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一、引言为有效应对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二、响应分级原则1. 风险评估原则:根据事故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响应级别。
2. 保障生命原则: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考虑人员撤离、救治和救援。
3. 快速反应原则: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 协同配合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生产事故。
三、响应分级1. 一般事故(I级响应)(1)适用范围:一般事故,如:轻微火灾、有限面积的爆炸、一般性泄漏等。
(2)响应措施:- 启动I级响应,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 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政府领导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2. 较大事故(II级响应)(1)适用范围:较大事故,如:较大火灾、较大爆炸、较大泄漏等。
(2)响应措施:- 启动II级响应,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 地方政府领导亲自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 加强与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重大事故(III级响应)(1)适用范围:重大事故,如: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泄漏等。
(2)响应措施:- 启动III级响应,由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 上级政府领导亲自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 事故单位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
30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精心整理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
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县市
精心整理
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
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
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精心整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5284(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及信息报告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预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建立高效协调的预警和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岗位风险评估、预控工作,便于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了“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与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与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与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级别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怎么分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百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度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知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道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专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属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百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版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权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级是不是一一对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Ⅳ)级、严重(Ⅳ)级和特别严重(Ⅳ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Ⅳ)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Ⅳ)级情形的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附件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分级标准1、Ⅰ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受困、下落不明;需要疏散、撤离500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2、Ⅱ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0以上、5000人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Ⅲ级预警: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③发生跨县(区)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④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Ⅳ级预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生产事故灾难响应分级标准1、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2、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Ⅲ)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情形的响应。
新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pdf
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事故发生
接警
信息传报 有关成员到位
专家到位
专业应急队伍准备
信息收集与分析
响应升级
否
应急增援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信息接报 与处理
是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事态控制
是
应急恢复
应急结束
信息反馈
关闭
否
市指挥部成员到位 有关人员与专家赶赴
现场
专业力量支援 工程抢险 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与安置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响应级别原则 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 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 以上、 l 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或危及 3 人以上、 10 人以 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
应急响应等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一)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一、引言为了有效应对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进行分级。
2. 分级响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三、分级标准1. 一般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危害,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2. 较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危害,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3. 重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较大损失的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危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四、响应分级1.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1)启动一般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
(2)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做好事故现场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较大事故应急响应(1)启动较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
(2)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现场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5)启动应急救援,调配救援力量。
(6)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重大事故应急响应(1)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
(2)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现场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5)启动应急救援,调配救援力量。
(6)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7)根据事故情况,启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救援。
4. 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1)启动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
(2)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一、概述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于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下是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响应分级的具体内容:二、响应分级标准1. 一级响应一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 二级响应二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 三级响应三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4. 四级响应四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响应分级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和“三级(项目级救援响应)响应标准如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三级响应启动标准(项目级救援响应)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公司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启动二级响应。
(1)事故后,有1人以下被困的;(2)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下死亡的;(3)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中毒(重伤)的;(4)已经或可能导致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二级响应启动标准(公司级救援响应)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公司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启动二级响应。
(1)事故后,有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的;(2)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3)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4)已经或可能导致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一级响应启动标准(扩大救援响应)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启动一级响应。
(1)公司应急机制、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2)事故后,有3人以上被困的;(3)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4)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5)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响应程序项目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
需启动一级响应时,一级救援响应启动前,二、三级响应必须已经启动。
1、三级响应程序(1)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并根据事故情况逐级上报。
(2)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判断应急响应级别;(3)应急行动:确定响应级别符合三级响应时,现场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该级别响应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按照预案组织指挥开展救援,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各负其职,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683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分级
一、概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事件。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分级。
二、预案分级原则1.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2. 各级预案应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预案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案(一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案(二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预案(三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县、市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4.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四级)(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1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及信息报告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预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建立高效协调的预警和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岗位风险评估、预控工作,便于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了“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本单位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源发生的事故进行定期分析。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
一、引言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有序的处置。
本文将详细阐述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的相关内容。
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原则1. 科学性原则: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划分。
2. 可操作性原则: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应便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运用。
3. 系统性原则: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应与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衔接。
4. 预防为主原则: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应以预防为主,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1. Ⅰ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1)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2. Ⅱ级响应:适用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如:(1)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 Ⅲ级响应:适用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如:(1)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4. Ⅳ级响应:适用于轻微生产安全事故,如:(1)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措施1. Ⅰ级响应措施:(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全力抢救被困人员;(3)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公开工作;(4)加强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治安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5)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预案响应分级
一、引言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预案响应分级。
二、事故预案响应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事故预案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2. 事故预案响应分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分级负责,协同作战;(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科学决策,高效处置。
三、事故预案响应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2)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造成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影响;(4)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 重大事故(Ⅱ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3)造成省(区、市)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影响;(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 较大事故(Ⅲ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造成市(地、州)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影响;(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4. 一般事故(Ⅳ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造成县(市、区)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影响;(4)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事故预案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同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
2.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事故预案响应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专项预案中响应分级包括
一、响应分级的原则1. 严重程度: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伤亡情况等因素,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 影响范围:根据事故影响的地域、人群、行业等因素,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3. 可控性:根据事故的可控性,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二、响应分级标准1. 特别重大(一级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重大(二级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事故,启动二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 较大(三级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事故,启动三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 一般(四级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事故,启动四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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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
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分级响应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响应分级标准见上面)分别由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安委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江门市安委办或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若发生需要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江门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市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当县市安委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市政府、市安委办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救援
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