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益生产改善提案项目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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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鼓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立足于本岗位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并自主实施改善,提高工厂现场的生产效率和制造质量,增强劳动安全保障、降低劳动成本,促进工厂管理水平的提高。

2、原则:

2.1 立足于本岗位开展问题识别和展开改善;

2.2 比现状有一点点进步的就是改善;

2.3 管理团队充分引导,全员积极参与。

3、适用范围:

3.1本标准规定了工厂改善提案的提出、实施、评审和对改善提案提出人的奖励流程,适用于整个改善提案项目;

3.2第一阶段: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单位全体员工;

3.3 第二阶段:重庆大江美利信压铸有限责任公司的制造系统全体员工。

4、内容:

4.1全体员工应立足于本岗位提出与工作相关的改善提案;

4.2改善提案不但要提出问题,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或想法;

4.3改善提案的内容包括:现场安全、质量、效率、成本、组织发展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4.3.1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创新和应用;

4.3.2改善生产组织方式、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操作、维护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4.3.3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降低生产制造成本;

4.3.4提高产品质量或性能,改进产品结构;

4.3.5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等的改进。

5、改善提案的提出及实施:

5.1员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产生改善的想法后,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办法,并填写《改善提案申请表》,对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和现状描述;

5.2改善提案提出人的直接领导(员工的直接领导为工段长,部门的直接领导为主任或部长,工段长或主任的直接领导为厂长或部长)接到《改善提案申请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改善提出人给予回复并签字确认;属于改善提案的,应向提出人提供改善意见和资源支持,并妥善保管《改善提案申请表》;不属于改善提案的,对提出人进行解释并在改善提案申请表中填写明确的原因,并交精益项目部全员参与专员存档备案;

5.3改善提案有条件自己实施的在得到直接领导的认可后方可实施,直接领导及时提供资源协助提出人完成改善提案;

5.4 需要得到本工段(或单位)其他人的协助才能够实施的,工段长协调改善提案实施相关方参与方案的制定并组织资源实施;

5.5在本工段无法实施,需要分厂(部门)内部其他单位实施的,员工提出改善方案并填写《改善提案申请表》中的

“现状”及“改进建议”部分内容交本工段长,本工段长认为建议可行后,请求相关单位共同实施改善提案的内容,实施完毕后由提出人或实施的工段长填写完整的《改善提案申请表》并交给本工段长;

5.6如改善提案分厂(部门)内部无法实施,需要公司其他分厂(部门)实施的,工段长负责人将《改善提案申请表》提交分厂(部门)改善提案评审小组,得到认可后由分厂(部门)全员参与专协助提出人按公司改善提案程序进行申报。建议得到实施后,提出人填写完整的《改善提案申请表》交工段长。

6、改善提案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奖励:

6.1改善提案评审程序:

工段级自主评审分厂(部门)级评审和奖励公司级评审和奖励报公司精益项目部确认

6.3工段的评审和奖励:

6.3.1各单位改善提案评审小组的设立:

6.3.1.1 工段改善提案评审小组:由工段长、班组长组成;

6.3.1.2 后勤支持部门改善提案评审小组:有班长的班长参与、无班长的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人员组成;

6.3.2 每月26日前工段长负责人组织本工段改善提案评审小组对本月员工提出的并且已经实施完毕的改善提案进行评审;

6.3.3 按下表的比例评出工段月度改善提案的一等奖、二等奖和鼓励奖;

6.3.4 各工段评审完后,在次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改善提案申请表》交分厂(部门)协调员,由分厂(部门)协调员进行整理汇总,然后分厂(部门)厂长或部长审查确认;

6.3.5 各工段对提出人及时进行奖励,对获奖的员工和突出的改善提案应在车间园地或单位信息墙上展示和表彰;6.4分厂(部门)的评审和奖励:

6.4.1分厂(部门)改善提案评审小组由厂领导、各工段长及分厂(部门)协调员组成;

6.4.2每月28日前分厂(部门)协调员召集分厂(部门)评审团队对各工段上交的一、二等奖《改善提案申请表》进行评审,评选出每月获分厂(部门)一等奖的改善提案,数量为上交的一、二等奖数目的30%(不够整数的进一,评选票数相同时,可并列入选),给予奖励20元/条(可以与工段的评审奖励进行叠加);

6.4.3工厂设立改善提案表彰园地,对获得奖励的员工和改善提案进行展示和表彰;

6.5公司的评审和奖励

6.5.1公司改善提案评审小组由公司领导、各分厂(部门)领导及精益专员组成;

6.5.2次月3日前精益专员召集公司评审团队对各分厂(部门)上交的一等奖《改善提案申请表》进行评审,评选出每月获公司特等奖的改善提案,数量为上交的一等奖数目的30%(不够整数的进一,评选票数相同时,可并列入选),给予奖励50元/条(可以与分厂(部门)的评审奖励进行叠加);

6.5.3公司设立改善提案表彰园地,对获得奖励的员工和改善提案进行展示和表彰;

6.6改善提案数量的统计和奖金的发放:

6.6.1次月4日下班前分厂(部门)以工段为单位将各改善提案统计记录在《改善提案汇总表》,上交公司精益项目部改善提案专员申报公司奖励;

6.6.2每月11日前改善提案专员根据分厂(部门)、工段《改善提案申请表》评审结果,依据5.3.3、5.4.2的规定编制改善提案奖金表,对奖金进行分配发放;

6.7实施完毕的《改善提案申请表》由分厂(部门)按工段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两年。

7、改善提案的维护和推广:

7.1改善提案主要由工段组织资源自主实施,改善成果由工段自主维护和管理,保证改善成果能力固化和延续;

7.2改善提案的成果需要实际验证后方可审批进入激励程序,工段负责人是改善提案实施状态的主要管理者;

7.3对改善成果没有固化或有不真实信息的改善提案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7.4 改善提案的推广根据专题注册项目推广的流程运行。

8、管理表格

8.1《改善提案申请表》表MPS-ZBH-GSTA-01.1

《改善提案汇总表》表MPS-ZBH-GSTA-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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