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究竟是哪个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
行政复议管辖权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行政争议发生后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
行政争议发生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
原具体行政行为由人民政府作出。
一、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所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三、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定(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定,国务院作出裁定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具体行政行为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于垂直领导体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于垂直领导体制)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决。
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派出机构作出的。
1、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即地区行政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部门同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构(即区政务办、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部门同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复议都找谁
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行政复议都找谁行政法是事业单位在考查法律中经常出现的内容,其中行政复议机关更是重要的考点之一。
那么如果“民”想告“官”的话,复议机关该怎么找?一、被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如果被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如县公安局或者是财政局等,那么复议机关为本级人们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选其一。
例如因某事刘小甲想告市财政局,则复议机关可以找本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财政厅。
关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税务、外汇和国安。
以上复议比较特殊,仅找上一级主管部门,不找同级人民政府。
例如:李小想告某市海关,则复议机关仅为该省海关。
二、被申请人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如果复议机关为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则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人民政府。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省级以下不含省一级人民政府。
如张二想告省政府不适用此条款,但张二想告某A市B县人民政府则可适用该条款,那么它的复议机关为A 市人民政府。
三、被申请人为省部级单位省部级单位包括省一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
它的复议机关是自己。
例如小张想告省政府,则小张去省政府复议。
若小张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这里注意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若小张想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给出的结果,小张仍然不服,却不可再诉讼只能这样。
四、被申请人为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包含三个: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
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机关的人民政府。
如:行政公署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街道办由县政府设立。
五、被申请人为派出机构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派出机构为派出所,那么它的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机人民政府。
如小王想告某区派出所,他可以找此区公安分局或者此区人民政府。
以上就是当我们百姓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我们救济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在此需要大家着重记忆该找哪些机关进行复议。
尤其是当案例题目出现,针对具体给出区域的名称时,要抓住关键词,结合学过的理论找出正确答案。
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
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笫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在政府的哪个部门
⾏政复议在政府的哪个部门不知道⼤家有没有发现,现实⽣活中有很多⼈对于⾏政判决不满的不知该上何处说理去,其实我国有⼀种⽅法叫做⾏政复议,您有⼀些不服都可以发起⾏政复议。
那么⾏政复议在政府的哪个部门?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政复议在政府的哪个部门针对⾏政复议在政府的哪个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下:⼀是向作出具体⾏政⾏为的⾏政机关的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
⼆是作出具体⾏政⾏为的市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当事⼈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民政府申请⾏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政⾏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对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作部门的具体⾏政⾏为不服的,由申请⼈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民政府申请⾏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三条对地⽅各级⼈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
对省、⾃治区⼈民政府依法设⽴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政复议。
⼆、申请⾏政复议第⼀步要做什么申请⾏政复议第⼀步要做确定⾃⼰是否符合提出⾏政复议的条件。
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应当是认为具体⾏政⾏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 指南
行政复议指南
这里是一篇以"行政复议指南"为标题的内容:
行政复议指南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发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
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1)具有实体性的行政行为,如决定、处罚等。
(2)具有程序性的行政行为,如传票、通知等。
(3)行政机关缺乏或者滥用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
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
四、行政复议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受文书之日起60日内。
五、行政复议的程序
1.向本机关或上级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受理机关将进行复议调查或者调取相关记录资料进行复议。
3.作出复议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六、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法律规定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如国家秘密、税收等。
七、保留司法纠错权利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究竟是哪个?
我们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究竟是哪个?(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终于如愿以偿地获得了“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地位。
但是,新的法规出台以后,有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探讨和理解。
例如,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提起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哪一个机关或部门提出呢?对于这个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之日起,有关人士就开始进行了讨论,但时至今日,似乎最终并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各地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各有各的理解和实践。
但无论如果,真理只有一个,不同的做法,说明总有一部分单位存在着执法的错误,隐藏着潜在的诉讼失败的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老调重弹,再来就此作一探讨。
一、各地的不同理解笔者日前参加了浙江省各地(市)运管机构法制部门人员参加的案例研讨会,发现全省各地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告知事项”中,告知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机关有很大的不同,另外,在国内几个交通或运管专业网站的论坛中,各地同行对此理解也不尽相同。
主要意见有以下这几种:第一、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如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就是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这是最初曾占据上风的一种理解,并引申出地(市)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做好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工作的意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找到以后,这种观点现在基本上被摒弃了。
第二、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厅。
第三、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市交通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闽政文〔2021〕405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事项。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转送时间不计入本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自2021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告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心中有数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要心中有数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了解公务员成绩计算方法,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
公务员行测题库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除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复议选择型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
(二)复议前置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
例外:国务院各部门是被申请人,国务院各部门仍然是复议机关上下级有垂直领导关系的,只能向上级单位复议。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
(2)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
例外:对省政府不服的,仍然是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如果省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不服,派出机关是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机关是自己。
(4)其他情形下的复议机关①行政公署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到省政府申请复议②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可以到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到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④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到共同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⑤继续行使被撤消的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有继续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⑥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中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不是独立的主体。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行政部门有权对别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的申请进行办理的行政机关。
因此行政复议受理的部门必须要有以下的几个特点:
1、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政机关。
2、这个行政机关是有合法的权利对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进行处理的。
3、这个行政机关是用的自己的权利来使用行政复议权的,并且对自己使用行政复议权造成的一切后果独立承担。
一般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受理的条件是:
1、进行处理行政复议的申请的行政机构是专门对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工作的机构;
2、该行政复查受理的部门需要在别人递交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3、行政复查受理的部门需要对进行申请的行政复议来判断,首先这个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是不是在有效的期限之内进行的,其次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中的内容是不是符合相关法律对行政复议的要求,最后还需要看这份行政复查是不是必须的以及是不是重复提交的。
4、在进行处理这份行政复议申请时,如果判断这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的,需要进行处理,但是如果不符合处理条件的,则需要通知进行这份申请的当事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这份申请没有
通过。
其中行政复议的申请法律的规定条件是这样的:
1、在这份申请中必须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说明完整。
2、申请人与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有什么关系。
3、为什么会提出这份行政复议的申请。
4、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提出。
5、是属于这个行政机关处理的范围之内的。
6、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通常而言,这类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两类,从而出现选择管辖。
这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由申请人进行选择。
无论行政复议法颁布以前的单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申请人都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确定,不完全适用上述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
这是因为在行政体制上或者行政业务内容上,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而对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二)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例如,对乡、民族乡、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县、自治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不能向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或者更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该派出机关。
例如,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是该行政公署。
(三)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以下是 6 条关于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的句子及例子:
1. 嘿,你知道吗,那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是重要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呢!就像在大海中迷茫时指引方向的灯塔一样。
比如小王遇到不合理的处罚,不就是在政府法制办公室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嘛!
2. 哇塞,司法局也是能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呀!这就像一个强大的后盾,在你需要的时候给你有力的支持。
像小李那次跟部门有争议,不就是通过司法局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嘛。
3. 哎呀呀,特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也是管这事儿的呢!可以把它看作是公正的裁判,给你一个公平的结果。
就好像老张的那件事,不就是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得到妥善处理的嘛!
4. 嘿,别忘了还有一些具有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自身呀!它们就如同自己家里可靠的长辈一样。
比如老赵和某部门有矛盾,不就是找那个部门自己的复议机构解决问题的嘛!
5. 哇哦,上级主管部门也是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重要机构哟!简直就是你的救星。
像那次小陈被下面的部门冤枉,不就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成功的嘛!
6. 哈哈,海关和税务机关等特定领域也有办理行政复议的设置呢!这可相当于专门为这些领域开的小窗口。
就像老林在税务上有问题,不就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复议来解决的嘛!
结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有很多,大家遇到问题时要找对地方呀,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深度剖析行政复议机关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深度剖析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属于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各类考试中都很常见,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也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共有五种情形,所遵循的共同原则是复议找上级。
一、当被申请人为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时,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例如我对对某乡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到上级人民政府也就是县政府去申请行政复议。
二、政府的部门为被申请人时,由于部门的性质不同,复议机关也有差别。
政府的部门分成两类,分别是垂直管理的机关和分级管理的机关。
垂直管理的机关包括海关、国税、金融、外汇、国家安全等机关,只受上级直属部门的领导而不受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即行政机关的上级就只有其上级直属部门如某县国税的直属上级为市级国税局;上级只有一个,复议机关也就只有一个。
例如我对迁西县国税局不服,可以到唐山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能到迁西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一类政府部门就是分级领导的部门,除上述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外,其他机关基本为分级领导的部门,如县公安局的上级为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直属部门。
上级有两个,那么复议机关也可以为两者的其中之一,如果对唐山市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到唐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河北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省部级单位不服,遵循自我复议的原则,也就是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对河北省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到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四、当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
派出机关包括三类:第一类为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行政公署;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区公所;市辖区以及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街道办事处。
对上述派出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由派出该机关的政府为复议机关。
如我对唐山市路南区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不服,应该向唐山市路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针对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公共机构等)作出的行政行为,由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再次审查。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独立于一审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第三方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错误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申请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确认;4.行政许可;5.行政补偿;6.行政奖励;7.行政裁决;8.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工作,包括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和非法定行政复议机关。
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指经国务院授权设立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省级行政机关、市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等。
非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未经国务院授权,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行政机关自行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的适格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首先要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适格资格。
具备适格资格的申请人包括:1.行政行为的直接利益关系人;2.以公益、群体利益名义提出的申请,如代表机关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3.无亲属、无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申请行政复议不违反法定限制的法律实体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行政复议申请须在下列期限内提出:1.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复议的,自收到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2.对其他行政行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同情形而明确规定了期限的,按照规定的期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3.不明确规定期限的行政行为,申请人自收到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递交,其中以书面形式递交为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冀政字〔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冀政字〔2022〕42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省行政复议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行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的规定,参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申请人坚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视为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
2022年9月1日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依法办理;2022年9月1日后,原由该部门办理以及申请人坚持向该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信访事项等,仍由其办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们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究竟是哪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终于如愿以偿地获得了“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地位。
但是,新的法规出台以后,有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进行探讨和理解。
例如,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提起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哪一个机关或部门提出呢?对于这个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之日起,有关人士就开始进行了讨论,但时至今日,似乎最终并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各地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各有各的理解和实践。
但无论如果,真理只有一个,不同的做法,说明总有一部分单位存在着执法的错误,隐藏着潜在的诉讼失败的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老调重弹,再来就此作一探讨。
一、各地的不同理解笔者日前参加了浙江省各地(市)运管机构法制部门人员参加的案例研讨会,发现全省各地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告知事项”中,告知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机关有很大的不同,另外,在国内几个交通或运管专业网站的论坛中,各地同行对此理解也不尽相同。
主要意见有以下这几种:第一、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如对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就是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这是最初曾占据上风的一种理解,并引申出地(市)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该做好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工作的意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找到以后,这种观点现在基本上被摒弃了。
第二、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省交通厅。
第三、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人民政府或市交通局。
这是现在各地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
第四、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人民政府。
第五、认为复议受理机关是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如对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市交通局。
二、确定复议受理机关的法律依据这一点非常明确,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实际上,严格地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这一法律条文,从语法上理解是存在一定的歧义的,这也是造成目前各地理解不同的主要原因。
我们可以把整句话进行分解,分解如下:“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的字短语”作主语部分),分别(状语)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向……短语”作状语)申请行政复议(谓语部分)。
”在这个句子中,二个状语很重要,一个是“分别”,另一个是“向……短语”,这是引起歧义的关键。
对于这二个状语所构成的句子,第一种理解是认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人或组织),可以“分别”从后面所列举的三类部门任选一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接到复议的单位都应该受理。
第二种理解是,这个句子中的第一个状语“分别”,指的是对于各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视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况,而“分别”向后面所列举的三类部门任选一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第一种理解中,这三类部门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可以任由选择且可以同时选择的;而在第二种理解中,这三类部门却只能从其中任选一种,不能同时共选的。
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的全国各地的五种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意见,除第一种明显不对外,后面四种正是基于这两种不同的理解而作的选择,其中第二、三种意见是采用了第一种理解,第四、五种意见则是采用了第二种理解。
三、笔者观点(一)、关于《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于这点,笔者倾向于上面讲到的第二种理解,即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只能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同情况,从“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这三类部门中任选其中的一个提起复议,不能同时选择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部门。
这是因为,《行政复议法》是一部国家基本法律,它面对的是我们国家纷繁复杂的管理现状,就同样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言,全国各地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这种组织。
除了我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目前已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外,在很多特殊领域,一些事业单位甚至是企业单位,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取得行政管理职权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一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类组织,被称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它是一类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从实际工作看,这类组织都依附于特定的行政机关,并由该行政机关进行管理,对该行政机关负责。
而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尽相同,有的是地方人民政府,有的是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有的甚至是国务院部门。
因此,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按照管理关系,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有关部门提起。
如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如是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应向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是国务院部门直接管理的,则应该向国务院部门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二)、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直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和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等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直接管理部门应该是同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关于《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这实际上是一个补充性规定,或者说是一个救济性规定,是为了让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有门而作的例外的规定。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法律情况非常复杂,即使专业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条文的理解上也往往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作为普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更难准确地明白不同情况下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为了避免因此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迫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才作了这样的规定,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直接将行政复议申请提交给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该法的规定转送。
因此,这一款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弱者”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手段,并不是说行政复议的受理权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实际上,接受这种行政复议申请的地方人民政府,还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申请再转送给相关的机关或部门。
所以,对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单位,在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机关的时候,只需要跟相对人告知法定的复议机关就可以,无须告知这一条补充规定。
四、结论综上所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所作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等各种具体行政行为时候,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若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责任的构成 /w/xz/622837.html∙外国法人的认可 /w/xz/622836.html∙南京市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w/xz/622835.html∙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如何计算/w/xz/622834.html∙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w/xz/622833.html∙浅谈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加处罚款的处理/w/xz/622832.html∙行政救济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622831.html∙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有什么/w/xz/622830.html∙法官如何独立 /w/xz/622829.html∙最新律师法 /w/xz/622828.html∙治安处罚追诉期是几天/w/xz/622827.html∙行政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及对策/w/xz/622826.html∙申请领取我国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什么/w/xz/622825.html∙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w/xz/622824.html∙行政复议申请人 /w/xz/622823.html∙河南省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内容/w/xz/622822.html∙“良性违法”应该缓行/w/xz/622821.html∙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w/xz/622820.html∙赔偿损失属于行政强制吗/w/xz/622819.html∙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w/xz/622818.html∙法治原则 /w/xz/622817.html∙安远县委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w/xz/622816.html∙申请行政复议的必要条件/w/xz/622815.html∙陶先碧被打致死案的反思/w/xz/622814.html∙国家赔偿请求的申请怎么提交/w/xz/622813.html∙宁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相关规定(2018)有哪些/w/xz/622812.html∙浅谈行政综合执法的特征/w/xz/622811.html∙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w/xz/622810.html∙期房多久会下来预售许可证/w/xz/622809.html∙什么是检察机关 /w/xz/622808.html∙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w/xz/622807.html ∙三证合一之后公章更换去哪里/w/xz/622806.html∙补偿贸易应如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w/xz/622805.html∙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w/xz/622804.html∙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w/xz/622803.html∙如何保护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w/xz/622802.html∙二审判决强制执行怎么办手缜/w/xz/622801.html∙行政拘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w/xz/622800.html∙行政复议的概念 /w/xz/622799.html∙行政拘留就有罪吗 /w/xz/622798.html ∙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有何规定/w/xz/622797.html∙为什么“口惠而实不至”/w/xz/622796.html∙烟台检察院信息公开有哪些/w/xz/622795.html∙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虚无的原因探析/w/xz/622794.html∙联名签字有法律效果吗/w/xz/622793.html∙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行为/w/xz/622792.html∙什么叫行政复议 /w/xz/622791.html∙上访的过程中,我们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w/xz/622790.html∙申请减免滞报金需要哪些手续/w/xz/622789.html∙行政复议法为什么要将复议申请期限由原来的十五日延长至六十日 /w/xz/622788.html∙学会用法律手段对抗行政违法行为/w/xz/622787.html∙治安案件指定管辖程序是什么样子的/w/xz/622786.html∙行政复议申请书样式/w/xz/622785.html∙公务员法几个亮点与遗憾的解读/w/xz/622784.html∙粉尘污染如何处罚 /w/xz/622783.html ∙什么是行政处分权 /w/xz/622782.html ∙青少年维权要坚持“四结合四为主”的工作法/w/xz/622781.html∙对占道经营行为是否能适用扰乱公共秩序作治安处罚/w/xz/622780.html∙什么是行政监察的管辖/w/xz/622779.html∙火灾扑救不是行政行为/w/xz/622778.html∙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是否可补充收集证据/w/xz/622777.html∙行政处罚作伪证的法律后果/w/xz/622776.html∙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规定/w/xz/622775.html∙什么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w/xz/622774.html∙简谈我国监督制度应遵循的“七”字原则/w/xz/622773.html∙补贴是什么 /w/xz/622772.html∙非属恶意逃债能强制执行吗/w/xz/622771.html∙什么是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程序/w/xz/622770.html∙工商业务行政复议范围/w/xz/622769.html∙社会抚养费按哪一方征收/w/xz/622768.html∙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w/xz/622767.html∙被行政机关罚款或没收财物后应索要正规单据/w/xz/622766.html∙法治精神的要素 /w/xz/622765.html∙看守所出所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w/xz/622764.html∙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w/xz/622763.html∙浅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继续治疗费支付方式的法律缺陷/w/xz/622762.html∙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程序/w/xz/622761.html∙行政处罚管辖原则 /w/xz/622760.html ∙不妨引入以实际业绩定公务员的待遇制度/w/xz/622759.html∙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多久/w/xz/622758.html∙社会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w/xz/622757.html∙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查责任是什么/w/xz/622756.html∙国家赔偿对人格的尊重/w/xz/622755.html∙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程序及时限/w/xz/622754.html∙草原法立法宗旨 /w/xz/622753.html∙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8)有哪些/w/xz/622752.html∙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w/xz/622751.html∙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能“节约”/w/xz/622750.html∙行政执法特征 /w/xz/622749.html∙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查询/w/xz/622748.html∙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指南/w/xz/622747.html∙国家法律对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有何规定/w/xz/622746.html∙倒卖进口许可证有罪吗/w/xz/622745.html∙如何通过互联网申请行政复议/w/xz/622744.html∙行政监察的对象是什么/w/xz/622743.html∙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w/xz/622742.html∙乐清市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w/xz/622741.html∙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意思/w/xz/622740.html∙最高法院检查重点调研课题/w/xz/622739.html∙行政复议办案程序 /w/xz/622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