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国际贸易之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合作
检验与检疫的合作包括多个方面。首先,各国可以通 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避 免重复工作和延误。其次,可以加强技术合作和人员 交流,提高检验与检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此外 ,还可以建立联合实验室和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和技术共享。最后,可以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安全化。
03
检验与检疫的关系和差异
检验与检疫的联系和区别
要点一
联系
检验与检疫都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 段,旨在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和合规,防止疫情和有害 生物的传播。此外,两者都涉及对商品的抽样、检测和 审核,以及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要点二
区别
检验与检疫在监督管理的范围、重点、手段和目的上存 在差异。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质量、数量、规格、包装 等进行检查,侧重于商品符合性的评估;而检疫则是对 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病虫害、疫情等的检查,侧重于防 止疫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此外,检验机构一般由官方 或半官方机构运作,而检疫机构多为官方机构或由官方 授权的机构运作。
详细描述
在一宗涉及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买方指控 卖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在协商中未能达 成一致。此时,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介入,对商品进 行了全面检测,并出具了详细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 商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最终,卖方同意进行赔偿,纠 纷得以解决。这一案例展示了检验与检疫在解决贸易纠 纷中的重要作用。
检验与检疫的协调与合作
协调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与检疫的协调非常重要。各国之 间的标准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 协调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成本。例如,在疫情和有 害生物的防控方面,各国可以建立统一的国际标准和 方法,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此外,还可以通过 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植物保护公 约(IPPC)等加强合作与协调。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服务(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
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及后来合并成立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实施垄断性的官方检验。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不断增长,受检验检疫机构自身行政资源所限,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批批检验以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
入世以来,也是由于国家承诺,国内出现了一大批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商业性机构,但是其发展极不平衡,不同机构在业务范围、检验人员能力、检测设备配置、内部管理水平、检验服务质量等都存在较大差异。
如何借助与整合各种检验力量,服务好我国外经贸,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成为监管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
本课题从政府监管、信息不对称和市场监管等角度入手,分析了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政府监管现状。
同时,在剖析美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市场监管的成功经验,如健全的法律法规、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参与监管的作用、信息公开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等等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应用数据等方法,针对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监管体系存在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提出强化契约精神,重建道德信用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企分开,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养品牌检验鉴定服务商和加强检验鉴定机构的信息供给等一系列创新措施,以期构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政府监管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政府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我国贸易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伴随外贸的出现而出现,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后得以确立。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对不适合世贸规划的法律条款进行了相关修订。
我国商品检验制度的建立,对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检验和监管检验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以确定其质量、安全和符合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而监管则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进出口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进出口商品合法、合规、合理。
检验和监管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质量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等方面。
安全对进出口商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包括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生命安全的风险等方面。
符合性对进出口商品的符合性进行检验,包括标签和说明书的合规性、产品唯一性等方面。
检验检疫程序进出口商品经过检验检疫工作后,才能进入国家或出口至海外。
其检验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报企业需要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申报,提供商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单位、货值及相应的资料文献等内容。
受理海关或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受理,并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检验方式。
认证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商品,通过认证文件的颁发方可正式进出口。
进出口国家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符合性等方面设置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了解其标准和法规,并针对性的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检验检疫的意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对于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而且能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商检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商检机构的职责是: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商检局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进出口商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
第五条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一)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二)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三)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六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药品的卫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第十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
第十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本章简单介绍: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由政府注册的、独立的、是第三者身份的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检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对装运条件和装运技术等进行的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章结构图第一节商品检验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分处异国,难以当面验收货物。
同时,货物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而且有时还会多次装卸,客易发生残损短缺。
一旦出现这类问题,就会涉及到发货人、运输部门、装卸部门、保险公司等方面的责任。
为了避免争议或争议发生后能得以妥善解决,必须查明起因、损失范围和程度,以便分清责任。
这就需要由一个有资格的非当事人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出具证明,以维护有关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应该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强制性的,不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如果买卖双方另有协议或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进行检验,买方就是放弃了检验权利,从而丧失了拒收的权利。
鉴于货物的检验权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受货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而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又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做法,因此,为了慎重起见,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检验权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就是用来明确合同的当事人对买卖的货物,有无检验的权利,并规定检验时间、地点和检验机构等项内容,从而明确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归属,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节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以及商品的复检等。
一、检验的时间与地点国际上一般承认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有权检验货物,但对买方在何时何地检验货物,各国法律并无统一规定。
国际贸易之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
性能检测
对商品的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各项指标符 合要求。
材料检测
对商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测,确保其安全 、环保。
认证检测
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商品进行认证检测 ,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标准与程序
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在国际 上具有可比性和互认性。
国内标准
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适合本国的商品 检验标准。
促进国际贸易
防止传染病和外来生物入侵,保护人民健 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检疫,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 和规定,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检疫内容与方法
现场检验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现场检验,检查是否有病虫害、病原体等有害生物。
实验室检测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微生物、化学、毒理等方面的检测。
隔离检疫
对某些特定商品进行隔离检疫,观察其在指定隔离区内是否生长正常。
风险评估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潜在的危害和风险。
检疫程序与标准
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的商品进 行抽样,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 品进行检测。
判定与出证
根据检测结果,判定商品是否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出具 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国际贸易之进出口商品检验 与检疫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 进出口商品检验 • 进出口商品检疫 • 检验与检疫的关系与差异 • 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检疫的发展
趋势 • 案例分析
01
进出口商品检验
检验目的与意义
确保商品质量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 ,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 标准和规定,保护消费
者权益。
维护国家形象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03
法律效力
上述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行政管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AQSIQ)负责,具体实施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执行。
行政管理职责
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 、实施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监督检查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2023-10-30
目 录
•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 商品检验检疫的技术和方法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程序和要求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管理和监督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风险及防范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01
商品检验检疫概述
商品检验检疫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重量检验
对商品的重量进行称量,确保符合要求。
抽样检验方法
简单随机抽样
将商品总体分成若干等份,每 份包含一定数量的商品个体, 然后从每个等份中随机抽取一
个商品个体组成样本。
分层随机抽样
将商品总体按照某种特征分成 若干层,然后在每一层中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个体组成
样本。
系统随机抽样
将商品总体排队编号,然后按 照一定的间隔顺序随机抽取一 定数量的商品个体组成样本。
高效液相色谱法
用于检测商品中的高分子 化合物、抗生素等。
质谱法
用于检测商品中的有机物 、金属离子等。
03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程 序和要求
报检程序
报检单位登记
报检单位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登记,并获得报 检资格。
报检单据准备
报检时需提交相关单据,如合同、发票、装箱单 等。
国际物流学教程10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10.1.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
1.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2.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3.作为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4.办理索赔的依据 5.计算关税的依据 6.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7.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内容概要
第10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10.1 检验检疫的含义与作用 10.2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责 10.3 商品检验检疫的项目 10.4 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10.5 检验检疫时间地点 10.6 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10.2.1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责 10.2.2 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10.2.2 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 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 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是我国进行检验检疫 的机构。
内容概要
第10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10.1 检验检疫的含义与作用 10.2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责 10.3 商品检验检疫的项目 10.4 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10.5 检验检疫时间地点 10.6 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10.1.1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 10.1.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
10.1.1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10.3.6 10.3.7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 数量和重量检验 包装检验 出口商品装运技术检验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出入境卫生检疫 进出口商品鉴定
10.3.5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 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 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和人体健康,保 障我国国际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进出 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 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 1年内出现3次以上报检差错行为,情节 严重的;
• 转借或者涂改报检员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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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②以下行为之一的,被取消其代理(自理)报检 资格:
• 违反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 • 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 • 不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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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报检单位的行为规则与法律责任
(1)行为规则 •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并取得备案登记的,
由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备案登记; • 提供的材料失实,或不按规定办理更改
手续,造成无法落实检验检疫等严重后 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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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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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3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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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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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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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 (8)撤销
• 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撤销手续。
•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 作自动撤销报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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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 (9)重新报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 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
• 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 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
• 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 其他报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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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2)权利
• 依法办理相关报检手续; • 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缩印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缩印版第一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缩印版第一章概述一、法定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内商品的检验。
《法检商品目录》的制定、调整、公布实施目录的职责,专属国家商检部门,即国家质检总局,其他部门不行使此项职责,各级商检机构也没有这项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目录》十一法律文件形式,通过多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品检验项目等内容的规定确定必须时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范围的法律文件。
目前绝大部分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被列入《目录》。
《目录》的编制是以国际通行的《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制度)为基础,依照我国海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商品备注等内容编制。
在制定、调整《目录》时,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根据五项原则,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那个美女的意见。
《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除进出口商品《目录》外,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例如:(1)《商检法》和《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规定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热证(即中国强制性认证,简称“CCC”认证)的进出口商品。
(2)根据《商检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成套设备、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等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
法定检验检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未实施检验完毕前不得销售、使用。
当事人擅自销售或者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将按照《商检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那个的法律责任。
法定检验检疫范围内的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当》验放;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报关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1)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3)公证鉴定服务(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
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第十章进出口商品检验和检疫
4、为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约定 的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给予适当的增加;反之,如约定 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予以适当 地减少。
第二节 索赔
一、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
1、受损害一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违约 方对受损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称理赔。事先约定索赔条款, 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和数量等问题上。 3、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种是异议与索赔条款 (Discrepancy and Clause);另一种是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在大多数货物买卖合同中,多数只定异议与索赔条款。 而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合同中,除了定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还 需另定罚金条款。
二、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1、要注意定金条款的内容与预付条款的内 容相区别,二者不能混用。
2、定金条款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如定金 的数额、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在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等,都应 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3、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情况 下,如出现一方违约,对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适用,不能同时并用。
第三节 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含义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 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 债权的担保存在的。 预付款是合同当事人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价款, 即对合同义务的预先履行,其本身是预付的价款或价款的 一部分,不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 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所有权,如收 取定金的一方违约,除返还定金外,还要付给对方同定金 数额相当的款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3.1.5.2 商检方法
商品质量检验的方法很多,通常分为感官检验法、理化检验法、生物学检验法 等几个方面。 (1)感官检验法 感官检验法是借助人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和实践经验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 方法。 感官检验法的优点: ①方法简单,快速易行。 ②不需复杂、特殊的仪器设备和试剂或特定场所,不受条件限制。 ③一般不易损坏商品。 ④成本较低。 感官检验法的局限性: ①不能检验商品的内在质量,如成分、结构、性质等。 ②检验的结果不精确,不能用准确的数字来表示,是一种定性的方法,结果只 能用专业术语或记分法表示商品质量的高低。 ③检验结果易带有主观片面性,常受检验人员知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感 官的敏锐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审美观不同以及检验时的心理状态,影响结果 的准确性,故使检验的结果有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科学性不强。
(2)抽样 商品检验抽样又称取样、拣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人员赴货物堆 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 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抽样方法大体上可分百分比递减法和计数抽样法两类。百分比递减法是历来各国较 普遍采用的抽样方法,它是按统一规定的一定百分比例进行开件,平均普遍地抽取 样品,批量大的按规则减低百分比例进行抽样。 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逐步推广采用数理统计学和概率论为理论基础的计数抽 样法,我国从1992年开始,对部分商品采用计数抽样法,并且不断地扩大其应用范 围。出口商品的抽样方法,外贸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 目前广泛采用随机抽样,即整批商品中的每一件商品都有同等被抽取的机会, 抽样者按照随机的原则、完全偶然的方法去抽取样品,比较客观,适用于各种商品 的抽样,常用的抽样方法有以下几种: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随机抽样法、多段随 机抽样法、系统随机抽样法。 商品检验抽样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①随机性 ②代表性 ③可行性 ④先进性 (3)检验 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从事检验检疫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所 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检疫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 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按照商品性质划分,主要包括:进出境商品检验技术标准、进出 境动植物检疫技术标准和进出境卫生检疫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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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与作用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项目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第五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第六节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检验检 疫
引例:对检验条款理解不同纠纷案
在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达成交 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单 价为15美元,信用证方式结算。商品检验条款规 定“以出口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 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 复检,其结果作为他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卖方 发货制单结汇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不 符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商检机构 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 自负。请问卖方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一节 检验检疫的含义与作用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
1.含义:指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检验检疫 机构,为了确保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 的安全,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 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 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的检验检 疫、管理及认证,并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 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其他鉴定证明等监督管 理工作。
【分析提示】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 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 方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 定,中方公司出具的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 验局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视为中 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在此情况下,买 方有权行使复检权,并以复检结果作为货 物品质规格的依据。根据进口地检验部门 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 不符,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半官方检验机构
政府授权、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 工作的民间机构。例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 (UL)。
非官方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 公证行或检验公司,例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等。
案例
2001年,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A 公司签订了 一份由中方出口化工产品的进出口合同。合同中 规定“商品的质量、数量和重量以中国国家进出 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出具的证明书为最 后依 据”。中方在收到A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后, 发货交单,其中商检证书是由我山东进出口商品 检验局签发,检验结果为合格。3个月后,外方向 我提出索赔要求,理由是出口商出具的商检证书 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且经过进口地 商检部门的检验,我方提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在此案例中,我方主要失误在那里?
(2)把好进口关,维护国家及人民利益。 (3)做好公证检验,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责
一、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及其 职责
二、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及其职责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 质检总局)
2、民间独立的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
分析:本案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商 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 和重量的最后依据,而仅是议付的依据。若收 到货物后,经复验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 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则应承 担合同中的卖方责任。所以卖方这种看法是不 正确的。
本案涉及到商品的检验权问题。为什么要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如何检验?以买卖双 方哪一方的检验结果作为交货依据?本章将对 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节 检验检疫的项目
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 2.数量和重量检验 3.包装检验 4.出口商品装运技术检验 5.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6.出入境卫生检疫 7.进出口商品鉴定
(一)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定义:检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就 是对商品是否符合贸易合同的一种判定。
2、质量检验的内容: (1)外观质量 (2)内在质量:成份检验;性能检验;机构性
进出口贸易的主要障碍。
(2)进口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权利
《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
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
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3)货物交接的依据
1)出口检验
①质量和数量检验证书是签发运输单据的依据。 ②各种检验证书通常是收取货款的必要条件。
能检验;使用性能检验。
(3)特定质量检验项目:
(二)数量和质量检验
以单位重量为计价的商品,以商检局出具的重 量、数量证书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三)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是和核实包装上的识别标记同时进行, 特别是危险品包装的检验,是商检机构受理的 公证鉴定业务之一。
(四)出口商品装运技术检验
一、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 及其职责
(一)我国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常简称为国家质 检总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口岸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二)主要职责: (1)法定检验检疫 (2)办理鉴定业务 (3)监督管理
二、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 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 等。
2)进口检验
①是接受货物的依据。 ②确定货物损坏责任的依据。
【思考】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货物的接收等同 于买方接受货物吗?
答:不等同。买方接受货物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 验认为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而同意接受。货物的接收仅 仅指买方接到货物
(4)把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关
(1)维护出口商品的信誉,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 提高。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2.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
(1)行使国家主权的需要
以安全、健康、环保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 《中国进出口商检法》第五条对列入“种类表”的进
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从WTO贸易谈判角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构成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