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19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发表时间:2011-02-22】【阅读:1617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
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
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
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
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
关于工地标准化的通知
关于工地标准化的通知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了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和保障施工安全,从即日起,我公司将全面推行工地标准化管理。
为了确保各项规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施工现场要求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安全鞋。
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 对于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二、施工设备要求1. 所有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检测和维护,不得使用已经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
2. 施工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3. 施工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整理,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施工人员要求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
3. 严禁施工人员酗酒、吸烟或使用毒品,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施工安全要求1. 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3. 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推动公司工地标准化管理取得更好的效果。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日期:XXX年XX月XX日。
关于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的通知(红头文件)
关于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的通知〔红头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深入贯彻铁道部、建筑总公司关于纵深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集团公司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首次召开的“平安质量暨物资设备标准化管理现场推进会〞,促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全面提高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公司作为专业化公司的企业形象。
为此,公司决定全面推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以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行为,塑造全新的企业形象。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强化考核鼓励机制,加快实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不断强化施工进度、平安生产、工程质量、物资设备、文明施工、劳务队伍等各类要素的管理,将标准化管理贯穿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
要努力营造浓厚的标准化管理文化气氛,使“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到达标准〞的意识深入人心,使标准化管理成为企业文化的精髓,实现标准化管理可持续开展,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精品工程。
二、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为了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更好地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
组长:喻丕金高炳荣副组长:胡志勇张长春袁保山组员:李全社杜攀嵘常琨汪永进谭斌唐清兵李彬王玉策刘裕崔强黎开政白志波王国正刘玉柱潘永学秦华任俊松王准要求各工程成立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小组,制定工作职责、推进方案和推进措施,负责标准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经理是工程标准化推进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标准化建设的全面组织和推进,工程总工负责日常工作,各工程将标准化管理小组及联系方式及本月内上报公司工程部。
三、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阶段管理制度标准化作为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根底,公司将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系统编制标准化管理制度。
其中:现场管理标准包括建厂〔场〕基建规划〔如建厂平面布置图、工艺布置图、管线消防布置图等〕、企业文化建设和各类标识、定置管理等,过程控制标准包括产品标准、作业标准、检验标准和各类管理标准等,确保2022年上半年根本完成主要标准化制度汇编,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
温住建发〔2011〕19号
温住建发〔2011〕19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发表时间:2011-02-22】【阅读:1617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3、违约经济责任。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
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新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1〕1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决策部署,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深化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高起点、高效能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确保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和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泉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大力推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三、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负总责。
应确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现场负责人,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进行总协调;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招标文件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
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要求,约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奖罚条款及创建增加费。
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温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与参建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温州市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1、根据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要求,必须开展温州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活动,取得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文明标化工地称号。
对未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处罚;2、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人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3、施工期间不发生触电、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支模架坍塌等责任事故.4、施工期间达到(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二、市市政安全监督站安全责任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厅、温州市住建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对项目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3、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政工程进行安全抽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板、围堰、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抽查.4、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及关键工序安全检查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并及时、客观的给予安全生产评价。
工程竣工后根据抽查情况及阶段验收情况进行标化工地评定.5、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6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晋建建字[2006]11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清工作思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宗旨,以落实市场主体安全责任为手段,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为载体,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是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构建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的积极探索。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协调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组织措施、标准制定、企业与现场、激励机制等多方面的联动。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建管、城建、法规、安全、质量、标准、协会等有关处室单位组成的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各市、县、施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明确奋斗目标,积极稳步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政府安全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流程化,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实现整体提升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
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各位同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为提高工地建设的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我单位决定全面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1.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工地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2. 各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 所有在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和工具。
2. 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杜绝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3. 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1. 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确保施工质量。
2. 加强现场施工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杜绝施工中出现违规行为。
3. 对投诉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1. 建立工地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激励先进、惩罚不良,提高工地建设管理水平。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3. 定期召开工地建设管理座谈会议,及时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共同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
请各位同事认真落实上述要求,提高工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高效。
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共同努力推动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谨此通知。
此致敬礼。
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尊敬的施工人员和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工地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多次沟通和研究,现对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进行如下通知:
一、所有施工人员需严格遵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不得随意擅自作业。
二、每日施工开始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无隐患,安全通道畅通。
三、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严禁乱堆乱放材料、废弃物等,严禁乱涂乱画。
四、所有施工人员须配戴好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并按
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五、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闲人入内,
遵守交通指挥。
六、如有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请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忽视。
七、严禁烟火在施工现场,禁止酗酒醉酒工作,禁止违规操
作机械设备。
八、所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签署责任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工作。
以上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将于本周起正式执行,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各位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为工地施工安全、文明作业建设一个和谐环境。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现场实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性和联动性,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2005]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06年度开始,市样板工地作为申报“西湖杯”优质工程所要求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且将于2005年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应立即补报市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所属工程的检查,除尚未结顶的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由我委组织工作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外,其它已结顶工程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三、2005年度的市样板工地的申报时间范围为2004年7月31日后结顶且2005年9月30 日前竣工的工程,评审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企业要及时将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上报各工程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杭建工发[2007]201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201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有效的提高了我市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水平,创建工作质量逐年提高,为进一步巩固成果,鼓励先进,继续深入做好样板工地创建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要充分认识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是我市建设行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生活品质之城”、创“全国最清洁城市”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是我市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管理机构及广大施工和监理企业一定要把做好“样板工地”的创建工作,作为提高我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加强管理,提高水平,树立工程建设的良好形象,打造企业品牌,通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我市工程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进一步重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作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管理水平的体现,样板工地的创建工作必须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水平。
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设,加大设施投入,坚持长效管理,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通过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管理不随施工阶段发生变化而降低,确保创建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建协安〔2017〕4号)、《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建协安〔2017〕5号),我协会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的条件要求:1.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会员单位;3.在申报参加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为“合格”以上。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的条件要求:1.工程的规模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2.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70%以上且未竣工(以现场复查时为准)。
3.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全过程,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各项条款。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
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国务院规定的一般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被认定为“2016年优良工地”或近两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7.已在属地及以上范围内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观摩学习交流。
8.协会组织专家复查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2011)进行评价,能达到95分以上的。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建质安[2006]162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安[2006]16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依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目标实施时间为2006年至2008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两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00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
关于深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团属企业:国务院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11年4月5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文件,自治区、兵团也都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精神,现就师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以下通知: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一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发办〔2011〕11号,一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指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题,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正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求,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运行程序,构建公司安全管理网络,细化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相关职责,将公司各部门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一个既有明确目标和任务,又能相互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
2、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职业危害等因素,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状态,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从基础上保障我公司的安全生产。
3、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公司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公司科研、生产任务。
二、组织机构设置为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认证,现成立认证领导组及认证工作组。
(一)认证领导组认证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指导、目标设定、总体进度批准及相应资源的支持提供。
组长:**、***组员:**、**、(二)认证工作组认证工作组负责根据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划分为五个小组。
1、基础管理小组组长:**组员:**、**2、热工燃爆小组组长:***组员:***3、机械小组组长:**组员:***4、电气小组组长:**组员:****5、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小组组长:**组员:****三、工作内容及计划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工作计划四、相关要求推进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明确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进度落实,按时参加项目例会,切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现状,国家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推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司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存在着不完善的制度体系、不合理的安全设施等问题。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安全,现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目的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分析和评估,加强对企业内外部安全风险的管控,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预期效果,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内容1.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限等重要的事项。
2.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安全标准化评估的相关说明,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并要求各部门落实到位。
3.分析和评估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流程、设施及应急处理方案的优缺点,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行动计划。
4.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评估,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能力评估。
5.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改进计划,明确改进目标、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同时建立有关的考核机制,确保改进措施落地生根。
6.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工作要求1.全员动员,各部门齐心协力,积极配合,加强合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记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原则,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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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
动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
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
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
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
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也应约定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并明确违约经济处罚条款。
四、办理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时,应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标化工地创建牌,创建牌应悬挂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
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时,必须明确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目标。
五、各施工企业应将创标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施工,并做好控制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泥浆等措施,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出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制度,应在工地大门内设置冲洗装置和排水系统,并保证排水通畅不得积水,门口外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应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六、市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创文明标化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实施创建工作的,要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愈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没有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为一至二年。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