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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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各国实践证明, 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录用考核以及培训等方面, 我国和西方各国明显不同; 从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来看, 我国和西方各国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应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西方又叫文官制度。它是国家管理公务员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规章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 1870 年自英国起源以来, 已有130 年的历史了, 多少年来推行该制度的各国实践已证明, 它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着深刻的资本主义烙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从1988 年开始至今, 已深深扎根于中国这块土地上有10 余年了, 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 要了解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知已知彼,才有利于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出发, 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使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日臻完善。
一、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方面, 西方各国和我国是不同的
在西方各国, 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是比较宽的。我国的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 如国家专利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说在我国对公务员范围划分是比较严格的。
二、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我国和西方公务员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
我国和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共同点体现于都规定公务员要依法行事, 忠于职守,为大众服务, 遵守纪律, 不得经商, 不得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赢利活动, 不得兼职等等。而其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西方各国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 而在我国, 所有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 根本不受服务地区的范围限制; 其次, 西方各国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 不介于政党活动。规定“政治中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 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我国,
则是要求全体公务员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 并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这与西方文官制度所标榜的“政治中立”有本质的区别。众所周知, 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公务员制度, 必然取决于并服务于本国的根本政治经济制度, 由于国情不同, 文化传统各异, 因而必然各具其特色。
三、在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方面, 西方各国与我国也有所不同
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选用, 是以公务员是否具有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为标准的, 而为此所采取的方法即是客观公正的竞争考试,保证真正优秀的人才有机会担任公职, 这样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克服政府官员任用中的不正之风。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考核侧重于功绩的原则。功绩制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这种考核往往注重人的现实能力, 忽视人的潜能与发展趋势, 这也是一个缺点所在。在我国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所坚持的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即要全面准确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务员的状况, 并按统一标准公平地作出对公务员的评价; 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 就是要将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公诸于众, 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并通过征求意见, 民主评议的方式, 让群众直接参与考核; 三是依法考核的原则。其考核内容, 即从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强调坚持德才标准和注重考核政治思想表现。
四、从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来看, 我国与西方各国有重大区别
西方各国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是雇用关系, 把文官系统看作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将文官身份分裂开来(对公众是官员, 对政府是雇员)。我国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 是国家的主人,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工作人员, 他们和政府的关系是共同履行行政责任的连带关系。
五、在公务员培训方面, 我国和西方各国有所不同
西方各国很重视对公务员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 因此以各种形式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来保证公务员素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现有行政管理水平。西方各国比较重视公务员专业化原则, 用人注重知识和专业, 所以也要对公务员进行社会科学的培训, 以拓宽其视野。另外, 还进行单门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以及对专门机构整理出来的政府机关亟待解决的实践课题和理论课题的研修培训。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的培训, 强调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
在我国,
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它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它们分别按系统或按专业承担有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其培训内容主要是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其类型有新录用的公务员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相比较而言, 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在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与西方各国差距较大。
综上所述, 我国公务员制度和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是有本质区别的。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公务员制度, 必然取决于并服务于本国的根本政治经济制度。由于国情不同、文化传统各异, 因而必然各具特色。同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相比,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主要表现为: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 目前在我国逐步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 对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着积极意义。公务员制度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首先, 要大力纠正认识上的偏差, 逐步加强法制建设。
公务员制度在全国推行后, 有一种模糊认识颇有代表性, 即有些人对推行公务员制度信心不足。但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已深深感到公务员制度强劲的生命力。所以,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推行, 人们的认识会逐步得到统一。另外, 由于新旧体制的磨擦和冲击,公务员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势必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所以我认为, 国家公务员制度应纳入法制的轨道。在我国应强化法制宣传工作, 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公务员的地位、权利、责任、义务等作详细规定, 使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而违法行为必受到法律追究。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其次, 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 这是政府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应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
法国巴黎政治学院曾对法国近15 年公务员培训效果和趋向作了一个分析, 最后的结论只有一句话:“培训是最好的投资”。正因为如此, 各国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培训制度。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 我们要继承党和国家干部培训的优良传统; 另一方面, 我们又要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 吸收和借鉴其它国家的先进成果和经验, 从新的角度去规划和设计公务员培训制度。通过培训, 不断保持整个公务员队伍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