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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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不可知论

不可知论者对于一切超验的事物(例如上帝)的存在性持怀疑的态度,而使他们拥有如此观点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我们的一切认识均来自对客体的表象的感觉,并以由这种感觉形成的经验为基础进而形成我们现在拥有的全部知识学基础。既便在康德那里先验范畴脱离了我们所有的经验,且也不作为一种概念形式的存在仅是一种脱离了一切外部的杂多纯然地在逻辑上先于经验且使我们的感觉经验转化为观念成为可能的东西存在着,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康德的先验范畴虽然自身脱离经验而独立存在,而事实上却仍在以感觉经验作为它的目的性,它并不能脱离经验而独自对任何一个客体对象形成认识即康德所说的“一切知识都开始于经验”,这为超验的物自体世界的存在提供了空间,由此可见对于任何一个彻底或不彻底的不可知论者而言,感觉经验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超验的事物本身难以视为任何本体的表象,也难以作为对象而被感知进而形成经验,因此对于一切超出感觉与想象之外的事物的存在性均不能肯定。诚然,不可知论有其合理之处,例如它认为我们的一切认知都不能脱离开我们的经验,这使我们摆脱了关于纯粹的神的冥思,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某种事物超出认识之外。基于此我们就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考察。首先我要承认在认识论上不可知论确实显得无懈可击,而如果把不可知论置于本体论的考察下,那么结果就将有所不同了。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感觉是否作为一种本原而独立存在着?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一切事物都将是人主体感觉的受造物,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受感觉所决定,而感觉本身不再由任何其他的东西产生或决定,不存在这样一种事物即它可以脱离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在于既然一切都作为感觉的受造物而存在,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个超越了感觉本身的超验事物存在呢?这就意味着该事物与作为本原的感觉之间不存在包括创造与受造在内的一切关系。如果说感觉并不作为一种本原,其自身亦是由一种更伟大的存在产生并决定的,感觉只不过是诸多受造物中的一个,如果我们秉持了这样的观点,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感觉可以与本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既然我们可以与本体发生联系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本体而了解其他所有的受造物呢?换言之与第一个问题相比此处只是多了一个更伟大的存在作为中介,我们仍可以凭借这个中介了解一切。而对于一些否认本原的不可知论者而言,他们也并没有逃出本体论对他们的束缚,因为如果事实真如他们所言,一切事物统一于一个无限的存在序列中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开端,那么在这个无限序列中的每一个存在都应由它之前的存在产生,因为一个非永恒性的存在要成为可能就必须凭借着那些已存在的东西(由于根据此种观点而言永恒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此时也可以认为一切存在都应如此)。既如此我们就与其它的存在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对一切事物加以认识。至此我们已经对不可知论发出了种种诘难,但事实上二元论才是不可知论真正的根基,因此最后一个答案也是较难驳回的一个答案是感觉是否作为一种本原而存在着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超验事物与感觉并不来自同一个本原,因此不论感觉是否是一个本体,它都无法认识来自于一个独立于它的另一个本体或其受造物。这样的解释秉持了二元论的观点,康德的物自体世界即是最好的例证。但与此同时问题也接踵而来即如果说超验的事物来自或自身即是独立于感觉的另一个本体,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感觉上丝毫不能认识它,而根据不可知论的观点,如果我们没有关于一个事物的任

何一种感觉经验,那么我们对其的存在性即持怀疑态度。既然如此,对于一个我们在感觉上不可能认知的另一个本体世界我们也应无法证明它的存在,换言之如果我们声称某一样东西确实存在,那么我们就一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感知到了它,这意味着另一个本体世界的独立存在性与不可知论本身的观点相矛盾。即使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也强调物自体世界是因为我们的感觉只能认识对象的表象,而不能真正作用于对象,因此对于对象本身而言我们永远无法认识,换言之,康德的观点是物自体世界的确实存在性是有感觉的有限性推断而得出的,并不真正基于我们的感觉。但即便如此,不可知论仍有很大的漏洞。首先康德所说感觉只是作用于了表象而不能作用于对象本体,也就是康德断言了感觉的有限性(此处的有限性并不是指感觉在可能的整体认识对象上是有限的,而是就由其自身而产生的与实体之间的不可逾越的鸿沟而言的)并在此基础上推论出物自体世界的存在性。事实上对感觉的有限性作出界定的人应该追溯到休谟,休谟虽然没有提出物自体世界这个概念,但由于他认为感觉存在有限性,即认为感觉之外的任何事情我们都不能断言,这暗示了感觉之外的实体的存在,所以很自然地导致了康德哲学中物自体这个概念的出现。休谟认为某一事物被人所感觉到进而形成了经验以后我们便有了证据来证明该事物的存在,例如我看到一个苹果那么我则有证据说这个苹果确实存在,否则我将付诸我的经验加以证明,而当苹果被盖起来之后,我看不到它,摸不到它也闻不到、尝不到,那么我便失去了判断这个苹果存在的证据,因此我此时不能说该苹果依然存在,因此说感觉是有限的。而实际上此时的休谟与康德在这个问题上走了一条同样的道路。根据休谟的观点当某一事物脱离了我们一切感觉之后我们将无法断定它的存在性,而事实上该事物的存在性也只有两种可能即存在与不存在,如果该事物在脱离了我们一切感觉之后仍然存在那么我们的感觉就不能说是具有有限性的(亦不能将其称之为具有无限性)。而如果该事物在脱离了我们一切感觉之后就已不存在,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已被感觉所蒙蔽,感觉并未如实反映对象而是制造了一种假象并将其外化为具有一定稳定性的表象给了我们,而真正的对象及其所在世界我们永远无法认识,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物自体世界,因此即便休谟未明确提出物自体这一概念,但其理论已具有这一倾向,换言之虽然康德与休谟在不可知论上有不彻底与彻底之分但在这一点上二人有一致性,因此我们对康德的驳斥仍是用于彻底的不可知论者休谟身上。而当我们反过来考察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会提出感觉为什么具有有限性这个问题。因为当一个人断言感觉具有有限性的时候他必然是察觉到了感觉的界限即有事物实存于感觉之外,也就是说感觉是有限的这一命题的成立所需要的前提是存在一个感觉之外即永不能认识的世界,在康德那里这被称之为物自体世界;而按照康德的观点恰恰是物自体世界的存在这一命题成立需要感觉是有限的这一命题先成立,而根据我们以上的讨论这层关系也是翻转过来的,也就是说这两个命题如果想要成立那么它们的前提条件都是另一个命题先于自己成立,由此我们便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的错误之中。其次正如不可知论所持的观点那样,缺少了感觉经验我们便不能再做出任何有依据的认识与假设,而对于另一本体世界的假设本就未脱离感觉经验,因为不论是感觉一个对象所形成的直接认识,还是以理性思维一个对象所形成的抽象概念,它们都无法脱离我们的感觉,这也正是我们前面提到过的不可知论的合理因素所在。如果感觉不提供一些直观的印象,那么理性思维的对象将无法谈起,进而我们也就无法从事任何一种理性的思考这其中当然包括对一个未知事物的假设,因此我们就不可能在脱离了一切感觉经验的前提下冥想出包括超验事物在内的任何一种事物。因此我们必须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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