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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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1、报告病种脑卒中(排除因外伤性、代谢性、中毒性、肿瘤卒中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所致)•蛛网膜下腔出血(I60):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脑出血:①非外伤性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I61);②其他非创伤性颅内出血:指硬膜下出血和硬膜外出血(I62)。

•脑梗死(I63):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缺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包括血栓形成性脑梗死(及栓塞性脑梗死(•难分类脑卒中(I64):指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已作出脑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记录等)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分类的脑卒中病例。

(脑卒中我国卫生部标准:蛛网膜下腔出血、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

)2、报告病种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肌梗死28天以内(包括28天)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陈旧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不包括28天)后的死亡。

•冠心病猝死():其它各种类型冠心病的猝死。

(其他慢性缺血性心脏病()一般不包括在本病报告范畴之内。

心绞痛()也不包括在内。

)◆世界卫生组织对冠心病的定义和分型•冠状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世界卫生组织分为五种类型:—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型—心绞痛型—心肌梗死型—缺血性心肌病型—猝死型3、病例和事件区别•病例报告:报告的是患病的患者数•事件报告:报告的是发生事件数•一个患者在某时段可发生多起事件•事件的时间概念:28天(MONICA标准)4、报告工作流程•县级疾控机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告本医院就诊的新发病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本医院就诊的新发病例、接受辖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上报的卡片)∣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负责本辖区漏报、补报、死亡补发病)5、人口统计问题•户籍人口(建议)优点:人口资料比较完整缺点:对人口长期进入或迁出严重的地区可能会影响结果•常住人口优点:适合人口进入或迁出严重的地区缺点:人口学信息不全,统计分析不利。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心脏性猝死、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镇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报告。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后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1、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2、“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3、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4、“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的日期。

5、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1、医院门诊、急诊的首诊医生发现脑卒中、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病例应在明确诊断后10天内填写《海安县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死亡报告卡》,并交由本单位防保科医生汇总整理。

2、住院病例发病死亡信息由病案室人员根据出院登记信息每月收集脑卒中、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病例,并交由本单位防保科医生汇总整理。

3、防保科医生应将属于本辖区的常住患者分发到各社区,并及时对社区医生填报的社区调查部分进行复核,每月10日前上报到所在镇卫生所。

4、医院预防保健科医生应每月定期查阅病案室或者索引脑卒中、心梗等病种进行漏报补报,填写《****县心脑血管病发病、死亡报告卡》。

5、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病例,在年终应进行统一补报;在年报上报截止日后所发现的漏报病例也应做好相关记录。

6、对原始纸质资料使用统一档案盒进行分类归档,盒面标识完整易辨,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科心脑血管事件上报登记表

科心脑血管事件上报登记表

科心脑血管事件上报登记表
备注:1、报告对象:(1)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外伤性、代谢性、中毒性、肿瘤性(新生物性)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所致神经系统异常表现的疾病;(2)急性心肌梗死(I21-I22);(3)心绞痛(I20):心绞痛只报告接受过PTCA(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和/或支架植入和/或CAB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病例;(4)心脏性猝死(I46.1)病例。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1次即可,复发不必再报。

死亡病例同时上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心脑血管事件上报登记簿单位名称:。

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工作制度

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工作制度

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工作制度
做好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对建立健全东区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系统,掌握辖区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成立本社区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小组;
2、报告病种:
(1)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
(2)急性心肌梗死(I21-I22);
(3)心脏性猝死(I46.1)
3、报告对象:辖区内全人群覆盖;
4、报告内容:同报告卡,包括门诊号、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疾病诊断、ICD-10编码、诊断依据、确诊时间、是否首次发病,确诊单位等疾病信息。

5、报告要求: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列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进行。

心脏性猝死按照定义、诊断依据进行监测报告。

合并上述疾病按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报告卡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疾病诊断与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对、更正。

6、质量控制:
(1)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制定科室及专人收集“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监测卡”,当日起30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修订和网络报告。

(2)建立健全发病报告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培训制度、个案核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督查与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保证监测工作制度化、流程化。

(3)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数据和资料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相关业务人员未经上级授权,不得擅自泄露数据和资料。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疾病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以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并较容易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心脑血管事件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县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而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
1、心脑血管疾病实行网络直报。

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诊治医生负责网络直报;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网络直报。

2、网络直报时,各项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填报,不能漏项。

3、影像、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填报。

四、网络直报说明:
1、填写病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
院号码也要填写。

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2、“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日期;转归为必填项。

医疗机构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做好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对掌握我市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水平、人群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成立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二、报告对象和病种报告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为监测对象。

报告病种:(1)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2)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源性猝死(I46.1)。

三、责任报告科室及报告人临床科室(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技科室(包括CT/MRI、放射、B超/彩超等)为责任报告科室,责任科室所有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四、报告流程(1)首诊医生对符合上报条件的病例,应及时填写《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2)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科室;(3)院内分管报病的科室设专人负责《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责任报告人核对和修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院内剔除,并于1周内录入报告系统。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告卡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填写项目包括门诊号、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诊断依据、确诊时间、发病时间是否首次发病、确诊单位等疾病信息。

2.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填报卡片。

3.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4.卡片和登记册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更正诊断病例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

心脑血管监测报告病种

心脑血管监测报告病种

心脑血管监测报告病种脑卒中、冠心病监测监测病种(ICD-10编码)(一)脑卒中1、蛛网膜下腔出血(I60):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2、脑出血(I61):指非外伤性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

3、其他非创伤性颅内出血(I62)。

4、脑梗死(I63):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缺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包括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腔隙性脑梗死、分水岭脑梗死。

5、未分类脑卒中(I64):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医师已作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1)(2)(3)类的卒中病例。

(二)冠心病1、急性心肌梗死(I21-I22):28天(包括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2、缺血性心脏骤停(冠心病猝死)(I46):指急性症状发作后,短时间内以意识突然丧失、由心脏原因引起的突然死亡。

不是由医疗干涉、触电、溺水或其它严重的生理损害引起和自发性心脏骤停,而推测是继发于缺血性心脏病的原发室颤引起的,没有明显的心脏瓣膜病或心肌病。

上述疾病外,以下疾病或由于以下各种情况所引起的临床症状,则视为非监测疾病,不需要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⑴短暂性脑缺血发作;⑵硬膜外出血、硬膜下出血;⑶冠心病发病;⑷严重的颅(脑)外伤;⑸肿瘤,如原发性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恶性或良性);⑹代谢障碍或体液与电解质紊乱所致的昏迷,如:糖尿病、低血糖、癫痫、低血容量、中毒、药物过量、尿毒症或肝脏疾病所致者;⑺颅神经炎,如面神经炎的周围性面瘫等;⑻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脓肿,肉芽肿,脑膜炎,脑炎及其它任何累及脑膜的感染;⑼药物,如应用抗凝血药物引起的出血;⑽其他,如脑梗死后继发出血;抢救引起的出血;28 天(包括 28天)内原发灶的复发等。

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事件监测实施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事件监测实施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事件监测实施方案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监测数据为我国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工作提供了连续的、重要的科学依据,为补足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数据的空白,更科学、全面地为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工作提供证据。

为规范做好监测工作,根据《xxx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事件监测实施方案》及《xxx2023年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事件监测实施方案》(附件1),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目标建立我院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事件监测工作制度,收集病例资料并落实报告。

二、活动范围全院各科室,重点是临床科室。

三、监测内容(一)报告病种1.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外伤性、代谢性、中毒性、肿瘤性(新生物性)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所致神经系统异常表现的疾病。

2.急性心肌梗死(I21-I22)。

3.心绞痛(I20):心绞痛只报告接受过PTCA(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和/或支架植入和/或CAB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病例。

4.心脏性猝死(I46.1)。

(二)报卡内容。

见附件1中“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三)报告对象。

本院诊断涉及病种的所有患者。

(四)监测要求1、报告规则(1)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仅报有手术治疗的病例)以发病28天为期,按一次发病事件记录为一个病例;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进行报告。

(2)心脏性猝死按照定义、诊断依据进行监测报告。

(3)合并上述疾病时,按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4)以上疾病报告急性发病病例,急性发作后存活和死亡病例均需报告。

既往的、陈旧性或处于恢复期的病例不属于报告范围。

2、填写要求。

监测报告须文字清晰、正确、符合逻辑,内容齐全,疾病诊断与诊断依据准确可靠。

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对、订正。

3、报告时限(1)首诊医生在病历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报告卡》上报医务科。

2.《报告卡》由医务科汇总保管,以备核查。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是指由于心脑血管系统功能障碍引起的多种疾病。

这些疾病包括心肌梗死、脑卒中、心动过速、房颤等。

这些病种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病种的特点、预防和治疗方法。

心肌梗死是一种由冠状动脉阻塞引起的急性心肌缺血,细胞坏死和纤维化导致心肌功能丧失的严重疾病。

心肌梗死的早期症状包括胸痛、胸闷、出汗、呼吸困难等。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早期反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常用的治疗方法有药物治疗、血管成形术和搭桥手术等。

预防心肌梗死的方法包括坚持锻炼、健康饮食、控制血压、烟草和酒精使用等。

脑卒中是由于脑血管病变造成的血管破裂或血管堵塞,导致脑部血液循环减少,神经元死亡等引发的危重疾病。

脑卒中的早期症状包括视力和语言障碍、面部表情不对称、肢体活动困难等。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早期反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常用的治疗方法有药物治疗、溶栓治疗和手术治疗等。

预防脑卒中的方法包括控制高血压、控制血脂水平、戒烟酒等。

心动过速是由于心脏节律异常、速度过快等引起的疾病。

心动过速的早期症状包括心悸、头晕、出汗等。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早期反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常用的治疗方法有药物治疗、电刺激治疗等。

预防心动过速的方法包括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食物过敏、避免药物和毒品等。

房颤是由于心房节律异常引起的心脏疾病。

房颤的早期症状包括心悸、胸闷、气短等。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早期反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常用的治疗方法有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预防房颤的方法和预防心动过速类似。

总之,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是一类极具危害性的疾病。

对于早期病患的及时诊断和治疗以及预防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减少这些疾病所带来的影响。

我们应该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运动、健康饮食。

同时避免烟草、酒精等有害物质的使用,控制体重、血压、血糖和血脂等指标,保持心理健康。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健康。

心脑血管病例监测病种

心脑血管病例监测病种

(二)报告病种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

1、卒中
(1)脑梗死(I63)
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缺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包括血栓性脑梗死及栓塞性脑梗死。

(2)脑出血(I61)
指非外伤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

(3)蛛网膜下腔出血(I60)
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4)未定型卒中(I64)
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医师已作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1)(2)(3)类的卒中病例。

2、冠心病
(1)急性心肌梗死(I21-I22)
28天(包括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2)冠心病死亡(I20-I25)
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不包括28天)后的死亡和其它各。

慢病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慢病3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1.冠心病急性发作;2.急性心肌梗死(28天以内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3.冠心病死亡(急性心梗发病28天后的死亡和其他各种类型冠心病死亡);4.脑卒中: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未定型的卒中。

二、报告对象:1.湘乡市户籍常住人口,在门诊、急诊、病房(家庭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病理、心电图、X线、B超、CT等检查,首次确诊的新发心脑血管疾病病例,均应填写首诊登记报告卡片。

2.对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病例患者,应按病种分别填报。

门诊、急诊、住院部的医生对当天确诊的需要报告的新发病例,24小时内填写首诊《心脑血管发病、死亡报告卡》,并在门诊、急诊、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心脑血管疾病新病例已报”印章。

门诊、急诊、住院部要建立就诊病人登记台帐,逐一记录,随时接受院内检查和上级抽查。

三、报告程序:1.门诊、急诊、住院部的医生对当天确诊的需要报告的新发病例,24小时内填写首诊《心脑血管发病、死亡报告卡》,并在门诊、急诊、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心脑血管疾病新病例已报”印章。

门诊、急诊、住院部要建立就诊病人登记台帐,逐一记录,随时接受院内检查和上级抽查。

2.院内职能科室应配备专人或兼人负责对全院需要报告的新发病例报告卡进行收集、核查和汇总登记,并于每月3日前报送至湘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填卡说明:1.明确报告的类型是发病还是死亡,并用“√”进行勾选。

如果既报发病又报死亡,则需在对应“□”内都打“√”。

2.身份证18位号码唯一标识码,请务必认真填写,保持自己清晰。

3.务必将出生年月日填写清楚,以公历日期为准,注意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4.填职业栏时,须注明从事时间最长的工种。

5.居住地址填写现在居住的地址,以便调查时可以通过该地址找到该患者,户籍地址为患者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在统计及交换信息时需要。

两者如果相同,后者可不填写。

6.就诊医疗机构为患者此次就诊的医疗机构,如同时有门诊号和住院号应都填写。

心脑血管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报告制度

新安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I46.1)、脑卒中(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心脑血管疾病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
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镇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报告。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后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
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
3、放射、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
1、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2、“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3、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4、“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的日期。

5、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精品文档心脑血管登记报告制度一、填报病种: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心脏性猝死、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病种,均须报告。

凡居住本镇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报告。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后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1、门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诊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登记簿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不能遗漏填写项目3、放射、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1、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2、“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1 / 8精品文档成人的年龄。

3、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4、“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的日期。

5、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1、医院门诊、急诊的首诊医生发现脑卒中、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病例应在明确诊断后10天内填写《海安县脑卒中和心肌梗死发病、死亡报告卡》,并交由本单位防保科医生汇总整理。

2、住院病例发病死亡信息由病案室人员根据出院登记信息每月收集脑卒中、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病例,并交由本单位防保科医生汇总整理。

3、防保科医生应将属于本辖区的常住患者分发到各社区,并及时对社区医生填报的社区调查部分进行复核,每月10日前上报到所在镇卫生所。

4、医院预防保健科医生应每月定期查阅病案室或者索引脑卒中、心梗等病种进行漏报补报,填写《****县心脑血管病发病、死亡报告卡》。

5、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病例,在年终应进行统一补报;在年报上报截止日后所发现的漏报病例也应做好相关记录。

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是指通过收集心脑血管事件病例,建立心脑血管事件网络登记报告系统,掌握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人群分布特征、变化趋势及因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为制定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对策,开展防控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一、报告科室和责任报告人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

各临床科室为报告责任科室,执行职务的全体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一)确诊的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160-1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二)确诊的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121—122)和心源性碎死(146.1),作为报告病种。

三、报告内容(一)患者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等。

(二)患者疾病信息:如诊断、确诊时间、是否首次发病、诊断依据等。

(三)患者死亡信息:如死亡日期、死因等。

(四)诊断的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转归。

(五)填报单位、日期、报卡医师签名。

四、填报范围(一)凡居住在甘州区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报告。

(二)门诊、住院病人根据CT、MRI、血管造影、腰穿、心肌坏死生化标志物升高、心脏缺血症状、心电图、手术、尸检或病理、死亡补发等确诊为上述病种,均须报告。

采用电子报告卡和纸质报告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告。

电子报告卡通过心脑血管事件网络登记报告系统进行填报和提交,纸质报告卡由责任报告人填写后,交至指定地点进行汇总和上报。

六、报告流程(一)责任报告人在接诊心脑血管事件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确诊患者是否为报告病种。

(二)若确诊为报告病种,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填写电子报告卡,并提交至心脑血管事件网络登记报告系统。

同时,责任报告人还需填写纸质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指定地点。

(三)指定地点收到纸质报告卡后,进行汇总和上报。

同时,心脑血管事件网络登记报告系统对电子报告卡进行汇总和上报。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制度
一、填报病种:
以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并较容易确诊的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心脏性猝死、脑卒中I60-I64指: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心脑血管事件作为报告病种
二、填报范围: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为上述规定的病种,均须报告.凡居住本市
的心脑血管事件,均须填报.
2、确诊为新发病例报告一次即可,以后不必再报,若经过治疗后,又有
复发不必再报,但已在外院确诊而来我院治疗,仍须填写报告卡,再要填写外院首次诊断的日期.
三、填报方法:
1、门急诊、住院病人,确诊的病例,在门急诊明确诊断的应由门急诊
诊治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在住院部明确诊断的应由床位医生负责填写报告卡;并在科内登记本内登记.
2、填写报告卡,在应该填写的各项内均须完整、正确、清楚地填写,
不能遗漏填写项目
3、影像、化验、心电图等医技科室发现患者也应及时登记,并填卡.
四、填卡说明:
1、填写病人的姓名地址等,必须正确详细清楚,如有住院号码也要填
写,一律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2、“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不能填写“成”字来代表成人的年龄.
3、填写工作单位,须注明单位性质及工种类别.
4、“诊断日期”指患者首次被确诊为日期.
8、诊断根据小方格内用“√”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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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病种
1、报告病种脑卒中(排除因外伤性、代谢性、中毒性、肿瘤卒中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所致)
•蛛网膜下腔出血(I60):指脑表面血管破裂后,血液流入蛛网膜下腔。

•脑出血:①非外伤性脑实质或脑室内出血(I61);②其他非创伤性颅内出血:
指硬膜下出血和硬膜外出血(I62)。

•脑梗死(I63):指因脑部血液循环障碍,缺血、缺氧所致的局限性脑组织的缺血性坏死或软化,包括血栓形成性脑梗死(I66.904)及栓塞性脑梗死(I66.903) •难分类脑卒中(I64):指临床有明显症状,且已作出脑卒中诊断,但由于各种
原因(如未作影像学检查、遗失详细的病历记录等)而无法明确归为上述分类的脑卒中病例。

(脑卒中我国卫生部标准:蛛网膜下腔出血、原发性脑实质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


2、报告病种冠心病
•急性心肌梗死(I21.304):心肌梗死28天以内(包括28天)的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发作。

•陈旧性心肌梗死(125.210):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不包括28天)后的死亡。

•冠心病猝死(I46.101):其它各种类型冠心病的猝死。

(其他慢性缺血性心脏病(125.101)一般不包括在本病报告范畴之内。

心绞痛(I20.902)也不包括在内。


◆世界卫生组织对冠心病的定义和分型
•冠状动性心脏病;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世界卫生组织分为五种类型:
—无症状性心肌缺血型
—心绞痛型
—心肌梗死型
—缺血性心肌病型
—猝死型
3、病例和事件区别
•病例报告:报告的是患病的患者数
•事件报告:报告的是发生事件数
•一个患者在某时段可发生多起事件
•事件的时间概念:28天(MONICA标准)
4、报告工作流程
•县级疾控机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告本医院就诊的新发病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本医院就诊的新发病例、接受辖区卫生服务
↑站或村卫生室上报的卡片)

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负责本辖区漏报、补报、死亡补发病)
5、人口统计问题
•户籍人口(建议)
优点:人口资料比较完整
缺点:对人口长期进入或迁出严重的地区可能会影响结果
•常住人口
优点:适合人口进入或迁出严重的地区
缺点:人口学信息不全,统计分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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