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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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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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Kinlong Hardware Products Co., LTD.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二〇二一年四月**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总裁办公室(以下称“总裁办”)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裁办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签订购买、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有关的合同等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及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第五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投资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的5%以上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二)投资额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属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对公司战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三)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重大投资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一)项目提出: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重大投资项目建议,并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可行性研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回报预测等。

(三)审议决策: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四)上报审批:公司将投资决策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子公司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章投资风险控制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一)风险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因素、风险程度和风险应对措施。

(二)风险预警: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应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变化,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三)风险监控: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投资效益考核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效益考核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投资回报率、项目实施进度、风险控制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点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重点项目投资决策的管理流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投资的安全、稳定和可连续发展,订立本《重点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重点项目定义)重点项目是指投资金额超出企业规定额度的项目,或者对企业发展具有紧要意义、战略意义的项目。

第四条(原则)重点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决策应基于全面、准确的信息和分析,重视科学性和客观性。

2.风险掌控:投资决策应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订立相应风险掌控措施。

3.依法合规:投资决策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4.资源合理配置:投资决策应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

5.信息透亮:投资决策应保障信息的透亮度和及时性,避开信息不对称。

第二章重点项目投资决策流程第五条(项目申报)1.部门负责人或项目发起人应向投资决策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包含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效益、投资额度等相关信息,并填写《重点项目申报表》。

2.投资决策部门收到项目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评估。

第六条(项目评估)1.投资决策部门应组织专业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估,包含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风险评估等方面。

2.评估团队应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并附上评估结论和建议。

3.投资决策部门依据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1.投资决策部门依据初步筛选结果,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2.可行性研究应包含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

3.投资决策部门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研究结论和建议。

第八条(投资决策会议)1.投资决策部门应组织投资决策会议,会议由公司高层主持。

2.投资决策会议应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评估团队成员参加。

3.投资决策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依据各方看法和评估结论,作出最终投资决策。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重大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含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风险投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重大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单笔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10%以下或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外,单笔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下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单笔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10%-30%(含 30%)或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外,且单笔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5%-15%(含 15%)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单笔投资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或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外,单笔投资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15%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通过,再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公司进行项目投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的风险投资,其决策程序如下: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进行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0720海川智能: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300720海川智能: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二〇二一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依据《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等,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购买大型设备、购买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含并购重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和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可研(意向)、立项、可行性研究、决策、实施、投资权益的确认、处置和考核评价等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别按《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批准。

总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公司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审核。

第六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公司投资项目分工协作。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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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防范各种风险,强化决策责任,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等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公司章程》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一)对子公司投资;(二)对合营公司投资;(三)对联营公司投资;(四) 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超过公司净资产30%以上的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六条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1.1.项目管理目的为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落实“从结果管理到过程管理’的战略转换,深入精细化核算及划小核算单元、尽可能地降低项目成本、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在充分整合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的基础上,同时培养公司复合性人才为目的,公司对有关的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依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管理原则1.2.1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管理委员会遵循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的原则,利用相关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1.2.2项目纳入到项目管理范围,采购部门无条件回避采购,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办理。

1.3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1.3.1被列为计划管理的项目具有跨部门(三个以上入开发周期较长(一般超过3个月X经费较大(一般超过50万元)等特点,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3.2项目管理适用范围:新产品开发项目、重大管理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视觉系统制作、会务布展、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整套家俱制作、工艺礼品制作、设计及印刷、软件工程等公司所涵盖的所有项目的规范管理。

第二部分重大项目控制管理2.1决策机构:2.1.1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任主任,固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律师组成。

根据项目的性质,公司还可聘请内、外的行业专家进入项目管理委员会任临时委员。

2.1.2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确定年度项目开发计划;2、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3、评审项目计划:包括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计划等;4、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必要时对项目阶段报告、项目总结报告进行评审。

5、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6、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7、确定项目经理及对项目经理的考核;8、确定项目的绩效考核原则。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广州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XXX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的事项;(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三)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四)租入、租出资产;(五)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六)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八)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九)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十)债权、债务重组;(十一)涉及公司经营方向调整或重大研发项目立项事宜;(十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第三章决策权限和程序第四条对于本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一)单笔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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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918 证券简称:鼎讯股份公告编号:2016-039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鼎讯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内和对外的重大投资事宜。

二、重大投资信息的来源第五条公司的重大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二)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搜集、获得的投资信息;(三)总经理认为现有生产经营设施亟需改造时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四)其它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三、重大投资信息的筛选及传递第六条投资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一)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投资信息,并对各种投资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筛选;(二)由综合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拟订项目建议书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对策,分清轻重缓急。

第七条投资项目信息的传递由总经理负责。

具体传递方式见本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条款。

四、重大投资的分类及资金来源第八条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项目;设立分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项目;(二)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私募公司基金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私募公司基金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私募公司基金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私募基金行业也逐渐发展壮大,并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私募公司基金在投资决策中所涉及的资金量、投资对象、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来规范私募公司基金的重大投资决策。

二、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此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私募公司基金的重大投资决策,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相关人员的管理。

(二)重大投资决策的范围重大投资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对象涉及重大金额或重要行业。

2. 投资对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领域。

3. 投资对象属于私募公司基金所投资的前沿技术、非传统业务等领域。

4. 投资对象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出资或合并等。

(三)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的程序1. 私募公司基金的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投资管理规则,明确投资决策的权限、程序和具体的实施要求。

2. 私募公司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在制定投资方案前,对投资机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并与基金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私募公司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将投资方案提交基金委员会审批,经过基金委员会审议后,批准实施。

(四)重大投资决策相关人员的管理1. 私募公司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相关人员的任职、管理、激励、考核等制度,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

2. 投资决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并保守投资机会的保密性。

3. 投资决策相关人员应当以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保持独立、公正、慎重的投资决策态度。

(五)重大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 私募公司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对重大投资决策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2. 在投资实施过程中,私募公司基金的管理人应当时刻关注投资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对策,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范文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保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提高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金额达到公司自身净资产或净资产相当的标准;(二)对公司重要资产或主要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三)涉及关联方交易的;(四)其他管理层认定为重大投资事项的。

第三条重大投资事项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公平公正、合规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在公司内部建立“重大投资事项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

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决策流程和决策标准,审议和决策重大投资事项。

第五条决策委员会是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

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一名高级法务管理人员,一名高级风险管理人员。

第二章决策流程第六条决策流程包括提案、初审、评审会、决策会。

第七条对于涉及重大投资事项的提案,应当由具体负责人向决策委员会提出书面提案,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预期收益、风险分析等。

第八条初审由具体负责人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决策委员会提交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市场前景、风险预警等。

第九条评审会由决策委员会召集,由提案的具体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评审会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第十条决策会由决策委员会主持,对提案进行决策。

决策可能为批准、暂缓、否决等。

决策会的结果应当在决策会议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员发送决策结果通知书。

第十一条决策会议应当制作决策会议纪要,并在决策会议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员发送。

第三章决策标准第十二条决策委员会在决策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合法合规。

投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重大投资与项目决策制度

重大投资与项目决策制度

重点投资与项目决策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管理流程,确保决策程序的透亮、公平、高效,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风险管理本领,确保企业的长期可连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部门和人员。

3. 决策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3.1 决策委员会的设立为了有效管理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企业将设立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构成,由企业负责人担负主席。

3.2 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审核和批准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提案;—监督和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审查和调整企业的投资和项目决策战略。

4. 提案的提报与评审4.1 提案的提报任何涉及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的部门或人员须依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向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或项目决策的提案,提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素:—项目概述: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预期成绩等;—投资评估:包含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评估、风险评估、财务评估等;—决策建议:基于投资评估结果给出具体的决策建议;—投资计划:包含项目的执行计划、预算、资源需求等。

4.2 提案的评审决策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提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重要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竞争态势和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包含技术难点、研发周期等;—财务评估,包含投资回报率、现金流量分析等;—组织本领和资源需求评估。

4.3 提案评审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提案人,并在决策委员会中讨论和决议是否批准提案。

5. 决策的程序与权限5.1 决策的程序决策委员会将通过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决策结果将由主席签署决策文件,记录决策的内容和原因,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2 决策的权限为了保证决策的高效和专业性,决策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力:—批准重点投资和项目决策;—监督和评估决策执行情况;—调整决策方案和策略。

6. 项目实施和监督6.1 项目实施决策委员会将委托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团队负责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依照决策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

股份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的审批权限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交易”具体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

第四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股份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两篇

股份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两篇

股份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两篇篇一:股份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办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经办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二)将公司承包的项目向外分包的;(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四)执行其他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制定的经营计划的事项。

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二)租入资产;(二)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三)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四)新建生产线;(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六)债权、债务重组;(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九)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决策权限和程序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一)单笔交易标的额不超过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二)单笔交易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1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三)标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XX年九月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承包、分包合同的事项;(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处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十二)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十三)新建生产线;(十四)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规定

UUY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UUY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UUY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的总体原则为: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做出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时,应注意:(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三条公司投资部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其他重大经营事项分别按照业务归属,由销售、采购、生产等部门分别管理。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工程招投标;(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的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新建、扩建及改造经营场所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二)收购、出售、置换股权;(三)租入、租出资产;(四)对外投资(含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买卖有价证券类投资和对子公司投资等);(五)提供财务资助;(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公司发行证券融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

重大投资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投资决策及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有效运作和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系指公司单项或者系列项目的投资额占公司最近审定年度总资产(不含负债)的百分之五以上的投资事项。

第三条公司坚持合规经营的原则,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第四条公司实行科学决策,人人有责的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第六条全面规范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决策流程,确保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等规定。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确定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明确公司对外投资规模与承受能力。

第八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董事主持,成员包括法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投资发展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公司合并、收购的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的总体战略、政策及相关限额;审议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风险。

第十条公司各级管理层有权向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出对外投资决策建议。

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认真审议,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召集人,对外投资项目评审组主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项目报告的编写、评审及决策,是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

第三章投资流程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分为立项阶段、评审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十三条立项阶段:由项目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运营模式、投资金额、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信息。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当经过对外投资项目评审组的评审,并向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

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立项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评审阶段:项目立项申请书通过后,对外投资项目评审组应当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项目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并向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

重大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与防范

重大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与防范

重大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与防范投资是现代社会中一项常见的活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投资是一种获得利益的方式,是为了实现财富增值和积累财富。

但是,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风险,投资人必须认真对待投资风险,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避免重大投资决策带来的巨大风险。

一、重要投资决策重大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因为某种战略需要或发展动向等而对规模较大、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决策。

从决策程序来看,重大投资决策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投资目标,评估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对项目进行概括性评估和核心属性评估,预测经济效益和风险分析,制定投资方案并进行预算、评估和调整,最后进行决策和执行。

二、风险管理的步骤1. 情况评估阶段在防范重大投资决策的风险时,必须在决策前进行情况评估。

在情况评估阶段,需要扫描环境,并对市场、竞争等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以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投资计划。

2. 风险分析和评估阶段在这一阶段,利用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以及专业的分析和评估工具,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

分析和评估必须针对投资项目的各个方面,如市场环境、技术条件、财务状况、政策环境等,对其风险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3. 风险控制和防范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行动计划,控制和防范投资项目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设计合理的投资方案,管理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以及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如保险、期货等进行风险对冲。

4. 风险监控阶段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监控数据的来源包括公司内部的财务数据、市场数据、竞争对手信息等。

根据监控数据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和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风险。

三、常见的风险在活动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投资会面临不同的风险。

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风险。

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价值下降的风险。

例如,宏观经济形势恶化会导致市场下跌,从而导致投资组合价值下降。

2.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为债务人违约、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或本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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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
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 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业
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
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5%以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超过公司净资产30%以上的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六条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
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
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九条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
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

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条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
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
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三条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投
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投资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
人员等内容。

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五条公司不得动用信贷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不得动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买卖流通股票,也不得拆借资金给其他机构买卖流通股票。

第十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核对投资账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需求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
员。

第十八条公司对派驻被投资企业的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投资获取的利息、股息以及其
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二十条公司投资相关资料、权益证书应及时归档。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
相关资料。

第五章投资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转让投资价格应由公司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
进行评估后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并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核销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的法律文书
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长期不运作的投资项目,公司必须予以清理,核销债权、债务,
撤消有关担保、抵押,公司应将所有账簿、报表、合同、发票等一切法律文书妥善保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投资业务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投资决策情况;
(四)投资执行情况;
(五)投资处置情况;
(六)投资的财务情况。

第二十六条负责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或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
节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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