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宁财规[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4]4号)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9日附件: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资金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包括: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资金,社会筹集资金和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金。
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再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就业资金的投入。
二、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及拨付程序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引导扶持资金补助,以及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
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
取围标 串标 、 明招 暗定 、 以次 充 好 、 回避 招 标 或 其 他 非 法 手 段 谋 取 私 利
定》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本 规 定 适 用 于全 国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从 事 或 参 与 就 业专 项资金管 理使用工作 的人员 , 包 括就业 、 职业 培训 、 技 能 鉴定 、 劳动关系 、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人 员 和经 办 人 员 , 信 息 管 理 系
者 地 区 为 国外 的企 业 或 者 机 构 工作 的经 营性 活动
政 府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或 商 务 厅 批 准 依 据 本 办 法 取 得 对 外 劳 务 合作经 营资格 . 并 在领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对 外 劳 务 合 作 准弄 虚 作 假 、 欺诈 、 骗取 、 套取或 协助他人 骗取 、 套
取 就 业 补 贴 资 金
馈制度 . 严 格 按 制 度 办 事 。要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 把 纪 律 规 定 执 行
安排 。 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 支付凭证。 十五 、 不 准 以资 金 分 配 、 管理、 审 批 为 由从 管 理 和 服 务 对 象以及其 他与行 使职权 有关系 的单位列 支或提 取工作 经费 、
统 相 关 人 员
十四、 不 准在资 金分配 、 管理、 审批等各 环节谋 取不 正 当 利益 , 索取 、 收受或 以借为名 占用行 政相对人 的财物 . 接 受 可
能 影 响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 宴请 及旅游 、 健身、 娱 乐 等 活 动
各 地 要 把 贯 彻 落 实 本 规 定 作 为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加 强 惩 治 和 预 防腐 败 体 系建 设 、 推 动 就 业 工 作 科 学 发 展 的重 要 举 措 .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针 对 就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特 点 及 问 题 易 发 多发 的 重点环节 . 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要健全完善 科学 、 民 主、 公开 的资金分 配制度 , 资金 使用监督 制度 , 资 金 拨 付 公 示 制度 . 资金 支 出结 果 报 告 制 度 . 资金监管 质询 、 问责 和 跟 踪 反
2022年学校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22年学校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来源与比例
学校原则上按当年学费总额1%划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就业工作经费、就业处就业工作经费、各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三部分构成。
二、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就业工作经费
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举办大型招聘会、毕业生档案转递、第三方评价、就业课题论文报销及就业工作表彰等。
(二)就业处就业工作经费
就业处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校业务培训、就业政策宣传、市场开拓、单位调研、就业统计、日常办公、组织就业指导讲座、举办校园招聘会和就业竞赛等。
(三)学院就业工作经费
各学院部就业工作经费分为两部分:学院就业工作基本经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经费。
基本经费每个系5000元;就业工作考核经费计算为:考评分数/100X毕业生人数X25元。
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数据
统计、就业人员培训、组织就业知识讲座、举办本专业专场招聘会和就业技能比赛等。
三、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1.就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2.严格控制就业经费支出,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就业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3.就业工作经费不得超出学校的预算范围。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一、资金的来源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二、资金的使用对象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xxxxxxx就业相关工作。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优秀学生与就业困难学生的资助扶持;指对优秀学生及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所支出的费用;(二)就业指导与宣传费用。
指各二级学院为开展就业教育、就业指导与宣传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宣传费、就业讲座课时费等。
就业创业讲座课时费支出原则上校内人员补助不超过200元/次,校外人员不超过1000元/次;(三)开展就业特色活动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为了学生就业,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教育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宣传费、组织费、补助等;(四)就业市场调研及开拓费用.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为开拓就业市场、考察用人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五)联系举办xxxxxxx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六)回访追踪毕业生及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统计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开展后期跟踪统计和调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电话补助(按每人1元的标准报账)等;(八)就业研究、工作交流与调研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与校外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调研本学院各专业就业现状与市场前景所支出的费用;(七)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经费。
指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就业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所支出的费用。
四、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院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二)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与审计.(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各项支付、汇拨和报销业务的凭证必须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负责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支付和报销手续.(四)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6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贯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本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就业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人员日常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要健全规章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特点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公开的资金分配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管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
要完善和落实风险防控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权力向个人集中,逐步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把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将规定执行情况与检查结果一并上报。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 号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8? 60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9? 20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 64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103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8 ?60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 2009? 20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 64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 10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促进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海人社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7〕22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落实开展新形势下本区就业和创业工作,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我们对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财政局2015年发布的《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2017年6月27日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本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就业专项资金是本区为推动就业和创业工作,通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扩大和促进就业、职业技能晋升、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全区统一使用范围、统一申领程序、统一审批监督,推行申报承诺制、失信惩戒机制、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项目第四条补贴范围: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扶持创业、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表彰、政府购买服务和其他促进就业创业补贴。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青财社字〔2009〕693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地、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附件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8]57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和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安排(一)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我省就业资金。
省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与中央补助资金统筹安排支出。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支出采取绩效考核办法,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投入及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管理情况等挂勾。
(二)州(地、市)、县就业专项资金。
各州(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
(三)失业保险基金。
按有关规定用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支出。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就业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学院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专业、部门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就业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经学院研究决定,将根据各部门开展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和补助,具体办法如下:一、就业工作奖励与补助的范围及标准就业工作奖励与补助的范围包括学院开展的就业指导、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专场招聘会、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率目标达成和就业工作研究等。
一)就业指导的补助范围、要求及标准1、补助范围就业指导的补助范围包括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专题讲座、典型校友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形式。
2、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1)每次活动前须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方式(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就业心态教育等)、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毕业生专业及人数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活动开展前,须在学院的网站、宣传栏等处发布相关信息。
(3)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将书面总结(包括相关图片材料)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3、补助标准符合以上要求的就业指导活动,按每场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全年每个系最多补助1000元,经核实后凭相关单据从学院就业经费中开支。
(二)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1、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业企业走访和实习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方案和计划,并报学院。
(2)每次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前一周,须向学院提交“学院就业市场开拓申请表”(包括外出人数、时间、地点、路线、走访用人单位名称、预期效果等),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了解用人单位当年的需求计划及未来几年对各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和填写“工作日志”;②征求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③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请用人单位填写“学院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④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请参会毕业生填写“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⑤收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基地协议书。
工会就业培训经费管理
工会就业培训经费管理
工会就业培训经费管理是一个涉及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评估的复杂过程,目的是确保这些经费能够有效、合理地用于提高工会会员的就业技能和能力,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会就业培训经费管理的建议:
1. 经费来源:工会就业培训经费的来源可能包括工会经费、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等。
这些经费应该明确其来源和使用目的,确保专款专用。
2. 经费预算: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金额。
预算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3.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确的记录和说明。
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不被挪用或滥用。
4. 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了解培训经费的使用效果。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总之,工会就业培训经费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同时,要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工会会员提供更好的就业培训服务。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遵守财经法规,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作,确保就业工作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2.高效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实现最大价值;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巩固和提升经费管理水平。
二、资金申报与审批1.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预算,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2.相关部门应对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查,审核合规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3.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到申报单位和财务部门。
三、资金管理1.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的性质、用途以及各项预算要求,开设独立账户进行资金管理;2.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严禁私自挪用或超出预算支出;3.资金的使用应实行“先用后报”的原则,即预算使用后,应及时报销,并提供相关单据和资料;4.资金的管理应做到细化,按照项目和活动进行分类核算,确保资金的透明度;5.财务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提供资金使用和流动的情况,确保动态监控和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资金监督1.设立独立的资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3.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的违规和不当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4.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2.对于监督和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予以撤职或调离;3.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效果。
六、附则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和完善该管理办法,以适应就业工作经费管理的需要;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原有的就业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公共预算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优化支出结构,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扩大就业。
第六条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二)上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三)市、县(区)政府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并逐级上缴安排数的20%作为上级调剂金;(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扩大支出范围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资金;(五)就业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六)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七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高技能人才培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等。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4号)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一)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的补助。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三)利息收入.就业专项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和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以及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就业工作支出.各地如确需增加新的就业支出项目,必须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资金分配省对市州、县市区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各地就业状况、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财政实际投入、财政困难程度和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分配,并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
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只能在一个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专项核算就业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转入财政专户管理,按具体用途分账核算。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经费管理责任
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由就业工作机构负责,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具体管理。
2.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并有相关单位负责审计。
第四条经费使用范围
1.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2.就业推介和招聘会组织;
3.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实施;
4.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5.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经费使用程序
1.就业工作机构需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经费使用计划应明确经费用途、金额、时间、负责人等。
3.经费使用计划的变更需要重新经过审批程序。
4.经费的支付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进行,需有相关凭证和合同。
第六条经费监督与审计
1.就业工作机构应设立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和审计。
2.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的经费使用报告和
核实材料。
第七条经费追缴与处罚
1.对于超标使用、虚报冒领、挪用专项经费、违规操作等行为应及时
进行追缴,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经费追缴和处罚的具体程序和幅度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附则
1.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应遵循财税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培训、就业推介和创业扶持等方面,同时明确了经费使用的程序、责任和监督等
方面的规定,以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1.19•【文号】财社[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各地确需增加新的支出项目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中央财政补助。
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
四、预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聊职院发〔2016〕13号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各处室、院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
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内容。
(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承担。
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实、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学校解决。
三、附则(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按年度执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4月10日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一、就业教育与指导(一)使用范围包括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专题讲座、优秀毕业生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以及举办与就业有关的比赛活动。
(二)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1。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就业处提交就业教育与指导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总体预算。
活动包括实施方式(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就业心态教育等)、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毕业生专业及人数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就业处集中各二级学院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实施。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0]36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0年6月10日劳力字(1990)36号)国务院于1990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8号),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现就管好用好就业经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要继续贯彻执行1983年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3〕51号、财农字〔1983〕175号)。
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管好用好就业经费。
二、当前我国需就业的人数正处于高峰期,安置就业难度加大,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投入一定数额的就业经费是必要的。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待业人数,统筹安排好就业经费。
就业任务重、压力大的地区,地方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增拨一些。
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
三、就业经费是国家财政用于城镇待业青年就业的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要保证用于就业和就业前训练,要兼顾经济效益和安置效果。
四、就业经费中的扶持生产资金,是周转性质的,要有借有还,有偿使用,要有担保单位。
扶持生产资金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经济效益和安置效果以及到期能否回收作为考核的重要条件。
收回的扶持生产资金继续用于扶持生产周转使用。
五、就业经费中的就业训练费、安置费、业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开支按原规定不变。
要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从各方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反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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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发〔2016〕13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学生充分就业和高层次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为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设立二级学院就业专项经费项目,单独核算。
每年年初就业处依据在籍学生人数,按每生每年50元标准,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处核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与办法
(一)就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就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习就业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管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工作,具体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二)每学年初,各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就业工作经费预算,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内容。
(三)按照学校报销程序要求,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支出的费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在经费额度内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使用经费超出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承担。
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实、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学校解决。
三、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按年度执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使用好专项经费,做好各项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0日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就业教育与指导
(一)使用范围
包括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专题讲座、优秀毕业生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以及举办与就业有关的比赛活动。
(二)工作要求及认定办法
1.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就业处提交就业教育与指导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总体预算。
活动包括实施方式(讲座、报告会、职业规划、就业心态教育等)、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毕业生专业及人数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就业处集中各二级学院上报情况统一安排实施。
2.每次活动开展前,在学院的网站、宣传栏等处发布相关信息。
3.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书面总结(包括相关图片材料)交学院就业处,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4.鼓励各学院举办生涯规划大赛、简历制作比赛、模拟招聘会等具有竞赛性质的就业教育活动,经学校批准举办或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就业有关的比赛所需费用实报实销,由学校另行开支,不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列支范围。
(三)经费标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就业教育和指导活动,按每场不高于1000元标准予以核算经费,每学期每个二级学院不超过5000元,经核实后凭相关单据从各学院就业经费中开支。
参加市级以上就业有关比赛获得奖励的,依据学校奖励标准,按照等级予以奖励。
二、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
(一)具体要求
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就业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可行性方案和计划,做出预算方案,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每次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前一周,向学校提交“学院就业市场开拓申请表”(包括外出人数、时间、地点、路线、调研用人单位名称、预期效果等),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外出开拓就业市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了解用人单位当年的需求计划及未来几年对各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情况,认真做好记录;②征求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③召开用人单位座谈会,请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④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请参会毕业生填写“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问卷”⑤收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基地协议书。
以上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实施。
4.返校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用人单位通讯信息、需求信息、座谈会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回访调查问卷、毕业生跟
踪调查问卷、就业实习基地协议书、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照片、影像等材料交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支出
符合以上要求开展的就业企业调研和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经核实后凭差旅费单据从各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报销。
三、专场招聘会
(一)具体要求
1.预先制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详细计划(包括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的用人单位等),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举办供需见面会的前一周,要通过学校网站、短信平台、QQ等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供需见面会结束后两天内将参加应聘学生的基本信息名册(包括招聘结果,如学生被录用、同意实习、参加复试等)和供需见面会情况小结及图片影像资料等交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支出
符合以上要求的专场招聘会,凭发票,按报销程序从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开支。
四、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
(一)具体要求
1.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原则上集中寒暑假期间开展,各二级学院要在每年寒暑假前提交活动方案,做好经费预算,包括活动地点、活动人数、优秀毕业生名单、活动内容、预期效果等。
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联谊活动地点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城市,涉及跨专业和跨二级学院开展的联谊活动,由学校负责协调和整合。
3.各学院要结合实习就业工作站建设,在优秀毕业生中建设负责日常联络的学生组织,组织实施年度联谊活动。
4.各学院举办优秀毕业生联谊活动的同时要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开展座谈,收集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环节的意见、建议等反馈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活动总结或报告。
5.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把活动有关的调查表格、座谈会记录、总结报告、图片影像等资料上交至学校就业处。
(二)经费标准
根据预算实报实销,在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列支,原则上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3000元。
五、就业率目标达成
(一)具体要求
1.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年度就业形势和学校平均就业率水平向各二级学院下达就业率完成目标,各学院据此制定各专业的就业率目标和落实就业工作详细计划。
2.各学院就业率目标的制定参考近三年就业率实际情况,在全校就业率平均指标基础上适当浮动。
3.就业率未达到目标的专业,及时分析未就业原因,对未就业学生分类汇总,制定一生一策就业帮助计划。
4.学校在开展年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时,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核实各学院就业率真实情况,并参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发布各学院就业率,特别是离校后毕业生通过实名登记系统确认的真实就业情况,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核定就业率目标是否完成的依据。
(二)奖励标准
就业率目标未能完成的无奖励;院平均就业率目标完成度在100%(含)之上的,根据年度就业工作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六、就业工作考评
学校实施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各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项就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评内容。
每学年底,学校评选若干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奖励办法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