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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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77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ppt 77页)
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理,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
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 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 董事。可以看出,采取累积投票制度确实可以缓冲大股东
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 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 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过半数董 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10%股东可自行 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 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和修 改公司章程,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优缺点
优点:广泛筹集资金,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享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股票上市后可 自由交易,股东投资风险较小。
缺点:设立条件程序比较严格,易被少数大 股东操控,中小股东缺乏责任感,公司财 务经营信息不能保密。
累积投票制指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
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 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 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 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 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 在的弊端。
工代表组成,职工比例不少于1/3,具体比 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5、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六)、工会
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特别规定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章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PPT课件

第六章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PPT课件
• (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原因 •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要求 • 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
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 2.股权质押。 • 3.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
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交 报告
2.设立 申请
3.审批
4.工商 登记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
企业和其他及经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 内设立,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 义务的企业。
合作企业的特点主要有:
1.合作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作者, 另一方为中国合作者。 2.合作企业合作各方通过合同确定 双方的权利义务。 3.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4.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 行回收投资。
•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 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中规定一次性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 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 缴付出资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 合作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和合伙两类 •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 1.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 2.委托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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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万以下的不得低
• (二)出资方式
• 1、 现金

实物---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

质权)

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权利
• 2、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 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
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严格禁止污染重、高能 耗的外资进入。
• 新加坡作为东盟的领头雁,每年吸引的 外资额都居亚洲前列。根据新加坡政府 公布的至2010年长期战略产业发展计划, 电子、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产业 部门被列为奖励投资的产业。面对日趋 激烈的国际投资环境,新加坡经济发展 局表示,新加坡将致力于吸引资金密集 型、知识密集型和创新型投资项目。
苏泊尔并购案
• 2006年8月14日,法国SEB集团与苏泊尔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拟以股权协议转让、定向增发和部分要约收购相结合的
方式获得苏泊尔不超过61%的股权并展开战略合作。

2007年4月12日,SEB集团与苏泊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获
商务部原则性批复。

8月27日,苏泊尔向SEB集团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通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 (一)概念与种类
• 概念:依照中国法律规定

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设立


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



----单独投资
企业
• 特征:(1)外商直接投资

(2)外国私人投资

(3)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79页)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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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例题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 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 年)
–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 【答案】BC
–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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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违约责任(P169)
– 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 效
– 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
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 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 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 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 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
– 【答案】BC
• 【例题3】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 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 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 不符合规定的有()。(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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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
注册资本(万美元)
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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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2、能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合营企业设立的程序:
(1)立项审批;
(2)提出可行性报告;
(3)签订合营协议; (4)登记注册。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 额
b. 外 商 和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与 中 国 政 府 之 间 的 关 系 。 (投资举办外商企业过程中的关系、管辖和保护外商 投资企业中的关系)
2、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立法 目前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 律、法规主要有:《外商合资经营 企业法》《外商合作资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等三部法律及其 实施细则。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第六章
(一)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一)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合营各方都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 一是用货币出资,即用现金出资; 二是用实物出资,即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 物料作价出资; 三是用无形资产出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等作价出资。 四是中方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 专有技术,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 有效证明,还应经过中国合营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审 批机关批准。
(二)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二、外资企业设立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经营管理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五、外资企业的税收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二、合作企业的设立 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五、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六、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 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 外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因设立外资企业所形成的各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由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 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 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 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 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 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 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 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最新第六讲.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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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 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一)设立合资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
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申
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额之和。

(2)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
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注册资本的
增加或减少应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
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
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三)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

1.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
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
发给批准证书。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
营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的。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
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的。后一类审批机关批准设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PPT 38页)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PPT 38页)
❖ 【答案】ABCD
❖ 【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与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下称合作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 有( )。(2000年)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 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而合作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 行回收投资
❖ 【答案】BCD
❖ 【例题·多选题】国内甲企业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 举办丙合营企业,其中甲企业出资60%,乙公司出 资40%。下列情形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 更的有( )。 A.甲企业向乙公司转让10%的股权 B.丙合营企业增资100万美元,其中甲企业认 购60万美元;乙公司认购40万美元 C.甲企业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各承继甲企业 在丙合营企业中50%的股权 D.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由外国丁公司取得乙公 司在丙合营企业中全部的股权
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 万美元
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 万美元
❖ 【答案】B
❖ 【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 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 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 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 【答案】BCD
❖ 【单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 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 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 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开
8
六、公司债券
债券:企业或政府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P163
于25%。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P120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平等互
利原则,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合作企业在设立、终止、以及合作企业在经济管理和经营协作过程中所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部分股份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和企业。
主体来自不同国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分别提供资本资产、按股分担负责权利
双方共同对加经营管理
《中外合资经营法》: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作关系的法律
规范。
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a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质量和产量、节约
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概念: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由外国投 资者和中国 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外商企业法》PPT课件

《外商企业法》PPT课件
❖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 全部出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例题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 资额应为( )。(2008年)
❖ A、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 B、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 ❖ C、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15% ❖ D、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例题2】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 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 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 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
概述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注册资本 ❖1、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25% ❖3、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
模发生变化,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 审批机关“批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例题】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关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6年)
❖A、以机器设备出资 ❖B、以工业产权出资 ❖C、以已作质物的专利出资 ❖D、以外币出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例题2】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6年)
❖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 B、以美元缴付出资 ❖ C、以劳务作价出资 ❖ 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 ❖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
赁的设备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 自己的出资 ❖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合营他 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业 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方按 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使企业 经营管理权
• 2、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在中国设立,注册地和住所在中国境内。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
.
2012级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积极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 加产品品种,提高产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 1、注册资本($)50万以下,1年
• 2、50万—100万
1年半
• 3、100—300万
2年
• 4、300—1000万
3年
• 5、1000万以上
审批机关审定
• 收购国有产权的,3个月,需延长的6个月60%, 1年内付清
外商投资企业法
.
2012级
• (五)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
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可增加。如因投资总额和 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 应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报审批机构批准,履 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程序,登记
向第三人转让,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 机关批准。
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外商投资企业法
.
2012级
八、合营企业的运营管理
• 1、经营计划 • 2、物资购买 • 3、产品销售 • 4、财务会计制度
• 九、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 业发展基金,扣除后的余额,由董事会按 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法
.
2012级
• (二)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外方不低于25% (三)出资方式, 可以货币,可以用 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资、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 作价出资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课件
➢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 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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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 (一)合营期限,有两种情况:
➢ 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或情况的,合营 各方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 限。
服务性行业 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从事资源勘察开发的 国家限制投资项目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失,无法继续经营 ▪ (5)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
前途 ▪ (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营企业的清算
▪ 当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必须对合营企业 依法进行清算。
▪ (1)普通清算
➢ 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适用于 普通清算程序
▪ (2)特别清算
▪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而 是采取分别立法的方式进行立法。如: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外资企业法》
4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据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投资 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 中国合营者必须是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
➢ 外国合营者除了是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 织之外,还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包括港、澳、台 地区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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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最大特征:股权式企业
➢ 所谓“股权式”,就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 本额享有其权利。出资者在企业中的权利义务 划分均以股权为基准,即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 润和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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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 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 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 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 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 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 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 者个人。
❖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 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三)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 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 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 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 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 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 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 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 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
❖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 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 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 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 营。
❖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 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 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 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和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 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 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证,出具验资报告。 ❖ 然后,由合营企业根据验资报告发给合营各方证明
其出资数额的出资证明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 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1)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
资本总额。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在该企业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因投资总额和
执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二)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
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营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的。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
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的。后一类审批机关批准设
立的合营企业,应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
备案。

2.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期限。审批机关自接到报送的
全部文件之日起,在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凭借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资企业即可刻制 印章、开设银行账号、办理税务和财产登记,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 (一)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
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
(4)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变化的。因为经合营
他方同意和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
❖ (四)设立合资企业的登记
❖ 合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证 书后30天内,持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场地使用文件等,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 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分支机构、股东姓名或名 称等。
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而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注册资本的
增加或减少应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
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特殊情况需要低于该比例的(如设立高新技术产业的合资企业),
需报国务院审批。

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 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 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
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三)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

1.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
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
发给批准证书。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
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
方权益的。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
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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