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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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又具备教学能力的一类教师。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文件中,提供了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这些标准旨在帮助学校和教师理解和达到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探讨这些标准,以及它们对教师和学生的意义。

一、认定标准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包含具体条件和综合评价两个方面的。

具体条件包括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参加过教师培训和获得过荣誉称号等。

综合评价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课程指导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教育教学夯实和创新能力等。

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评价标准,其中最重要的评价标准是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成果,这两个方面的评价是以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为主要依据的。

二、意义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出台,有助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双师型教师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他们不仅能够传授专业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还能够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

这符合现代化教育的要求,因为现代化教育需要教育者不仅具备专业技能,还应当具备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双师型教师认证也有助于改善学校教育质量和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因为双师型教师能够采用多种灵活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三、结论综上所述,河南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提供了明确的认证标准和综合评价方法,有助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因此,河南高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进行评估,优化教师团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教办职成〔2024〕10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5月10日。

二、申报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学校应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逐级审核推荐。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系统将于4月21日开通,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或者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s:///)“网上办事”栏目访问“系统”,填报方法及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栏目里面的《操作手册》。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召开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管理员工作会议,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解读和系统使用进行培训,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选派1名管理员参加会议,并于4月17日之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省认定办邮箱。

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引言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背景下,双师型教师成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关键。

为了规范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二、双师型教师的定义1.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方法论的教师。

2.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行业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与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实际合作。

2.1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1.具备所教学科或专业的全面知识背景。

2.掌握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并能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3.熟悉相关行业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2.2 教学能力和方法论要求1.熟悉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理论,能够灵活运用于教学实践中。

2.具备良好的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能够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3.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激发学生兴趣和创造力。

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学生和企业技术人员有效地进行互动和合作。

三、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根据河南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了以下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3.1 专业知识和技能认定1.拥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关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有一定的行业从业经验,并能够将实际经验运用到教学中。

3.2 教学能力和方法论认定1.取得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培训或研修,并取得相应证书。

3.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教学评价。

3.3 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认定1.在教学过程中与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合作的实际案例。

2.获得学生和企业技术人员的认可和好评。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4.1 申请资格与条件1.具备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拥有相关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参加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培训或研修,并取得相应证书。

4.2 申请材料的准备1.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

“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为做好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等级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按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两种类型,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高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初级“双师型”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标准(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1.初级“双师型”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①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②具有从事本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③具有从事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栏);④具有从事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⑤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⑦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优秀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B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A、B类赛事依据皖教秘【2014】1号文件分类);⑧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中级“双师型”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①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②具有从事本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④具有从事本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⑤具有从事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以(见高职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栏);⑥有五年以上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⑧本人在B类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以上,或本人在A类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A类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10•【字号】教职成[2006]716号•【施行日期】200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716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的精神和《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培训骨干教师“221工程”实施方案》(教职字[2000]147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进一步形成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合理的师资梯队,提升教师和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二、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拟认定教育专家20名、学科带头人170名、骨干教师720名。

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教师队伍规模,名额分配见附件1。

推荐人选必须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管理干部中产生。

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原则上参加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或管理干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一)教育专家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学校规模大,办学质量高,成效突出,本人和学校曾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在全省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所在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职院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高职院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1.引言1.1 概述在现代高等教育中,双师型教师成为了教育改革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专业教学知识与技能,又拥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

他们不仅能够传授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能够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为学生提供实际的指导和建议。

双师型教师的出现,旨在解决传统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传统的教育模式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而双师型教师的引入,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是其努力的方向。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旨在鼓励和推动高职院校注重实践能力培养,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认定双师型教师,学校能够建立一支符合实际要求的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能力。

本文将以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探讨双师型教师的定义、背景和意义,并就实施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要点进行深入分析。

最后,文章将展望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效果,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为高职院校的教育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教育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概述进行了介绍,说明了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接着,给出了文章的整体结构,即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并说明了每个部分所要讨论的内容。

最后,明确了本文的目的,即分析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正文部分分为两个小节,分别是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和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背景和意义。

在第一小节中,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包括他们的特点和要求。

在第二小节中,阐述了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背景和意义,说明了为什么高职院校需要进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并分析了这种模式对学生和教师的意义和影响。

在结论部分,首先总结了实施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要点,包括认定标准和流程等方面。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XXX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专业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第三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由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四条学校设置A类、B类两档师型教师资格。

第五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各专业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双师型教师: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除外)。

2.具有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4.近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事情的经历。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6.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扶植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事情,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

第七条A、B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具有本办法第六条第1-2项条件中任一项者,可认定为A类双师型教师。

2.具有本举措第六条第3-6项条件中任一项者,可认定为B类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者,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认定:1.个人申请。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2.教学单元初审。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元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提交的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公室审核。

3.学校审定。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章培养、聘用与激励第九条各教学单元应充分发挥学校已有资源增强双师型教师培养事情,通过以老带新从事使用性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积极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元挂职锻炼、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取本专业执业资格等方式和途径,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切实进步各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豫人社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9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教职成〔2018〕357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教职成〔2018〕35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各省属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精神,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队伍,经研究,2018年将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和名额(一)评选对象全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技工院校)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不再参评);全省各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从事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教研员。

(二)评选名额2018年全省共评选1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

推荐人数主要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中职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专任教师(含教研员)数量比例分配。

技工学校推荐名额单独确定。

二、参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从业年限。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15年以上;教研员从教以来,在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03•【字号】教办职成〔2024〕269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6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3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初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复核、公示等程序,认定张淑媛等10986名教师为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学习实践。

已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培养新时代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完善培养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纳入教师职称量化评审条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在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竞赛活动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三、开展定期考核。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已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人员在岗期间实行动态管理,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届满时需参加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严格证书管理。

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需妥善保管证书,严禁任何形式的涂改、出借、出租或转让行为。

经认定通过的“双师型”教师,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网址:/)中下载电子证书。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适用于岗位等级晋升)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20.08.31)和教育系统各级各类部门对教师任职条件和职责的具体要求,为使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结合单位实际,经学校领导组研究,特制订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试行量化赋分办法及评审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我校所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对参评人员的基本要求1、任现职年限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2、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

3、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35%。

4、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毕业班完不成升学任务,一、二年级完不成优秀率任务,当年不得晋级晋档;完成任务的,根据超额比例给予加分(具体评定标准及加分标准由教务处提供)。

三、赋分内容和赋分标准按照工作要求,本细则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5分)、从事教学工作年限(25分)、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0分)、年度考核(10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5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总分5分)在本学校任教的教职工,参加工作时学历达标者,一律计4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工作后取得学历达标者,一律计3分,每高一个层次加1分;学历最高赋分不超过5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总分2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

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分上限为25分。

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要求、申报书

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要求、申报书

附件2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原“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统一更名为“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基地牵头单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继续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任务,不参加此次申报、遴选工作;基地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或企业(行业组织)的,可同时承担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任务,但须按此次申报条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一、培训模式和组成单位基地采取“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的培训模式,原则上1所学校(“学校成员”)可与1-2家企业、行业组织(“企业成员”)共同组成基地。

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均可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为基地的申报主体和主要负责方。

二、主要任务基地主要承担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省级培养培训任务,面向中、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技能)课教师,开展职业教—19—育理论、教学能力、专业前沿理论、专业技能、企业运营等方面的提高性培训。

三、遴选范围和数量(一)“学校成员”的遴选范围。

包括省内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本科职业大学、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二)“企业成员”的遴选范围。

为省内外相关领域的领头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项目依托专业属于理工类专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依托专业属于文科类、体卫艺类和休闲保健类专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项目依托专业属于主营业务领域;具备相关培养培训师资及安排参训教师一线实习实训等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与学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校办企业或入股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不得以集团公司、母公司、合作企业、非独立法人单位名义申报。

(三)遴选数量。

除已有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外,此次共遴选10个左右。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学校成员”和“企业成员”自建立以来,遵纪守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资金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改革 和发 展 规 划 纲要 (00 22 2 1m 00年 ) 中 2 1 》 0 5年 达 到 的 目标 , 中等职业 教育 在校 生将 达到 20万人 , 1
的保证 ,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 “ 而 双师型” 教师 队伍建 设 中存在 的问题 比较 突出, 阻碍 了中等职业教育的
良性 、 持续 、 健康发展 , 建设一支 能够满足 中等职业
二 、 响 中等 职业 学校 “ 师型 ” 师 队伍 建设 影 双 教 的 因素分析
( ) 师 在 专 业 成 长 过程 中 缺 少 自我 专业 发 一 教 展和 更新 的能力 由于政府 和学校 在教 师培训 方面投 入 资金不 足 等种 种原 因 , 多一 线 教 师 因没 有 机 会 接受 师 范 教 很
师确实是 困扰职业学校发展 的难 题。本文通过分析 中等职业学校 “ 双师型” 教师 队伍建设现状及影响 因素 , 从促进 教 师专业成长 、 提高中职学校地位 、 探求 校企合作的新模式 、 推行职业教育“ 双师 型” 师资格制度等方面提出中等 教 职业学校“ 师型” 双 教师 队伍建设 的对策与 建议 , 以期有助 于提高河南省 中职教师的素质 , 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 关键词 : 双师型 ” 师 ; “ 教 中等职业教育 ; 教师 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 :77 G 1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33 ( 0 1 0 0 6 17 34 2 1 ) 6— 19—0 3 收 稿 日期 :0 1 0 0 2 1 — 8— 7
基金项 目: 河南省 教育厅软 科学 研 究项 目( 00 6 0 1 ) 河 南 省教 育厅 2 1 度人 文社 会科 学研究 项 目 2 1A 3 14 ; 00年
首先 , 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偏见 , 目 认为职业 教育是那些学业失败的学生在无奈 的情况下才做的 选择 , 职业 教育 在 地位 上 低 于普 通 教 育 。大 众 由于 传统理念和现实 的影响, 鄙视职业教育 的观念根深 蒂固。多数 学生选 择职业 教育是一种不得 已的选 择, 农村家长都希望孩子通过考高 中、 上大学 , 脱离 农村 , 到城里找一份好工作 。其次, 绝大多数中等职 业学校都依靠地方财政 , 办学经费筹措困难 , 导致 中 等 职业学 校教 师经济 收入 普遍较 低 。于是 部分教 师 就利用培训来提高 自己, 在专业能力有所提高后外 流 到其 他企事 业单 位 , 就造成 了学 校培养 人难 、 这 留 人更 难 的 困难 局 面 。不 高 的社 会 地 位 、 低 的经 济 较 待遇 , 已经使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 队伍的稳定性 受 到 了威胁 。 ・ ( ) 三 管理体制方面的缺失带来的影响

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和能力。

具体标准如下:
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2. 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中职教育教学特点和要求。

3. 专业知识:熟悉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学科素养。

4. 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5. 专业素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6. 创新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教学要求,灵活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7. 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共同协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8. 学习能力: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9.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10. 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以上是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双师型教师能够胜任中职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5〕403号)要求,现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2015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不断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二、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中职师资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置市级管理员、县(市)级管理员、校级管理员三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审核、公示等工作内容,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三、为加强“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请将电子稿于6月15日前报市中职师资发展中心,并电话确认。

四、在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可咨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或市中职师资发展中心。

附件:1.2015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2.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管理员信息表.doc(联系人:王建中电话:66968543,于晓龙电话:86103209,电子邮箱:****************)2015年6月10日附件12015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订《2015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

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

AA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一、职业院校专任“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一)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职业教育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3.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协会)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职专任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高职专任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1.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或累计1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入职前10年,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3.近5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三位),指导青年教师、学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获得市级(高职院校校级,下同)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4.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中高职教师组)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参加市级及以上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嘉奖;获得相关专业的专利一项;或获得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主持职业教育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参加(前三位)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6.参加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二)专任“双师型”教师职责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每年进行一次。

“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以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1.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或知识,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精湛的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需要,规范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类别根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级别,目前可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三类。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条件(一)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掌握所授专业及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职教水平,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在假期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时长。

四、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授课能力强,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易掌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教职成[2013]1125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3〕112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构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特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2月18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精神,特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基本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能力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基本能力标准(一)职业意识和态度标准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2.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认识到“双师型”教师是专业课教师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指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具备双师型教师标准的教师。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备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的教师。

河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标准,以确保双师型教师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高等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历,且专业知识和技能要与所教授的课程相关。

此外,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具备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的知识,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其次,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教学经验可以通过教学实践和教学评估来获得,而教学能力则需要通过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来评估。

双师型教师需要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最后,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此外,双师型教师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教学改革,为职业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总之,河南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一系列严格的要求,旨在确保双师型教师的质量和水平。

只有具备高等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历,且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所教授的课程相关,具备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的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的教师才能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这些要求不仅是对教师的要求,更是对职业教育事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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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南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实施细则
2016河南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订《2016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认定对象
全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不含技工学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兼任、转任专业课的文化课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同时具备教育教学、专业技能、专业实践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

4.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助理讲师、中教二级或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能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
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3.近5年内指导学生参加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
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三)专业实践条件
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人员,在申请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报名之日前5年内,需参加专业实践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
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

实践企业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或与学校签订校企合
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2.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
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4.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5.近5年中有2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

6.获得市、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获得专利。

注:相关认定要求、证书说明、审核要求等情况请参考《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的说明》,可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在“教师信息管理”栏目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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