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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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0•【文号】[85]工商145号•【施行日期】1985.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85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提高办案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诉和受理第一条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仲裁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三、属于受诉仲裁机关管辖范围。

第二条申诉应向仲裁机关递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条仲裁机关受理下列案件:一、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法人同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相互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间以及他们同其他法人、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三、上级仲裁机关交办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条仲裁机关对于下列申诉不予受理: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超过诉讼时效的一般不予受理,但侵权人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受此限制;三、不属于本仲裁机关管辖的案件。

第五条仲裁机关接到申诉书,经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方按争议金额的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代理人委托代理书及有关证据。

不符合受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申诉方不予受理,并说明其理由。

第二章诉讼参加人第六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可以作为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由这些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试题练习及答案-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试题练习及答案-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1.【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B: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C: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D:劳动争议的内容不一定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E:劳动争议只发生在小公司【正确答案】A B C【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基本特征有:(1)当事人是特定的(2)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3)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2.【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不包括( )。

A:搁置B:协商C:调解D:仲裁【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3.【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中,()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A:协商B:仲裁C:调解D:诉讼【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是( )。

A:合法的原则B:公正的原则C:及时的原则D:透明的原则【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有合法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及时的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

5.【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情形的是( )。

A:家政服务员赵某与其服务的家庭因休息休假发生争议B:退休职工刘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争议C:大学生黄某与某公司因实习报酬发生争议D:张某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发生争议【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多选题】下列争议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租用宿舍发生的争议C:企业与其职工因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D:家庭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的劳动报酬争议E: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正确答案】A B D E【答案解析】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经济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经济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经济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先以原告的立场介绍一下经济诉讼的程序,当发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不想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经济仲裁解决,就可以考虑提起经济诉讼了。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起诉的材料,包括经济诉讼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如果协商不成,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想到了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人们认知度较大的诉讼分类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相比于民事诉讼,经济诉讼的范围更小但也更明确的指向经济纠纷,那经济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先了解一下经济诉讼的定义和大致分类,经济诉讼是人民法院针对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律行为,经济纠纷案件有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存在经济关系上的问题无法解决时,例如权利义务无法厘清、遭受经济权益的非法侵害等,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包括起诉、上诉、申诉和答辩,这种分类方式也与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关,经济诉讼的起诉是原告通过向法院提交经济纠纷起诉状提出诉讼请求,目的是向法院陈述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侵犯的事实。

而经济诉讼的上诉是诉讼结束后的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通过提交经济纠纷上诉状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判决。

答辩是经济诉讼的被告方通过提交经济纠纷答辩状回应原告的起诉,进而阐明自身态度的。

先以原告的立场介绍一下经济诉讼的程序,当发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不想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经济仲裁解决,就可以考虑提起经济诉讼了。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起诉的材料,包括经济诉讼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材料。

起诉状的书写要清晰明了,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地址、单位等个人信息,还包括明确的起诉事实和理由。

举个例子,原告的货品发出后一直没有收到被告的货款,协商后也拿不回货款,原告要起诉被告的话,就要准备双方的买卖合同、协商时的证明材料、起诉状等。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

《经济法》课程标准1.课程说明《经济法》课程标准课程编码〔35549〕承担单位〔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制定〔〕制定日期〔2022.10.18〕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日期〔〕批准〔〕批准日期〔〕(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基础课,是必修课程。

(2)课程任务:主要针对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电算化等岗位开设,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作为课程任务。

(3)课程衔接:在课程设置上,前导课程有政治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后续课程有经济学原理。

2.学习目标(1)总目标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有关经济法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技能,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应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与创新意识,熟悉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相关部门法,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构建以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适应社会岗位需要的总体教学目标。

(2)分类目标知识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有:经济活动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学生生活工作紧密联系的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部分内容。

能力目标:仲裁协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普通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的撰写;各类公司、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各类公司、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立与运作;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能处理涉及公司、企业中常见的经济纠纷;常用合同的订立、审核;常见合同纠纷的处理;常见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纠纷的处理;票据的规范填写与常见票据纠纷的处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营造自主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掌握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经济纠纷的迫切愿望;激发学生积极自主探索学习和团结协助精神;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第17、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答案)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第17、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答案)

第16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1.【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争议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B: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C: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D:劳动争议的内容不一定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E:劳动争议只发生在小公司正确答案:A B C共有9人答过,平均正确率77.78%参考解析:劳动争议基本特征有:(1)当事人是特定的(2)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3)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2.【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不包括()。

A:搁置B:协商C:调解D:仲裁正确答案:A共有8人答过,平均正确率87.50%参考解析: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3.【单选题】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中,()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A:协商B:仲裁C:调解D:诉讼正确答案:B共有9人答过,平均正确率55.56%参考解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是()。

A:合法的原则B:公正的原则C:及时的原则D:透明的原则正确答案:D共有8人答过,平均正确率50.00%参考解析: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原则的有合法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及时的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

暂无相关问题我要提问5.【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情形的是( )。

A:家政服务员赵某与其服务的家庭因休息休假发生争议B:退休职工刘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争议C:大学生黄某与某公司因实习报酬发生争议D:张某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发生争议正确答案:D共有9人答过,平均正确率11.11%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使其 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事性质的关 系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人和贸易交 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许可证;投资;银 行;融资;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权;合营或其他
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货物或旅客的航空、海上、 铁路或公路的运输。
构。 (二)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以仲裁庭是否必须按照法律作出裁决为标准, 可将仲裁分为依法仲裁与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员或仲裁庭严格依照有关 法律进行的仲裁。
友好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不适用任 何法律,而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善意、 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对争议的实质问题作出 裁决的制度。 (三)私人间仲裁与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仲裁
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 称ICSID)。
(二)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
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一国的法律而设
立于该国境内的仲裁机构。国家性常设仲裁机构一
般都设在商会或其他类似的工商团体内,属于民间
临时仲裁,也称特别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之 间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以后,由双方当事人各 自推选仲裁员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当事人之 间的有关争议。该仲裁庭仅负责审理本案,并在审
理终结作出裁决后自行解散。 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是依据国际公约或国内立法而成立 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 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且有完整的机构和健全 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以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
资者之间由于在东道国投资而产生的争议的《关于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我国于 1992年决定加入该公约,1993年2月6日正式成为 公约的成员国。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经济法》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2、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2)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以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区别。

(三)合同法1、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违约责任。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解决。

(六)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七)知识产权法1、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2、专利法(1)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授予条件。

(2)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3、商标法(1)商标权的取得、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八)金融法1、证券法(1)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2)上市公司收购。

2、银行法(1)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九)税法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3、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劳动争议的解决。

(十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1、经济仲裁的程序和原则。

2、经济诉讼的管辖和审判程序。

仲裁与诉讼制度

仲裁与诉讼制度

3、提起上诉的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原则 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同时也允许当事人直 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上诉的受理:当事人提起上诉,符合法定的上诉 条件的,均应受理,并履行如下法定程序:诉讼文 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保送。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围绕上诉请求的 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经 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 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 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六、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及类型 1、概念: 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 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 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 示。 2、仲裁协议通常有三种类型: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书面形式
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 式形成的仲裁协议。
第二节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经济纠 纷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 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 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制度和 组织形式。 (二) 回避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 例外不公开审理: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和离婚案件,当事人 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制度
2、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1)二审法院对不服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 裁定。 (2)、处理结果: ①对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②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的,应撤销 原裁定,依法作出正确裁定。 (五)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当事人不得再行 上诉。

2024版年度经济法基础

2024版年度经济法基础

争和享受市场资源。它要求打破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
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6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024/2/3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体现公平和正 义的价值理念。它要求在处理经济纠纷和利益冲突时,要遵循 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注重提高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它要求国家在干预经济时,要采取合理有效 的措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现代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是指二战后至今的经济法。 在这个阶段,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 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法得到了空前 的发展。现代经济法不仅数量众多, 而且体系完备、内容丰富,成为调整 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
2024/2/3
5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024/2/3
01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手段
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 主要手段。
23
财政法
财政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 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2024/2/3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原 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等。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 支出关系、财政监督关系 等。
18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4/2/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经济仲裁法与

经济仲裁法与
经济仲裁法与 诉讼法



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让人们 看到正义是如何实现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走在 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 公正
第一节 仲裁法



仲裁法概述 经济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申请撤销裁决
四、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 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 请书和副本。 3、受理




例.矿业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解决因机械公司提供不合格机械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 偿问题,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向申请人矿业公司送达了 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并向被申请人机械公司送达了申 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在仲裁规则规定的答 辩期内,机械公司未提交答辩书,此时仲裁委员会应当如 何处理?( ) A.通知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B.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C.告知申请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D.劝说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后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例.甲公司根据与乙公司加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 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提出仲裁员的回避申请,应当得 到准许? ( ) A.甲公司发现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B.乙公司发现某仲裁员虽然是资深会计师,但法律知识 欠缺,不适合担任仲裁员 C.甲公司发现某仲裁员曾作过10年律师,但现任某高级 人民法院的庭长 D.乙公司发现某仲裁员的配偶是对方的职工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 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 员会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00043 经济法概论(2024版)考试大纲

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识记)2.公司的特征(领悟)3.公司法的概念(识记)4.公司法的特征(领悟)5.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识记)6.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悟)7.公司名称和居处(识记)8.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9.公司章程的作用、法定性和自治性(领悟)10.新设合并和汲取合并的概念;(识记)11.派生分立与新设分立的概念;(识记)12.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法律效果;(领悟)14.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15.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16.公司债的概念和分类(识记)17.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分(领悟)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识记)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领悟)20.公司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领悟)21.公司解散事由及公司清算的概念和种类;(识记)22.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和清算程序;(领悟)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识记)25.出资说明书的意义(领悟)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构成(识记)27.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领悟)28.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综合应用)2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概念和组成;(识记)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领悟)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综合应用)3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识记)3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特殊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职权;(领悟)34.股权的转让和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恳求权;3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识记)3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领悟)3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股票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识记)38.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领悟)3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综合应用)4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识记)4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领悟)42.上市公司需经股东会表决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识记)4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领悟)其次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分类(识记)2.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3.一般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4.一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领悟)5.一般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综合应用)6.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识记)7.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与一般合伙人之间的转化(领悟)8.有限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9.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识记)(综合应用)10.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与清偿依次(简洁应用)1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领悟)13.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识记)1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的整体性(领悟)1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缘由(识记)16.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领悟)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识记)2.合同的特征(领悟)3.合同法的概念(识记)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领悟)5.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概念、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概念、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概念、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识记)6.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出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预约合同和本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缔约人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意义(领悟)7.要约与承诺的概念、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分,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拖延、迟到和撤回(识记)8.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及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集中状况,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9.合同内容的概念,合同必备条款、合同一般条款的概念(识记)10.欠缺合同必备条款的意义、欠缺合同一般条款的补救规则(领悟)11.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冲突适用规则、格式条款的说明规则(简洁应用)12.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悟)13.合同生效的要件(识记)14.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要求(领悟)15.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识记)16.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分(领悟)17.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识记)18.无效合同的含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领悟)19.可撤销合同的概念(识记)20.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领悟)21.认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会、显失公允的合同及其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综合应用)22.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识记)23.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领悟)24.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综合应用)25.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识记)26.合同履行的规则(领悟)27.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28.担心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简洁应用)29.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识记)30.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综合应用)3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识记)32.合同变更的效力(领悟)33.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识记)34.合同权利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概况转让的效力(领悟)3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效力(识记)36.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和特征(识记)37.合同法定解除的共同缘由及其行使方式、合同解除的效力38.清偿的概念(识记)39.合同履行的债务充抵(领悟)40.抵销的概念和适用条件(识记)41.法定抵销的要件和效力(领悟)42.提存的概念和缘由(识记)43.提存要件、方法和效力(领悟)44.免除的概念(识记)45.混同的概念(识记)4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识记)4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分48.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和类型(简洁应用)49.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0.违约行为的类型(领悟)51.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担当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简洁应用)52.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3.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4.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5.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综合应用)56.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7.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58.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59.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0.承揽合同的概念(识记)61.承揽合同的特征(领悟)62.承揽人的基本义务、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定作人的随意变更权和解除权(综合应用)6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识记)6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领悟)65.总包和分包、未阅历收先行运用的法律后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洁应用)66.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7.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简洁应用)68.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识记)69.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简洁应用)第四章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专利法的概念(识记)2.独创、好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识记)3.独创人、申请人与专利人的概念(识记)4.职务独创、非职务独创的概念(领悟)5.专利权的归属(简洁应用)6.新奇性、创建性、好用性的含义(识记)7.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独创创建或事项(简洁应用)8.授予独创和好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综合应用)9.专利申请的原则(识记)10.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的撤回和修改、专利申请的代理(领悟)11.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简洁运用)1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综合应用)13.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简洁运用)14.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识记)15.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专利年费、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独创人或者设计人应予以嘉奖(领悟)16.不视为侵权的运用(识记)1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领悟)18.专利权的爱护范围(识记)19.侵扰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第五章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识记)2.商标的分类(识记)3.商标的构成条件(简洁应用)4.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5.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申请文件(领悟)6.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洁应用)7.运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识记)8.商标权的限制(简洁应用)9.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识记)10.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终止(领悟)11.侵扰商标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简洁应用)12.侵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行为)13.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14.驰名商标的认定(领悟)15.对驰名商标的爱护(综合应用)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1.垄断的概念及分类(识记)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除外(领悟)3.垄断协议的概念与分类、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的豁免(识记)4.垄断协议的详细表现、垄断协议的豁免、市场支配地位及相关市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表现形式(领悟)5.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识记)6.行政性垄断的概念与特征(领悟)7.行政性垄断的认定(简洁应用)8.反不正值竞争法的概念(识记)9.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0.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类型(识记)11.七种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悟)1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认定(简洁应用)13.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悟)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识记)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领悟)3.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领悟)4.产品的认定(简洁应用)5.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识记)6.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识记)7.我国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8.产品的质量标准(识记)9.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识记)10.产品质量抽检制度(识记)11.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12.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领悟)1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推断与运用(简洁应用)1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领悟)17.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遵守与违反(简洁应用)18.产品缺陷的含义和推断标准、瑕疵的概念、缺陷与瑕疵的区分、缺陷的类型(领悟)19.产品瑕疵与缺陷的认定(简洁应用)20.生产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销售者担当产品责任的条件、生产者与销售者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责任、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有关产品责任的连带担当(领悟)21.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担当(综合应用)22.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类型与范围、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损害赔偿恳求权的存续期间(领悟)23.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实现(简洁应用)第八章消费者权益爱护法1.消费者的概念(领悟)2.有关消费者身份的推断(简洁应用)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概念(识记)4.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性质(领悟)5.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确立的三项原则(领悟)6.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适用范围(领悟)7.消费者权益的国际爱护、国家爱护、社会爱护、消费者权益爱护日(识记)8.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识记)9.消费者权利的类型与内涵(领悟)10.消费者的权利是否被侵扰(简洁应用)11.经营者义务的内涵(领悟)12.推断经营者义务履行是否适当(简洁应用)1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14.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的责任担当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惩处性损害赔偿(领悟)15.惩处性损害赔偿的适用(简洁应用)第九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识记)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确定劳动标准的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法律制度(领悟)4.劳动合同的概念(识记)5.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领悟)6.劳动合同的种类(识记)7.劳动关系的建立(领悟)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随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领悟)9.劳动合同的无效(简洁应用)10.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悟)1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后果(领悟)12.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简洁应用)13.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识记)14.劳动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领悟)15.劳动仲裁的含义(识记)16.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领悟)17.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组成与职责、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规则(领悟)18.仲裁管辖、仲裁当事人(领悟)19.仲裁时效(识记)20.仲裁的公开原则(领悟)21.申请与受理、仲裁与裁决(领悟)22.仲裁时限、先予执行(领悟)23.仲裁裁决的生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领悟)第十章自然资源法与环境爱护法1.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立法(领悟)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悟)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4.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领悟)5.土地管理法的概念(识记)6.土地全部权与土地运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爱护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领悟)7.森林法的概念(识记)8.林权、林业规划、经营和爱护,森林采伐(领悟)9.草原法的概念(识记)10.草原的全部权和运用权、草原的规划和建设、草原的利用与爱护(领悟)11.水法的概念(识记)12.水权,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爱护,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运用(领悟)13.渔业法的概念(识记)14.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爱护(领悟)15.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概念(识记)16.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爱护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爱护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制度(领悟)17.矿产资源法的概念(识记)18.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悟)19.环境的概念、环境爱护法的概念(识记)20.环境爱护法的基本原则(领悟)21.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爱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领悟)22.环境民事责任(综合应用)。

2024版《经济法概论》教案

2024版《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引言•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目录•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课程总结与展望引言课程背景与意义背景介绍课程意义教学目标与要求知识与技能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了解各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的经济法律问题。

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和热情,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教材与参考资料教材参考资料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概念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等。

其中经济性是指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政策性是指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的工具;行政主导性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往往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介入和干预;综合性是指经济法涉及多个法律部门,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经济法特点经济法概念及特点经济法体系与分类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等;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经济法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经济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按照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管理关系法和经营协调关系法;按照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调节法、经济组织法、经济流通法等。

经济法原则与规则经济法原则主要包括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指导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实务》课程标准

《经济法实务》课程标准

《经济法实务》课程标准课程学时数:36适用的专业范围及层次:全日制专科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分:2考核方式:考试一、课程说明课程名称:经济法学时:36学时学分:2学分第一部分标准说明参考教材:《经济法》《经济法》是为财经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课程,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经济法》是经济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

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大专水平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是一门公共基础课,它可为经济学类各专业学生日后进一步学习一些涉及经济法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

三、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1、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掌握法人制度、代理、时效、财产所有权、债权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和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素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

2、使学生掌握经济组织法、经济行为法、经济保护法、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常用的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四、教学建议1、讲授法律的基础知识时,可着重阐述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与时效等重要概念。

2、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时,可着重阐述经济法的对象、特征、原则和作用。

3、讲授具体部门法时,可以结合本专业、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介绍和阐述。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第16章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知识-第16章

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主讲人:李瑞第四部分 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第一节 劳动争议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第四节 劳动争议当事人和举证责任第五节劳动争议诉讼第十六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一节劳动争议本节考点1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2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考点1: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考点2: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1、当事人是特定的。

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2、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性劳动关系,而劳动争议是在这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 3、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引起劳动争议的内容主要是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域卫生、社会保险与福利、培训、奖惩等方面。

1、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方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一般程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当事人协商 (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4、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四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

第十四章经济仲裁与经济审判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 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 销。
执行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 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等。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 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 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 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一人组成,也可以由三人组成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 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 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 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 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 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仲裁员。
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诉讼参与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
起诉
起诉即提起诉讼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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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 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 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设立。 n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 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 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n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 的自律性组织。 n 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一是根据章程对仲裁委 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二是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仲裁规则。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 诉讼
2020/11/25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知识点】 n 1.了解仲裁法的特点及经济诉讼的基本内
容; n 2.理解并掌握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仲裁组织、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n 3.理解并掌握经济案件的管辖和诉讼程序。 n 【技能点】 n 能够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处理日常生活中
n (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果 n ①排斥起诉权 n ②获取仲裁权并限定仲裁范围 n ③排斥司法管辖权 n ④ 仲裁协议的无效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四、 仲裁程序
n 1.申请与受理 n (1)仲裁的申请 n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法》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申 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n ①有仲裁协议; n ②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n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n 此外,当事人还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 裁申请书及其副本。 n (2)仲裁的受理 n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受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
n 2.仲裁协议的内容和独立性 n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n ①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n ②仲裁事项; n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n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 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 效。 n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 .裁协议的效力
n (1)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n
① 仲裁机构
n 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都规定仲裁机构有 权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n ②受诉法院
n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其业已达成的仲裁
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就此问 题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有权认定仲裁协 议的效力。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涉外仲裁的几项特别规定 n (1)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由涉外仲裁委员会将
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办 理。 n (2)涉外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 由《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 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n (3)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 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 产不在我国境内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 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三、 仲裁协议
n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n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 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的共同意思表示。
n 仲裁协议包括:
n 仲裁条款
n 仲裁协议书
n 其他书面形式
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 式形成的仲裁协议。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理由不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5. 裁决的执行 n (1)执行的条件 n 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法院经当事人申请,采
取强制性措施将裁决书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和 程序。仲裁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 ① 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没有当事人的 申请,人民法院没有主动执行的职权。 n ②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 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双 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双方 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超出了法定期限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n ③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 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仲裁的准备
n (1)仲裁庭的组成
n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3名仲裁
员组成的合议庭;一种是由1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
员。
n (2)仲裁员的回避
n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 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n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n ②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仲裁规则的送达和答辩 n 《仲裁法》第2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员名 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 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 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n (4)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n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n ①申请人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 n ② 被申请人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及提出反请求 的权利; n ③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n ④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发生的经济纠纷。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n 一、 仲裁法概述 n 1.仲裁和仲裁法 n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
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 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 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 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n 仲裁法就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 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二、 经济诉讼案件的受理
n 1.案件受理条件
n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决定立
案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
审定核实,并决定是否受理。
n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起 诉应予受理:
n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仲裁的特征 n ( 1 )自愿性 n ( 2 ) 专业性 n ( 3 )灵活性 n (4 ) 保密性 n (5 )快捷性 n ( 6) 经济性 n (7 )独立性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仲裁的适用范围
n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的纠纷,可以仲裁。但下列纠纷不 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 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 政争议。
n (2)有明确的被告;
n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n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 法院管辖;
n (5)起诉需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n (6)起诉手续完备,起诉书内容明确具体。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案件受理程序 n 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n (1)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4.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n 《仲裁法》在我国原有法律对仲裁的基本
制度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国际 通行做法,确立和完善了如下制度: n (1)协议仲裁制度 n (2)或裁或审制度 n (3)一裁终局制度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二、仲裁组织 n 1 .仲裁委员会 n 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
n ③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仲裁的;
n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3.开庭和裁决
n (1)开庭
n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 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 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决行为的。 n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
月内提出。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2)人民法院撤销 仲裁裁决的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裁定撤销裁决
审查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 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 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执行程序 n 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裁
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在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时,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说 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 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生效的仲裁裁 决书或仲裁调解书。 n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 程序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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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诉讼
n 一、 经济诉讼概述 n 1.经济诉讼的概念 n 经济诉讼是指当事人就经济争议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 裁判,解决经济争议的活动。 n 2.经济的受理机关 n 我国受理经济诉讼案件的审判机关是最 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 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
n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仲裁
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还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16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n (2) 裁决 n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当事人可以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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