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3号)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第一条为规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三)招标人应考虑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其他项目清单。
招标人未提出,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向业主索赔。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2020年5月更新
云南(昆明)建设造价政策文件汇编目录1、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2、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5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3、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建[2004]39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4、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0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6、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5]66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7、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104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子版等三套软件鉴定复核通过的通知8、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6]211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9、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10、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4号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11、附录:(1)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答(2)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1-5批)1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通【2017】18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备案相关事宜暂行的通知1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6}20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18}3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201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的通知16、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标函{2018}4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17、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18、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费用调整的实施意见(大气污染、废置土石方、土石方运距)1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重新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税金综合税率的通知20、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解释与造价争议协调工作的通知2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2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文件云建标[2003]668号签发:冯志成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设计、施工、金融、中介咨询、建设单位,驻滇各有关单位及部队:为适应云南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程造价工作市场化进程,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及其电子版定额,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
云建建[2004]396号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云建建[2004]396号ﻫ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ﻫ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ﻫ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ﻫ2004年6月28日ﻫﻫ云南省建设厅ﻫ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ﻫ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ﻫ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云建标〔2005〕5号文
云建标[2005]5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等相关文件,对推动工程造价市场化进程,规范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和招投标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防止因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行为,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中存在的招标方盲目压价招标、投标方盲目低价竞标等违规现象,结合各地在实施新计价依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实维护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两个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函告我厅标准定额处。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2、《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切实维护好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合同实施及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3版计价依据的作用(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新版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的标准,也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工程造价纠纷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以及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云建建[2004]396号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云建建[2004]396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8日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云南省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手册
云建建[2004]396号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云建建[2004]396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方法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8日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方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报价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工程应当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宜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相关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许多于3人。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昆明建筑工程施工报价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工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昆明作为云南省的省会,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本文将对昆明建筑工程施工报价进行简要分析。
二、昆明建筑工程施工报价构成1. 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建筑工程施工报价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建筑工程分为若干分部分项工程,如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并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2)综合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市场行情和施工工艺,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3)总价: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汇总得到总价。
2. 材料费材料费是建筑工程施工报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材费:如钢筋、水泥、砂石、砖、木材等主要材料费用。
(2)辅材费: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等辅助材料费用。
(3)周转材料费:如模板、脚手架、吊装设备等周转材料费用。
3. 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难度、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
4. 施工机械费施工机械费包括租赁机械和自有机械的费用,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难度、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
5. 管理费管理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等费用。
6. 利润及风险费利润及风险费包括企业预期利润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费用。
三、昆明建筑工程施工报价策略1. 深入了解市场行情,合理确定综合单价。
2. 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材料损耗和施工成本。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4. 合理控制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和管理费。
5. 充分考虑利润及风险因素,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昆明建筑工程施工报价应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报价、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等因素。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计价规则适用于云南省(以下简称“本省”)在建筑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其他技术性工程中的造价计算。
二、综合报价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综合报价”的原则,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和用户需求,将各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人工费用、设计费用、施工组织费用等综合起来报价。
各种材料、设备的使用量,应采用实际应用量的两倍进行报价,以配以有效地防范后期施工技术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未来维护、检修修理等费用的补充。
2、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使用进口设备、材料等,建设单位须在投标书中具体说明,该设备、材料的本地采购价格,以及进口要求的单价等基本信息。
三、人工费用
1、人工费用总值应由向施工单位支付的薪酬、劳务报酬、工价、社会保险费用、培训费用、考核奖励等组成。
2、根据本省施工单位当地人民币工资标准,报价中依据地区性、工种性、行业性等不同情况,确定工人的报价,具体方法如下:(1)按照本省各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地工资标准,确定专业工人按月实际工作时间报工(按实际工作时间确定)的薪酬报价;
(2)按照上述报价,拆分出系统内所有专业工人的薪酬总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云建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云建规〔2021〕4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府服务管理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2.《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政策解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7日附件1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云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范本(试行)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资格后审采用计算机系统评标的工程)(2017年)使用说明一、《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的全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本文本的要求选择。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集中标明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明确的条款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及否决投标的条款。
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范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范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范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从有关规定看,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所有投标书须经过符合性审查后,合格者方可参加评标及打分。
四、本评标办法,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中间用插入法确定分数。
(一)工程造价分65分1、评标时设定评标指标价,评标指标价是复合标底价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当众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浮动点后重新计算的指标价,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为:评标指标价=复合标底价÷(1+浮动点)浮动点取值:(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综合布线除外)、管道、设备安装的项目为1%、1.5%、2%、2.5%*、3%*;(2)装修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消防工程、市政工程为3%、3.5%、4%、4.5%*、5%*。
(3)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带*号数字不宜选用。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每向上浮动%扣分或每向下浮动%扣分,但向上浮动1%限扣1—3分,向下浮动1%限扣1—2分。
当投标报价超出评标指标价±5%以外(不含±5%)时,此项不得分。
(二)工程质量3分下述评分指标每项最高设置不得超过2分。
投标人质量承诺达到招标书要求得基本分分,质量承诺高于招标书要求得分,有合理奖惩条件按优良、较好、一般排序,分档加分:优良加分,较好加分,一般加分。
(三)工期2分下述评分指标每项最高设置不得超过2分。
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分,有合理奖惩条件按优良、较好、一般排序,分档加分:优良加分,较好加分,一般加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下述六项评分指标每项最高设置3—5分,每项最低设置1—2分。
1、施工技术方案科学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程序及施工大纲得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得分;无施工技术方案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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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范、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完整版
云南省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完整版一、引言云南省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确保招标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本文详细阐述了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二、适合范围本补充规定适合于云南省境内所有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工程概况:对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
b. 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等。
c. 项目划分:将工程划分为不同的施工项目,明确每一个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d. 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包括投标书、资质证明、施工方案等。
e. 合同条款:列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2.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a. 公开透明:招标文件应对所有投标人公开,确保公平竞争。
b. 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
c. 合理合法: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注册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b. 经验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提供相关工程业绩。
c. 资金实力: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 投标人资格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a. 公正公平: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公正、公平的资格审查,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b. 严格审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c. 信息保密:严格保护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评标方法和标准1. 评标方法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常用的评标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a. 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工期计划等因素进行评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授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应达到30%,不足一年的工程资金到位率应达到50%;(四)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发包:(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三)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五)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的专业要求,且只有2家以下潜在施工单位可供选择的;(六)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私人投资的工程,且属于非经营性自用的。
(招标投标)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评标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5号,以下简称“395号文”)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以下简称“396号文”)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补充。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补充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执行国家清单规范、省工程量清单细目指南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规定:(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项目特征描述应当清晰、准确,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二)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通用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并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建设部89号文”)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没有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工程量清单为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对外发出,招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三)招标人应考虑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其他项目清单。
招标人未提出,但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承包方可以按规定向业主索赔。
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招标代理服务方案第一章招标代理工作方案第一节总体服务方案说明一、公司简介XXX公司是一家专业化的大型招标代理公司,注册资本金XXXX 万元人民币。
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业务涉及货物、服务、工程、造价四大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化运营能力。
公司拥有 3个招标代理资质和 1个造价资质,如下: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2、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3、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格证书》;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雄厚的实力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招标代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及工程、航天、有色金属、能源、交通、市政、烟草等各行业领域。
经过十年的发展,公司的专家库已经汇集了5000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评审专家,涉及80多个行业、200多个专业,全面而强大的专家队伍为保障招标项目的质量和评标过程中的公正性提供了权威的技术支撑。
公司具有先进的网络办公系统,其中招标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流程审批系统,为各分支机构的远程移动办公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总部办公面积近3000多平方米,设有6个专用的开评标会议室。
XXX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分公司办公地点设在XXX路号楼。
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托总公司的指导及支持,发展自有技术人员及力量,开拓云南地区招标代理业务,为云南省各地区建设工程服务。
XXX公司积极倡导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利益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
公司经过近十年稳健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信任与肯定,作为综合性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已经实现了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并继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7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
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家),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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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各州、市建设局,省级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在全省统一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建设厅2004年6月27日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工程。
凡采用本办法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是指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和计价办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综合报出投标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三条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
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
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拦标价的编制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家),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
拦标价的计算公式为:J = Z + C + G + Q + F + L + S + X式中:J为拦标价;Z为直接工程费;C为措施费;G为管理费;Q为其他项目费;F为规费;L为利润;S为税金;X 为风险费。
[X=(Z+C)×f,其中f为招标人确定的风险系数,最低不得小于1%,跨年度的工程不得小于3%]。
拦标价应当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用于说明设定拦标价所依据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拦标价,开标后拦标价编制资料应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设立拦标价。
第四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1]第1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进行评标工作,评标的一般程序为:(一)评标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评分;(四)提交评标报告。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除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审查外,还应分别审查投标总报价中所含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的报价。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时,应遵守下列规则:(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写出书面审查和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时,由评标委员会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顺序。
第十一条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工程基本情况;(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七)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第十五条本办法颁布前各地有关评标方法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从其规定。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复合标底的通知》(云建建[2000]1241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0]1242号)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说明一、评标方法说明工程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Z= a×S +(1- a)×J其中:Z:指投标人的最后得分;S:指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J:指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a:指权重数,该权重数按下列原则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1)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权重数一般为0.8,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0.85或0.75;(2)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要求一般的权重数为0.90。
二、扣分情况说明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最后得分中扣分:(一)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4分;(二)投标人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三)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四)投标人有其他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3分,按次数累计扣分;(五)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六)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七)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国家、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八)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有其他建筑市场行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计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商务部分评标商务部分评标相关计算公式评标相关计算公式用于商务部分评标中评标指标价或平均价的计算。
(一)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F = a×Pt + (1-a)×T注:1、F为评标指标价2、Pt、a为:(1)当招标人设拦标价时:Pt为用平均价计算公式计算出的低于拦标价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a为权重数,取值0.2、0.3、0.4,由招标人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当招标人不设拦标价时:Pt为用平均价计算公式计算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a为权重数,取值0.1、0.2、0.3,由招标人选择并在招标文件明确。
3、T为低于Pt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公式:T = (t1 + t2 + …+ tn)÷n注:(1)t1、t2、…、tn指低于Pt的所有投标报价;(2)n指低于Pt的所有投标报价个数。
(二)平均价计算公式:公式一:(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 ≥7时)P =[(tmax-1×0.5+tmin+1×0.5)+t1 + t2 +…tn-4 ]÷(n-3)注:1、P为平均价;2、t为投标人报价;tmax-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min+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 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3、n指投标报价个数。
公式二:(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7 > n ≥5范围时)P = (t1 + t2 + …tn-2)÷(n-2)注:t1、t2、…、tn-2 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公式三:(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5 > n ≥3范围时)P = (t1 + t2 + …+ tn)÷n(三)、说明:1、公式中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是指通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2、公式中的投标报价是指在商务部分评标时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报价、材料合价等有关投标所报价格;3、上述所有公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是否编制拦标价。
二、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商务部分分值为投标总报价分值与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分值之和,满分分值为100分。
(一)工程投标总报价评分(满分60分)评分时用评标指标价进行考核,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投标总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每向上浮动一个百分点时扣分(分值:4分—6分)或每向下浮动一个百分点时扣分(分值:4分—6分),分值扣完为止(具体扣分分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上、下浮动的扣分分值应对应一致;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