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发放编号:修改状态:0改×××公司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编写:审核:审批:实施日期:年月日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目的为明确厂内固定动火区的划分,规范固定动火区的管理,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职责固定动火区应定期进行点检,严格按照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要求作业,班组长或工段长负责落实、检查相应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流动安全检查。

3.管理要求3.1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3.2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器具,电线是否有破损裸露情况,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及气管等是否完好;3.3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离动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3.4作业时电线或氧气乙炔气管应规范布置,避免被重物挤压或高温物体烧烫,发生漏电、漏气危险;3.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3.6发生着火或触电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处置或人员急救。

3.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固定动火区的有效期限。

4.固定动火区的审批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动火作业部门、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全管理人员确认总经理审批。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点检,如固定动火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附件附件1: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附件2:固定动火区点检表。

附件3:固定动火区划分图。

本规定自2020年3月5日起实施。

××××公司2020年3月5日固定动火区申请表注:固定动火区申请有效期为一年,如设置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申请。

固定动火区点检表注:固定动火区点检由安全管理人员每月随机检查一次,如发现固定动火区周围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终止固定动火区作业,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动火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或其他方法引发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小型动火和大型动火。

第四条小型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钎焊等。

大型动火是指影响较大,火势较大的作业,如火炉、锅炉的点火、烧结炉的点火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第六条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切勿酗酒、抽烟、嬉戏,保持专注。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逃生和救援。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火源,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扩散。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保障安全。

第四章动火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处理动火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动火事故必须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规定旨在确保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员工及工作环境的安全。

二、应执行人员1. 现场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现场动火作业执行人员应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和防护措施,并熟悉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作业前准备1. 现场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足够的准备工作。

如检查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清理现场的可燃物等。

2. 作业前,应确保现场人员都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只有经过批准的动火工作才能进行。

申请动火作业时,需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名单等。

相关领导需审批并签字批准。

2. 动火作业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如有需要,需设置防火措施及灭火设备。

3. 动火作业期间,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

4. 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吸烟、明火、焊接等相关行为,以免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应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火源和可燃物残留。

五、应急响应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相关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熟悉应急预案,并参与相应的演练。

2. 在火灾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采取措施避免火势蔓延。

六、监督检查1. 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的动火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2. 发现违规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违规责任对于有违规动火行为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补充,需经相关领导批准。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部动火作业,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负责工程部动火作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部的动火作业活动,确保工程部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所有开展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制定作业计划,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3)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材料和大量可燃气体的存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由负责人检查确认。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中,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近作业现场。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扑灭。

(3)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遗留。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动火导致火灾风险。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动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动火作业相关的人员。

3.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动火设备及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

4.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区域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检查火源和工作区域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其畅通可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护眼镜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区域的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后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可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与整改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五、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应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 196号)三、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四相关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 :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等。

3、公司的甲、乙、丙、丁、戊类场所指:五、职责要求1、动火人1.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1.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1.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1.5 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证》;1.6动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监火人2.1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票。

动火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动火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2.2确认动火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2.3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2.4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2.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动火作业票、中止作业;2.6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黑龙江京盛华环保部技有限公司标准管理规定序号:JSH-AQ-GD-000文件管理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动火作业分级、相关人员职责、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

不包括锅炉、火炬等生产工艺用火。

3、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解释4.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举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电炉子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其他动火作业。

4.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 动火作业分级4.3.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等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4.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厂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该区动火视为二级动火。

4.3.4动火分级区域示例(不限于)4.4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实施动火作业活动的单位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动火作业人员工作的管理人员。

4.5固定动火区火灾危险性较小且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且日常需要经常性动火的区域(如大修间、技术部等)。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小区和外来施工单位在小区禁止烟火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保安主管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管理处各保存一份。

2、保安主管根据动火作业的范围,按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加以核准或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原动火施工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须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动火〃: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有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或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后必须做到〃四要〃、〃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4)要及时扑灭动火作业中发生的火警或其他事故苗子;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立即清理现场火种,火种不清除不可撤离动火现场。

6、动火申请施工单位应委派现场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处保安主管应指派保安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动火区的安全管理,避免动火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设备损坏、火灾及环境污染事故,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生产、办公及后勤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施工、安装、维修、改造等期间需要动火的作业均适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定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作业。

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第二章审批与执行第四条《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由申请动火班组的班组长填写作业申请,作业班组长为作业负责人。

申请人须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不得空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监督执行。

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审批,相关人员必须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交给作业负责人,经确认安全后,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所有作业人员在动火审批表上签字。

审批表作为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的重要部分,现场必须存放。

第七条一份《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审批表》上签字。

第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责任部门、现场作业班组各一份,由责任部门及作业班组所在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动火作业分级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禁火区域内:如炸药库和生产场所油料储存区等作业场所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放置易燃物”或“当心火灾”标志牌的区域。

项目动火作业控制程序

项目动火作业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AQ-008文件名称:动火作业控制程序文件版本:变更通知:N/A变更标记:2023-06-23首发日期: 2020-01-01编制:审核:批准:动火作业控制程序目录目录 (3)1 定义与缩略语 (4)2 目的 (4)3 范围 (4)4 编写依据 (4)5 职责 (4)6 规定 (5)动火作业控制程序一、定义与缩略语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结合项目工程建设经验,使用油漆、清洗剂、溶剂、燃油等易燃液体及200升以上(含200升)润滑油等可燃液体的临时性作业等同列为动火作业进行控制。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结合火电厂工程建设经验,在注油等具有火灾爆炸风险或带压的调试系统上的动火作业等同一级动火作业进行控制。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指环境空气湿度低、存放着火点较低物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场所,如氢、油系统,蓄电池间,油库和危化品库以及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等。

二、目的规范XXX项目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控制动火作业风险,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使用范围本程序所规定的要求适用于XXX项目直接承担的动火作业,以及在工程公司总体监控下承包商负责承担的动火作业。

本程序应作为编制相关程序或方案的最低要求,当出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时,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四、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1 1届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2011《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 ·199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DL5009-2-2014》五、职责1、作业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编写并提交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即动火作业许可的申请人);➢根据需要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作业安全分析,识别作业危害,制定控制措施;➢开展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与职责,澄清要求;➢作业前现场逐项检查安全状况;➢对作业现场进行过程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明火、焊接、切割、熔炼、喷砂等任何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确保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由专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现场应通风良好,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地周围要清除杂物和易燃物。

第七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喷水器等。

第八条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范。

第十条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员值班,保障作业安全。

第三章作业中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严禁乱丢烟蒂、火种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时,切忌使用易引燃的材料,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有明火的地方,必须设置专人值班,保障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发现火情,及时用灭火器或喷水器进行扑灭,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四章作业后整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任何火源残留。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填写动火作业总结报告。

第五章处罚及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现场的动火作业,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矿山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热作业等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动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可控。

第五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特定培训,具有相应的动火证书和岗位证书,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第二章动火管理相关责任第六条工程现场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动火管理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动火管理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防火设施、消防器材,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工程现场安全员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动火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专门管理,核实动火作业人员的证件和资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动火作业记录,记录动火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等信息。

第三章动火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当对工程环境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适用范围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当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确保周围没有明火隐患。

第十三条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火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动火区域。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穿着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关闭明火设备,确保没有余火隐患。

第四章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逃生通道。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就近处设置灭火器材,熟悉使用方法,做好应对突发火灾的准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操作的定义和范围
动火操作是指在工程、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弧、高温进行焊接、割破、烧烤、打火、点燃、烘烤等作业活动。

二、动火操作的管理原则
1.动火操作应实行“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且
取得有效证件方可进行操作。

2.动火操作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
实施,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标识。

3.动火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无
泄漏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物质。

三、动火操作的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人员需穿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爆眼镜、防爆手套等。

2.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或其他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可用。

3.动火操作中需配备专人监护、执勤,负责观察周围情况,并迅速应对
突发事故。

四、动火操作的应急措施
1.动火作业中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疏散人员,
使用适当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

2.动火现场如发现气味异常、气体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操作,
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五、动火操作的违规处理措施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进行动火操作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承担因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违规动火操作造成火灾事故,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民事甚至行政责
任。

六、动火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1.定期进行动火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
力。

2.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动火作业规定,加强对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现场动火作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储存现场等场所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电焊、喷灯等火源的作业。

第五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要求组织作业。

第二章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第六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必要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明火,无可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现场动火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被覆、搭建防火棚等,确保明火不会引发火灾事故。

第九条在进行电焊、喷灯等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三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严禁酒后作业、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密切关注气象条件,避免在强风、干旱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应急管理第十六条针对现场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十七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报警和求助。

第十八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作业时,当值秩序维护领班与巡逻岗秩序维护员加强动火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劝阻制止。
动火作业结束后,当值秩序维护领班到现场检查确认余火清除后,方可让动火人离开。
乙炔瓶、氧气瓶须使用后立即搬离管理区域,禁止存放在管理区域内。
3.4《动火许可证》办理工作规程
管理区域内客户、装修施工单位等如需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携带动火作业人《临时出入证》与《焊工证》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物业管理处消防主管人员核实《临时出入证》与《焊工证》有效性。确认无误后,请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
物业管理处消防主管人员确认作业地点、内容、时间、防护措施与现场监护人,现场核实以下内容:
2020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3.管理规定
3.1动用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操作证。(焊工证)
3.2动用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喷灯、涮锡等。
3.3任何在管理区域内动用明火行为,必须获得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并取得物业管理处开具的《动火许可证》,物业管理处消防主管人员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
如动火场所属重点、要害部位或危险场所,应由物业管理处经理审批通过。
不符合动火条件,不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待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
现场防护措施符合要求,验证、审批人签字。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现场操作人员保存,随时备查。
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应将《动火许可证》张贴在动火现场醒目位置,并主动配合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检查。
a)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b)现场是否设有动火监护人。
c)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d)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e)现场风力是否超过限定级别。
不符条件或情况不实者通知整改。
了解清楚,检查认真,及时汇报。
动火现场有消防器材、有看火人、气瓶压力正常、无易燃危险物品、无交叉作业现象。
露天施工时,风力不超过3级。
符合动火条件的,物业管理处消防主管人员签发《动火许可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