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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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教办〔2010〕13号
屏山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201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宜教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2010年度评选表彰一批中、小学(含职中)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今年市、县两级表彰“三好生”、“优干”、“优少”、“先进班集体”其范围是各中学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和二、三年级的班集体;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和二至六年级班集体均衡分布,不集中在毕业年级。其中市表彰“三好生”17名、“优干”6名,先进班集体3个;县表彰“三好生”150名,“优干”100名,“优少”55名,先进班集体45个,市、县两级“优干”评选范围是在学校担任班团支部、班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在校正式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行为规范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为集体服务,
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按《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和卫生习惯,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受表彰的市“三好”、“优干”应是获得过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还应热爱集体,积极为班集体服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地承担学校或老师交给的相关管理工作,能获得老师和同学的信任,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好评。优秀少先队员还应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学科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以2008-2009学年度成绩和2009-2010学年度上期成绩为准。受表彰的市“三好”、市“优干”普高2011级省会考的三科成绩必须达到2优1良,其它按教学计划开设的各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必须75分以上,且平均分不低于80分;普高2010级只填省毕业会考成绩(填成绩等级),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10科成绩必须达到9优1良(70分以上为良好)以上,且政治必须为优秀(80分以上为优秀)。初中、职高按教学计划开设的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记分的,必须每科75分以上,且平均分不低于80分,考核学科必须良好以上。县“三好”、“优干”、
“优少”按教学计划开设的学科各科成绩必须75分以上,且平均分不低于80分,考核学科必须良好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必须合格,同时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验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二)、先进班集体条件
班风好、学风好、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在学校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受表彰的市“先进班集体”须是获得过县表彰的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中学(含职中)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年级组、二、三年级学生家长代表(由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推荐三人,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等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选;小学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学生家长代表(由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推荐三人,被推荐学生的家长应回避)等参加的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评选。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并把它作为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教育活动认真开展。
(二)纪律要求
各学校在评选时要坚持标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评选中徇私舞弊,有违背原则的纪律者一经查
实,将追究当事人及学校领导的责任,是校风示范学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取消校风示范校称号。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向学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举报电话为5722271。
(三)评选程序
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评选条件要公开;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无记名投票推选,学校根据学生得票多少,按上级分配给学校的名额两倍的比例,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候选学生的名单,并在全校第一次张榜公布3天;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分配给学校的名额,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校第二次张榜公布3天;再次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后,最后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并在全校第三次张榜公布3天后,上报教育局。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校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要求全权负责组织本校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于2010年3月3日前将最终确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姓名、学校和先进班集体的学校、班级名单分类用微机打印造册,推选出的市表彰对象和先进班集体,如实填登记表一式二份,县表彰对象和先进班集体,填写登记表一式一份,学校领导审核签具意见后随同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经市、县
审查合格后,分别予以发文表彰。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我市中考录取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待遇。
所有表彰对象材料不实、不全,将不再补报,名额作废。未按要求和时间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宜宾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3、宜宾市优秀干部学生登记表;
4、宜宾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屏山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登记
表;
6、屏山县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7、屏山县三好学生名册
8、屏山县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9、屏山县优秀少先队员名册
10、屏山县先进班集体名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评选三好学生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县妇联,县关工委,县分管联系教育领导。
屏山县教育局 2010年01月08日印发附件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