.质量认证证书8.吉林省地质矿产局文件(吉地矿字(1987)第42号)《关于下发对〈县--石膏矿区详查评价地质报告〉审查意见书的函》9.--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各采区开采情况说明10.关于《县--矿业有限公司石膏矿2013年矿山储量年报》审查意见的备案证明,通市国土资储年报备字[2014]24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省局对近几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类死亡事故发生的类型、原因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过去的一年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通过各级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在3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尾矿库为重点的各类矿山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矿山开采新技术应用推广、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性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
从2004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110起、死亡125人,到2009年下降到死亡事故30起、死亡37人(国家总局下达死亡控制指标为6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5年呈2位数幅度下降。
2009年与2008年同期相比,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95%、13.95%,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状况进一步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
一、指导思想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1、非煤矿山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瓮安监管字[2010]20号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局机关各股室: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
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总体思路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一年四个三”(即: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夯实基础为重点,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以严格监管,真抓实干,严谨勤奋工作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2、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7处(座)以上。
3、完成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在用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完整的尾矿库档案;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区域的划定。
安龙县黄金矿产特征及开发利用现状
安龙县黄金矿产特征及开发利用现状安龙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
目前县境内发现的主要矿产有煤、金、铅锌、铜、铁、硫铁矿、硅石、石灰岩、白云岩、砖瓦岩等。
其中以煤矿和金矿储量最为丰富,勘探力度最大,查明资源储量最详细。
金矿的勘察工作主要在戈塘镇和海子乡进行,戈塘勘查区探明有金矿C+D级金金属量22.473吨,戈塘豹子洞金矿区预测的金矿333+334级金金属资源量约5吨,海子金矿区预测334级金金属资源量约3吨。
标签:黄金;地质特征;现状;储量报告1 中国金矿发展现状1.1 黄金发展概况人类认识和利用金矿的历史十分悠久,考古工作已经发现了至少是四千年前的金制品。
从埃及的法老墓到中国的三星堆,考古工作人员均从中发掘了大量的黄金制品。
但是,在19世纪之前,人类社会的黄金生产力水平是非常低,有人研究认为:在19世纪之前数千年的历史中,人类总共生产的黄金不到1万吨,如18世纪的100年仅生产200吨黄金。
由于19世纪一系列黄金资源的发现,使得从那时起黄金产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尤其是在19世紀后半叶的50年里,黄金产量超过了这之前5000年的总量。
世界每年矿产黄金2600吨左右,但是能达到这个产量是经过了人类几千年不断探索和努力的结果。
1.2 中国黄金发展概况地球上的黄金分布是很不均匀和平衡的,虽然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生产黄金,但是各国产黄金产量差异很大,各地产量却颇为不平均,其中2004年世界前10名产金国依次为:[1]南非、美国、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秘鲁、加拿大、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
其中中国黄金产量一直处于世界排名第四的位置。
在2004年,南非、澳大利亚及美国产量分别占到世界总产金量的13.9%、10.6%、10.2%;而我国的产金量也达到8.6%。
据《2013-2017年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统计,中国黄金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世界黄金总存量约为16.3万吨,即全球每人平均拥有约30克(大约是1盎司),而中国黄金人均存量不足4克,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第一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第一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报2011-07-26 | 作者:| 来源:矿产开发管理司| 【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土资发〔201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下发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整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总结整合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引导示范作用,推动整合工作常态化管理和矿产开发结构持续调整优化,经县级人民政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推荐,部组织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和公示,从近6万个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山中,遴选产生第一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
部决定对遴选出的河北省邢台恒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硫铁矿等47个矿山(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这次通报表扬的矿山,是近年来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推进整合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机遇,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了企业竞争力;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促进了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显著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了矿区和谐稳定。
希望受通报表扬的矿山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再创佳绩。
同时,全国各类矿山企业要以这些先进矿山为榜样,统筹兼顾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安全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调整优化矿产开发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这次通报表扬为契机,大力宣传推广整合先进矿山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整合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严格矿业权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促进矿业权合理布局和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作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皖安监一[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安监一〔2010〕120号)各市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爆破器材库审批事项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0〕166号)和公安部《关于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治〔2010〕155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爆破器材库审批事项问题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不再核发储存许可证。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中所称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不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爆破器材库。
安全监管部门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时,应将井下爆破器材库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一并予以审查、验收。
矿山企业地面储存库(含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洞库、覆土库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安全管理。
二、关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互为许可条件问题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因此,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前置。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46号)精神,对于基建期需要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但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公安部门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凭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批。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第一章概况第一节工作目的和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97号),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轮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0]298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将乐县煤矿实际情况,对存在“楼上楼”关系的石林煤矿、积善煤矿(1、2号井)、古佛堂煤矿(1、3、5号井)3个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整合主体为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
进一步对资源整合后石林煤矿范围内资源储量变化、构造变化、煤层变化进行修改,摸清资源储量情况,为申办新的采矿许可证提供地质依据,受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对石林煤矿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工作。
本次核实工作依据由省地质二队二0五分队提交的《福建省将乐县石林井田地质勘探精查报告》和二00七年十一月提交的《福建省将乐县石林煤矿(石林井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二00七年二月提交的《福建省将乐县古佛堂煤矿生产勘探地质报告》及二00七年三月提交的《福建省将乐县积善煤矿(石林井田、林坑井田)生产勘探地质报告》中的内容,结合矿井多年来生产所取得的资料数据并进行现场调查后进行编制。
第二节位置、交通及矿区范围一、位置石林煤矿位于将乐县城北东东向80°,直距约4公里,行政隶属将乐县古镛镇漠俚村管辖。
地理坐标:东经117°28′30″—117°30′00″,北纬26°43′40″——26°46′00″。
二、交通矿区交通方便,向北西可通往泰宁(61公里)、建宁(90公里);向南可通往沙县(87公里)、三明(113公里)、明溪(70公里);向东至顺昌(45公里)与鹰厦铁路干线相连,距将乐县火车站7公里及贯穿将乐县境的福银高速公路可通往省内外各地。
桑植县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范本模板】
桑植县非煤矿山整合意见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优化矿山布局,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和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非煤矿山提出初步整合意见。
一、基本情况桑植县位于武陵山区,属湘鄂川凹陷地带,出露地层有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泥盆系、二迭系、三迭系等,区内地层发育较全,矿产资源品种较多,有铁、煤、硅、铝土、硫铁矿、铜、铅、锌、重晶石、萤石、石煤、天然气等三十多种。
我县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煤、铁、石材、建筑用灰岩为主。
全县现有矿山企业128个,其中铁矿采矿权17个、探矿权3个,砂岩石材6个,萤石矿7个,采石场45个。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合理布局,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整合原则(一)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秉赋条件和矿山开采现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调整矿业权设置,重新划分矿区范围,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
(二)规模开发,集约利用。
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生产规模,使矿山开采规模与其占用资源储量相匹配。
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三)安全开采,保护环境。
严格矿山安全评价,整合资源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
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促进安全生产。
1、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猫街镇铜多金属矿
三、公司资产治理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 已经发生的整合资金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安排
时间
备注
1
华翔整合猫街矿业
1500 万元 2011 年 11 月 华翔出资
2
华昌控股华翔再整合猫街矿业
3000 万元 2012 年 3 月 华昌出资
注:华昌 95%,华翔 5%的股份
2000 万元含 1500 万元
3
2012 年 7 月 2012 年 7 月 2012 年 12 月 2012 年 8 月 2012 年 8 月 2012 年 10 月 2012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9
五、公司整合后的运营构想 1、整合后公司矿权范围情况
注:近 50 平方公里。 2、比较保守的矿权储量及技经指标(因矿权价款问题)
本次整合结果
朱家坝矿山承包人补偿款,结束 3500 万元 由华昌出资 华翔垫预付
老乌哨矿山承包人补偿款,结束 1500 万元 由华昌出资 华翔垫预付
4
小计
8000 万元
由华昌出资
四、公司进一步整合,资产重组资金计划 下一步发生的整合资金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安排
时间
备注
5
矿山承包人补偿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观天厂承包人补偿款
华昌投资公司绝对控股华翔贸易公司矿业投资的股份,并委托华 翔贸易公司整合猫街矿业公司和活石矿业公司公司资产及矿业权。
(2)、猫街矿业公司整合到华翔贸易公司的工作已经结束一年, 原猫街矿业公司职工以及债务都已处理,原猫街矿业公司在猫街的房 地产归现在的华翔贸易公司。
(3)、华翔贸易公司已经和活石矿业公司初步达成协议,双方就 费用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目前没有不可调解的事项,双方可以合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6.20•【字号】哈行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哈行办发〔2010〕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等国家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精神及《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确保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其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张文全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亚森·斯地克行署副专员成员:张红光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贸委主任罗艾雄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吾买尔·沙力地区监察局局长陈志江地区发改委主任李江地区安监局局长周文君地区国资委主任赵志江地区工商局局长周军地区环保局局长迟雁地区经贸委副主任王新延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许业平哈密市副市长郑英武农十三师国资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艾雄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研究和解决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加强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为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行署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负责整合后协助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拟设立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加强环境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查工作,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被整合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矿山企业资源整合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整合后改扩建新增的矿山建设项目进行核准;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发〔2009〕14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土资发〔2009〕141号(印发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运作不规范,整合工作不彻底。
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矿产开发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部署。
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国土资发[2009]20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
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
国土资厅发[2009]91号《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总结表扬暨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现就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确定整合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抓紧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工作中,应做好与上一轮整合实施方案的衔接。
对未纳入上一轮整合范围的矿山,要认真审查其矿山开发布局、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情况,凡符合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规定的,都应纳入整合范围;对列入上一轮整合范围但未完成整合任务的,应列入进一步推进整合的重点矿区,编制切实可行的整合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实行挂牌督办;对上一轮整合不彻底或存在假整合,整合后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仍达不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的矿区,应重新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方案编制按照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规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组织编制:(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或实施意见,对市、县整合实施方案编制提出总体要求。
吉林矿产资源情况吉林矿产资源概况吉林地处
附件18:吉林省矿产资源情况一、吉林省矿产资源概况吉林省地处东北腹地,纵跨古亚洲和滨太平洋成矿域,成矿条件好。
松辽盆地为国家主要含油气盆地之一,辽东——吉南成矿带,是全国重点成矿区带之一。
吉林省已发现158种矿产,占全国237种矿产的66.6%;有查明储量的矿产115种,占全国226种的50.8%。
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能源矿产主要分布在松辽盆地;煤主要分布在延边、白山、长春、吉林、通化等山前地带和山间盆地之中;金属、非金属矿产、地热和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区,其中铁矿主要分布在敦化、八道江、江源、桦甸等地,金矿主要分布在桦甸、敦化等地,硅藻土主要分布在长白、临江等地,硅灰石分布在梨树和磐石等地。
吉林省优势矿产为油页岩、镍矿、金矿、硅灰石、硅藻土、火山渣、陶粒页岩、矿泉水等。
截止到2013年底,吉林省现有矿山1791个,年产矿石量12145万吨,工业总产值201.24亿元。
其中,能源矿山199个,金属矿山223个,非金属矿山1316个,矿泉水等企业53个。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通化、白山、延边、吉林),拥有矿山1166个,年产矿石量7390万吨,工业总产值171.20亿元。
二、吉林省东部矿产资源利用情况吉林省东部(白山、通化、延边、吉林)矿产资源品种较为齐全,总量也比较丰富。
已发现矿种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等,有大型铁矿床3处、大型金矿3处,浮石、耐酸安山岩、冰洲石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镍、钼、矿泉水、煤炭、橄榄宝石、红柱石、泥炭、金、铁、硅藻土、沸石等在全省矿产资源储量中占有重要地位。
吉林省东部现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达33种,矿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已开发利用的能源矿产有煤炭、油页岩、地热;金属矿产有铁、铜、铅、锌、钼矿等;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大理岩、硅灰石、硅藻土等;水气矿产有矿泉水。
矿山矿区采矿回采率:煤矿矿山为60%-95%,贵金属矿山为85%-95%,其它固体矿产资源矿山一般为80%以上,选矿回收率一般在60%-90%。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3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43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省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省矿山数量减少,规模提升,开发秩序稳定,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
目前,各市县的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市县整合进度较慢,整合任务还较大;一些市县整合工作运作不规范,整合实施方案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整合质量还有差距。
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确保今年年底之前按要求基本完成我省整合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解决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相互争抢资源等违法问题,维护良好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矿山环境改善和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有效途径。
通过资源开发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矿山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矿山装备、技术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规范动作,积极推进。
二、明确任务,加快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落实各整合矿区整合后矿山的采矿权主体,并完成整合矿山矿区范围的审批工作。
依照上述要求,第一阶段整合的矿区,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批准的,要加快方案的实施,在11月底前落实整合主体,并申请办理整合后矿山矿区范围审批;进一步整合阶段的矿区和第一阶段剩余的个别整合方案尚未完成上报审批的整合矿区,要在11月底之前完成整合方案的编制审批,12月中旬之前落实整合主体,并申请办理整合后矿山矿区范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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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运作不规范,整合工作不彻底。
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矿产开发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部署。
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
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
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一)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
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二)探矿权整合范围。
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四、总体部署和要求2010年3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各地在加快推进已确定整合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明确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的整合重点及目标任务。
整合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整合矿区内矿山企业原采矿许可证均为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整合实施方案可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其它整合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已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应尽快组织修订,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整合主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
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订整合主体标准,明确整合后的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指标。
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
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或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
鼓励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市场方式,实施整合,培育壮大矿业龙头企业。
(三)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区整合主体确定后,应及时划定区块或矿区范围。
对于应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在划定矿区范围后,凭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经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山企业持该采矿许可证,须在两年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其他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负责整合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现场办公、“一条龙”办公等制度,依法为整合后的矿业企业换发相关证照。
(四)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调动参与整合的积极性。
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
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有关地方整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已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经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协商,可适度调整其钨、锑、稀土等矿种开采总量指标。
对整合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五)创新整合模式,推动矿产开发结构调整。
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以及企业制度、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进一步推进多要素整合。
各地要创新整合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积极探索多元投入,实施联合出资、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
鼓励整合主体向资源高效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回收率高、应用深部找矿技术和难处理矿高效选冶技术的企业倾斜。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六)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重点勘查区和开采区,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和开采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完善勘查开采和规划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出让分区管理,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建立探矿权退出机制,限期淘汰达不到标准的矿山。
根据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
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
探索建立探矿权合理投放机制和采矿权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有计划投放。
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对未通过整合验收的地区,调减其新设矿业权投放数量计划指标。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财政、环境保护、商务、工商、安全监管监察、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继续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
各地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排查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合工作。
要切实抓好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严格审查,确保整合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先进整合工作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注重策略,耐心细致地协调各方利益,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
各地要明确省、市、县级整合重点矿区,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分级对整合重点矿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各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随时掌握挂牌督办整合重点矿区工作进展情况,将督办责任落实到人。
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
(三)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