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一项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当前中小学生面临的过重课业负担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在课外时间以有偿形式提供补习课程。
此举旨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兴趣发展。
2. 禁止中小学校和教职工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补课培训班。
这样可以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避免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3. 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接受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培训机构的邀请。
这样可以避免学校和教师利用有偿补课培训机构谋取私利,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对这一规定的出台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意义。
首先,禁止有偿补课可以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其次,禁止有偿补课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减少因经济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最后,禁止有偿补课可以遏制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对于中小学和教职工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职工应当以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己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利用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总之,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是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小学和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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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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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严禁进
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有偿补课指的是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利用自己的
职务便利,通过收取费用给学生提供额外的补课服务。
教育部认为,有偿补课不仅可能导致学校间、教育工作者间的不公平竞争,而且
容易加重学生的负担,使得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
教育部希望通过这一规定,促进公平的教育环境和均衡的教育
资源分配。
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该规定,不得允许教育工作者从事
有偿补课活动,确保学校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如果发现有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当自觉遵守这一规定,不仅为了避免违法行为,更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健康的研究环境。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宣传和执行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
个良好的教育氛围,让孩子们能够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教育。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禁止进行有偿补课,具体内容包括:2.1 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 严禁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研究环境,不得允许在学校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场所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3 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参与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其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落实与监管为确保教育部规定的有效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管,具体措施包括:3.1 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3 鼓励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 结语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教职工进行有偿补课,旨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努力。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鲁教师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结合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教师〔2015〕619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61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通过会议、广播、网络、手机报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增强广大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禁止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让严禁有偿补课行为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
二、严格教师管理各地、各校要切实完善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是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8月7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十条规定”(3)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十条规定”
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对有偿补课作如下规定:
1.严禁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或介绍、动员学生参加由学校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
2.严禁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或介绍、动员学生参加由校外机构或个人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
3.严禁学校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各种名义与校外机构、个人联合,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严禁学校为校外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5.严禁在职教师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辅导、补课。
6.严禁在职教师在机构、个人举办的有偿补习班等兼职兼课,与其联合办班,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7.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机构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8.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通过开办寄读所、补习班、兴趣班等进行有偿补课。
9.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之间相互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10.其它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
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教育部印发了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里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这个规定让我们广大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教师光荣,教师的伟大,教师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我们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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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此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并加强教育质量管理。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有偿补课指在正常教学工作之外,教师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补课请求,并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 禁止性质:有偿补课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教师和相关机构。
3. 学生权益保护:有偿补课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加重学生之间的负担差异。
该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研究机会。
4. 教育公平:教育部鼓励学校通过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源,确保学生能够在校内充分研究。
学校应加强自身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5. 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将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家长监督责任: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督教育的责任,不鼓励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家长应重视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时间和课外活动。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共同遵守该规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平等的研究机会。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1. 背景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内逐渐兴起,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有偿补课可能导致教育不公平,使得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则无法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机会。
另一方面,有偿补课还可能给在职教育从业者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如影响其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从业者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市场秩序,教育部于[[今天日期]]发布了《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以下简称《规定》),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和规范。
2. 《规定》的主要内容2.1 禁止有偿补课的行为《规定》明确指出,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和线下授课、辅导、咨询等方式。
此外,还禁止从业者以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者变相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
2.2 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规定》要求,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夸大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对于涉及教育服务的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3 加强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规定》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职教育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在职教育从业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2.4 鼓励举报和查处《规定》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3. 结语《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及其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的发布,对于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育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导
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导师都被严禁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此规定旨在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以及规范教育行业的发展。
根据规定,所谓有偿补课是指在正常课堂教学之外,以有偿方式向学生提供课外辅导和补服务。
这些有偿补课活动往往会导致学生之间的研究差距进一步扩大,不公平的现象也会随之出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教育部决定全面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导师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导师来说,确实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但是,为了保证教育的公平和质量,大家都应该积极配合和遵守。
具体来说,这项规定要求中小学校要加强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管理。
学校应该注重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在正常的学校课程中获得充分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对于在职中小学辅导导师来说,他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学生的影响,遵守规定并主动终止有偿补课行为。
同时,他们也应该通过提高教学能力和培养专业素养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将有效遏制有偿补课活动的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教育公平。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中国的教育事业会更加健康、公正地发展。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部针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问题,出台了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部强调,学校要依法办学,不能借有偿补课之名进行商业性经营,以免影响教育公平。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活动。
教育部强调,学校要依法办学,不能借有偿补课之名进行商业性经营,以免影响教育公平。
2. 禁止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也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补课。
教育部强调,教师及其他在职辅导从业者应专心教学,不涉及有偿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禁止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也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补课。
教育部强调,教师及其他在职辅导从业者应专心教学,不涉及有偿补课,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3.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各级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公布相关违规信息。
同时,教育部鼓励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举报违规补课行为。
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各级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有偿补课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公布相关违规信息。
同时,教育部鼓励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举报违规补课行为。
4. 推动综合素质教育:教育部强调,学校应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以应试教育和补课为导向。
通过推动素质教育,可以减轻学生研究压力,提高教育质量。
推动综合素质教育:教育部强调,学校应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以应试教育和补课为导向。
通过推动素质教育,可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提高教育质量。
以上是教育部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辅导从业者有偿补课的严禁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教育公平,加强教学质量,推动综合素质教育的发展。
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禁止通告
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禁止通告
一、背景
根据我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学生身
心健康,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为此,我校特制
定本通告,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禁止内容
1. 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2.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或推荐学生参加
有偿补课。
3. 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上和线下有偿补课活动。
三、处罚措施
1.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教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取消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罚。
3. 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
行举报。
四、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和教师应高度重视本通告的内容,切实加强自我约束,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 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
校内就能得到充分的学。
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育从业者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育从业者进行有偿补课引言有偿补课是指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教育从业者以盈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辅导活动。
近年来,有偿补课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和教育从业者的职业形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育从业者进行有偿补课。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规定内容1. 严禁中小学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这意味着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辅导。
学校应当将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给所有学生,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正常教学过程中获得充分的学习机会。
2. 严禁在职教育从业者进行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在职教育从业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
这意味着教育从业者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辅导。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教育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确保他们专注于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教育部将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学校的监管,确保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 加强对在职教育从业者的监管,确保他们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语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和在职教育从业者进行有偿补课,这是为了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教育从业者的职业形象。
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空间。
教育部强烈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
教育部强烈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
有偿补课
教育部近期发布通知,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强烈禁止。
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为保障学生的公平接受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支持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寒暑假进行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教育从业者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育从业者包括教师、辅导员、教育培训机构的员工等。
教育部明确规定,这些从业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确保他们专注于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的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禁令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给予行政处罚、撤销资质等。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禁令内
容,提高全社会的意识和认识。
同时,将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引导学校和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教育部此次强烈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育从业者有偿补课,旨在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学生能够公正获得教育资源。
全社会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根据教育部的严格要求和政策,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以及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规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有偿补课的任务或提供有偿补课的服务。
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在学校以外的时间为学生提供有偿教学或辅导服务;
2. 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资助,并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3. 以个人名义或通过合作机构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惩罚措施
针对有偿补课行为,教育部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记过处分: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员给予嘉奖、通报批评等处分;
2. 停职整顿:对有偿补课行为严重的教员给予停职整顿,并责令其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
3. 解聘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员,将被解聘并列入教育部的黑名单,禁止其从事教育工作。
落实措施
为确保这一规定能够有效落实,教育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将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2. 宣传培训:教育部将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禁止有偿补课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3. 奖惩激励:教育部将对严格执行规定的学校和教员给予嘉奖和激励,提高违规成本和风险。
结论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保护学生权益。
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员应牢记这一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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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