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

合集下载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一)为保证维修工程顺利进行,为做到维修工程无投诉,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在维修过程中按时完成维修工作:1、维修队员必须着装工装,戴工帽和佩戴上岗证,携带印有公司标志和公司维护服务队字样的工具包。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工程原则由原施工队伍负责,如果原施工队伍发生变化则安排其它队伍施工,费用由原施工队质保金支付。

3、维修时施工队伍凡事严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工艺规范》做好维修工作。

4、维修队在现场必须有绝对良好的思想素质,进门戴好鞋套,不要业主的一针一线,没经业主同意擅自动用业主的家具、用具,一经发现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累计三次取消其维修资格。

5、在维修工作开始前,必须把室内相关家具、物品用防潮棉包好,用防潮棉铺垫好,以免影响室内卫生及损坏物品。

6、维修工程完成后,打扫好室内卫生,卫生没有打扫完维修队不允许退场,也不予安排其它维修工程。

维修管理制度(二)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应先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10000 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基建科负责询价比价,询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施工单价,报校长审批后组织施工。

三、1 万以上30 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校领导及各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有效竞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招标书(投标书由监察室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四、30 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科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监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变更需双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书,方能变更,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六、基建科应会同学校其它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国家职业资格机械鉴定工种含证书样本图文

国家职业资格机械鉴定工种含证书样本图文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浙江考证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机械业特有n种职业能鉴定项目简介发证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就业、职业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就业准入: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等级设置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要求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中级鉴定: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高级鉴定: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鉴定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 卷来进行鉴定考核鉴定方式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 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 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H TT IIL1HM lx*d /3«.«kui IhLBw中平人氏共和国四缜/中飙联.ift l\ia<l.hiMi^Mrn 也 ill Idffwi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办理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须知
一、受理部门:
区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

城区未设农机管理部门的区(白下、鼓楼、下关、秦淮),可到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农业机械维修者);
3、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及场地的电子照片)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及设备的电子照片
5、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消防设备、设施清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交齐全的相关材料;
2、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提出审定申请的维修点的人员、厂房、场地、修理检测设备、管理等按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条件标准及审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填写评分表和审定意见。

二级综合维修点报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一级综合维修点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备案。

3、审定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期限
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天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中心认证项目管理流程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心认证项目管理流程审核员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 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 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 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 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 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 第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
项维修两类。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 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 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 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 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 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 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 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 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 专项维修。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 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最新农业机械维修规定

最新农业机械维修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资格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

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编号:鲁字第370681007888号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类别及等级:维修范围: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有效期: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发证机关:(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证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暂无有条件的,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字号相当、项目齐全。

2、除日期和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均应使用汉字。

3、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民族习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4.统一用小二号宋体字。

二、填写内容1、主题:统一印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编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起字,表示制证和编号的省份。

编码采用11位数字编码,其中前6位用“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示核发证书的县(市、区);第7、8位表示年份简写,如2007年表示为07;后3位用“流水”号,表示本地第多少张证书或第几号农机维修经营者。

如:山东省龙口市2007年第88张证书,编号为“鲁字第370681007088号”。

3、经营者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

4、经营场所:填写行政区划地址。

5、负责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户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6、维修类别及等级: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农业机械专项维修”。

7、维修范围: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

8、有效期:自证书有效之日起至满三年日期,如:2007年2月18日审定,则有效期为: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

9、发证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10、监制机关:统一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注: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兴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兴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兴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农业机械维修点分为综合维修点和专项维修点两种。

其中综合维修点按维修作业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专项维修点不分级。

(1)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申请⼈须满⾜下列相应技术条件,可提出本⾏政许可申请。

(参见附件1:农业⾏业标准NY/T1138.1-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a.设备条件。

(a)⼀级维修点具体设备要求如下:Ⅰ.必须具备的计量器具、通⽤设备、⼿⼯具共26类,为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内径百分表、平尺或直⾓尺、厚薄规、电解液⽐重计、转速表、万⽤电表、轮胎⽓压表、普通车床、台钻、电焊设备、氧—⼄炔焊设备、钎焊设备、压⼒机、空⽓压缩机、砂轮机、钳⼯⼯作台及设备、除锈设备、剪板机或剪具、千⽄顶、扭⼒扳⼿、常⽤扳⼿、拆装⼯具、⼿电钻、⼿动绞⼑。

Ⅱ.必须具备的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共20类,为外部清洗设备、零件清洗设备、专⽤拆装设备、举升设备或地沟、⽓门座铣削设备、⽓门与⽓门座研磨设备或⼯具、连杆校正设备、⽓缸体或⽓缸盖和散热器⽔压试验设备、⽓缸压⼒表、润滑油分析仪、功率油耗测试仪、喷油器试验器、检查平台、制动修理设备、离合器修理设备、润滑油脂加注设备、轮胎修补设备、喷漆设备、充电机、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允许外协的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共15类,为起重或搬运设备、⽴式精镗床、⽴式珩磨机、磨⽓门机、连杆衬套加⼯设备、轴⽡加⼯设备、曲轴磨床、曲轴校正设备、发动机磨合设备、⽆损探伤设备、喷油泵试验台、动平衡机、液压系统检测试验台或液压系统检测仪、车架校正设备、前照灯检测设备。

(b)⼆级维修点具体设备要求如下:Ⅰ.必须具备的计量器具、通⽤设备、⼿⼯具共24类,为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内径百分表、平尺或直⾓尺、厚薄规、电解液⽐重计、转速表、万⽤电表、轮胎⽓压表、台钻、电焊设备、氧—⼄炔焊设备、钎焊设备、压⼒机、空⽓压缩机、砂轮机、钳⼯⼯作台及设备、剪板机或剪具、千⽄顶、扭⼒扳⼿、常⽤扳⼿、拆装⼯具、⼿电钻、⼿动绞⼑;不要求的计量器具、通⽤设备、⼿⼯具2类,为普通车床、除锈设备。

湖南省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维修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农业机械经营是指从事农业机械及维修配件销售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农业机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和农业机械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面向行业搞好管理和服务,逐步完善维修服务网络,促进技术协作,推广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第二章维修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

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农业机械维修点类别与等级审定,必须按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138.1-2006、NY/T1138.2-2006)执行。

第九条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点类别等级审定工作,并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农业机械维修点评审组”负责评审。

第十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农办机〔 2018 〕21 号
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推动行业自律
二、加强相关标准宣贯
本刊特稿
·5·
本刊特稿
四、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五、畅通投诉渠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 年 8 月 21 日资料链接: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的背景
从2006年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农机维修经营实行资质许可,要求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企业应有必要的维修场地、设备和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事先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累计核发30多万张合格证,在规范农机维修业务、保证农机维修质量、维护维修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近年来,农机维修行业已经呈现高度市场化趋势。

考虑到我国农机使用者对农机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质量的认识和鉴别能力有很大提高,农机维修企业靠质量求生存的意识也不断增强,行业自律氛围逐渐浓厚,农机质量监督体系、12315热线等投诉维权渠道日益通畅,当前不再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作为维修经营必要条件的时机已成熟。

为进一步惠农便民,农业农村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取消农机维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决定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农业农村部将及时推动相关法规修订、标准制定。

·6·。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 年1 月16 日,农业部第3 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2006 年7 月1日起施行,1984 年11 月15 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维修资格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

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导读:本文维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维修管理制度(一)为保证维修工程顺利进行,为做到维修工程无投诉,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在维修过程中按时完成维修工作:1、维修队员必须着装工装,戴工帽和佩戴上岗证,携带印有公司标志和公司维护服务队字样的工具包。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工程原则由原施工队伍负责,如果原施工队伍发生变化则安排其它队伍施工,费用由原施工队质保金支付。

3、维修时施工队伍凡事严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工艺规范》做好维修工作。

4、维修队在现场必须有绝对良好的思想素质,进门戴好鞋套,不要业主的一针一线,没经业主同意擅自动用业主的家具、用具,一经发现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累计三次取消其维修资格。

5、在维修工作开始前,必须把室内相关家具、物品用防潮棉包好,用防潮棉铺垫好,以免影响室内卫生及损坏物品。

6、维修工程完成后,打扫好室内卫生,卫生没有打扫完维修队不允许退场,也不予安排其它维修工程。

维修管理制度(二)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应先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10000 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基建科负责询价比价,询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施工单价,报校长审批后组织施工。

三、1 万以上30 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校领导及各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有效竞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招标书(投标书由监察室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四、30 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科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监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变更需双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书,方能变更,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浅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流程

浅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流程

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告知审批流程中的告知工作可以由当地的审批局利用公告或其他媒体宣传途径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当中关于农机维修许可审批规定,申请维修合格证所需准备的各种材料,向农机维修人员传达及时到区级审批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信息。

同时,农用机械维修需要结合行政许可法要求,将农机维修许可证审批所包含的依据、流程、限制条件、时间限制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栏中需要张贴递交材料目录和申请填写内容范本等资料,方便申请人员能够快速掌握申请方式和正规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申请农机维修经营人员应当到当地审批局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没有审批局的(市)区可向农机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部门提出《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书面申请,同时需附有相关材料。

材料与记录表需要严格按照农机维修管理规定的工作实施通知要求进行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农机维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农机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身份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需要进行预先核准;经营地址,维修场所土地使用合法性证明,同时需要在资料中标注经营区域的占地面积;农机维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在清单中需要表面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等相关信息;农机维修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的名单,在名单中附有职位信息,对于技术人员需要附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同时需要提供审批所需必要的其他材料。

在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当中,必须保证能够反映农机维修经营的真实情况,并且需要申请人承担材料真实性责任。

需要填写和提供的相关申请表格、清单由审批局免费提供,对填写进行指导,对于填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员,可由办事人员代为填写,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证件及复印件需由申请者提供,并保证资料真实。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受理审批局在收到农机维修经营方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后,可以开始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发现材料存在遗漏等问题,需要当面通知申请人务必于十五日之内将其他资料补齐,同时还应该向申请人提供农机维修经营许可生申请材料的补充通知单,申请人签字证明已收到通知单。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运行流程图示例
或有错 或不在受理范围
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12日内
(承诺期限) 通过 不通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许可
运行流程图示例
或有错或不在受理范围
发动机、机身(底盘)或者挂
车架号码拓印膜
3日内
(承诺期限)通过不通过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许可
运行流程图示例
或有错 或不在受理范围
3日内
(承诺期限)通过不通过
自走式农业机械改装改型核准运行流程图示例
或有错或不在受理范围
3日内
(承诺期限)通过不通过。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2006年11月6日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保护维修经营者和有机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凡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国营、集体、个体私营的工厂、车间、综合修理部、专项维修点,统称农业机械维修企业。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划分为一级维修厂、二级维修厂、三级维修厂和专项维修点。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级别和种类,由当地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划分标准》审验考核确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农机维修企业设备仪器配备要求》配备相应的维修设备、检测仪器和相应技术等级的修理人员。

第五条农业机械维修企业开业前,须向当地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对应本等级和专项经营范围开展维修业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延续手续。

第六条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3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3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先预防、后维修的原则,提倡维修事前预防、事中及时、事后总结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六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维修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和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维修计划应当明确维修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十条维修计划应当及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维修标准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维修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维修标准应当细化维修内容和维修要求,明确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维修标准应当根据农业机械的不同种类和型号进行区分,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

第十四条维修标准应当提倡先进的维修技术和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维修组织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组织机构,明确维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维修组织应当根据维修计划确定维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配置,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英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英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英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有必要的维修场地;2)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3)有相应的维修技术⼈员;4)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办理材料申请⼈⾝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维修⼈员必须持有维修⼈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表如实填写。

按申请级别提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清单。

按申请级别提供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图。

提供维修场所使⽤证明或商铺租赁合同。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政服务中⼼农机局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农机局窗⼝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政服务中⼼农机局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由经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未设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市辖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北海市辖三区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北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联系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
编号:鲁字第370681007888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负责人:
类别及等级:
维修范围: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
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二级农
业机械综合维修
有效期: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
发证机关:(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证书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

暂无有条件的,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字号相当、项目齐全。

2、除日期和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均应使用汉字。

3、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民族习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4.统一用小二号宋体字。

二、填写内容
1、主题:统一印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编号: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起字,表示制证和编号的省份。

编码采用11位数字编码,其中前6位用“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示核发证书的县(市、区);第7、8位表示年份简写,如2007年表示为07;后3位用“流水”号,表示本地第多少张证书或第几号农机维修经营者。

如:山东省龙口市2007年第88张证书,编号为“鲁字第370681007088号”。

3、经营者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

4、经营场所:填写行政区划地址。

5、负责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户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6、维修类别及等级: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农业机械专项维修”。

7、维修范围:根据申报和技术条件资格审定填写,如:“拖拉机、电动机及农机具整车和总成、零部件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

8、有效期:自证书有效之日起至满三年日期,如:2007年2月18日审定,则有效期为:2007年2月18日至2010年2月17日。

9、发证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10、监制机关:统一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注: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农业机械维修业户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农业机械维修记录(表式)
农机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
为保证农机维修经营许可依法实施,维护农机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规范农机维修管理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第一条农机维修经营者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实施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农机维修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标明其占地面积;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名称、规格和数量;
(五)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第二条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反映实际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负责免费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填写。

第四条农机维修经营者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受理
第五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收到农机维修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之后,应进行材料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对于依法不属于或不需要本机关处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知告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第六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农业行业标准NY/T1138.1--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一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或NY/T1138.2--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二部分: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规定,对申请人的开业技术条件进行实地
核查和资格评定。

第七条对申请多项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应按各单项要求进行核查和资格评定。

第八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实施实地核查和资格评定,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

四、决定
第九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规定的,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十条对不符合规定的,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农机维修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需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农机维修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变更事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7: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企业、业户)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有下列第项情形,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1、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不应由本机关受理。

请你(企业、业户)依法向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归档)
……………………………………………………………精品资料推荐…………………………………………………
附件8: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企业、业户)于年月日提出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办人签字:
(行政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归档)
11
……………………………………………………………精品资料推荐…………………………………………………
附件9: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企业、业户)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如下: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归档)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