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南京集会抗议小 泉拜靖国神社
南京举行“ 南京举行“烛光 悼念30 祭”巡游 悼念 万遇难同胞
广州十万学生强烈抗 议北约轰炸我驻南使 馆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
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 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 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 的人身自由。 的人身自由。 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五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 义务的特点 一、 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原 则
1.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 2.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 3.不损害整体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公民的批评、建议权, 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申 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 控告、 赔偿权 1994年 1994年5月《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1、公民的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1、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与 是义务 2、科研、文艺创作以及 科研、 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 利自由
4、公民的住宅权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 侵入公民的住宅。 侵入公民的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 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 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 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 由和通信秘密。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引言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既是我们作为个体的保障,也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
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在宪法中,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探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基本权利1. 人身权利的保障作为公民,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的保障,这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些权利,国家也会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2. 人权、人身尊严和自由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的人权和人身尊严,让我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仰。
3. 社会和经济权利公民还享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平等和公正待遇。
4. 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作为公民,我们还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这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通过参与政治生活,我们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和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公民基本义务1. 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规则,它们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当遵循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2. 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有义务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从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3. 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当我们目睹犯罪行为时,应该积极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据,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4.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们可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方式,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依存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引言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确保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
公民的权利是在法律和宪法保护下的,而公民的义务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其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特权。
这些权利将确保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在法律下受到平等对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民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而不受干扰和迫害。
•宗教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和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选择信仰任何宗教。
•人权保护:公民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自由和平等:公民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特征。
•财产权:公民有权拥有、使用和转让私人财产。
这些权利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公民的自由和个人尊严受到保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
3. 公民的基本义务除了享有基本权利之外,公民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这些义务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作。
以下是一些公民基本义务的例子:•遵守法律:公民有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并遵循法律程序。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参与选举:公民有义务参与选举并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以保证民主政府的正常运作。
•缴纳税款:公民有义务履行纳税义务,以支持社会公共服务和建设。
•参与社区活动:公民有责任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中生活。
4.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一种平衡关系。
权利的行使需要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例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的权利。
权利的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混乱,因此公民必须在行使权利时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论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是人身权利,即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二是言论、出版、宗教和集会聚会的自由,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观点、发表作品,宣扬宗教信仰,组织集会、示威游行、结社和宗教活动。
三是劳动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劳动保护,有权利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有权利参加劳动竞赛和组织社会保障。
四是民主选举权利,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的选举活动,有权参加公共活动,有权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五是司法保护权利,公民有权利享受司法保护,有权接受公正的审判,有权申诉和上诉。
六是财产权利,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财产,有权和平继承财产,有权参与经济竞争。
以上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应当尊重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我国宪法基 本权利的类型
四大分类法—参政权;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经济和教育文化权与特定人的权利。
五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 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六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 的自由;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社会经济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一般主体——公民
特殊主体 ——法人与外国人
4、基本权利 的享有主体
特定主体 ——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
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 。 外国人作为享有受庇护权的主体时, 则又可视为特定主体。
十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 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姻、家庭、老人、 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一,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它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四,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法律地位不可分。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与基本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从《共同纲领》到历部宪法所使用的都是“基本权利” 这一概念,宪法文本中没有出现“人权”、“基本人权”这样的概念。其基本理由是: “人权”这一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人,人总是分为阶级的、 地域的、国家的,也就不存在抽象的所谓的人的权利;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 斗争而取得的,并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更不可能是“上帝”赋予的。在这一认识 和观念指导下,长期以来,理论上对人权持排斥态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 理论上对人权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认为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在要 求和基本内容就在于保障人的权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从根本上提 高全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因此,其与人权观念和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二章宪法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平等地享有权力(守法)、平等地履行义务(守法)、平等地适用法律(司法);但立法上不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处于首要地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批评、建议权(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控告、检举、申诉权(仅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冤假错案、暴力执法)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非宗教自由;国家既不鼓励不提倡;无传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982 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6.3.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3.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政治自由,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体、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而且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作为一名大学生,你了解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问题:作为一名大学生,你了解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答案:作为一名大学生,你应该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以下是中国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基本权利:1.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和信仰,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权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政府不干涉宗教信仰,但宗教活动需依法进行。
3. 人身权利:公民有权生命、身体和尊严的安全。
禁止非法拘禁和虐待。
4. 平等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的歧视。
5. 财产权:公民有权拥有、使用、处分财产,但需依法纳税。
6. 教育权利: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基础教育通常是义务教育,但高等教育需依个人意愿选择。
7. 劳动权利:公民有权参与劳动和选择职业,享有合理工资和劳动条件。
8. 司法救济:公民有权寻求司法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义务:1. 遵守法律:公民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
2. 国防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为国防服务,包括服兵役或参加国防教育。
3. 纳税义务:公民有义务按法律规定纳税,为国家的运行和公共事务提供资金支持。
4. 教育义务: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确保未成年子女接受基本教育。
5. 环境保护义务: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不污染环境,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6. 社会和谐义务:公民应当维护社会和谐,不从事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7. 国家安全义务:公民有义务不泄露国家机密,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这些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些代表性例子。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这些权利和义务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作为大学生,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你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履行社会责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
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
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1 物质保障。
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确定的。
以下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
基本权力:
1. 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的人身权利。
2. 平等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歧视。
3.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参与公共事务。
4. 信仰宗教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以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可以自由参与宗教活动。
5. 私有财产权:公民享有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法犯罪。
2.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3. 尊重社会公德: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
务,如选举、投票等。
5. 维护环境保护: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不污染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6. 公民教育和劳动: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增强自身素质,同时有义务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是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公民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章节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2. 让学生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内容:1. 公民权利的定义和特点。
2. 公民义务的定义和特点。
3.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活动:1. 引入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2. 讲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3. 讨论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章节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 让学生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教学内容:1.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种类。
2.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
教学活动:1. 介绍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2. 讲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
3. 分析公民基本权利的实际应用。
章节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 让学生理解公民基本义务的履行。
教学内容:1.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种类。
2.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履行方式。
教学活动:1. 介绍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 讲解公民基本义务的履行方式。
3. 分析公民基本义务的实际应用。
章节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重要性。
2. 让学生学会在实际生活中平衡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1. 公民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含义。
2. 公民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重要性。
3. 公民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实践方法。
教学活动:1. 引入公民权利和义务平衡的概念。
2. 讲解公民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重要性。
3. 讨论公民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实践方法。
章节五: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解决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
2. 让学生学会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争议。
教学内容:1. 公民权利和义务争议的类型。
2. 公民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途径。
教学活动:1. 介绍公民权利和义务争议的类型。
2. 讲解公民权利和义务争议的解决途径。
3. 分析公民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实际案例。
六、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概念。
法学概论 第五版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我国现行宪法具有以下特点:
01 02 03 04 05
第一,确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宪法的总 的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 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推翻了沙 皇和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1918年 制定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 主义类型的宪法。
在我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上,出现过三种不同性质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第一 种是从清朝末年到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期所制定的,第二种是中国民族 资产阶级所制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第三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 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二)特征
第一,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01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0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 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 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规 定确保了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使宪法实施 有了可靠的保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 实施的职权,同时,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督作用 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一个从上到下、从权 力机关到行政机关的完整的监督体系,保证宪法的 统一实施。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 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 如:市长热线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针对:工作) 如:听证会
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一般都是
每个国家的宪法学根据本国的宪 法规范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所进 行的分类。
我国最早的有“十大分类法”: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 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 自由;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 姻、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权 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和国籍的概念 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 法律上的身份。
(二)国籍的取得 出生国籍 血统主义原则(日本) 出生地主义原则(美国) 综合原则 如:美国夫妇在日本出生的小孩; 日本夫妇在美国出生的小孩。 继有国籍 申请 法律事实
2.耶利内克的经典分类(地位理论)
个人处于某种从属于国家的宿命之中 被动地位→ “对国家的给付”:纳税、服 兵役; 消极地位→“免于国家支配作用的自由”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 积极地位→“对国家的请求”:裁决纠纷 、生存照顾; 能动地位→“为了国家的给付”:参政权 。
3.伯林的二分法
(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1.一般主体
公民
2.特殊主体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编辑丨笑语盈盈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依照宪 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 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 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
1. 2. 3. 4. 5. 6. 7. 8. 9.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 特殊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 权益。
我国的国家机构
•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 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 议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 机关的总称。
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关:
1. 2. 3. 4. 5.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国家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 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 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 2. 3. 4. 5.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 、平等权2 、人身自由3 、政治权利和自由4 、宗教信仰自由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1、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一,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法律制度
(一)、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
1.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2.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有机结合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 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 的有力保障。 人民: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 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敌人:现阶段是指那些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 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 子。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1982-12-04(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2004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2004年3月14日于北京 请阅读:/c/2004-0315/17352055139s.shtml
3.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 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 广泛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 的重要特点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 事务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大问题, 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协商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批 评和建议,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政协委员听报告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重要组成部分。 (2)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 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 家 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 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案例: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被害人的父亲在刑事判决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泣不成 声地说:"控方并未打输官司,而是我们的国家输了,正 义没有得到伸张。"
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 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 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 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 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5 天以后, 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费。
案例: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作为一个体育 明星,曾是六、七十年 代美国一名杰出的榄球 运动员,退役之后成为 著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 和影视两栖明星。
案例: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
他与白人妻子妮科多年不合,并且有多次 体罚虐待其妻的记录。1992年3月,妮科提出离 婚,并得到法庭批准。但是,离婚之后,他们 却时常在一起抛头露面,甚至继续同居,辛普 森的暴力行为也始终没有停止。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 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 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任何特权,任何人违反了法 律都要受到追究。 所有公民在法律实施上一律平等,即遵守 法律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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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实例 22岁未婚先孕的阿静在男友陪同下来到新疆石河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 在妇产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阿静按要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 医生叫进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阿静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去。 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阿静躺好,一边触摸阿静的身体,一边向 实习生介绍各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据了解,那天的见习生 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事后,气愤难平的阿静和男友经咨询律师,决定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在全国医学界和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争 议。医学界认为,作为教学和实习医院,这种做法很正常,谈不上侵犯隐私权,不然, 怎样完成培养医学院学生的任务。按照惯例,一般都不提前给患者打招呼,如征求患 者意见,患者肯定不同意。再说几十年来各医院都是这么做的,也没有法规和文件规 定不能这样做。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基本都认同这一观点。为阿静提供法律援助的 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次松认为,医院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权。人的特殊部位有权利不让他人观看、探究或拍摄。医生检查患者身体原则上不构 成侵犯隐私权,因为患者去医院看病,接受相应的检查甚至很多专家会诊有时是必须 的。但此事的关键是接诊或主管医生以外的人对患者的隐私部位进行观看和讲解,这 是不能允许的。对医学院学生的实习,应作出相应的规范。很多资深律师也都同意这 一看法。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患者被医院当作教学对象,而被提起诉讼要求给予 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1、公民的隐私具体指什么?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2、什么样的行为可定义为对隐私权的侵害? 3、当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文化教育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一)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 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是:(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2) 适 龄 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公民有接受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 教育的权利和机会;(4)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5)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 家企业事业组织 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机会;(6)就业前的公民有 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 化活动的自由。” 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 究课题,研究和探讨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的自由。 文艺创作自由,是指公民有发挥个人的文学艺术创作才能,创作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 作 品的自由。 八、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会对特定主题设置专 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题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 亲、儿童、老人、亲少年、华侨等。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指:⑴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 信仰宗教的自由;⑵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⑶在同一宗 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⑷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 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⑸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 四、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 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公民失去了人身自由,其他权利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人 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 护。 (一)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身体和精神)不受非法搜查、拘留、 限制和逮捕的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定 的程序进行限制或剥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决定,或者非 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此外,宪法还 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 身体。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 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 平等地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 对违法行为一律 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 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 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座位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 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是吧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医院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机会、结社、有幸、示威的自由
五、批评、建议、申诉、恐高、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批评、建议、申诉、恐高、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 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 见的权利。 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的意见的权 利。 申诉权,是指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不服国家机关的错误的决定或违法的判决, 或因自 己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 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取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错误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 机关和国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宪法第41条第3款 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照法律 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的概念及特征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 是稳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 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 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 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 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 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1982 年宪法对此作了专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 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明保护公民人格尊 严的内容,它是对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补充和扩展。 (三)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 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⑴公民的住宅不得随 意进入;⑵公民 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⑶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公安机关、检察 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需要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 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 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 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和邮件),他人不得 隐匿 、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 权利。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 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 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 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 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 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 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 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基本权利的特点 第一,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 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 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 第五,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 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 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