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处理农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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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处理农村矛盾纠纷

2012年10月29日19:43 红网

现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各企业、各群体间各种观念与利益发生着激烈的碰撞,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及其内容更加凸现出明显特点。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现状,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现今矛盾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逐渐转变: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农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普遍存在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显为群企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如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土地租金、环境污染等纠纷。纠纷的主体出现了以村民、企业、农村干部为主体的特点。

2.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以往,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受利益的驱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涉法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总的来讲,目前民间纠纷类型的种类越来越多。

3.群体访、越级访越来越多: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激烈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包含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部分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影响,有了问题不是依据相关政策、法律,逐级反映,按程序进行解决,而是采取群体性上访,甚至群体越级上访的办法,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

4.纠纷调处难度加大: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生产经营、村民自治,农村基层组织对村民的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再加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传统的政府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产生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行政策鼓励下,民营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在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双方追求自身利益、短期利益,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协商解决,造成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2、制度不全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政议政的人越来越多,而农村管理方式与这种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个别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村民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公开、执行不够到位。

3、干部素质不高。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可避免,特别是随着群众要求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民主、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由于有的干部服务意识较差、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些隐患。

4、工作作风不严谨。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复杂化,而对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由于少数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够到位,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致使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最终演变成了老大难问题,甚至引发意想不到的案、事件。

三、化解的对策

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只有及时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只有将发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才能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一)要建立反应灵敏、处置得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完善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因此,必须把预防工作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萌芽状态。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坚持村(社区)每周一排查,敏感时期要天天排查,重大节日要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就地化解的要及时主动化解,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2.加强基层普法教育工作,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常言道“无知者无畏”,农民群众不学法就不懂法,不懂法也就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会理解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因此,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的基础。

3.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群众的法律意识每增强一步,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就要提高一截,否则党委政府工作将处处限于被动,极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纠纷增多。

4.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每年都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只有扎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一些实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

当矛盾发生时,要及时有效地化解,做到有人管、有人调,并且调解规范,调有成效。

1、实行民调工作责任制。把调解工作落实基层调解人员,实行层层负责,并把调解工作的实效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充分发挥村调解员、志愿者和纠纷信息员信息准、调处快的优势,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就地解决;小纠纷不积压,及时解决。对一些影响大局,涉及各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本辖区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提交上级相关部门,让领导协调,做出预防措施,防止群体性上访。

2、做好培训工作。村(社区)每年至少六期村(社区)调解员培训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调解技巧和素质。通过短期和集中培训,培养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矛盾调处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乡镇相关部门的协调。有些矛盾纠纷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就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对一些违法上访、无理取闹的少数激进分子,要及时采取必要强制手段。

(三)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财、物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政组织要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精心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定完整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控制工作计划,并督促其认真实施。对村(社区)里的重大疑难纠纷需要上交的,必须有“一把手”签字并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转交手续。

2.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村(社区)调解组织要配备专门调解室,并努力做到“六有”,即: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纠纷登记簿、有排查例会和排查调解记录、有调解工作台帐,使调委会并逐步走向规范。

3、强化人员配备。目前,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有不少是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因此每个村(社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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