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人身权
法律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有无财产内容,分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抵销权等。
(3)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分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不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彼此间互相联系的方面,分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的权利。
(5)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分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又可能实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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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
什么是民事权利包括哪几种类型(民事权利概念和种类)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中山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根据民事权利橡培神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梁亏利。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什么、什么、什么、什么?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1)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为民事主体人身所固有并为法律所承认。
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健康权是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人身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依法享有的使用、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法律赋予自然人有姓名权,法人等有名称权,一方面是确认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独有的权利主体名义,另一方面是为了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归属者。
肖像权。
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制作和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本人的肖像。
名誉权。
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说毁他人的名誉,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隐私权。
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中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
主要包括:荣誉权、署名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以及公民在家庭中的身份权。
人身权利的重要意义和法律保护
人身权利的重要意义和法律保护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依民法基本原理,人身权具有如下四方面的权能:(一)控制权这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思对自身的权利客体进行控制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以将自己的人身权由自己的意志支配为内容。
例如自然入对自己的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控制;使自己享有精神活动的自由:通过对身体、健康、生命的控制,如锻炼身体以增进健康、患病或受伤时进行治疗、改进卫生饮食习惯修身养性以延长生命,从而享受生命、身体安全的利益。
(二)利用权这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志去利用人身权的客体,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
利用权首先表现为利用自己人身权的客体,体现个体活动的特征、特点以区别于他人,体现个人存在的价值。
如利用姓名权、名称权于社会活动和商业活动中,以标志个体的特征:利用肖像于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场合,以区分个体的形象标志等。
利用权还表现为利用人身权的客体,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如自然人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撰写小说、报告文学、回忆录,从事文学创作活动:利用自己的形象进行绘画、摄影、录像,从事艺术活动等。
(三)有限转让权这是权利主体对其部分权利客体的利用可以适当转让他人的权利,这也是利用权的有限制延伸,例如,将肖像利用权部分转让给他人,以使他人使用肖像;将自己的生活资料提供给他入,由他人进行创作:法人名称权的转让更加充分,不仅可以转让利用权,甚至还可以把整个名称权全部转让,当然有限转让人身权客体的利用权能,应依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
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身权的转让权不是普遍人身权的权能,而受到权利客体性质的限制,自由权、自然人姓名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誉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等专属于个入的权利,不得转让。
即使有些可转让的权利客体,也不能全部转让,只有法人的名称权例外。
(四)人身利益处分权这是权利主体对于自己享有的人身利益进行自主支配的权利,人身利益处分权实际上是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范围内不仅有自由活动的权利,而且对某些人身利益具有适当处分的权利,比如捐献血液、骨髓、皮肤、肾脏等人体器官或组织,正是支配权的体现。
民法典总则篇专题4: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 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李瑞元观点:民事 权利的取得方式 实为民事权利是 法律事实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法律 后果包括权利、义 务和责任。
自主行使原则
权利义务一致原 则 不得滥用民事权 利原则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 干涉。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 人约定的义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北辰光法务
法条解构
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民法典解构理论
1-4 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人身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 的人身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利
1、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 需 要 获 取 他 人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个人信息的,应当
2、身份权: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 权利受法律保护。 3、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依法取得并确保 信息安全,不得非 法收集、使用、加 工、传输他人个人
信息,不得非法买
卖、提供或者公开
他人个人信息。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财产权利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2、物权定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 保物权。 3、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 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4、物权法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5、物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 护。 6、物权限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 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人身权
(八)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 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 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不得侵犯的义务。 法律待征: (1)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配偶双方。 (2)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利益。 (3) 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 (4) 配偶权具有支配权的属性。
(五)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 质利益依法享有的排他支配权。 内容: 1.肖像制作权2.肖像使用权3.肖像维护权 侵权行为要件:(1)须有肖像使用行为。(2)须未经肖 像权人同意而使用。(3)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像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 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 肖像使用行为的阻却违法事由,主要包括: 1.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 2.为维护公民本人利益的 需要3.为了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而使用。4.现代史 上著名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亦为阻却违法。
(三)亲权的内容
(一)身上照护权 1、居所、住所指定 权 2、惩戒权 3、子女交还请求权 4、子女身份行为及 身上事项同意权和代 理 5、教育与抚养义务 6、赔偿义务
(二)财产照护权 1、财产行为代理 权 2、管理权 3、使用收益权 4、处分权
(四)亲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
(3)权利范围不同。亲权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对未成年 于女的教养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的权利范 围包括对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身份利益支配权。如对已成年的精神病患者, 亲权不能按括之,只能由监护权进行调整。 (4) 权利内容不同。 亲权的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于女 的教养和保护权;监护权的权利范围虽宽于亲权, 保其内容只具保护权,而不是有教养权的内容。因 而,在权利内容上,监护权窄于亲权。
24.民法与民事诉讼法之二十四人身权
一、概念 (一)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护其名 誉不以被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 利。 (二)特征 1.主体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也 应包括其他主体。
2.客体为名誉,即社会对某一民事主体的信用、 声望、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评价,具有客观性。 3.内容包括名誉维护权、名誉利益支配权。 二、侵权形态 1.侮辱,即采用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 身攻击。 2.诽谤,即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并加以传播。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损。 4.批评文章基本内容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损。 5.批判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 人人格的内容,致使他人名誉受损。
一、定义: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持自身生命 延续的权利。 二、特征 (一)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二)客体为部分生命利益。 (三)内容系维持自身生命之延续。
思考:生命利益的支配权是否应当属于生命 权? 思考:对生命权的侵害应该如何救济? 思考:死刑是否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侵犯? 思考:堕胎是否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侵犯?
6.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作为描写 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 露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损。 案例:甲为某高中一年级女学生,学习优秀, 被同学乙嫉妒。乙在学校散布甲曾为同班另 一男生两次流产的谣言,致使甲很长一段时 间内心非常痛苦,直接影响到学习成绩。 试问:乙的行为侵害了甲何种权利? 思考: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有不特定第三人 的知晓,为什么? 注意:名誉权的保护及于主体死亡之后。
一、概念 (一)定义: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对属于自己 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 非法干涉的权利。 (二)特征 1.主体限于自然人。
2.客体为隐私,即自然人所拥有的与社会公 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 包括年龄、身高、体重、三围、收入、饮食 喜好、性关系史、联系方式等等,要结合具 体情形判断。 3.内容包括隐私控制、利用、维护权。 案例:甲为某高中三年级女学生,因和同班 另一男生恋爱而致怀孕,秘密流产。后同学 乙私自偷阅甲的日记得知此事,并将甲流产 一事在同学之间传播,致使甲内心非常痛苦。 试问:乙的行为侵害了甲何种权利?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
民事权利的三种分类一、民事权利有哪些一、民事权利有哪些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民事责任都有哪些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养义务。
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
上述民事责任,根据侵权的性质。
程度,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事权利包括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
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权利的具体作用样态,谓之权能;法律所确认的当事人的意思作用范围,谓之权限。
权能、权限是与民事权利相邻近的概念。
其中自然人拥有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人身权
• 三、亲属权的内容 • 1、抚养、扶养权 • 2、赡养权 • 3、代理权 • 4、申请宣告失踪、死亡、申请宣告无民事
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权。
3.3 荣誉权
• 一、荣誉的概念和名誉的区别
荣誉的概念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评价说,认为荣誉是对自然人 或者法人的评奖。 第二种:奖励说,荣誉就是自然人、法 人获得的奖励或者光荣称号。
2.4健康权
• 健康权的内容 • 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有、利用和发展
权。在特殊场合,也承认健康利益支配权 (危险性很大的体育竞技,如登山、拳击、 赛车和漂流等)。
2.5身体权
• 身体权与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不受他人之妨害,而对于 生命之安全享有一定利益之权利,其客体 为自然人的生命,生命依附于身体而存在, 身体依赖于生命的存在而存活。生命权的 法律意义在于活着,身体权的法律意义应 该在于身体的完整存在。
人身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
第一章、人权概述
1.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 与分类 一、概念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 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 的民事权利。
• 法律特征 •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具体体现:①人身权的固有性。人身权与民事主 体存在的同期性,即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民事主体的无意识性。法律承认自 然人的平等的人身权。 ③人身权的专属性。不能放弃、转让,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具体人身权的一部分内容可 以转让,但是其权利本身不能转让。
• 隐私权的特征 • 1、专属性 • 2、秘密性 • 3、可放弃性
二、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生活安宁权 2、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 3、个人通信秘密权 4、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人身权利有哪些呢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行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产业内容的民事权力。
它与产业权一起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根本民事权力。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间人格权包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身份权包含亲权
、爱人权、亲属权、荣誉权。
人身权具有以下大律师网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行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力。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与别人,即不得生意、转
移、赠与或承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产业内容,不直接体现为必定的产业利益的民事权力。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必定的观念对其作出
评估。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产业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人身权与产业权有着亲近的联络,它往往是产业关系发作的根据并为权力人带来财
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肯定性和分配性的民事权力。
人身权是一种肯定权,其权力主体是特定的,权力主体以外的任何人都是责任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力主体人身权的责任。
民事主体在自个的人
身权遭到别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维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维护。
人身权是一种分配权,其权力主体在大律师网的法律答应的范围内可自立行使该权力,而无须别人的帮忙。
如自然人对自个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力可直接进行分配,并且在分配这些权力时不需要特定的责任人予以帮忙。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公民的⼈⾝权利包括什么
⼈⾝权也叫做⼈⾝⾮财产权,指的就是跟财产没有直接的关系,却和⼈⾝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
在民法中,⼈⾝权和财产权是最基本的两个⼤类的民事权利,公民的⼈⾝权利包括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公民的⼈⾝权利包括什么
公民的⼈⾝权利如下:
1、公民享有⽣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的使⽤公民的肖像;
4、公民、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侮辱、诽谤等⽅式损害公民、法⼈的名誉;等等。
《民法典》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什么是⼈⾝权
按照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为或不为某种⾏为的可能性的基本理论,⼈⾝权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在⼈⾝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据⾃⼰匠愿意,为实现⾃⼰⼈格利益和⾝份利益,为某种⾏为或不为某种⾏为的可能性。
通过某种⾏为⽽实现⾃⼰的⼈格利益或⾝份或⾝份利益,就⾏使⼈⾝权利。
⼈⾝权利包括三层意思:
1、权利⼈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的利益为⼀定⾏为或不为⼀定⾏为;
2、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要求义务⼈不为⼀定⾏为;
3、权利⼈有权在⾃⼰的⼈⾝权利遭到侵害或义务不履⾏义务时,请求⼈民法院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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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类型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律规定或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 权利。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1、继承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 2、它是与财产所有权、一定的身份相关联的综合性的权利。 3、继承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私有财产。 4、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通过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 遗赠抚养协议。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享有的权利。其 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 权等。
1.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 2.知识产权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是私法上财产权利和人身 权利的结合。 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等。
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 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 2.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物权是支配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
民法典第118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 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债的主体具有特定 性;债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 务人履行特定的义务;债的发生具有多样性;债具有平等性和相 容性。
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股权是指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从狭义上讲,股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指 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 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047附章人身权概述(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四编人格权(人身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民法典本编只新增了人格权的内容,为内容的完整,就人身权简单阐述作为附章放在前面,身份权的具体内容放在第五编。
附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
人所享有的许多人身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重大区别。
二、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权利,保护的主要是精神利益,这种精神利益是以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组织体为依附的。
人身权通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即不得出售、赠与或继承。
例外:企业法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不直接体现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也不以满足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为目的,其本身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但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与财产权有着密切联系的,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如一个企业良好的商誉可以为其吸引大量的顾客;一个自然人良好的声誉可使其获得他人的信赖,为其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无须他人的协助。
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关系一、人身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人身权法律关系并享有民事人身权或承担民事人身义务的人。
享有权利的人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人是义务主体。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
二、人身法律关系的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凡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都享有人格权,并根据其自身状况享有一定的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是自然人与人身俱来的。
民事权利分类民事权利的类型
民事权利分类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的类型李冬梅民事权利的类型(1)财产权、人身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
人身权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人际的血缘联系有关,故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
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同,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
以权利的效力和内容为标准,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物权是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是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的权利;继承权是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亭受其利益的权利。
支配权的行使无需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侵害时,需以清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中的地他殊为重要。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耍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皆属于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以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财产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与含义以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支配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其主要特征是:(1)单方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请求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
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其特征有:(1)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以民事权利的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为标准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相对权: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人权”。
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以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既得权: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
期待权:指将来有取得的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主要存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合同中。
如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等。
以民事权利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权,另一类就是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并且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
人身权的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基本的民事权利与财产权相比。
人身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它的存在以权利主体的人身为前提,与人身不可分离。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人身权以特定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3.又具有专属性质,属于专属权。
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特定的人身权只能由特定人享有。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赠与,也不能继承。
4.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和支配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
任何不特定的人都负有不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义务。
当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权利主体有权请求国家给予保护,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人身权的行使无须借助他人的特定行为,民事主体可以直接支配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故人身权又是支配权。
5.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
人身权的分类根据人身权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实现自己的独立人格必须具备的权利。
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具有如下特征:1.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3.身份权也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权利。
4.身份权的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一体性。
5.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
民法第八章人身权
第八章人身权1,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体现得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特征: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2)人身权是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4)人身权具有法定性。
5)人身权是绝对权。
6)人身权是支配权。
7)人身权是专属权。
2,着重掌握人格权、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并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2)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2)人格权为非财产权。
3)人格权是绝对权。
4)人格权是支配权。
5)人格权是专属权。
(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4)特征:1)身份权并非民事主体所固有,而是基于特定身份或一定的行为取得或消灭。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3)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4)身份权大多与财产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
3,着重掌握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意义。
(1)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的总和,是以自然人全部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特别人格权又称具体人格权,是法律就特定人格利益规定的人格权,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种类。
(2)内容:1)人格独立(即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人人有平等的权利,人人有保护个人人格的权利,人人有捍卫个人独立性的权利,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人格自由(指人格不受约束、不受控制的状态,是自然人自主参加社会活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3)人格平等(每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和身份如何,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资格平等、机会平等,实际上即人格平等)。
4)人格尊严(指人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低限的尊重)。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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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自出生在这个世上起,他就享有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我们称之为民事权利。
这些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有人侵犯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大家知道这个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
2015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权利与人身权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权利与人身权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依客体分类:
财产权——物权、债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股东权
(二)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
(三)依义务范围分类: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二、人身权
(一)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
(二)身份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1.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是()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配偶权
2.法人和合伙及其他团体可享有人身权,在法律上表现为_________。
A、姓名权和隐私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名称权和肖像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3.下列选项属于人身权中身份权的是______。
A.姓名权B.隐私权
C.名誉权D.监护权
三、肖像权
——侵权的独特构成要求:营利之目的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
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民法学课件】人身权
【民法学课件】人身权第十八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有着密切联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即指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民事主体财产权益。
第二、人身权具有与权利主体人身的密切联系性。
第三、人身权能够引起财产权利的产生和变更。
二、人身权的类型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
人格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生命权。
第二、健康权。
第三、身体权。
第四、姓名权第五、名称权。
第六、肖像权。
第七、名誉权。
第八、隐私权。
第九、人身自由权。
(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
身份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亲属权。
第二、配偶权。
第三、荣誉权。
第二节人格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独立的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第二、生命权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正常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的非法终止自然人的生命。
第三、生命权是最基本的、独立的人格权。
二、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运作,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健康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健康权以维护自然人的身体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根本利益。
第二、健康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三、健康权包括两项基本内容:(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维护权。
三、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肢体、器官等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的支配权利。
身体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身体权以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对肢体器官的支配为客体。
第二、身体权必须是有生命的自然人享有的权利。
第三、身体权是不可转让于他人的基本人格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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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民事权利-人身权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提供法律知识-民事权利-人身权。
一、民事权利-人身权知识点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
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
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