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审核第二条本企业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制度(如有)的规定进行合格投资者审核。
第三条本企业应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本企业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并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要求投资者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并要求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企业的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本企业应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提供特别的保护。
第七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前,法律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如投资者适合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则本企业应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向投资者进行进一步产品或服务推介。
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并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查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查流程一、介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因此,合格投资者的内部审查流程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重点介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查流程的相关内容。
二、基本概述合格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的区别在于其拥有更为丰富的财富积累和投资经验,能够承担更高的风险并获得更高的回报。
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富和投资经验,才能成为合格投资者。
在中国,合格投资者主要有三类,分别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特定合格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资产净值或者个人年收入的条件,特定合格投资者则是指满足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如员工持股计划、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资管计划、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对其投资者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
对于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合格投资者,通常需要进行机构调查和尽职调查,而对于个人投资者,则需要进行身份认证和资产证明。
三、内部审查流程1、机构调查机构调查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对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合格投资者进行的一种调查方式,主要目的是确定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格投资者身份。
机构调查的内容包括:(1)机构背景资料,如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2)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情况,如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组成、公司经营及控制情况等;(3)投资能力和经验,如机构历史业绩、先进管理制度等;(4)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偏好,如机构的投资方向、风险控制意识等。
2、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对特定合格投资者的调查,包括境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资管计划等。
尽职调查主要是确定投资者的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等问题。
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1)投资者背景,如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2)投资者管理层情况,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等;(3)投资者的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业绩等;(4)净值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证券市值证明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一、前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针对合格投资者资格的申请,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具备成为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的过程。
二、审核流程:1.申请:申请成为合格投资者的资格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收入、资产、经验等相关信息,以便私募基金管理人了解其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级等。
2.初步筛选: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对其进行初步筛选,对资格认定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拒绝申请。
3.信息收集:对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人需提交更详细的资料,包括个人收入情况、资产情况、财务报表等,以便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全面、系统地了解其财务状况。
4.面谈:针对通过信息收集环节的申请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将与其进行面谈,了解其投资偏好、投资风格、风险偏好等相关情况。
5.审核:根据前四个环节提供的信息、面谈结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判断其是否达到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6.反馈:最终判断结果,将通过书信或口头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标准:1. 身份标准:合格投资者身份标准遵循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即投资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并符合相关证券、期货等市场的条件。
2. 经验标准:申请人的经验、职业背景将作为投资者背景的重要参考内容。
3. 风险偏好标准: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了解申请人的投资偏好、风险偏好等才会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投资基金的要求。
4. 投资能力标准:申请人个人资产、投资意愿、投资经验等将作为评估其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参考。
四、相关制度:1.合格投资者认定详细制度:明确区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差异,防范不合格投资者误入门槛较高产品的风险。
2. 私募基金安全性管理制度:包括投资比例管理、投资期限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合格投资者登记认证流程
私募合格投资者登记认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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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一、背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制改革所带来的调整力度,使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成为了刚性要求。
今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发现私募基金的潜在价值,并愿意参与其中。
但是,大多数投资者对于风险控制和基金的投资方式还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不断完善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合格投资者是指在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领域具有一定行业经验和较高的金融市场风险认知能力,满足法规、规章制度对特定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并获得相应资格认证的投资者。
三、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的意义1. 权责明晰: 通过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可以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前期,投资者进行备案申请,投资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权责较为明晰,可以在投资过程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2. 控制风险: 限制公开发行私募基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广大的非专业投资者,过多的投资风险可能会对小型的个体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合格投资者管理,有效的对入市资金进行限制,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
3. 提高健康发展速度: 悉知私募基金的本质属性就是风险,而它的定位也是为不宜向广大投资者推广销售的专业投资者开放的,因此,只有加强相关管理制度,才能规范发展,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四、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的建立1. 备案申请备案申请是指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备案申请的过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前,应当要求投资人进行合格投资者备案申请。
投资人在备案时应当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一定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如投资经验、证券、期货领域职业经历、金融产品及风险识别的能力等。
2. 验证资质管理人应审查投资人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如果投资人不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接下来的业务发展中要进行相应的控制,确保投资单元能够正常运作,同时减少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2)
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2)2.2 合格投资者认定流程合格投资者认定流程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2.2.1 初审初审是指对客户提交的合格投资者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投资经验证明文件等。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客户的身份和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状况,以此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初审的审核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经验,能够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评估。
初审的具体流程如下:(1)接收申请材料客户提交合格投资者认定申请材料后,应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确认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签署了相关的授权文件,以及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明文件来证明自己的合格投资者身份。
(2)初步审核初审的审核人员应该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情况,并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如果客户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审核人员应该将客户的申请文件提交到终审环节。
(3)填写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应该在规定的表格中填写审核意见,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等情况,并注明客户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初审意见应该经过审核人员的签字确认,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2 终审终审是指对初审通过的客户进行进一步审核,主要是对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确认。
终审的主要目的是判断客户的投资需求是否与公司的投资策略相符,客户是否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来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终审的审核人员应该具备丰富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经验,能够准确地判断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经验状况,以此给出合理的投资建议。
终审的具体流程如下:(1)面谈客户审核人员应该与客户进行面谈,深入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客户的情况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和确认。
面谈的过程应该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管理办法
合格投资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中心在办理自行募集私募基金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财务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进行风险测评,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与偏好水平,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分类管理、持续服务、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中心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五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中心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六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一)中心要求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予以区分,分别制定了《客户信息及风险测评问卷》(以下简称《风险问卷》)(附件一)。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一、背景私募基金是指不对公众发行基金份额,而是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特定的投资人之间的私人协议,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一种基金形式。
私募基金规模较小,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收益率,因此普通投资人参与私募基金的门槛也较高。
为了保障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我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实施合格投资者和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个人和机构。
这些个人和机构具有较高金融素质和投资经验,能够承担更高的风险和更大的投资风险,因此被认定具有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私募基金时需要认真审查投资人的资格,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等形式进行确认。
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客户调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负有对客户进行调查的义务。
通过调查,了解客户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信息,以便确认其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2. 客户分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客户根据其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为其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3. 客户确认:为保障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确认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后才能参与私募基金投资。
4. 监督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监督管理,关注其投资情况和资产变动等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
三、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销售适当性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
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产品调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负有对产品进行调查的义务,了解其投资策略、风险特征和收益预期等内容,以便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建议。
2. 投资顾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配备投资顾问,了解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
XX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第一条为规范XX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审核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
第四条普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五条特殊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格投资者审核小组,分别对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是否满足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第七条对于普通合格投资者应当进行如下审核:1、要求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试问卷”和“投资者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根据问卷结果评测投资者是否具备与相关产品或服务相匹配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向投资者告知评测结果。
2、要求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银卡对账单、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资料,以证明投资者符合各项资产和收入指标。
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放入投资者个人档案中。
3、投资者通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测评,并提供了合格的资产和收入证明后,方可投资相关产品。
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相关产品或服务合同,明确单只基金投资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八条对于特殊合格投资者的审核,公司应当要求该投资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细则一、前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GP”)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负责基金募集、投资和管理等全过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监管办法”)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意味着投资者资产规模、个人投资经验、个人金融知识、职业等级等一定要满足特定的要求。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对投资者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投资者资格达到“合格投资者”标准,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旨在总结和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合格投资者的内部审核细则,以期帮助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应规定。
二、审核流程内部审核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核的过程。
下面是审核流程的具体步骤:1. 投资者提交申请书投资者需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处提交申请书,申请成为基金投资者。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包括过往的证券投资经验、个人收入、财产状况等;(3)投资意愿和风险偏好,包括对投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投资时间、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
2. 内部审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审核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内部审核应根据新监管办法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资产规模: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其他标准;(2)个人投资经验:拥有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或者资格证书;(3)个人金融知识: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并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4)职业等级:投资者职业与证券市场、金融产品相关职业相联系。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对其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进行排查,保证合格投资者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审核结果反馈基金管理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投资者,并明确通知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模版PE公司内部审核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司投资合规性,推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规定。
第二条内容本制度中规定了私募基金经理履行客观监管职责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包括:内部审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审核控制和审核流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核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内部审核机构公司设立内部审核机构,负责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审核,以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内部审核管理制度第五条审核准则内部审核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投资策略、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等客观情况建立审核准则,明确审核程序和标准。
第六条审核计划内部审核机构应划定审核计划,确定审核周期和审核内容,制定具体的审核计划,并按照审核计划开展审核工作。
第七条审核程序内部审核机构应按照审核准则和审核计划,制定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包括审核前准备、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分析等环节。
第八条审核记录内部审核机构应当对审核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公司其他部门,以便公司全面、准确地了解其投资行为的情况。
第九条审核结果内部审核机构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向公司其他部门提出建议,明确理由和建议操作方法。
第三章审核控制第十条审核控制内部审核机构应当建立审核控制系统,包括投资计划审批制度、投资过程监控机制和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公司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投资计划审批制度内部审核机构应当与公司领导层建立投资计划审批制度,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并根据审核结果对投资计划进行具体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投资过程监控机制内部审核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过程监控机制,及时更新并通报投资进展情况,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并及时进行风险警示。
第十三条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核机构应当建立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等环节,以确保公司的投资风险可控。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1. 背景和目的在私募基金投资领域,为了保证风险控制和投资者的利益,在进行投资前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认证。
合格投资者是指能够承担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的特定人群,例如高净值人群、机构投资者等。
合格投资者的认证是基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本文旨在制定私募基金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制度,规范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同时确保审核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内部审核流程2.1 前期准备工作在审核投资者资格前,私募基金公司应该遵循以下流程:1.首先,需要核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该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财务状况证明、投资经历等,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其次,确定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公司应该与投资者直接沟通,了解其投资意向和风险认知情况,以确保其能够承受相关投资风险。
2.2 合格投资者认证审核流程1.风险评估与分级首先,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投资经验等,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控制。
同时,根据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经历等,将其分为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等级。
2.申请资格认证投资者提交认证申请后,私募基金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认证要求,审核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资格,并记录申请时间、审核时间、审核人员等信息。
3.审核资料核查审核人员应该仔细核查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核查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和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是否有效、真实。
4.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审核人员根据核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等级,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5.内部审批审核人员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公司内部审批部门,经过审批部门审查确认后,将合格投资者认证结果予以批准并记录审核时间、审批时间、批准人员等信息。
6.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出来后,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及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审核结果,是否认证成功等相关事宜。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两篇
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两篇篇一: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
本公司可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指引。
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审核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五)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
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设定的投资者准入条件可以高于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第六条本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成为合格投资者。
第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履行以下投资者适当性审核义务:(一)对于投资者,应当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义务;(二)对于本办法投资者,应当履行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第八条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公司认为该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 (2)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制度模版 (2)第三章内部审核流程3.1 投资者认定本公司投资者认定标准,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均在符合本公司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前提下进行。
并根据具体的要求,履行审核程序,审核认定结果在签署投资协议前完成。
3.2 投资者申请合格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投资申请,包括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者类型资格认定证明、投资资产情况及来源等相关资料。
3.3 投资者资格审核本公司针对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初步认定符合合格投资者身份的申请人进入后续审核流程。
3.4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本公司结合投资者投资经验、资产情况等实际情况和本公司管理的产品情况,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测评,以便于本公司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和选择投资产品。
3.5 投资者合规审查本公司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通过的投资者进行合规审查,涉及从业资格、公司背景、犯罪记录、声誉等方面,排除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投资者。
3.6 投资者投资意愿确认本公司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投资者进行进一步确认投资意愿,确认其风险偏好,了解其对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了解程度和态度,以确保投资者真正理解投资风险并有意愿参与投资。
3.7 合同订立及备案经过上述程序审核合格的投资者,根据其资质、风险偏好等情况,向其提供适当的投资产品,并与投资者签订产品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第四章补充条款4.1 可行性变动由于市场环境、投资组合等因素的变动,导致整体投资策略调整,此时本公司应对投资者状态进行重新审核,如有需求进行可行性变动。
4.2 其他重要事项变更投资者申请中所提供的投资人资料及相关文件,在合同及协议签订之前被发现可能影响投资者资格的情况,本公司应及时采取纠正、调整措施,及是否继续进行投资者资格审核的决定。
第五章生效和监督5.1 程序制度的生效本程序制度经本公司合规部门审核通过,符合相关法律、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管理要求,已于XX年XX月XX日生效。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深化,私募基金(PE)企业逐渐成为了许多投资者的首选,尤其是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本市场从业者。
对于私募基金公司而言,内部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是十分关键的,一方面可以保障公司自身的利益和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PE公司内部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
一、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在讲解私募基金(PE)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和相关制度之前,我们需要首先了解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相关规定,合格投资者指的是具有一定的投资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并且满足一定资产或资金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具体来说,合格投资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要满足以下条件:1. 个人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2. 个人证券投资经验不少于2年,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3. 个人理解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强。
二、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知道了合格投资者的定义之后,下面我们来介绍PE公司内部审核流程。
PE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包括三个主要流程:客户确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分类确认。
1. 客户确认客户确认是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的第一步,主要是确认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PE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投资者类型,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可以通过约定面谈或者其他方式来进行。
在客户确认过程中,PE公司应核实客户的身份证明和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签署相关的客户确认书。
2.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合格投资者审核流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评估其是否适合投资私募基金。
PE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资产规模、年收入、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确定其合适的投资门槛、风险披露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6、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附件:北京仁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格投资者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者须进行内部审核,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资者资格、投资者资金来源合法性、投资者资产配置情况以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投资于公司项目股权的特定合格投资者。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格投资者”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第五条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如下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六条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七条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章内部审核第八条内部审核组织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审核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公司合格投资者的内部审核制度制定、内部审核操作流程制定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风险认知能力,以投资者个人权益和市场稳定为出发点,对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投资者进行限制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将围绕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意义和实施措施。
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较为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其所投资的资产种类复杂多样、流动性较差,投资者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风险认知能力才能适应其投资特点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通过对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可以降低投资者因对私募基金风险认知不足而导致的投资损失,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也有助于防范一些不具备投资基金经验和风险认知的普通投资者被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误导或主动参与高风险投资,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健康发展。
其次,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投资者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投资者作为合格投资者至少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状况和金融知识等基本条件。
其次是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相应的投资者数据库,通过收集投资者的资产和金融知识等相关信息,并根据相关的认定标准进行判定。
最后是合格投资者的管理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完善的合格投资者管理和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更新投资者信息、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等,以确保投资者资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然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如何准确有效地判断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金融知识水平是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对合格投资者认定的标准较为宽松,有可能存在一些投资者虽然达到了认定条件,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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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及相关产品销售的适当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3、客观性原则。
公司投资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4、及时性原则。
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第三章合格投资者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公司、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公司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七条公司投资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识别工作,公司风控部负责合格投资者的复核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核制度。
第四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九条自然人投资者拟认购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需向公司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2、近5年的投资履历;3、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4、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1)投资者银行存折及复印件;(2)银行卡对账单;(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账单),需显示投资者持有的有家证券的价值总额;(5)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6)记名式债权及复印件等。
5、个人、夫妻收入证明;6、最近3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3年内年收入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公司投资者拟认购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需向公司提供如下资料: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验资报告;6、最近2年的审计报告;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为佳);8、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9、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材料;10、其他证明产品身份的材料;11、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12、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在其提供给本公司审核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并签署书面文件承诺提交的上述文件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二条投资者应当填写公司制定的《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通过该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调查问卷的评分细则由公司制定。
第十三条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上述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后,应当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留存,至少保留3年。
第十四条公司每隔3年应当对投资者重新进行一次投资者资格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为避免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在合规投资者识别环节,业务人员应主动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或从事其他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行为。
同时,在产品设计环节,投资部应在基金合同约定产品转让条件。
第十六条确认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之后,应要求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第十七条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1天的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在冷静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五章产品风险评级第十八条对我司产品的风险评级由公司风控部负责。
第十九条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产品风险评级以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产品风险包括以下5个等级:R1、R2、R3、R4、R5。
第二十一条产品风险评级划分及参考标准:R1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2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很好,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3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的流动性较好,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4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1倍(不含)以上至3倍(不含)以下杠杆。
R5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3倍(含)以上杠杆。
第二十二条产品风险评级方法以及说明,在公司直销柜台接单处、网上直销系统中,向投资者公开。
产品风险评级的结果应当定期更新,过往的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六章投资者调查评级与风险提示第二十三条公司风控部负责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级,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切实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
第二十四条投资者评级应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公司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以下五个类型:(1)保守型;(2)稳健型;(3)平衡型;(4)成长型;(5)进取型。
第二十五条公司风控部负责我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评级规则的制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风控部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公司产品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级。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在投资者认、申购时要求投资者必须先完成风险测评。
第二十八条公司风控部应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并通过当面、信函、短信、网络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级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至少了解到投资者的以下情况:1、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2、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3、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4、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5、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第三十条公司风控部应当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应当在问卷的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并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公司暂采取线下书面调查的形式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如业务需要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基金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调查和评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说明应当在测试环节公开。
第三十三条公司风控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其中每年在年度对账单中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在客户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对所接触客户进行不定期提示;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最长3年),逾期需重新强制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公司基金和相关产品与投资者的匹配规则如下:第三十五条当投资者主动购买不匹配产品时,相关营销人员应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者对投资者意愿声明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交于公司风控归档。
第三十六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公司销售人员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须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基金未托管风险、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等;2、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中面临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等;3、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第七章销售适用性实施保障第三十七条公司风控部负责制定基金产品和投资者匹配的方法,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
第三十八条公司风控部应当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风控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