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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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8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

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8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黔西县人民政府:

凹水河水库工程是为解决毕节市部分地区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而建的中型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1287米,总库容4669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大方县黄泥塘镇在拱村、安坪村,黔西县红林乡六斗村、鱼塘村、红瓦房村。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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