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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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 务
目录
01 权利担保义务概述
03 案例分析
02
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 具体内容
04
案例一:商品质量担 保
目录
05 案例二:交付期限担 保
07 结论
06
案例三:价格条款担 保
08 参考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 义务的重要性与落实
Hale Waihona Puke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货物买卖在贸易活动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 这个过程中,卖方扮演着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的角色,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 权利担保义务。本次演示将详细探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并 通过案例分析其实际操作,最后总结其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趋势。
风险转移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风险自 交付货物时起转移至买方。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卖方根本违约,风险可能 仍由卖方承担。此外,在某些特殊贸易术语下,如EXW(卖方工厂交货),风 险可能在合同签订时即转移至买方。
结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补救法律研究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以便在发生违约情 况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未来,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国家的违约补救法律差 异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合同条款和贸易谈判来降低违约风险 等问题。
案例二:交付期限担保
某出口合同中,卖方承诺在30天内交付货物。但直到第40天,买方仍未收到货 物。在此情况下,卖方应承担交付期限担保义务,向买方赔偿因迟延交货造成 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货。
案例三:价格条款担保
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向买方报价1000美元/吨某种原料。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该原料的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卖方成本增加。在此情况下,卖方 应承担价格条款担保义务,与买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 施,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1.引言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都有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

本文档旨在对这些义务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维护双方的权益。

2.买方的义务买方作为交易中的一方,有以下义务:2.1 履行支付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或其他相关费用。

2.2 履行验货义务:买方有责任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

2.3 履行通知义务:买方有责任及时通知卖方有关合同执行的事项,如付款通知、发货通知等。

2.4 履行保管义务:买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和维护货物,直到完成验收手续为止。

2.5 履行提货义务: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并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3.卖方的义务卖方作为交易中的一方,有以下义务:3.1 履行交货义务:卖方应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3.2 履行包装和标记义务:卖方有责任将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记,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3 履行交付单据义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交付单据,如发票、提单等。

3.4 履行任何必要的证书和许可证义务:卖方有责任办理和提供与货物出口相关的证书和许可证。

3.5 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卖方应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4.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4.1 合同样本4.2 交付单据样本4.3 货物检验报告样本5.法律名词及注释以下为本文档中涉及的一些法律名词及其注释:5.1 货款:指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卖方的货物价格。

5.2 合同:指买卖双方就货物交易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货物:指交易中的商品或货品。

5.4 验收:指买方对货物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5.5 发货通知: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好并可以发货的通知。

5.6 提单:一种货权转让凭证,证明卖方已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由承运人按照提单上的指示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概述
适用范围 适用的合同: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排除适用 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经由拍卖的销售;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和其他令状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 主要部分为提供劳务和服务的货物销售合同。
权利担保义务,亦称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以下三方面所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
卖方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权利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义务
《合同公约》第41条和第42条对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卖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对买方承担责任: 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转售某国,第三方根据该国法律主张权利或请求时,卖方应承担权利担保责任;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提出的权利或请求,卖方也应承担权利担保责任。 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不对买方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会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要求; 第三方提出的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制造的货物而发生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
国际货物买卖参与者的分类 出口代理商 专业贸易公司 进口代理商 主体制贸易 综合贸易公司 佣金制贸易 制造厂的代理商 制造商附设的贸易部门 寄售代理商 法律对主体的要求 公约的要求: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 许可制下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中国法律的要求 自动登记制下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普通民商法意义上的代理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 外贸合同 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外贸经营权) 国内的委托协议

fob 与cif 合同条款

fob 与cif 合同条款

fob 与cif 合同条款一、介绍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常常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FOB(Free On Board)和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两种常见的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用于规定货物的交付方式、责任分担和费用支付等事项。

本文将详细探讨FOB和CIF合同条款的含义、适用范围、优缺点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二、FOB合同条款2.1 含义FOB合同条款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FOB合同,卖方的责任包括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船上,负责装载货物、办理出口手续以及支付装货费用等。

一旦货物交付给船上,买方就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2 适用范围FOB合同通常适用于海运货物的交易,特别是在卖方国家的港口交货。

卖方在港口交货后,不再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负责,这意味着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安排。

2.3 优缺点FOB合同的优点在于,卖方只需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船上,不需要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

这使得卖方可以更好地控制货物的交付和装运过程。

然而,FOB合同的缺点在于,买方需要自行处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安排,增加了买方的工作量和风险。

2.4 注意事项在签订FOB合同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约定交货港口、装运方式、运输时间和装运文件等细节。

买方应当确保在货物交付船上之前,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以覆盖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买方还需要了解目的港口的相关规定和手续,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口。

三、CIF合同条款3.1 含义CIF合同条款是指卖方除了承担FOB合同的责任外,还负责购买运输保险。

根据CIF合同,卖方需要为货物购买合适的运输保险,并将保险单据交付给买方。

3.2 适用范围CIF合同通常适用于海运货物的交易,卖方在港口交货后,不仅将货物交付给船上,还负责为货物购买合适的运输保险。

CIF合同的适用范围比FOB合同更广泛,因为它包含了运输保险这一重要要素。

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CISG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缩写,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法律框架。

其目的是帮助买卖双方协调、规范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使商品交易更加公平、简捷和可
预测。

在该公约中,买卖双方分别承担着不同的义务和责任。

一、买方的义务和责任
1.付款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

如果合同未规定,则买方
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2.接管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方式接管货物,如果未规定,则按照通常
的交付方式接管货物。

3.检验义务:买方在接管货物后应尽快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货物质
量的任何问题。

如果买方未及时通知卖方,则视为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的质量。

4.补偿责任:如果买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使得卖方受到了损失,那么买方需要相应
地对卖方进行补偿。

5.违约责任:如果买方不能履行合同,那么买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买方的违约
情况,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2.质量义务:卖方需要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货物。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货物应符合通常的质量标准。

3.通知义务: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并告知买方货物的状态、质量等事项。

4.所有权义务:卖方需要对货物的所有权进行清晰的说明。

总结:在CISG公约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理解这些义务和责任,可以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进行商业合作,实现双赢。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篇一:权利担保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用分析权利担保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用分析031107115朱杰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和对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两个方面。

卖方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虽然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卖方必须承担对货物的权利,担保这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关键字卖方买方权利担保义务内容为了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1968年,国际卖贸易委员会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工作组在对以上两公约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草案。

该公约草案于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

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担保权利义务包括对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和对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两个方面。

下面将会分别从这两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卖方的一般权利担保义务卖方的一般权利担保义务指的是卖方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这里所规定的义务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对其未作约定,出卖人也必须履行。

除另有规定外,在任何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一项默示的义务(即无论合同是否约定,都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他享有出售该项货物的权利。

并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不存在任何订约时未曾告知买方的担保权益,从而使买方能安稳地占有货物,不受他所不知道的第三人的干扰。

具体说,卖方一般权利担保义务保证义务包括:1.卖方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必须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国际贸易中,CIF(成本、保险和运费到)是一个常用的贸易术语,用于规定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探讨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CIF术语下的买方有如下责任和义务:1.支付货物成本: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物的成本,包括货物的价款、保险费和运费等。

买方通常会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卖方。

2.接受货物交付:买方有责任接受卖方交付的货物,并验收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如果货物出现破损或缺陷,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或退货。

3.办理货物保险:买方必须负责在货物出口前购买适当的海洋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供保险单据作为证明。

4.承担货物风险: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开始,买方就负担货物的风险。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或被盗,买方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

其次,CIF术语下的卖方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1.出口货物:卖方需要准备并交付合格的货物,以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

货物必须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包装,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件。

2.费用和风险承担:卖方必须支付货物在起运港口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装货、包装、运费和出口手续等。

卖方同样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直到货物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目的地。

3.办理货物保险:卖方有义务为货物购买足够的保险,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卖方需要提供保险单证给买方作为证明。

4.提供必要文件:卖方需要向买方提供相应的出口文件,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据、保险单、运输文件等,以便买方完成自己的进口手续。

总的来说,CIF术语下的买卖双方都有详细的责任和义务。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的成本、接受货物交付、办理货物保险,并承担货物的风险。

卖方则需要出口货物、支付相关费用、办理货物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出口文件。

这些责任和义务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国际货物买卖法(以下简称买卖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

本文将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来探讨他们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1 权利:1.1.1 取得合格的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即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应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1.1.2 接受交付:买方有权接受交付合格的货物,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

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1.1.3 要求交付文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与货物相符的文件,如装运单据、发票等,以确保货物的合法交付和可追溯性。

1.1.4 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要求索赔、解除合同等。

买方在合同履行中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 义务:1.2.1 支付货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

货款的支付是合同履行的基础,买方应严格履行支付义务。

1.2.2 接受交付:买方应按约定接受合格的货物,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

如果货物符合约定,买方应及时接受。

1.2.3 保密义务:买方应对卖方提供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保密,未经卖方允许,不得披露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1.2.4 尽职调查义务:买方在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卖方的信誉、经营能力和合规情况,以减少交易风险。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卖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1 权利:2.1.1 收取货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约定支付货款,货款的及时收取是卖方获取利润的前提。

2.1.2 要求交付文件:卖方有权向买方交付与货物相符的文件,以证明货物的合法交付和履行买方的义务。

2.1.3 要求合理交付方式: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合理的交付方式,如装运、保险等,并通知买方履行相应义务。

国际货物贸易 (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救济、风险转移)

国际货物贸易 (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救济、风险转移)

• 六 、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一、基本制度与概念
• • • • • •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类型: 1、按程度: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 2、按时间: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径直解除合同 一般违约:不安抗辩权 实际违约 根本违约:径直解除合同 一般违约:其他救济
• 根本违反合同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 •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 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发出通知,方始生 效,不以到达有效。
2、“热带皇后”号失踪后改名 为“塔瓦洛希望”号,仍未巴 拿马国籍 3、 “塔瓦洛希望”号在1985 年任何时间里没有到过高雄港。
B 知识产权担保——卖方保 证出售的货物是第三方不能依 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的货物。
• 公约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 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 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 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 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 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 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 或者 (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 所在国家的法律。
2、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
买卖双方所共有的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1)交付替代物(换货)
卖方违约,买方 的救济方法
substitute goods
2)修理 repair 3)减价 reduce the price

84.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 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 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 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 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5买卖双方的义务

5买卖双方的义务
第四,除合同允许有差异外,所有货物的每一单位在品种、 品质和数量方面都应相同;
第五,合同有要求时,应将货物适当地装入容器,加上包 装和标签;
第六,货物须与容器或标签上所许诺或确认的事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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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于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有理由知道货物将要用于某种 特定的用途,而且买方相信卖方具有挑选或提供该用 途的商品的技能和判断力,则卖方应承担所售货物必 须适合这种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
《公约》第32条还对卖方为完成交货义务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作了规 定,其中特别注意的是第32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卖方在交 货中,必须承担将货物特定化的义务,使货物处在可交货状态,即把货 物划拨在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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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时间(公约第33条)
(1)如果合同规定有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 货日期,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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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 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 货物,但却转售到意
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 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
此外,《公约》第52条还规定,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 交货,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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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没有瑕疵,符合合 同、法律及贸易惯例有关货物应具备的内在 素质和外观形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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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关于卖方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
卖方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没有瑕疵。《德国民法典》 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货物买卖法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从买卖双方的角度探讨这些权利和义务,并进一步分析其重要性。

一、买方的权利义务买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享有如下权利:1. 收货权: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货物。

收货前,买方有权进行合理的检验,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 拒收权: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数量不符合预期,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索赔权: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要求赔偿损失。

买方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1. 付款义务: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付款,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2. 接受货物义务:买方在收货时,应尽快进行检验,并在合理范围内提出合理的质量异议或数量异议。

二、卖方的权利义务卖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利:1. 收款权: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

2. 请求履行权:当买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

3. 运输货物权: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承运人,确保货物按时交付给买方。

卖方除了享有这些权利之外,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1. 交付货物义务: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2. 货物质量和数量义务:卖方需要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

3. 合同履行义务: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以上所述的权利和义务仅是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一部分,但它们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信任和保证交易安全性的重要方式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一、销售方义务1. 提供合格货物:销售方应确保提供的货物符合国际贸易标准和买方的要求。

货物必须符合质量、数量、包装、标志和交货日期等方面的约定。

2. 货物的交付:销售方负责将货物送交至指定地点,并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如提货单、装运单据和保险单等。

3. 质量保证:销售方应确保货物符合合同和法律要求的质量标准。

如果货物在收到时发生质量问题,销售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修复、更换或者退款等,以保证买方的权益。

4.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销售方应提供有关货物的证明文件,如品质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等,以确保买方可以证明货物的质量和合法来源。

5. 合理的价格:销售方应以合理的价格向买方销售货物,并根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约定调整价格。

销售方不得在合同范围内进行任何捆绑销售或者价格歧视等行为。

二、买方义务1. 支付货款: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向销售方支付货款。

买方应确保支付的货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将支付凭证提供给销售方。

2. 协助提供必要文件:买方应积极协助销售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如开证、装船通知和运输保险等。

买方还应提供其它必要的文件,以确保货物的顺利交付和进口手续的完成。

3. 货物的收货和验收: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方式接收货物,并进行必要的验收。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买方应及时通知销售方,并保留相应的索赔权利。

4. 合理的使用和保管: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法使用货物,并妥善保管。

买方有责任确保货物不受损失、失窃或者滞销等情况,以免影响双方的利益。

5. 履行其他约定: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责任和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附件:1. 合同附件1:货物质量标准2. 合同附件2:装运通知书3. 合同附件3:保险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际贸易标准:指由国际组织或者相关国家制定的关于贸易的统一标准,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 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 包装。
(3)品质担保责任的免除
按照公约第35条(3)项规定,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 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如果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 人还要承担产品责任,但这不是公约的调整范围,由 各国的国内法解决。
(4)支付时间
公约第58条,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在卖方 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 或单据的条件。
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 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英美法系把买方的付款义务和检验货物的权利联系在 一起。
(二)收取货物
(c) in any other case,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after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3、提交单据
交单义务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重要义务,主要包括货物 单据和运输单据。货物单据包括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明、 装箱单、检验证书等,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这些是买方提 货、转售、报关、索赔的重要依据。
例如:合同规定卖方提供的货物保质期是6个月,在货物交 付后2个月发现货物开始变质,尽管货物风险已经转移到买 方,但由于货物仍在保质期内,卖方仍要承担责任。
2、所有权担保
《公约》第41条
The seller must deliver goods
规定,卖方应保 证第三方对其出 售的货物不提出
which are free from any right or claim of a third party, unless the buyer agreed to take the goods subject to that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7篇篇1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议编号:[编号]甲方(买方):[买方名称及地址]乙方(卖方):[卖方名称及地址]鉴于双方同意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签订本货物买卖合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经友好协商,共同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双方的义务1. 双方应履行合同的义务,按时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2. 双方应遵守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和准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条货物描述及规格(此处详细描述货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第三条价格条款1. 货物的价格以[货币种类及金额]计价。

2. 价格条款应包括运输费用、关税等所有相关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四条交货条款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2. 交货时,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检验证书等。

第五条付款条款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2. 付款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检验和索赔条款1. 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索赔。

2. 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修改和终止条款1.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如需修改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为[仲裁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法律适用条款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相关国际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称“公约”)是为促进并统一国际贸易货物买卖交易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条约。

公约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作为国际贸易法领域最为重要的条约之一,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公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平、统一和可预测的国际合同制度,以解决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公约适用于所有与货物的买卖相关的国际交易,而非仅限于特定国家之间的交易。

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销售合同、购销合同、交换合同等。

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货物的交付、货物的质量、价格、支付方式、所有权转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公约还对货物交付时间、合同解释、商标和标识、通知方式、争端解决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合同的成立中,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有效性、要约和接受的规定等。

公约还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和补充规则,以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得到公正处理。

在合同履行中,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买方的支付义务、卖方的交货义务等。

公约规定了货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交付的风险转移规则。

公约还对货物质量和规格作出了详细的要求,确保货物符合买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

在合同违约中,公约规定了违约方的责任和救济措施。

公约强调合同的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公约提供了仲裁和诉讼程序,以解决合同违约引起的纠纷。

公约的实施和适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公约允许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一定的限制和保护措施,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同时,公约还允许买卖双方通过合同自由地选择适用法律和仲裁地,以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约的实施和适用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并增加国际贸易的合作与互信。

公约的规定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和可预测的法律框架,降低了交易风险和不确定性,促进了跨国企业投资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甲方(卖方):名称/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名称/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第二条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准时交付给乙方; 1.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和交付时间履行义务; 1.3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并检验货物; 2.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和交付时间支付货款; 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履行方式和期限:1. 货物的运输方式:(1)运输方式:【填写具体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铁路运输等】;(2)装运港/口岸:【填写具体的装运港/口岸】;(3)目的港/口岸:【填写具体的目的港/口岸】。

2. 交货期限:【填写具体约定的交货期限】。

3. 支付货款期限:【填写具体约定的支付货款的期限】。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权力和义务的明确: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如前所述。

第七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并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第八条其他:【此处填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约定事项,如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解除条件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变更: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 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补充和修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本文档旨在介绍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一些重要义务,包括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

以下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出口商的义务1. 合同履行义务(1) 出口商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出口商品,并确保商品的数量、品质、规格、产地等符合合同要求。

(2) 出口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并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被损坏、丢失或滞留。

(3) 出口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2. 商品质量与安全(1) 出口商应当确保出口的商品符合相关国家的标准和规定,不得出现假冒伪劣、有危害性的商品。

(2) 出口商应当提供合格的商品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与货物一起运输给进口商。

(3) 出口商应当在商品包装上标注清晰的提示信息,例如产品名称、数量、重量、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 知识产权保护(1) 出口商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出口商应当确保所出口的商品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4. 合规经营(1) 出口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贸易条款,不得销售违禁品或违禁技术。

(2) 出口商应当申报合法的出口手续,例如出口许可证、商检证书等。

二、进口商的义务1. 履行合同支付义务(1) 进口商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及时付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货款。

(2) 进口商应当支付商品的售价及其他附加费用,例如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3) 进口商若拒不付款或者延迟付款,应当向出口商支付逾期利息。

2. 商品验收义务(1) 进口商应当对所进口的商品进行充分的检查与验收,以确保商品的品质、数量、规格等符合合同要求。

(2) 进口商应当尽快对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向出口商反馈质量问题。

3. 仓储保管义务(1) 进口商应当在货物到达之后尽快安排存储,并保证货物的安全与完好无损。

(2) 进口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拿取货物,并承担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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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卖方义务(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提交货物(1)交货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

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地点,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约定时间。

未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

2、移交单据(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二)担保义务1、质量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由各国国内法调整)(1)符合合同规定(2)还需符合:A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 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C 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D 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保全或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1、标准合同和免责条款(1)第35、38、39、40条的规定A、对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内容,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B、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检验货物C、买方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前述A、B项的免责以卖方不知道不符情况为前提(2)补充:A 免除当事人由于欺诈行为产生的责任条款无效;B 免除当事人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C 免责条款与当事人的明示担保相矛盾无效。

2、权利担保——体现第三方权利要求原则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1)所有权担保A、卖方应向买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B、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2)侵权的担保卖方应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

A、卖方承担责任的要件(侵犯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形)——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请求;——第三方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提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i.卖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买方打算将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买方根据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请求;或者ii.在其他情况下,买方分句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请求;B、卖方免责的情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货物被销往目的地以外的国家;——侵权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和其他规格;——买方在知道第三人权利或要求后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此种免责以卖方对侵权的发生不知情为前提)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二)收取货物a)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b)接收货物三、买卖双方保全货物的义务保全货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致使货物的受领或退回不能即时进行,由最适宜防止货物毁坏或遗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尽量减少货物损失的义务。

(一)卖方保全货物的义务“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见公约第85条的规定(二)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见公约第86条的规定1、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公约规定的权利,将货物退回,他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或2、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许承担不合理的费用,或者卖方或其代理人也在目的地。

(三)保全货物的方法1、寄放第三人仓库2、将货物出售第四节违约的救济方法一、违约——参见公约第25条关于违约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两个条件:1、一方违约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客观要件2、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主观要件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一)解除合同1、解除的条件——参见公约第49、64、72、73条的规定注意:公约要求合同的解除必须以一方违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为前提;或者在一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时,他在另一方给予的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宽限期)内仍未履行或声明将不在该时间内履行,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2、解除的程序——参见公约第26条规定解除合同必须向对方发出通知。

该通知发出时解除生效。

3、解除的效果——参见公约第26条规定“互相返还已受领的利益”(二)损害赔偿1、赔偿的范围:实际损失+利润损失2、赔偿额计算的限制——可预见损失的限制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参见公约第74条——采取合理措施的限制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

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参见公约第77条(三)中止履行——参见公约第71条规定针对的是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形注意:1、对预期违约救济方法视违约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只有一方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另一方只能采取中止履行的措施。

2、中止履行的条件——对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1)对方履行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2)对方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已显示他将不履行主要义务。

3、援用中止履行时必须采取通知程序(四)实际履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实际履行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而公约在肯定这一补救措施的同时,允许法院在确定是否采取这一措施时可依本国国内法作出判决。

三、卖方违约的补救办法1、实际履行。

条件: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买方应给与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该国国内法。

2、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3、解除合同。

如上所述,卖方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合或所有权瑕疵;买方声明它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在买方给与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

*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1)在迟延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合同无效;(3)在给与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偿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4、损害赔偿。

5、补进并要求损害赔偿。

卖方不交货时,买方依法宣告合同无效后,若另外购进货物,还可向卖方提出因另外购进货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实际上也是损害赔偿的一种)。

四、买方违约的补救办法1、实际履行。

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

除非卖方已采取了与此项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2、损害赔偿。

3、宣告合同无效。

下列情况下,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在卖方给与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价金,卖方则不能宣布合同无效,除非:(1)在得知买方迟延履行义务前,宣布合同无效;(2)对于其他违反合同的事件,卖方在得知这种情况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无效;或在给与卖方的宽限期届满或在得知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布合同无效。

4、对于未收货款的卖方,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形式以下四种权利:停止交货权;留置权;停运权;再出售权。

五、先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相同)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国内法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1、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区分特定物和非特定物的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决定货物风险的转移(1)特定物的买卖(包括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双方意图转移时(2)非特定物的买卖——货物特定化时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合同项下的行为。

注意:无论是特定物的买卖还是非特定物的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都以卖方未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为前提2、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在货物已划拨合同项下的前提下于卖方完成其交货义务时转移到买方,并不受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的影响,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决定货物风险的转移。

3、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以买卖合同的成立决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审判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用下列原则:(1)种类物买卖,所有权转移须以特定化为前提,但毋需交付;(2)附条件的买卖,须买方确认后才转移;(3)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4、德国民法典的规定——须订立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同时须符合下列要求:(1)动产买卖须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2)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将所有权转移买方;(3)不动产买卖须以想主管机关登记为条件。

5、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1、公约——参见公约第4条第2款的规定明确规定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2、国际贸易惯例——《华沙——牛津规则》规定在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在卖方把装运单据(提单)交给买方的时候转移。

一般认为,该原则可适用于卖方有提交单据义务的其他合同。

二、风险的转移公约对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公约关于风险划分的原则1、以交货时间决定风险转移时间2、过错划分原则——即风险的转移以卖方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为前提3、划拨合同项下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4、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如FOB项下。

二、风险的转移公约对货物风险的转移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公约关于风险划分的原则1、以交货时间决定风险转移时间2、过错划分原则——即风险的转移以卖方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为前提3、划拨合同项下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4、合同约定优先原则(二)关于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1、合同涉及运输的:(1)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个指定地点交货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2)卖方有义务在某个指定地点交货的——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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