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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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的人易患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碍、精神病等疾病,并且噪声污染还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因此,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需要对噪声进行监测和管理。

2. 技术规范2.1 器材与设备(1) 噪声仪器噪声仪器是进行噪声监测的主要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 频率范围应包含50Hz ~ 20kHz,测量范围应为30 ~ 140dB。

② 滤波器应具有A、B、C、Z四种类型。

③ 回授声压电测与电容电测器均可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④ 具有数据存储、分析、传输功能。

⑤ 仪器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和校准要求,并经过定期的维保与校准。

(2) 电源噪声监测仪器应具有长时间工作的能力,因此需要可靠的电源。

建议使用直流供电源,电压在12V以上,容量在1000mA以上,采用锂电池更佳。

(3) 计算机噪声监测仪器需要与计算机进行数据传输与分析,因此需要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建议使用2010年以后的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为Windows7及以上。

2.2 监测点的选取(1) 随机选择监测点的选取要尽可能多样化、代表性强,反映周围环境的噪声情况。

可以采用随机选择的方法,有计划地在监测区域内选取监测点。

(2) 合理布局监测点布局应能反映不同噪声源的影响,并覆盖不同的区域。

每个监测点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米,相邻监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米,建议采用网格布点或者等间距布点的方式。

(3) 科学评估对于监测点的选取还需要进行科学评估。

可以采用模拟分析、噪声源分布图、专家调研等方法进行评估,选取更合适的监测点。

2.3 监测时间(1) 日常监测日常监测是对噪声的长期、稳定的监测,一般持续时间不小于1个月。

为了反映噪声污染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变化,可以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进行监测。

(2) 事件监测当发生重大噪声事件时,需要进行事件监测。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平均值

条 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
处传
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条 测量噪声时 室内声学环境 门与窗的启与闭
打字机 空 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 应符合正常使用条

第三节 厂界的噪声测量

条 厂界的噪声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环境噪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 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 认真总结经
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
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陶然亭路儒福里 号 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 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噪声测量条件
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 噪声测量记录

条 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 宜按附录 附表
所列内容填写

条 需要时 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
பைடு நூலகம்布图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四章 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 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条 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 应
关于发布 工业企业噪声 测量规范 的通知
计标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北京市劳动保护
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
作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
计 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篇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监测测量计划制定、现场调查方法、监测点位设置、室内低频噪声测量方法、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资料整编和监测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低频噪声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15173声校准器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

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频谱分析时使用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频率覆盖范围为22Hz~707Hz。

3.2低频噪声LowFrequencyNoise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低频噪声的频率范围的认定不尽相同,我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规定固定设备结构传播的低频噪声范围规定为31.5~500Hz。

3.3噪声评价数noiseratingnumber(NR)是一种噪声评价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频谱曲线(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噪声对人造成的听力损失、语言干扰或烦恼的程度。

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程声压级的分贝整数。

为了弥补A声级在评价室内低频噪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2价数NR。

4现场监测测量条件4.1测量仪器4.1.1声级计与滤波器测量仪器性能应符合GB3785和GB/T17181对1型声级计的要求且符合国际电工协会(IEC61260)Class1标准;噪声频谱分析滤波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具备实时频谱分析功能,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基本要求和测量过程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的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5.1 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5173 电声学声校准器GB/T 15952 电声学个人声暴露计规范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JJG 176 声校准器JJG 188 声级计JJG 778 噪声统计分析仪JJG 980 个人声暴露计检定规程CNAS-GL 042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参考声压级为测试声级计的电声性能而规定的声压级。

[来源:JJG188-2017,3.19]3.2稳态噪声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来源:GBZ2.2-2007,11.1.2]3.3非稳态噪声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其中在观察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为周期性噪声;在观察时间内,声级变化无明显的周期性或无规律可循的噪声为非周期性/无规律性噪声。

[来源:GBZ2.2-2007,11.1.3,有修改]3.4脉冲噪声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

[来源:GBZ2.2-2007,11.1.4]3.5质量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内部自查及外部监管,对日常运行与业务管理全过程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

环境噪声测量评价规范

环境噪声测量评价规范

环境噪声测量评价规范引言:环境噪声是指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声音,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

噪声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对环境噪声进行准确测量和评价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环境噪声测量评价的规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噪声来源与分类1. 交通噪声交通噪声主要来自于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和航空交通。

其中,道路交通噪声包括车辆喇叭声、轮胎摩擦噪声等;铁路交通噪声主要来自火车行驶过程中的机车噪声、车轮与轨道的摩擦噪声等;航空交通噪声则主要来自于航空器起降过程中的引擎噪声、气流噪声等。

2. 工业噪声工业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工业设备的运转与作业,如风扇、压缩机、机械传动系统等。

此外,还包括厂区内的设备操作声、运输车辆噪声等。

3. 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中的机械设备、挖掘机械以及建筑工人的操作产生的噪声。

此外,还包括建筑材料运输机械带来的噪声。

二、测量方法与仪器1. 噪声测量方法(1)等级法测量:根据噪声源的声级和工作环境中的噪声等级标准,确定环境噪声的级别。

(2)频谱分析法测量:通过测量噪声的频域信息,了解噪声强度随频率变化的规律,进而评价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2. 噪声测量仪器(1)声级计:用于测量噪声源的声级大小,它能够根据声压水平和声频分布,快速而准确地测量出环境噪声水平。

(2)频谱分析仪:用于分析噪声的频率和频谱分布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频率段的噪声特征。

(3)录音仪:用于记录噪声样本,以便后续的分析和评价。

三、噪声测量评价指标1. 声级声级是衡量噪声水平的主要指标,它描述了噪声的强度和人体对噪声的感知程度。

常用的声级指标有A声级、C声级和Z声级。

2. 声频分布声频分布描述了噪声在不同频率范围内的能量分布情况。

通过分析噪声的频谱,可以对其频率成分进行判断和评价。

3. 噪声时域特征噪声的时域特征主要包括峰值、持续时间、脉冲间距等。

这些特征可以反映噪声的突变程度和周期性等信息。

环评道路噪声检测规范

环评道路噪声检测规范

环评道路噪声检测规范引言道路噪声是城市环境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噪声源。

在城市发展和交通运输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道路噪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评估和控制道路噪声对城市居民的影响,需要进行道路噪声检测。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环评道路噪声检测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检测目的道路噪声检测的目的是评估道路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评估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目的包括: - 评估道路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判断是否达到环境噪声标准; - 了解道路噪声的时空分布特征,为道路噪声防治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 监测道路噪声的长期变化情况,评估道路噪声控制效果。

检测范围本文档规定的道路噪声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交通干线及主要交叉口附近的道路噪声; -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的噪声;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速道路的噪声; - 重大道路工程项目的噪声。

检测方法1. 检测设备进行道路噪声检测时,应选用合适的设备进行测量,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检测设备包括: - 声级计:用于测量噪声的强度,应选择精度高、响应快、频率特性好的声级计; - 频谱分析仪:用于分析噪声的频谱特性,可以提供详细的频谱信息; - 多通道噪声分析系统:用于对复杂道路环境中的噪声分布进行测量和分析。

2. 检测方法道路噪声检测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点源法:在道路上选取若干个代表性位置,分别测量噪声水平,并据此评估道路噪声的时空分布特征; - 均匀源法:选取道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多个位置,测量噪声水平,并计算平均值,以评估整个道路的噪声水平; - 区域源法:将道路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分别测量噪声水平,根据各个区域的噪声水平评估道路噪声的影响范围。

3. 检测参数道路噪声检测应测量以下参数: - 噪声级别:用于评估噪声的强度,一般以A声级或最大声级表示; - 频谱分布:用于分析噪声的频谱特性,可以提供不同频率段的噪声水平; - 声音持续时间:用于评估噪声的暴露时间,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15)的规定,以下是噪音标准的参考内容:
1. 噪声限值
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具体的噪声源,噪声限值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噪声限值分为24小时等效声级和峰值声级,分别标示为Leq和Lmax。

(2) 声级限值应该根据噪声发生的时间、噪声的频谱特性、地面反射、噪声的距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噪声测量方法
噪声测量应采用专业的噪声测量仪器,并根据以下规范进行测量:
(1) 测量时间应随着噪声源的性质和情境而定,至少应测量15分钟以上。

(2) 测量点应根据测量对象的要求而定,通常应在受噪声影响的人群工作生活的位置进行测量。

(3) 需要对噪声进行长期监测的地区,应采取系统、定期的监
测措施。

3. 噪声排放控制
噪声排放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对噪声源进行优化设计和选择,采用低噪声的材料和设备。

(2) 控制噪声源的噪声发生频率和声压级。

(3) 对噪声源进行隔离、遮挡等措施,降低噪声辐射。

4. 噪声治理
对于已经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
(1) 增加隔声墙、隔音门等隔离措施。

(2) 鼓励使用低噪声、低震动的设备和材料。

(3) 开展噪声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噪声环保意识。

(4) 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应采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和整治。

噪声测量规范

噪声测量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第一节测量仪器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第一节测量仪器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DB12_T801-2018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规范

DB12_T801-2018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规范

ICS 13.100C 52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801—2018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规范Workplace noise measurement quality control specification2018-06-07发布2018-07-08实施刖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承、李树新、赵淑岚、曾强、张健、张万超、张昊。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规范i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过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过程的质量 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5. 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1230声学职业噪声暴露的测定工程法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3术语和定义GB/T 3785.1、GB/T 15173、GB/T 19000、GB/T 21230、GBZ 2.2和GBZ/T 189.8规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内部自查及外部监管,对日常运行与业务管理全过程开展的质量管理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简称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 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 服务的机构。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规范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规范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规范环境噪声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声音,对人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的噪音。

为了有效控制环境噪声,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规定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文将从测量设备的选择、测量点的确定、测量参数的选取以及结果分析等方面探讨环境噪声测量方法规范。

一、测量设备的选择在进行环境噪声测量之前,首先需要选择适当的测量设备。

常用的噪声测量仪器包括声级计、频谱仪和噪声分析仪等。

在选择测量设备时,需考虑以下几点:1. 精度和准确性:选择具有高精度和准确性的噪声测量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2. 测量范围: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测量范围,以保证所测量的噪声能够在设备的测量范围内。

3. 实用性和易用性:选择操作简单、便于携带和安装的测量设备,方便在不同环境中进行测量。

二、测量点的确定在进行环境噪声测量时,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点。

测量点的选取应尽可能代表整个测量区域的噪声情况,并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人群活动区域:选择人群活动频繁的区域作为测量点,以反映人们日常生活中受到的噪声水平。

2. 噪声源的位置:选择与噪声源相对较近的位置作为测量点,以准确反映噪声源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3. 声学特征:考虑测量点的声学特征,例如回声反射、吸声材料的使用等,以确保测量结果具有代表性。

三、测量参数的选取在进行环境噪声测量时,需选择合适的测量参数。

常用的测量参数包括声级、频谱以及时间参数等。

1. 声级:声级是用来表示噪声强度的参数,常用的声级指标有A声级、C声级和Z声级等。

根据不同的测量目的选择合适的声级指标进行测量。

2. 频谱:频谱分析可以对噪声的频率成分进行分析,了解噪声的频谱特性。

常用的频谱参数有频谱图、频率分布图以及频率均衡图等。

3. 时间参数:时间参数用于描述噪声的时变特性,反映噪声的时间分布。

常用的时间参数有等效持续声级、百分位声级以及频率瞬变率等。

四、结果分析在测量结束后,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

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Directive rules for noise measurement in the work environment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作业场所噪声测量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不含脉冲噪声的作业场所噪声测量。

2 引用标准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3 名词术语3.1 稳态噪声: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小于3dB的噪声。

3.2 非稳态噪声:起伏噪声和间歇噪声的总称。

3.2.1 起伏噪声: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大于3dB的噪声。

3.2.2 间歇噪声:在观察时间内,声级多次突然下降到背景噪声级的噪声,声级在不同于环境声级的常值的时间为1s或1s以上。

3.3 倍频程:两个基频比为2的声音或其他信号间的频程。

3.4 频谱:把时间函数的分量按幅值或相位表示为频率的分布图形。

3.5 中心频率:倍频程中最高与最低频率的几何平均频率。

3.6 等效声级: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A[计权]的声压,具有与随时间变化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间变化噪声的等效声级。

4 测量的参数和仪器4.1 测量的参数4.1.1 A计权声级。

4.1.2 等效声级。

4.1.3 频谱。

4.2 测量仪器4.2.1 声级计:用Ⅰ型、Ⅱ型声级计和积分精密声级计。

4.2.2 倍频程滤波器:含中心频带为31.5~8000Hz九个倍频带滤波器。

4.2.3 其他仪器设备:声级统计分析仪、噪声剂量计或专用声学测量磁带记录仪。

4.3 仪器校准:声级计、滤波器、声校准器以及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每年必经计量单位校准。

5 测量方法5.1 测点选择:测点应在工人工作地点。

5.1.1 稳态噪声:若作业场所内,声场分布均匀,工作地点很多,一般选3~5点。

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

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
• 6.8 新建住宅建筑物时,产生噪声的设备应与主体建筑物实行 隔离,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内。必须设置或已设置在敏感建筑物 内的供水、供热、空调、通风、电梯等公用设备,其设计者、 建设者有责任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保证居民室内噪声达到相应 标准。
• 6.8.1 合理规划设备和设备间位置,使设备与受影响对象保持 距离,避免噪声污染。
表1 室内噪声标准
单பைடு நூலகம்:dB
声环境功能区
A类房间a
B类房间b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5
35
1、2、3、4
45
35
50
40
aA类房间是指以休息、睡眠适用为目的,特别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 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 间,包括住宅起居室、学校教室、会议室等。
八.服务设施在同一建筑内或相连建筑中有受影响的敏感建筑时,噪声测 点应按本标准条要求选取在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室内。
6 标准的 实施与监 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公 共活动场所噪声和邻里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经营场所噪 声和服务设施噪声由环保部门管理。
七.社会生活噪声的监测由环保部门负责。
5.1.4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应比所测量噪声低10分贝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 值相差小于10分贝,应对测量结果按表3进行修正。若测 量值与背景噪声相差小于3分贝,测量无效。
表3 测量结果修正表
差值
3
4~5
6~10
单位:dB
修正值
-3
-2
-1
• 5.2 测量方法 • 5.2.1 经营场所噪声测量方法 • 有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经营场所,其噪声测点应按本标

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A 802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3.2 城市道路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主要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

3.3 城市规模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按市区常住人口,巨大城市为大于1000万人,特大城市为300万人~1000万人(含),大城市为100万人~300万人(含),中等城市为50万人~100万人(含),小城市为小于等于50万人。

3.4 大型车根据GA 802,指车长大于等于6 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

3.5 中小型车根据GA 802,指车长小于6 m且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12 t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以及摩托车。

3.6 功能区根据GB/T 15190所划分的城市各类环境噪声适用区。

4 区域声环境监测4.1 区域监测的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4.2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4.2.1 参照GB 3096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122-19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198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第一节测量仪器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

测量等效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

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

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

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 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声级。

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

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器声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完整版)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

(完整版)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主编部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的通知计标〔1988〕56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8年4月13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要求,由全国声学标准化委员会归口组织,具体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调查研究了国内有关单位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收集并分析了国外同类测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工作,提出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召开了座谈会,经反复修改提出了送审稿。

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声学分委员会讨论同意,最后,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四章及二个附录。

内容包括:测量条件、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和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陶然亭路儒福里41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一、前言噪声是现代社会面临的一种普遍环境问题,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免受噪声污染的威胁,环境噪声监测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并对各行业中常见的噪声监测方法进行介绍和讨论。

二、环境噪声的分类与标准噪声可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几大类。

为了有效监测和评估噪声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风险,各个行业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适当的监测技术。

1. 工业噪声的监测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是工厂、机械和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为了减少工人和周围居民受到的噪声污染,工业噪声监测技术需符合以下规范:(1)监测仪器:选择合适的噪声监测设备,确保其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监测范围:对工业场所进行全面监测,包括固定设备、移动设备、设施建筑等。

(3)监测周期:定期进行噪声监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周期。

(4)监测参数:确定噪声级别和频谱特征等监测参数,以获取全面的噪声信息。

2. 交通噪声的监测技术规范交通噪声是由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运行引起的噪声。

为了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噪声监测技术需遵循以下规范:(1)监测点位:在交通繁忙的道路、铁路或机场周围设置监测点位,确保有效覆盖相关区域。

(2)监测时间:选取适当的监测时间段,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3)监测指标:除了常规的声级、频率等指标外,还需考虑交通流量、车速、车型等因素。

3. 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噪声是由于基础设施、施工机械等引起的噪声。

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技术需符合以下规范:(1)监测时段:选择施工活动频次较高的时段进行监测,以获取最具代表性的数据。

(2)监测位置:在施工现场周围的关键区域设置监测点位,确保有效监测噪声分布情况。

(3)监测数据:除了记录声级等基本数据外,还需及时记录施工活动、设备型号和施工方式等相关信息。

通用设备噪声测定标准规范

通用设备噪声测定标准规范

通用设备噪声测定标准规范通用设备噪声测定标准规范一、引言噪声是指任何不希望的声音,可以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并且会给环境和生活质量造成破坏。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环境质量,通用设备的噪声测定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一切通用设备的噪声测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交通工具等。

三、术语和定义1. 声级:声音的大小以及对人体或社会环境的影响程度的度量。

2. 噪声:人们不愿意听到的声音。

3. A声级:按照人耳对声音的感知特性进行加权的声级。

4. dB(A):使用A声级进行度量的声级单位。

5. 测定点:噪声测量时确定的位置。

6. 等效连续A声级:某一时间段内的平均声级。

7. 参考声源:已知噪声源的声级,用于校准测量仪器。

四、测定方法1. 测定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声级计。

2. 测定过程应在尽可能静音环境中进行,避免外界因素对测量结果产生干扰。

3. 测定时,应确保测点在通用设备的运行区域内,并避免遮挡、反射等影响声音的因素。

4. 测定应遵循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操作方式,如通用设备工作参数设定、工作负荷等。

5. 测定时间足够长,以确保获得稳定的测量结果。

6. 测定结果应进行合理分析和处理,如计算噪声指标、绘制噪声图谱等。

五、测定结果的报告和评价1. 测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测定设备的基本信息,测定日期、地点和时间,测定人员信息,测定数据和结果等。

2. 测定结果应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对比,评估通用设备的噪声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3. 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通用设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噪声水平,并重新进行测定和评估。

六、噪声控制和管理1. 开发和设计通用设备时,应采用降低噪声水平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减振、隔音、改进传动系统等。

2. 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合适的工艺和生产工艺,降低噪声产生。

3. 在使用通用设备时,应加强操作培训和保养维护,防止噪声产生。

4. 基于噪声测定结果,对噪声超标的通用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修理、调整或更换,并重新进行测定。

噪声监测规范

噪声监测规范

噪声监测规范噪声监测是指对环境噪声进行定量、定性监测,以评估噪声对居民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噪声监测规范是指在进行噪声监测时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噪声监测规范的内容,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点位和监测报告等。

一、监测设备1. 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2. 监测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和准确度,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二、监测方法1. 监测应在周边背景噪声较低的条件下进行,避免其他噪声的干扰。

2. 监测应采用标准化的测量方法,如使用标准测量microphone 进行声级测量。

3. 监测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4. 监测应分为不同时段和不同位置进行,以全面了解噪声污染情况。

三、监测点位1. 监测点位应选择在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区域,如工业区、交通枢纽和居民区等。

2. 监测点位应尽量避免高层建筑、树木和障碍物的阻挡,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 监测点位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确定,间距不宜过远,以保证监测的全面性。

四、监测报告1.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和监测结果等内容,以及监测设备的相关信息。

2. 监测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结果需以表格和图表的形式呈现,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3. 监测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监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或虚假。

噪声监测规范的制定目的是确保噪声监测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进一步分析和评估噪声对居民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影响提供依据。

同时,监测规范的遵守也有助于规范噪声源的管理和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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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测量仪器的准备 5.2.1 测量前应对测量仪器校正。 5.2.2 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设置 为A计权、“S(慢)”档、取值为声级LpA或 等效声级LAeq;测量脉冲噪声时使用积分 声级计,设置为C计权、“Peak(峰值)” 档,取值为C计权峰值声压级LCpeak。
6 测点选择
6.1 测点数量 6.1.1 工作场所声场分布均匀(测量范围内A声级 差别<3dB(A)),选择1-3个测点。 6.1.2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 干声级区,同一声级区内声级差小于3dB(A)。每 个区域内,选择1-2个测点。 6.1.3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参见附录B。
6.2 测点位置 6.2.1 选择人员经常停留的工作地点,其 中应包括人员接触噪声强度最高、接触 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6.2.2 劳动者工作是流动的时,在接触噪 声的范围内,一般每10m设置1个采样点。 6.2.3 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休息室,至少 设置1个测量点。 6.2.4 测量位置离墙面或其它反射面至少 1m,离地面1.1m~1.5m,离窗1.5m处。
抽样对象的选定:要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抽样对象。 在工作过程中,凡接触和可能接触噪声危害 的劳动者都列为抽样对象范围。抽样对象中 必须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噪声危害最 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其余的抽样对 象应随机选择。
抽样对象数量的确定:在测量的全部对象范围内, 能够确定接触噪声危害的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 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按下表选定抽样对象的数量, 其中应包括接触噪声强度水平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 的劳动者。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3名时,全部 选为抽样对象。
L EX, W 10 lg( 5
10
i 1
EX , 8 h i
)
LEX,W是指每周平均暴露值,通过每天暴露值 LEX,8h计算而来; n是指每周工作的天数。
9.5 声级的平均值按公式6计算: dB(A) 1 L = 10lg 10 N
N 平均 0. 1Li i 1
式中:N是声级总个数,Li是测量到第i个A 声级
8 测量条件
8.1测量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8.2 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 戴风罩。 8.3测量时应远离强磁场或电场。
9 测量参数和计算
9.1 A声级: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使用声 级计测量各点A声级,其算术平均值近似 等于等效声级。
9.2 等效声级: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 按声级相近的原则把一天的工作时间分为m 个亚期间,用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声级 , L Aeq,T 按照公式1计算全天的等效声级:
8
9 11
谢谢
4 噪声测量仪器的要求
4.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 (慢)”档。 4.2 积分声级计、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 以上,具有A、 C计权,“S(慢)”档和 “Peak(峰值)”档。 4.3 声校准器:1型,1000Hz,94 dB。 4.4 测量仪器每年需到国家授权计量部门校 准。
4.5 测量仪器选择:作业岗位固定或噪声 暴露时间明确的工作场所使用积分声级 计;
式中:T0――基准工作日时间等于8h; P0――P0=2×10-5Pa 是参考声压,它是人 耳刚刚可以听到声音的声压。
L Aeq,T 85DL
dB(A)
式中:DL――设置1Pa2h为100%的噪声剂量。
9.4 每周40h的等效声级 通过LEX,8h计算规格化的每周工作40小时的等 效连续A计权声级用公式5: 1 n 0.1( L ) dB(A)
劳动者数 3~5 6~10Biblioteka >10 采样对象数 2 3 4
在测量的对象范围内,不能确定接触噪声危 害程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时, 每种工作岗位按下表选定抽样对象的数量。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6名时,全部选 为抽样对象。
劳动者数 采样对象数
6
7~9 10~14
5
6 7
15~26
27~50 50~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Directive rule for measurement of noise in workplace
(报批稿)
本标准以《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691996为基础,参考了与噪声相关的其他一些声 学标准,修订而成。 与WS/T69-1996相比 增加了对测量仪器规格的要求,明确规定 了噪声测量方法。 增加了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 A计权声压级和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 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的计算内容。 增加了脉冲噪声的测量方法。 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为资料性附件,在 附件中给出两个计算示例、使用个人噪声剂量 计的抽样方法和噪声测量结果记录表的样式。
1 2 3
第一步计算各期间平均等效声级
1 N L 平均= 10lg 100.1Li N i 1
1 L1= 10lg (10 96 /10 10 93 /10 10 90 /10 10 87 /10 ) 92.7dB 4
1 L 2= 10lg (10 90 /10 10 87 /10 10 84 /10 1081/10 ) 86.7dB 4
i
L Aeq,T
1 m L Aeq, Ti /10 10lg( Ti 10 ) T i1
dB(A)
L 式中: Aeq,Ti 表示亚期间Ti内等效连续A计权声 压级; T 表示这些亚期间的总时间和 T ; m 表示总的亚期间个数。
m i 1 i
9.3
8h等效声级(LEX,8h)
将一天实际持续工作时间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 声级,按公式2计算:
6.3 传声器的要求 6.3.1 相当于人员工作时头部的位置;站立 的人员:1.50 m;座位的人员:1.10m。 6.3.2 传声器的方向是工作人员面对的方向, 不能确定人员面对的方向时,传声器的指 向与主声源成70~80°角。 6.3.3 测量仪器应固定在三角架上,置于测 点;若现场不适于放三角架,可手持声级 计,但应保持测试者与传声器的间距> 0.5 m。 6.3.4 当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时将传声器佩 戴于人耳旁或肩膀上。
7 测量时机和时间
7.1 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每个测点测量3次声 级,计算平均值近似等于一天的等效声级。 7.2 非稳态噪声的工作场所,按相近的原则来 划分声级期间,测量各期间的等效声级,并记 录各期间的时长,计算一天的等效声级。
7.3 各天噪声有显著差异的场所,选择进 行主要作业的日子测量三天,或长期连 续测量。 7.4 每次测量持续时间2~10 min。 7.5 测量脉冲噪声时,应选择测量最高脉 冲噪声。
作业岗位不固定或噪声暴露时间不明确 的工作场所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
5 测量前的准备
5.1 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设点、测量数量、测量方 法和测量时机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 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进行预测量。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 5.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 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5.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 噪声变化的规律等。 5.1.3 根据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 否均匀。 5.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在工作地点 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噪声的程度、频度 及持续时间等。
2 引用文件
GB/T14259-1993,声学 关于空气噪声 的测量及其对人影响的评价的标准的指 南 GB/T14366-1993,声学 职业噪声测量 与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评价 GB/T 3947-1996,声学名词术语
3 名词术语
3.9 噪声暴露量(E) noise exposure 噪声暴露量E为噪声的A 计权声压值平方 的时间积分,单位是Pa2h。 3.10 噪声剂量(DL) noise dose 将噪声暴露量用噪声剂量来表示,并以 规定的允许噪声暴露量作为100%,例如以 1Pa2h作为100%(1Pa2h约等于85dB),则 0.5Pa2h噪声剂量为50%,2Pa2h 为200%等。 *其他见《工作场所噪声卫生限值》。
1 95 /10 L3= 10lg (10 10 92 /10 1089 /10 10 86 /10 ) 91.7dB 4
第二步计算当天的等效声级
L Aeq,T
1 m L Aeq, Ti /10 10lg( Ti 10 )dB T i 1
1 92.7 /10 10lg (10 2 10 86.7 /10 5 10 91.7 /10 ) 89.7dB 8
9.6 C计权峰值声级:使用积分声级计, 设置为C计权、“Peak(峰值)”档,可直 接读C计权声级峰值LCpeak。
附录A (资料性附件)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的计算示例 例1:某车间选择4个噪声测量点,分3个期间测量等效声级,结果 见表1,求该车间的平均噪声级。
表1某车间噪声测量记录 编号 各期间累计时间Te 各测量声级或等效声级LAeq单位dB(A) 单位h 2 5 1 96 90 95 93 87 92 90 84 89 87 81 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委员会提 出并归口。 本标准于 ××××年××月××日由 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 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 厂嘉兴分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刘茁、 舒国华、李伟。 本标准由 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 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
例2 某输油泵站,平均每天工作时间10h,工作5天,每 天接触稳态噪声89dB(A)。求该输油泵站的噪声水平。 计算按每天工作8h规格化的等效声级
L EX,8h L Aeq,Te
Te 10lg dB T0
=89+10lg10/8=90 dB
附件B (资料性附件) 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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