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保修期你能分清楚吗?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我们经常提到质保期、保修期、缺陷期等字眼。实践中,有些甲方或施工企业其实对于三者的具体区别并没有清晰的认知。笔者通过自身代理的若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发现,有的甲方在合同中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约定为“保修期满后返还”,而施工企业在没有认真审查合同的情况下签章,双方由此发生争议。那么,如何准确的界定三者之间的区别?

1关于“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

“缺陷责任期”—源自于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2013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中开始使用缺陷责任期的概念,2017版本的示范文本也同样延续了这一概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办法同时明确:“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期”—源自于原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结论:实质上二者概念相近,其目的均在于设立保证金制度,在“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内如有返修且甲方因此承担了相关费用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进行扣除。

2关于“保修期”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需注意:上述期限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如施工合同特定条款中约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违反上述规定的,该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条例》

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正确区分“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与“保修期”

(1)法律依据不同:

“缺陷责任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质保期”—《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部门规章);

“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2)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遵循平等自愿,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会出现无“缺陷责任期”的情形。

“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违反相关期限约定或不保留保修期均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3)期限不同。

“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保修期”:双方约定不得低于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最低保修期,法律、法规未有明确保修期的工程,可由双方自由约定保修期。

(4)期限届满后的法律责任不同

“缺陷责任期”“质保期”是针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约定的具体期限,如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或承包人在该期限内全面履行了保修义务,则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当然,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退还了质量保证金后,

并不免除承包人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的义务,其履行方式包括承包人自行维修、赔偿甲方修复费用等。

混凝土一般质量缺陷处理措施

滦河湾二期工程 混凝土质量缺陷处理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目的 (3) 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分类 (3) 三、混凝土的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 (4) 1. 麻面 (4) 2. 露筋 (5) 3. 蜂窝 (5) 4. 孔洞 (5) 5. 施工缝夹层夹层 (5) 6. 缺棱、掉角 (6) 7. 裂缝 (6) 四、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处理措施 (6) 1、表面抹浆修补 (6) 2、细石混凝土填补 (7) 3、化学注浆修补 (7) 五、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处理管理措施 (7)

一、编制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修订版); 《建筑工程施工手册》 二、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修订版)的8.1.1条规定“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确定。”表8.1.1如下所示: 表8.1.1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根据《规范》要求:对“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在此本方案主要是针对“一般缺陷”进行局部修复处理,如出现“严重缺陷”将另行编制技术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三、混凝土的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 1. 麻面 麻面是结构构件表面呈现无数的小凹点,而尚无钢筋暴露的现象。它是由于模板内表面粗糙、未清理干净、润湿不足;模板拼缝不严密而漏浆;混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辨析

水利工程验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执行。若本办法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定为准。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辨析 (2012-04-12 11:29:15) 转载▼ 标签: 保修期 验房 杂谈 质量保修是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制度,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最常见、最主要也是产生争议最多的条款之一。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一般只单独采用保修期的概念。随着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2011年3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这些官方文件中在保修期基础上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概念也渐渐应用到了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但是由于缺乏对缺陷责任期的研究,人们往往生搬硬套相关条款,将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两者混淆。而在合同条款中只约定有保修期,并未出现关于缺陷责任期的条款。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老吕验房)对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做一个辨析,以供参考. 一、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来源和概念 1、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质量保修期是工程承包单位对其完成的工程承诺的保修期限。 2、缺陷责任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7年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给予了明确定义和约定:缺陷责任期是工程承包单位履行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承发包单位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根据合同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现象,对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缺陷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规公司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适用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缺陷处理管理。 第三章质量缺陷的定义 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第四章质量缺陷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一般质量缺陷 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项目部应予以及时制止,

. 并要求施工作业队伍立即改正不正当施工操作工艺,加强施工操作工艺技术交底工作。 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无影响时,项目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修补措施和预防办法进行确认,项目部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处理,并加强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同时报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严重质量缺陷 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后,项目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堤交质量缺陷报告资料给工程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如实反映质量缺陷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工程部派质量监管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合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共同组织对严重质量缺陷的调查、原因分析。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提出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处理应通过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五章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一般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现场质量员应及时向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提交质量缺陷报告。现场质量员应按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指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严重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和监理机构,并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再对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加固。 第九条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方法要点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 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维修说明

关于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维修说明 至: 关于项目,我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查单位等相关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综合评定此工程为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为年月日。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即工程缺陷责任期至年月日结束。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七、维修人员名单(附表一)及维修确认单(附表二) 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缺陷需维修时请先与维修负责人联系。 八、其余事项参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总承包单位: 附表一 维修人员名单 公司名称:

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 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缺陷责任期工程合同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明确各级工作职责,规范审核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缺陷责任期是指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至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内所有分项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职责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工程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缺陷、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坏及工程设计完善。 第五条项目办、驻地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成立缺陷责任期现场管理机构并常驻工地现场进行缺陷责任期工程管理,承担缺陷责任期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项目办工程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审批工作,质量安全科负责缺陷责任期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内容的维修和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已完工程的质量巡查和对质量缺

陷维修和补充增加工程施工的监理。 第八条对项目办安排的工作任务,监理单位应按期完成,否则,项目办将按相关规定酌情扣除监理服务费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每日上路巡查制度,并填写《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每半月(15日之前)上报项目办,如在项目办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监理单位对此问题未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较严重损坏或需完善设计、补充增加的工程,按工程设计变更报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二条对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 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随时组织组织施工单位对所辖合同段内的工程进行缺陷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半月(15日之前)向项目办上报《十天高速公路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缺陷排查表》(见附件2),排查记录作为监理计量依据。 第十四条对排查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第一时

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法

试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摘要】由于建筑工程具有结构类型多、露天作业多、施工环境条件多变、交叉施工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先查找原因,然后通过分析、论证,制订出科学的处理方案尽快予以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处理方案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具有产品固定、产品结构类型多样、露天作业多、环境条件多变、材料品种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因此,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因素多,在施工过程中稍有疏忽,极易引起某一分部(分项)出现质量变异,进而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当发生大小质量问题时,首先必须进行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使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建筑构件错位、变形,部分构件开裂、渗漏水,某些构件断面尺寸不准、强度不足,整个建筑物发生倾斜甚至突然倒塌,等等,究其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 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1.1 违背建设程序 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 1.2 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原因 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认真的地质勘察,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未能查清地下软弱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等,均会导致设计人员采取错误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使上部主体结构和墙体开裂、倾斜、破坏甚至倒塌。 1.3 设计计算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请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甚至私人稿设计,致使因设计考虑不周,计算简图错误,计算荷载取值过小,结构构造不合理,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等,导致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接二连三出现,使工程项目变成烂尾楼、豆腐渣工程。 1.4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比如,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钢材、小窑小厂生产的廉价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和安定性不合格的处理水泥、砂石级配不合理且含土量超标、外加剂和掺合料性能不良、掺量不符合要求,等等,均会严重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和强度,最终导致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裂缝、蜂窝麻面、露筋等等质量通病;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足、支承或锚固长度不够、钢筋少放或错放、板面开裂等质量问题。 1.5 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问题 很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于施工质量不达标或施工管理不善以及交付使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和管理行为,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缺陷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缺陷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与评定规程》,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1、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发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三条质量缺陷的类别

根据质量缺陷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和外观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般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但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质量有较小影响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较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一定影响,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严重质量缺陷:未达到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对质量、结构安全、运行、外观质量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补充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检验项和检验批。 第四条质量缺陷调查 发生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确认,明确责任单位。一般质量缺陷和较重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认定,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严重质量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认定。 第五条质量缺陷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对于质量缺陷要以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期为5年。我公司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间,将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要求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以优质的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 一、定期回访 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及整个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间,我们将组织回访小 组跟踪服务,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质量回访活动,广泛收集信息,促进质量改进和强化质量保证,以提供更高质量的工程。回访小组由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与顾客沟通及改进流程图 是 否 是 二、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1、在工程交工后的十天内,我公司将组成保修小组,小组成员为工作认真、经验丰富、技术好、能力强的原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 质量管理常规活动 特定事件出现之后 对工程建议、要求、警告、抱怨 出现纠纷 项目部主动征询意见 企业分级、整理、研讨 采纳、接受 合理采纳、接受协商、处理 纠纷处理 满意度整理整理 建设单位满意否 需改进否 改进措施及验证 结束

成。为工程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严格遵守业主与我公司签定的合同,继续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 2、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公司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保修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简况及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时间、保修情况记录。此外,保修证书还附有保修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和联系人,以便于工作联系。 3、建立工程保修管理制度,对保修人员起到严格的约束和管理作用,保障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4、我单位将配备施工专用车辆,用于经常性的检查工地、接送人员、购买材料等,确保工程维护的有效、及时。 5、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如砂浆拌和机、空压机、压路机、自卸车等以满足各种养护所需的机械设备要求。 6、按部颁标准制作足够的施工标志牌公路养护专用的工作服装。在维护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一旦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我公司接到通知后,保修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登记清楚,分析原因,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 8、若属非本公司责任造成的缺陷,本公司将及时上报业主,并按照业主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 9、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工程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文介绍了现今建筑质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了影响建筑物质量的主要因素,研究出提高质量的有效途径和主要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对策 1.现今建筑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国内房地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由于建设数量过多建设速度过快,随之暴露出不少建筑质量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偏重土建质量,忽视功能和配套设施及设备的质量。 (2)偏重表面质量,忽视隐蔽质量。 (3)偏重施工进度,不顾质量抢工期。 2.影响建筑质量的主要因素 建筑工程项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是一项复杂多变的过程系统管理工程,其特点是牵扯的部门多、环节多等,从政府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部门和环节都密切相关,每个环节都要各尽其职,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 2.1人的素质是首要的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首先是人的因素,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企业的领导者的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建设单位领导者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决策者,其综合素质是决定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功能性、美观性等的关键;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保证;

施工单位管理、技术工程师的素质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根本保证。总之,人的因素贯穿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2.2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据统计资料分析,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约占总投资的70%,因此,建筑材料无疑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立以建筑材料、产品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建筑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经过对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等测试检验程序,把好材料质量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及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基本性能,具备一定的材料质量鉴别能力;②随时掌握材料造价信息,招标优选供货厂家;③按合同和施工进度的要求,能及时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④严格执行材料试验、检验程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⑤进场的建筑材料要完善现场管理措施,做好合理使用。 2.3机械设备是工程质量的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能明显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综合考虑施工设计方案、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建筑技术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机械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操作人员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总结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工程名称: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6 月15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编制目的 (4) 四、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4) 4.1 模板工程 (4) 4.2 钢筋工程 (7) 4.3 混凝土工程 (14) 4.4 砌体工程 (22)

一、工程概况 1、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安街以北、牡丹街以南、卡路屯棚户区西南侧,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工程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主体部位为15层。总建筑面积约为9503.05m2。基础工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梁、剪力墙、基础承台C30,一层梁、板砼为C30,二至十五层梁、板砼为C25,外墙为2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加100mm厚苯板,内墙为200mm(1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门窗工程采用单框三玻塑钢窗。 2、主体部分:本工程采用剪力墙结构。高层部分外墙墙壁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外墙+100mm厚EPS聚苯板(燃烧等级为B1级),其余填充部分外墙墙壁为空心砖+100mm厚EPS聚苯板。 3、屋面部分:本工程屋面为上人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作法为两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防水层,一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隔汽层,保温层为150mm厚聚苯板分两层错缝敷设,屋面排水采用有组织内排水系统。 4、装饰工程:本工程高层部分外墙为浅黄色真石漆外墙涂料,窗口为深咖啡色真石漆外墙涂料;内墙:住宅卫生间、厨房为水泥砂浆墙面,其余内墙部分为混合 砂浆内墙面,刮大白;天棚部分:本工程天棚均为刮大白。 二、编制依据 1、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施工图纸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DB23/T(1621.1-1621.19)-2015 3、《牡丹江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保修期你能分清楚吗?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我们经常提到质保期、保修期、缺陷期等字眼。实践中,有些甲方或施工企业其实对于三者的具体区别并没有清晰的认知。笔者通过自身代理的若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发现,有的甲方在合同中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约定为“保修期满后返还”,而施工企业在没有认真审查合同的情况下签章,双方由此发生争议。那么,如何准确的界定三者之间的区别? 1关于“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 “缺陷责任期”—源自于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2013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中开始使用缺陷责任期的概念,2017版本的示范文本也同样延续了这一概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办法同时明确:“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

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保期”—源自于原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结论:实质上二者概念相近,其目的均在于设立保证金制度,在“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内如有返修且甲方因此承担了相关费用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进行扣除。 2关于“保修期”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需注意:上述期限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如施工合同特定条款中约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违反上述规定的,该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条例》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 中文词条名:缺陷责任期 英文词条名:Flaw responsibility tenure in office 缺陷责任期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业主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管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陆磊 (中铁建设集团华东分公司第十项目部江苏连云港222200)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优劣的首要前提,是整个施工过程控制的关键和核心,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才能造出更多的优质工程。本文结合了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探讨一下现有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寻求一些解决的途径与方法,为广大建筑工程从业人员提供有用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 文献标志码:A 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快速发展,建筑从业门槛越来越低,随之而来的低利润率及多层分包,使得建筑工程领域出现了材料以次充好、施工管理混乱、竣工资料造假等严重问题,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认真分析建筑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用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严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些在建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质量问题,有些甚至严重危害到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小到功能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皮、起砂,厨卫、屋面、外墙渗漏严重,门窗缝隙大,下水道堵塞,厕浴间地面倒坡、积水,滴水线向内斜导等等现象,大到有的建筑出现严重的不均匀沉降,甚至个别建筑发生整体坍塌事故。 二、原因分析 (一)开发商的因素 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出现了大量的房地产公司,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甚至工程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层次不高,因此也无从谈起对于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没有对工程质量进行应有的重视和监督。有的开发商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3)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 工程名称: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 建设单位: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 年 6 月15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编制目的 (3) 四、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4) 4.1 模板工程 (4) 4.2 钢筋工程 (7) 4.3 混凝土工程 (14) 4.4 砌体工程 (22)

一、工程概况 1、该工程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安街以北、牡丹街以南、卡路屯棚户区西南侧,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工程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主体部位为15层。总建筑面积约为9503.05m2。基础工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梁、剪力墙、基础承台C30,一层梁、板砼为C30,二至十五层梁、板砼为C25,外墙为2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加100mm 厚苯板,内墙为200mm(100mm)厚非粘土烧结空心砖;门窗工程采用单框三玻塑钢窗。 2、主体部分:本工程采用剪力墙结构。高层部分外墙墙壁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外墙+100mm厚EPS聚苯板(燃烧等级为B1级),其余填充部分外墙墙壁为空心砖+100mm厚EPS聚苯板。 3、屋面部分:本工程屋面为上人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作法为两道 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防水层,一道1.2厚聚乙烯丙纶高分子卷材隔汽层,保温层为150mm厚聚苯板分两层错缝敷设,屋面排水采用有组织内排水系统。 4、装饰工程:本工程高层部分外墙为浅黄色真石漆外墙涂料,窗口为深咖啡色真石漆外墙涂料;内墙:住宅卫生间、厨房为水泥砂浆墙面,其余内墙部分为混合砂浆内墙面,刮大白;天棚部分:本工程天棚均为刮大白。 二、编制依据 1、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10#楼施工图纸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DB23/T(1621.1-1621.19)-2015 3、《牡丹江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三、编制目的 工程施工中时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我公司本着对于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

缺陷责任期养护管理

缺陷责任期养护管理 工程完工验收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为切实巩固绿化成果,保障绿化效果,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必须加强缺陷责任期的养护管理,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养护管理人员组成: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选派对工程及环境熟悉、业务技术好、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养护专业队,进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养护管理。具体分工为项目经理总负责,副经理靠上抓,配备二名专业工程师做技术指导,委派七名技术人员具体实施。 二、落实配备施工机械设备,满足缺陷责任护管需求 在工程交工后,认真落实并配备好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养护机械、设备、设施等。同时做好调试、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工程需要。具体配备运输设备一台套、草坪修剪机一台套,修剪机一台套和割灌机一台套。 三、切实搞好缺陷责任期的技术管理 1、灌木讲究科学性 根据栽植的树木和建植的草坪的生长发育需水规律、天气情况及土壤持水量状况,对栽植的树木、建植的草坪,进行合理浇灌,保证树木、草坪对水分的需求。 2、追施肥料平衡植营养 对绿化栽植的树木、草坪,加强营养诊断和观察分析,并结合灌水进行施肥,保持其生长健壮,营养平衡。具体追施的肥料以卫生肥料为主,辅以饼肥、膨化有机肥等。 3、认真做好病虫害的防治 对树木、草坪病虫害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

切实加强树木、草坪病虫害的预测预防,在经常观察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适时喷药,防治草坪如幼苗调萎病、立枯病、根腐病及食叶、食茎、食根害虫的危害,做好预防和化学防治工作。确保树木、草坪不受病虫为害。 4、加强修剪抚育 对树木,要切实做好修枝,剪除残枯枝、徒长枝、细弱枝等,以保持优美冠形。 对草坪,根据不同的季节搞好修剪,防止草坪退化,保证培养整洁、美观的草坪。 5、做好中耕抚育作业 对树木树盘及时进行中耕除草,减少养分消耗,提高保墒能力和土壤通透性;对草坪,在夏季胁迫期,应采取修剪、喷水、灌水降温等管理技术措施,追施肥料补充营养,梳理,增加通透性,确保安全越夏。封冻前,浇灌越冬水,延水绿期,确保越冬安全。春季解冻时要浇灌一次解冻水,并对草坪梳理、打孔和施肥,确保草坪生长良好。 6、及时对苗木死苗、死株、草坪斑秃进行清除,及时补种、补栽、补植,确保全部成活及绿化效果。

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区别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一、前言 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看到“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身影,虽然“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规定都是对工程日后使用过程的某个特定阶段里维修期限的限制,但是此两者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本质区别。 二、基本概念 1、质量保修期 指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 2、缺陷责任期 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而规定的维修期限。 三、两者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缺陷责任期未必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也有可能从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90天后起算。 2、法定与约定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3、是否竣工验收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出: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质量保修期开始的先决条件,若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自然谈不上质量保修期。 ②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指出: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换言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构成缺陷责任期开始的先决条件。 4、维修期限的差异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建筑行业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房屋建筑工程 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质量问题也随之减少,但是质量通病的问题却一直存在。 作为和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建筑行业的质量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和质量性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话题之一。事实证明,房屋 建筑的质量通病会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性,从而间接影响到房屋建筑 的正常使用,严重时会引发一定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因此,如何解决房屋建筑 质量通病,是摆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成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作为城市建设及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其质量和工期要求非常高。在具体工程实践中,常因为外部环境或内部施工因素干扰,滋生各类施工通病, 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不达标。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项目领导,都要立足工程实际,全面分析各类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技术及方法,保障建筑工 程质量及性能。 1房屋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通病问题有很多种表现形式,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陈旧性质量通病和新生性质量通病。陈旧性质量通病指的是“久治不愈”的质量 通病,伴随着房屋建筑工程一直存在,未能够完全克服,也很难真正克服,如水 泥地面空鼓,墙体裂缝,下水道易堵塞,屋面渗水等,这些问题较早地列入至质 量通病范围。新生性质量通病指的是在房屋建筑行业不断发展背景下出现的质量 通病,主要是因为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引发的。比如,在推行装配式建 筑中,容易出现板接缝处渗漏。又比如,在纤维石膏板吊顶中,板缝出现裂缝。新,旧质量通病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成因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诱发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 观因素方面,首先,施工企业对施工质量的重视程度不足,为了获得最高的经济 效益,忽视了一些细节方面的质量问题,在设计时未能够注意质量通病,材料的 质量控制及设备的使用控制不力,以至于存在质量隐患。其次,施工工艺和技术 的应用不合理,施工方案存在问题,质量通病问题随之出现。最后,施工人员在 施工过程中,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差,无疑也会导致质量通病等问题的产生。 客观因素方面,主要指客观天气因素。以外墙的裂缝问题为例,长时间的雨水冲刷,会增加外墙裂缝出现的可能性,屋面渗漏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对策 3.1加强工程设计的质量控制 在当前建筑工程发展的过程中,设计阶段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通病,对建筑 工程的质量造成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在设计图纸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将会给建 筑工程的后期施工埋下安全隐患,进而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因此, 为了避免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应加强对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控制,要求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 的工程施工设计水平,要满足建筑工程设计的岗位需求,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 况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有效性、可信性。其次,应加强 对建筑施工设计方案、图纸的审核控制。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图纸完成之际,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 ?M +■(| BHD建谡 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管理办法 (2015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 陷现象,对于工程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做好事前控 制, 尽可能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缺陷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理,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程序,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缺陷处理管理。 第三章质量缺陷的定义 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第四章质量缺陷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一般质量缺陷 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项目部应予以及时制止,

fiWD建谡 并要求施工作业队伍立即改正不正当施工操作工艺,加强施工操作工艺技术交底工作。 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无影响时,项目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修补措施和预防办法进行确认,项目部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处理,并加强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同时报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严重质量缺陷 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后,项目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堤交质量缺陷报告资料给工程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如实反映质量缺陷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工程部派质量监管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合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共同组织对严重质量缺陷的调查、原因分析。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提出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的处理方案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处理应通过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五章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一般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现场质量员应及时向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提交质量缺陷报告。现场质量员应按工程部质量监管员指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严重质量缺陷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和监理机构,并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再对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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