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水城县赵家河水库淹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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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水城县赵家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12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水城县赵家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27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
赵家河水库工程是为解决水城县部分地区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及工业供水而建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1590米,总库容2625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水城县化乐镇。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赵家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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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三都自治县鸭寨水库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三都自治县鸭寨水库淹](https://img.taocdn.com/s3/m/a3527a45caaedd3383c4d3f9.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三都自治县鸭寨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13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自治州三都自治县鸭寨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136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三都自治县人民政府:
鸭寨水库工程是为解决三都自治县部分地区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及工业供水而建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611.5米,总库容1835.5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三都自治县大河镇岩江村、中江村。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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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纳雍县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纳雍县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70f1dd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90.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纳雍县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黔府办函〔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纳雍县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6号毕节市人民政府,纳雍县人民政府:金珠水库是为解决纳雍县城区供水、农田灌溉及人畜饮水而建设的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1595米,总库容110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昆寨苗族彝族白族乡。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珠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金珠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59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59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94e9b17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2.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黔府办函〔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4号安顺市、毕节市人民政府,普定县、织金县人民政府: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是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中型水库,工程任务为供水、灌溉。
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1218米,总库容143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安顺市普定县鸡场坡镇和毕节市织金县白泥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夹山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218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218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威宁自治县清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威宁自治县清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ff092e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8.png)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威宁自治县清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毕府办函〔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威宁自治县清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规划建设的清河水库位于威宁自治县盐仓镇兴发村境内,正常蓄水位2339.00米,总库容103.0万立方米,工程规模为小(1)型,主要供水区、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涉及威宁自治县盐仓镇、板底乡和赫章县双坪乡。
为确保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调查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库区居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2〕185号)及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威宁自治县、赫章县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推进做好服务工作。
要向涉及征地和移民的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
正在建设的项目和其它实物,应立即停止建设。
实物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建设的项目和其它实物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对违反规定新增建设的项目和新增实物,将依法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建设管理程序经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e1c5f0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5b.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黔府办函〔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7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大方县人民政府:毕节市箐口水库是为毕节—大方新城区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区域农田灌溉及城乡人畜饮水的主要供水项目。
水库正常蓄水位1412米,总库容1581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大方县响水乡。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为水库淹没区、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412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412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毕节市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利厅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枝特区河头上水库淹没区及工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枝特区河头上水库淹没区及工程](https://img.taocdn.com/s3/m/c277fc00a5e9856a56126075.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枝特区河头上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4]4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4
【实施日期】2014.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枝特区河头上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
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40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六枝特区河头上水库是为解决工业园区用水而建设的中型水库,属贵州省“三位一体”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
水库正常蓄水位1254米,总库容1602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涉及六枝特区岩脚镇。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河头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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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石阡县河下屯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石阡县河下屯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14f5e6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8f.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石阡县河下屯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黔府办函〔2019〕87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石阡县河下屯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87号铜仁市人民政府,石阡县、思南县人民政府:石阡县河下屯水库主要任务是城镇供水和农田灌溉,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741米,总库容12061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石阡县白沙镇和思南县瓮溪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石阡县河下屯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石阡县河下屯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石阡县河下屯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741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741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习水县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习水县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36f0e5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1f.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习水县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黔府办函〔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习水县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60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习水县人民政府:白水洞水库是为解决周边集镇和园区供水并兼顾农村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而建设的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605米,总库容178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习水县桑木镇、二郎镇、回龙镇和习酒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白水洞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白水洞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60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60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https://img.taocdn.com/s3/m/7026b05031b765ce05081465.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8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9.14【实施日期】2009.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8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库区水域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以下简称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六条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dc4b630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39.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黔府办函〔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07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凯里市人民政府:凯里市新庄水库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689米,总库容1138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涉及凯里市下司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凯里市新庄水库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689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689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州荔波县三荔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州荔波县三荔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https://img.taocdn.com/s3/m/c8fb24d3a1c7aa00b52acba4.png)
工 程 项 目 计 划 并 加 强 跟 踪督 办
适 时 召 集 联席 会
;
议办公室 会议 析 处理
三
( “
,
工作 存在 的 问 题 进行 研究 协调
”
提 出 需 要 由 联 席 会议 牵 头 解决 的 事 项
,
收集
工 程实施 中 的 重要 信息
千企 改 造
”
工程
。
贵 州 省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20
1
6
年
5
月
1
9
日
(
此 件公 开 发 布
)
省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关 于 禁 止在 黔 南 州 荔 波 县 三 荔 水 库 淹 没 区 及工 程建设 区 新 増 建设项 目 和迁 入 人 口 的 通 知
(
及 时 报告联 席 会议
,
三
)
各 成员 单位 按 照 工作 职 能 县两 级
“
,
加 大 工 作力 度
。
主 动 研究 和 推进 相 关工 作
、
,
并按 照 联席 会 议办 公
室 的 要 求及 时 报送 相关 信 息 资料 和 工作 落 实 情 况 展好 本辖 区 市
、
各市
自
治州 人 民 政府 及 贵 安新 区 管 委 会要 统 筹 开
、
、
数据
,
加 强 项 目 调 度 和重 大 问 题 台 账管 理
;
;
负 责联 席会 议
。
日 常事 务 以 及 联 席 会 议^ 备
、
组 织 和 会 务 工作
起 草 会议纪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大方县响水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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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大方县响水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2
【摘要】黔府办函[2017]18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大方县人民政府:响水水库是为解决大方县工业供水和农田灌溉而建设的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1366米,总库容3279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大方县竹园乡、响水乡及核桃乡。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人
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响水水库淹没区及
【总页数】2页(P77-7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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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播州区马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铜仁市碧江区密槽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乌当区谷溪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碧江区瓮坑水库(扩建)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播州区龙坪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09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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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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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黔府办函〔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07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凯里市人民政府:凯里市新庄水库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689米,总库容1138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主要涉及凯里市下司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凯里市新庄水库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凯里市新庄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689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689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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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6
【摘要】<正>黔府办函[2016]87号毕节市人民政府,黔西县人民政府:凹水河水库工程是为解决毕节市部分地区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而建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1287米,总库容4669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大方县黄泥塘镇在拱村、安坪
【总页数】2页(P66-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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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威宁自治县杨湾桥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箐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余庆县两岔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金沙县双叉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J], 无;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玉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9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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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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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黔府办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湖泊(包括水库,下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湖泊、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稳步好转,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湖泊、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境内的湖泊和河流分属长江、珠江两大流域,是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兼有防洪、发电、航运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是生命保障线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保护好湖泊、河流水生态环境,关系到流域地区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的生存与安全,关系到“两江”上游生态、用水安全和防洪保安屏障的建立。
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重视对湖泊、河流环境的保护,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更是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关闭、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削减水污染负荷,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和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水质的初步好转。
但由于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工业布局不尽合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污染问题突出以及环境监测、监察能力不足等原因,致使部分监测湖泊、河流断面水质尚未达标,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制约了流域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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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1•【字号】黔府办函〔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69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凯里市人民政府:清水江旁海航电枢纽工程是我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部署在2015年开工建设的项目,电站装机容量42MW,水库正常蓄水位565米,库容4409万立方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
为做好该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向移民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为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多年生木本植物等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
此后新增建设的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565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565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致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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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黔府办函[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1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都匀市、独山县、平塘县人民政府:擦耳岩水库是集防洪、供水、发电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744米,总库容3740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涉及平塘县平舟镇苗二河村、卡蒲乡新关村,都匀市墨冲镇沙寨村、凤啭村,独山县麻万镇三里村、百泉镇西门村。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擦耳岩水库建设,为工程顺利推进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擦耳岩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
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744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744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从江县下尧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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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从江县下尧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黔府办函〔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从江县下尧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03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从江县人民政府:从江县下尧水库是以乡镇及农村人畜供水为主,兼顾农田灌溉的中型水库,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728米,总库容1259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从江县加榜乡、宰便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从江县下尧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从江县下尧水库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从江县下尧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728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728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45193c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e6.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黔府办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8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库区水域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以下简称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库区水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六条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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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8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毕节市黔西县凹水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
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8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黔西县人民政府:
凹水河水库工程是为解决毕节市部分地区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而建的中型水库。
水库正常蓄水位1287米,总库容4669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大方县黄泥塘镇在拱村、安坪村,黔西县红林乡六斗村、鱼塘村、红瓦房村。
为确保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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