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集团住宅项目标准工期(2020年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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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轻文旅、小镇类的别墅、洋房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标准工期是否可以修正? 答:可以一事一议。
4. 结转节点为竣备界面的项目,交付节点是否依然需要按标准工期管控? 答:执行标准工期。标准工期为工程界面从垫层至交付测评的完整周期,考虑到各地政府管控界面不同,以及人均管理效能提升、 管理费减省、预售资金提前释放等因素,竣备结转项目的交付节点仍按标准工期要求。
答:因经营需求同一交付批次根据推盘计划,次第开始垫层或垫层浇筑后延后底板施工的项目,按经营性停工进行工期补偿,具 体补偿时间以经营决策文件以及融创智造数据为准。为避免现金流回正周期过长,建议推盘分批不宜过小。 7. 现场各节点是否均要求严格按工期推算表时间执行? 答:集团标准工期仅做整体工期要求。工期推算表仅作为不同楼层项目标准工期推算工具,推算表中的过程节点,如±0.00、封 顶、落架等,不作为现场进度节点计划的依旧,不作为集团考核标准。拿地至开工、正负零、预售、封顶、竣备等过程节点要求, 以经营节奏管理要求为准。 8. 毛坯竣备精装交付项目,部分城市受验收限制,精装不能提前进场的,如何考虑? 答:集团标准工期大逻辑为,百米高层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后 270 达到毛坯交付,360 天达到精装交付,竣备节点涵盖在此时间 段,集团不做具体的要求。毛坯竣备精装交付项目,没有面积改造的,考虑竣来自百度文库验收降效,给予 1 个月工期补偿。建议毛坯竣备 精装交付项目,尽量做到户内精装湿作业提前进场或留少量毛坯楼层供验收使用。建议精装交付项目尽量精装竣备。相关政府沟 通界面可以通过外部工期管理标杆企业对标,进行做法拉通。 9. 毛坯竣备面积改造后精装交付的项目,如何考虑? 答:面积改造造成较大的客诉风险,并严重影响经营节奏,原则上不鼓励。按最新口径,面积改造在各区域新开项目中已经较少 。 仍存在面积改造的项目,单独进行补偿,上限不超过 3 个月。此类项目建议户内精装湿作业提前进场。
四、 地理影响问题 1. 西双版纳、康定、西昌等边远地区,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是否可以单独考虑? 答:西双版纳同海南地区,气候补偿时间修订为 240 天。康定、西昌气候补偿时间修订为 270 天。新进边远城市,可以一事一 议。 2. 武汉汛期停工问题,是否可单独补偿? 答:原则上沿江项目应通过工程策划避免汛期开展土方、支护、桩基、降水施工,并在汛期之前完成土方回填,不予单独工期补 偿。如确实有困难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可一事一议。
五、 其他 1. 山地建筑如何鉴别?复杂地形包括哪些类型?复杂地形工期补偿 15%是基于地下工期还是全周期计算? 答:场地原始地貌坡度大于 20%的项目,按山地建筑计算标准工期。进行工期补偿的复杂地形主要指山地和高边坡地形、采空区、 岩溶地基、湿陷性黄土场地。15%且不超 120 天的地形补偿为最高值非标准值,基于垫层到交付完成总工期计算。具体情况以现 场实际问题资料一事一议。认定依据为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启动会场地市政、地貌条件摸排内容、相关原始地貌场地测绘文 件等。
附录 B
《融创集团住宅项目标准工期(2020 年版)》相关问题答疑
一、 定义概念类问题 1. 是否所有项目均要求执行标准工期? 答:除传统中式项目(需要引入专业古建施工单位的项目)以外,所有工程界面由融创负责的住宅项目均要求执行。 2. 标准工期是否可直接作为营销合同的业主交付时间? 答:不可以。标准工期仅为垫层至交付测评的建造周期,营销合同的业主交付时间应在此周期基础上充分考虑交付风险后确定。 3. 以下 5 类项目,可一事一议: ① TOP 档项目; ② 轻文旅类别墅、多层项目; ③ 捆绑公建同期建设的批次; ④ 边远地区项目; ⑤ 地上层数多于 56 层或高度超过 170m 的超高层项目。 4. 标准工期计算单元及起止点如何确定? 答:标准工期以交付批次为最小计算单元。起点为一个交付批次的首栋垫层开始时间,终点为该批次最后一栋完成集团交付测评。 5. 集团标准工期是否包括交付准备、一户一验、品质提升、交付改造时间? 答:以交付测评为止,现场应达到交付状态。所以包含上述时间,不再进行补偿。原则上测评状态即交付状态,禁止测评后改造。 6. 同批次不同楼栋垫层开始时间间隔较长,如何考虑?
二、 经营运营相关问题 1. 捆绑公建同期建设地块,工期受公建进度制约问题如何考虑? 答:此类项目可一事一议。尽量通过前期策划进行风险预控,避免影响经营节奏及造成交付风险。
2. 新老项目是否区别管控? 答:2020 年 6 月 1 日之后新开工的批次,严格按全周期关键生产节点进度要求、集团标准工期进行工程策划;2020 年 6 月 1 日 前开工的批次,按集团标准工期要求,梳理生产周期,区域集团运营部门牵头评判是否按集团标准工期进行提效,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并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报备,并进行相应的系统数据修订。
三、 气候因素问题 1. 海南、湛江、珠海受台风、高温气候影响,120 天的气候补偿不足的问题。哈尔滨、乌鲁木齐冬施停工时间超长,240 天气候补 偿不足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海南、湛江、珠海、西双版纳地区项目气候因素工期补偿按 240 天计;哈尔滨、西昌、康定气候因素工期补偿按 270 天计; 乌鲁木齐气候因素工期补偿按 300 天计。 2. 部分城市位于气候分区边界,如何确定? 答:位于气候区属分界线附近的城市,可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附录中相关数据认定相应的气候区属。 标准工期推算表中不做全覆盖的城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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