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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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审批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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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审批程序与要求一、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审批一般规定1.工程联系单的签证原那么:真实、合理、完整、及时、标准;2.联系单分为技术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价格签证联系单、工程索赔处理联系单等,统一按照公司联系单审批相关要求实施;3.工程部不仅要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变更联系单,同时要主动发现并提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应予签证的工程量减少的、材料档次降低联系单;4.对于隐蔽工程,假设变更持续时间较长、存在可变因素,拟在变更工程结束后出具变更联系单的情况时,工程部应及时催促监理单位随时做好跟踪记录,以便今后签署联系单是能做到真实合理,实事求是。
5.工期顺延签证手续应及时办理,每个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应根据之前的各工期签证手续做好工期总体签证,以确定该工程工期是否延误,是否应工期奖励或处分。
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联系单:1.施工单位将变更联系单内容事先同监理单位沟通;2.监理单位如认同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事宜,同工程部沟通;3.工程部将变更事宜根据情况同设计院沟通,取得设计院的认可;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联系单作为联系单附件,交监理单位填写联系单审批表,监理单位应将联系单审批表同联系单附件加盖骑缝章,报工程部;5.工程部签署意见后,造价管理部现场代表审核签字;6.工程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提交副总经理审批签字;而后提交造价管理部、总裁〔总经理〕签字确认;7.工程部将确认后的联系单交施工单位签收,并分送造价管理部、监理单位。
二、施工单位提出的价格签证单1.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确认签证内容;2.监理单位报工程部确认,工程部需提出初步意见;3.工程部将签证单报造价管理部审核〔或造价管理部现场代表〕;4.造价管理部同工程部价格事宜做内部沟通;5.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价格如有异议造价管理部同施工单位就签证价格进行协商谈判〔工程部可参与〕;6.将协商一致后的签证单报相关部门、总裁〔总经理〕确认;三、联系单格式1.联系单格式详见〔附件〕;2.联系单需连续编号,联系单根据单个合同为依据并结合专业进行编号;3.工程名称栏按合同填写;4.联系单编号按专业填写,如:土建—01、安装—01、消防—01、智能化—01、、通风—01、绿化—01、附属—01 等;5.联系单正文为联系单具体内容,如联系单内容较多可采用另加附件,并注明附件页数;6.监理单位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加盖监理专用章,如有附件,另盖骑缝章,如无监理单位且联系单有附件时,由施工单位签收时盖骑缝章;7.监理及甲方各部门栏签署意见必须明确,不可模糊其辞;四.联系单一式四份,由工程局部别送造价管理部、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资料员保存。
燃气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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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施工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做好工程预、结算相关手续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工程签证管理包括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通知、文件等的管理。
(三)签证单应根据不同项目、不同时间、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文件类别进行分类编号,且编号必须连续。
具体编号办法执行工程方面的文件管理规定。
(四)签证单由项目资料管理员统一编号、统一分发、统一保管,领用、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五)工程签证签发时,公司必须保存一份原件。
(六)签证单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经办人员或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并经监理确认,由工程主管签字方可生效。
(七)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和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签证单》,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可以依据合同、造价文件、公司规定等在签发前予以审核,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请经办人员给予纠正、修改、补办手续后再分发有关部门、单位。
1、签证内容与合同、造价文件、公司规定等有冲突;2、事件叙述不清、易产生计量、计价纠纷;3、若干签证单超过规定额度须请上级审批的。
(八)项目公司及监理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须尽可能作事件叙述和详细图示,以满足合理计算工程量的要求。
对于甲方原因需拆除的变更通知,要详细说明已完工作的位置、部位、工序(某工序已完、某工序未施工)、材料下料或报废状况等,使拆除返工的工程量能够真实的反映。
(九)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联系单》一般是针对施工图不明确、有错误或施工方案、材料代用的核定。
我方及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由我方与设计单位联系。
设计单位签发《设计修改业务联系单》后,我方应及时、详细地批示实施意见并注明其部位、范围。
以避免因叙述、图示不详引起工程量计算时的误解。
(十)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签证单》,其签证内容应是我方原因造成的、合同包干价或施工图预算之外的增加工作(如临时点工、借工;拆除等)或材料代用、限价材料设备价格的确认。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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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_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条例为落实签证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范文(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919f7daf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c3.png)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了更加高效、规范地管理工程联系单的流转和处理过程,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联系单管理。
三、定义1. 工程联系单:指对于公司工程项目中的各项事务、问题、要求等,所发起的一种书面形式的交流、协调工具。
四、工程联系单的发起与处理流程1. 工程联系单的发起(一)任何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事务、问题、要求等,都应通过工程联系单的形式进行记录和沟通。
(二)工程联系单的发起人应明确填写联系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单的标题、具体的事务、问题、要求等,并将其提交给相关的负责人。
(三)工程联系单的发起人可以提供相关的附件,以便更加准确地描述问题和要求。
2. 工程联系单的接收与分发(一)负责人应及时接收到工程联系单,并进行核实和分发。
(二)核实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后,负责人应将其分发给相应的相关人员,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3. 工程联系单的处理与反馈(一)被指派的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处理工程联系单涉及的事务、问题、要求等。
(二)处理完成后,应填写工程联系单的处理结果,并将其反馈给工程联系单的发起人。
(三)如果工程联系单的处理需要更长时间或者涉及较大的调整,应及时与发起人进行沟通,并说明处理的进展情况。
五、工程联系单的归档管理1. 完成工程联系单的处理后,应及时归档工程联系单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 归档文件应按照项目和日期进行分类,并做好防火、防潮等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3. 归档的文件应便于查找和复用,以便后续的工程管理和评估。
六、工程联系单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联系单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报告。
2. 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联系单的处理过程进行评估,以确保部门的工作符合相关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七、违规责任与处理1. 对于故意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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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订流程及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订流程及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fea4fd2cfc789eb162dc8e6.png)
工程联系单、变更单、签证单使用及流程管理具体办法一, 工程业务联系单是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工程信息传递的一种凭证,不涉及工程量、工程变更等实质性单据。
二. 工程变更单是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措施、工程量及其变更签证、材料单价核定的结算依据,是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管理的主要技术资料,必须认真填报和妥善保管。
(一)变更单填写、签发程序1. 设计单位填报的变更单,应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交项目专业负责人审定,项目经理审定签字后盖章生效。
2. 由建设单位填报的变更单,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填写,甲方直属负责人签字,交项目专业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盖章生效,如变更与设计有关则由甲方资料管理人员送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实施。
3. 工程部填报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填写,工程部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后盖章生效,如变更与设计有关则由甲方资料管理人员送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实施。
4. 监理单位填报的变更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总监签字,业主项目经理签字后盖章生效,如变更与设计有关则由甲方资料管理人员送设计单位签署意见,施工单位签字实施。
5. 由施工单位填报的变更单,经监理单位、甲方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设计单位签证,项目专业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6. 如各部门在变更单上签署的意见有异议,提出人应与各部门及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原变更单上修改调整意见。
(二)变更单的填写、签发要求1. 应认真填写、仔细审阅和慎重签发,书写字迹清楚、用语规范,涉及到工程量时应实事求是、数量准确。
2. 各方签字齐全,方可盖项目部章下发。
3. 工艺专业负责人是杨胜义;设备专业负责人是刘军;土建专业负责人是靳立敏、电气专业负责人是邢立群;仪表专业负责人是王向阳。
三. 签证单是用于非设计原因,没有明确工程量,无法确认工程取费的单据。
施工单位填写。
(一)签证单填写要求1. 一次性费用的签证单;必须有具体的费用组成,任何没有具体组成仅有总数的单子,甲方一律拒签。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https://img.taocdn.com/s3/m/3da2d947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1.png)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6篇【第1篇】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1)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
根据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平安、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举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举行控制,详细方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方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方法。
一、职责分工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需举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需利用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商定必需签认的。
6、法律、规矩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需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与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全部工程量必需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需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需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浮现。
如有特别缘由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需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举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举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举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各单位必需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
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担当。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867313f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f2.png)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
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
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一)工程变更程序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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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机构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签证管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签证申请;2.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 签证审批:经工程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4. 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5. 签证验收:工程部门进行签证验收,确认签证效果。
五、签证管理要求1. 签证应当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质量;2.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签证申请,不得擅自调整工程内容;3.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签证申请,不得拖延工期;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签证内容实施工程调整,不得偷工减料;5. 工程部门应当及时验收签证效果,确保工程安全。
六、签证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签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2. 施工单位负责签证的具体申请、实施和监督工作;3.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公司领导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签证程序规范;2. 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效果。
八、签证管理改进1. 工程公司定期进行签证管理经验总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2. 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反馈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工程公司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员工们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a239d789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44.png)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9599dd9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2e.png)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各级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便于办理工程结算及决算,保障参建各方的利益,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鲁能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现场护照就是施工合约管理的核心内容,现场护照可以视作补充协议,具备与协议书同等的解释权,就是合约支付的重要依据。
1.3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明确和规范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1.4凡违反现场护照管理规定的,追责现场护照人员的责任并给与行政处罚。
1.5施工承包商至少应当在事后的5天内递交护照提出申请,否则视作承包人主动退出,建设单位将不再给与现场护照及调整现场护照的内容。
2、工程现场护照的定义和范围2.1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2.2本办法所表示现场护照的适用范围。
通常情况下,只对以下内容展开现场护照:2.2.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2.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2.2.3由于设计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2.2.4施工图(财政预算)中不包含或无法清楚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表明而须要根据现场实际展开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的确出现的工程量。
3、现场签证的工作原则3.1原则上本工程不容许发生现场护照,对必须发生的现场护照推行“分级掌控,限额护照”管理原则。
3.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明确各自“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更换“授权代表”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建设单位或(和)监理公司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签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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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签证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为加强建设单位各项在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为决算和审计提供公平、公正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一、签证原则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2、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方可实施签证。
3、签证必须及时,签证时间为一个月内,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严禁事后补签。
4、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附有详图的尺寸标注清楚明确。
签证人对签证的内容、数额负责,审核人对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5、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尽量做好图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建档、归档。
6、紧急抢险工程由监理和工程部现场人员汇报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和财审监察室现场督办,再按程序填报工程签证单。
7、在工程决算进行预审时与签证有关的造价必须由签证人核对无误。
二、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1、签证程序: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联系单》,提出签证的事因——报现场监理审查同意后——工程部现场人员3天内予以答复——符合签证条件的项目需现场测量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现场监理、工程部2人、变更签证认定小组2人或会同第三方测绘人员现场测量,做好现场记录——工程签证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5天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由第三方测绘人员测量的项目待测绘人员提供测绘成果且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5天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项目部签字确认后——按流程报变更签证认定小组审核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签证,其它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决算,《工程签证单》一式四份,变更签证认定小组、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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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一、引言
四、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定义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非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或
变更,并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下,经过项目经理或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
对相关工程项目的范围、工期、费用等进行变更的一种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证申请: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变更需求,向项目经理或工
程师提出签证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技术、财务和进度方面的分析报告。
2.签证评审:项目经理或工程师对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包括对工程变
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分析等,再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费用:签证申请通过后,项目经理或工程师将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和变更需求确定相关费用和工期,并将其通知承包方。
4.签证实施:承包方在获得签证批准后,按照签证要求进行相关工程
项目的变更实施,并将实施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五、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作用
1.保证工程质量: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能够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查,避免变更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2.保证工期进度: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能够对工程变更的影响进行分析
和把控,避免变更对工期进度产生不利影响,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3.规范变更操作: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和约束工程变更的操作,减少不必要的变更,提高工程变更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总结。
关于现场签证、现场技术核定、设计变更、变更洽商、工程联系单说明
![关于现场签证、现场技术核定、设计变更、变更洽商、工程联系单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aede6010a76e58fafab00331.png)
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包人向工程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发包人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部联合完成。费用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审核。
2
设计变更
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发包人
是
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根据变更按合同进行费用的调整。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费用归属。
5
工程联系单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联系单据。
发包人
承包人
是
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根据合同中关于技术措施的规定,按合同调整。
4
洽商变更
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进行的洽商。
发包人
承包人
是
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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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节总则第⼀条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的规范性管理、明确签证经办⼈员的职责,清晰具体⼯作流程,加强⼯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管理,确保⼯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条在施⼯过程中发⽣的合同价款之外的新增(减)⼯程量、费⽤补偿、⼯期延误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程费⽤的调整等内容,经⼯程管理各相关单位签认的过程即为现场签证,互相确认的书⾯签证即成为⼯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程造价的凭据。
第⼆节适⽤范围第三条可签证范围:由于甲⽅设计变更或者⼯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图中反映出来的返⼯、拆除、报废等⼯程及窝⼯、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要求完成的⼀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程或⼯作。
第四条不可签证范围:1.⼯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竣⼯图反映的⼯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件、施⼯合同中已包含的项⽬与费⽤;3.因承包单位⾃⾝责任⽽导致其⾃⾝增加的费⽤;4.可在竣⼯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5.其他不得办理⼯程签证的内容。
第三节签证原则第五条⼯程签证各⽅必须以施⼯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签证签署相关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签证内容予以审核、签署,⼯程签证应是合法有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代表从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逐⼀顺序进⾏审核确认,并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如⼯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只能签⼯程量⽽不能签⼈⼯⼯⽇和机械台班数量。
(1)涉及⼯程量增减的签证,必须附图,保证签证⼯程量可计量、计算。
(2)涉及地下障碍物、降排⽔等隐蔽性的签证内容,除附照⽚及必要的⽂字描述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到现场确认实际情况,核实签证⼯程量准确的数据,并在隐蔽性签证内容覆盖前再次确定⼯程签证的准确⾏为和数据。
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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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为了健全项目施工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成本管理,针对现场项目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施工联系单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及索赔的依据,与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管理密切相关,各现场项目部必须加强工程联系单管理。
二、工程联系单接收应由施工员或施工负责人负责经办,经现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交资料员复印转发至预算员结算留底同时布置专业班组实施;资料员做好收发编号和记录,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三、项目部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联系单由资料员负责办理,包括汇总、填写、发件、回签,具体内容有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人员提供,经现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重要技术(质量)更改或者5000元以上费用发生需本部主任工程师、经理审核同意。
所有工程联系单须盖项目部公章。
四、设计更改联系单必须有设计、技术审核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加盖出图印章。
设计单位出具的签字或印章不全的联系单,必须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补签后方可实施。
五、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联系单需有负责本单位工程的责任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印章,方可视为有效,才能予以实施。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联系单,须经业主现场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说明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更改的内容和费用,并在限期时间补发有效联系单,口头通知不予受理。
六、在工程实施前,发生工程变更所出据的联系单,一般按预算定额计费,如有损失应附加损失金额。
若在工程施工之后,发生工程变更,应在联系单内容中注明变更理由、工程量计算方法和金额,由监理单位和业主认可(明确相关费用和总计金额)后,方能实施。
七、工程联系单的实施。
一般应做到事完单清,特殊情况应在一周内完成联系单签证认可,如果发生事完而联系单不清时,原则上不再继续受理下次联系单,以避免在工程决算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八、本制度所指工程联系单包括:设计更改、业主更改、施工单位建议更改、工期签证、费用签证等。
九、附工程联系单管理流程图(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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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的规范性管理、明确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之外的新增(减)工程量、费用补偿、工期延误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调整等内容,经工程管理各相关单位签认的过程即为现场签证,互相确认的书面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三条可签证范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第四条不可签证范围:
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
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
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三节签证原则
第五条工程签证各方必须以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签证签署相关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签证内容予以审核、签署,工程签证应是合法有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方代表从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准确性逐一顺序进行审核确认,并遵循以下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1)涉及工程量增减的签证,必须附图,保证签证工程量可计量、计算。
(2)涉及地下障碍物、降排水等隐蔽性的签证内容,除附照片及必要的文字描述外,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必须到现场确认实际情况,核实签证工程量准确的数据,并在隐蔽性签证内容覆盖前再次确定工程签证的准确行为和数据。
2.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对于某一沟段发生连续多日的降排水可以办理一份签证(直致签证行为结束),但需监理方及建设方相关人员每天对实际发生的人工、台班进行确认。
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方、监理方还是发包方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在需要签证的事件行为发生后5日内予以办理和确认,避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超过时限未签证的一律不得补办。
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四节审批权限
第六条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含10%)或500万时,双方以现场签证或累计的现场签证作为依据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进度请款及结算。
第七条单笔签证金额为10万元以下,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建设方代表)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10万元(含)~3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建设方代表)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30万元(含)以上,报董事长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单笔签证还包括:①在可预见的时间段内将多次重复发生的工作。
②因一项签证工作而将引起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节签证的流程及份数
第九条由建设方发出或经建设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指令,要求或确认由施工单位去做的额外工程或存在的其它客观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整理并发起工程现场签证单(由其现场
技术人员及施工方代表签字,后须附上相关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及现场相关照片等资料)→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及现场总监签字确认→建设方现场技术人员及建设方代表签字(必要时需向合同管理专员确认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如符合签证原则,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复核及计价)→各方签字完整后由施工方复印若干份,并标明留存各方标记→完善盖节手续→完成签证交由各工程相关方存档。
第十条签证原件份数及留存:施工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建设单位1份。
第十一条工作联系单格式及工程签证的格式见附件1、附件2。
第六节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有效签证单必须包含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现场相关照片,且签证各方的签字、盖节齐全,缺少以上任何一样资料将不予结算。
第十三条在签证行为结束后2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正式的签证单,过时不报将被视为放弃申报,建设方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引发签证的设计变更必须是由该工程的设计公司正式下发的设计变更,引发签证的工程变更必须是由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副总签发(或确认)的指令文件。
除应急或抢险工程外,必须是先有上述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指令后才能进行签证事实确认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否则签证无效。
所有无甲方人员确认的、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甲方的口头指令,非项目工程副总签发的工程指令均属于无效文件。
第十五条由于施工单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监理及甲方无法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的,或者施工单位有意不等监理及甲方到现场确认便将签证内容进行掩埋,拆除,覆盖等的,甲方将拒绝签证。
第十六条结算所用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签证单原件遗失,可根据复印件重新补办并注明属补办签证。
第十七条若因现场签证造成甲供材料数量增加或减少,由施工单位按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制订所需的甲供材料计划,上报建设方物资人员办理相关补货退货手续,并在签证确认时,注明增加或者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
第十八条除停窝工事项外,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第十九条签证单编号必须按项目及专业进行流水号编制,不得出现流水编号缺失现象。
第七节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任何现场签证单的签署仅仅代表着对签证事件、施工现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意味着必须涉及到工程价款/工期的增减变化,对于该类变化只能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签证单的记录和审核应客观公正,并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件。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现场签证所做出的价款调整的判断仅为初步的、参考性的,不具有结论性,任何结论性意见最终按合约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将要实施但尚未实施的事项(项目),原则上不应办理现场签证。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签证单》
附件2《工作联系单》
□建设单位留存□监理单位留存□施工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