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经学院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社团名称:环保协会

2017 年月日

填写须知

1.本材料为财经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在师学院围,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填写此材料,并附社团(筹)章程,装订成册,并交校团委审批,方可成立学生社团。

2.新申请成立的社团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成为预备社团。六个月预备期满后,现任会长本人通过书面申请和指导单位推荐,经校团委考察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团。

3.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由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及活动围,其全称应冠以“环保协会”字样。

5.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及类别;社团宗旨、活动容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遵照团委会长换届选举规定制订);财务来源、经费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须是我校的在职教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须经其本人同意,并经该教师所在单位党政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指导教师需与社团、校团委签订协议,明确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7.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单位。该指导单位须是财经学院下属的具有指导能力的单位或部门。聘请校单位(部门)作为社团指导单位须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人正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社团发起人在填写完成本材料后,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由社联统一交团委审批;校团委将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批的,即成为预备社团,并向全校发布公告;未能通过审批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9.社团成立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请参照《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师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师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续)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1/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2/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3/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4/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5/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6/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7/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8/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9/10)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

(表号:10/10)

师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单位备案表

共青团师学院委员会制指导教师资料

指导单位资料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请协议

为了更好地对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现与指导教师签订以下协议:

1.学生社团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社团的组建与发展进行正面引导。

2.指导教师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务、社团主要活动及其计划、社团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的以上权利提供保障。

3.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4.学生社团的刊物出版前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查,由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指导老师审查通过签字后方可送交校团委宣传部审查出版。

5.学生社团应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本社团财务状况,指导老师应履行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的义务。

6.指导老师每学期应至少出席一次社团会议。

师学院________________

社团负责人:

签字(盖章)指导教师: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