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医护人员。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后,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上报等。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欠费告知、催缴工作。
3. 医院信息部门负责欠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欠费告知:患者在住院或就诊过程中,如出现欠费情况,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其尽快缴纳欠费。
2. 欠费登记:临床科室在告知患者后,应及时将欠费信息登记在患者病历中,并上报财务部门。
3. 催缴:财务部门在接到欠费信息后,应及时与患者联系,催缴欠费。
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4. 欠费上报:财务部门每月将欠费情况汇总后,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5. 追缴: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六、欠费处理措施1. 超过一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在官网上通知追缴。
2. 超过两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在官网上通报批评,暂停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所有学生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缴清费用。
3. 超过三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将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该导师课题组缴清费用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财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欠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审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医院财务合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立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患者诚信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诚信档案,记录患者的偿付能力和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以便评估患者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
二、实行预交费制度
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患者在就诊前按照一定的比例预交医疗费用,以确保医疗服务得到正常的支付。
三、开展医保、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医保和医疗救助部门,推动患者享受相应的保障措施,减轻其经济压力,避免因经济困难而造成的欠费行为。
四、加强患者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教育,告知患者就诊时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引导患者珍惜医疗资源,提醒并帮助患者合理规划医疗支出。
五、签订诚信承诺书
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患者在就诊前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按时支付医疗费用,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医疗欠费的核查和追讨
七、建立欠费清单推送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建立欠费清单推送机制,定时向患者发送欠费清单,并告知患者相关的还款渠道和方式。
九、加强医疗欠费的监督和管理
医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欠费管理,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十、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医疗机构可以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对患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形成患者信用档案,提高患者的信用意识和还款意愿。
十一、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以上是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更好地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欠费实行医院、入出院结算处、临床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
医院负责政府出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流行病等费用的催收;临床科室和入出院结算处负责一般病员费用的催收。
二、一般病员出院欠费直接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入出院结算处欠费率超过0.2%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
、急诊急救病员,采取先抢救、后催费;急诊急救未交费病员的各项检查根据病情确定,车祸病员应及时与交警联系确认,并及时催费。
四、三无病员和未交费病员,科室实行基本医疗,保卫、医务和财会应协助科室尽快查明身份,取得联系,催收费用。
五、本院职工担保费用限额为3000元,担保欠费当月不能收回,在次月担保职工工XX扣回。
六、本院职工住院自付医药费用,也实行预交金,出院结算交齐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七、入出院结算处每日打印住院病员每日清单交病区护士站,大额欠费到病房催收,并积极与临床科室联系,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积极催费。
八、财务部本部应将出院病人欠费单列核算,按公费、自费、职工担保等分类进行核算,并设专人负责欠费的核算和催收。
病员欠费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以备检查催收。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欠费认定1. 病人住院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住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出院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出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3. 病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或出院费用,经医院批准可延期缴纳,但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病人欠费,医院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通过电话联系病人或家属,告知欠费情况,要求及时缴纳。
(2)短信催缴:通过短信发送催缴通知,提醒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欠费。
(3)上门催缴:对欠费较严重的病人,医院可派专人上门催缴。
2. 病人欠费,医院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欠费金额较小,病人能及时缴纳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2)欠费金额较大,病人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暂扣病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②暂停病人相关医疗服务,如预约挂号、检查、手术等。
③限制病人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费。
3. 病人欠费,医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催缴通知、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责任追究1. 病人欠费,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进行催缴工作。
2. 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病人欠费,医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 病人恶意欠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规定1. 对于特殊群体,如三无人员、特困家庭等,医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2. 对于欠费病人,医院应给予合理期限的还款计划,并积极协助病人解决困难。
3.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病人欠费现象的发生。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欠费的处理工作。
二、住院病人欠费管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病人费用预缴制度,明确预缴费用标准及退还条件。
病人或其家属应当在入院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预缴一定数额的费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并定期结算。
病人或其家属应当在费用结算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并定期催缴。
对欠费病人,医疗机构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进行催缴。
三、欠费处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病人,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如暂停提供医疗服务、报告相关部门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可以与欠费病人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对签订还款协议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病人,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病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四、责任与追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欠费管理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欠费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欠费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明确医疗机构对于住院病人欠费情况的处理方式,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病人的权益。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欠费情况处理。
定义1. 住院病人: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或观察的病人。
2. 欠费:住院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处理程序1. 欠费通知:- 医疗机构将定期向住院病人及其家属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和截止日期。
- 欠费通知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
2. 缴费提醒:- 若住院病人在欠费通知截止日期前未进行缴费,医疗机构将向其发送缴费提醒。
- 缴费提醒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
3. 欠费处理:- 若住院病人在缴费提醒截止日期前仍未进行缴费,医疗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要求住院病人立即缴费。
- 要求住院病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方式。
- 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催收欠款。
4. 拒绝服务:- 若住院病人在医疗机构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未进行缴费,医疗机构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进一步的医疗服务,直至欠费问题解决。
5. 退院安排:- 若住院病人因欠费问题无法继续留院治疗,医疗机构将与其协商安排退院,确保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附则1. 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欠费通知、缴费提醒和相关处理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住院病人的欠费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
3.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欠费处理细则,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公示。
以上为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病人的权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措施处理住院病人的欠费问题,确保医疗费用的及时缴纳,维护医疗秩序和病人的基本权益。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欠费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医院应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让患者充分了解费用情况。
2. 及时沟通:医院要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告知欠费后果,引导患者及时缴费。
3.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欠费原因,实行分类管理,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措施。
4. 依法追缴:依法依规追缴欠费,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二、欠费管理措施1. 加强入院告知:在患者入院时,详细告知住院费用及相关政策,提醒患者按时缴费。
2. 设立欠费预警:对即将欠费的患者,提前发出预警,提醒患者及时缴费。
3. 完善收费流程: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效率,减少欠费发生。
4. 加强病案管理:完善病案信息,确保收费与治疗相符,避免漏费、欠费。
5. 开展欠费排查:定期开展欠费排查,了解患者欠费原因,提供针对性帮助。
6. 协同相关部门:与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确保患者费用到位。
7. 依法追缴欠费:对恶意欠费、有能力缴费的患者,依法采取措施追缴欠费。
三、欠费管理责任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患者欠费的核算、预警、排查和追缴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费用的事前告知、预警和排查工作。
3. 医保部门:负责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费用审核工作。
4. 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患者进行救助,确保患者基本生活。
5. 医院领导:对本单位的欠费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欠费管理考核1. 设立欠费管理考核指标,对各科室的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 定期对欠费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 对欠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欠费管理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五、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住院患者欠费处理规范
医院住院患者欠费处理规范为了加强医院住院患者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欠费定义本规范所称欠费,是指住院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行为。
二、欠费处理原则1. 及时告知:医院应当及时告知患者费用情况,确保患者了解欠费情况。
2. 分类处理:根据欠费原因和金额,对欠费患者进行分类处理,采取不同的措施。
3. 依法追缴: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合法手段追缴欠费。
4. 人文关怀:在处理欠费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妥善处理特殊情况。
三、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预警:住院收费部门应及时向临床科室反馈欠费信息,提醒医护人员关注患者欠费情况。
2. 沟通协商:医护人员应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了解欠费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费用。
3. 欠费认定:对于确有困难的患者,医院可以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减免优惠,对于恶意欠费行为,依法追缴。
4. 欠费催缴:医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催缴欠费,督促患者及时支付。
5. 法律途径:对于欠费金额较大、态度恶劣的患者,医院可以依法采取诉讼等途径追缴欠费。
6. 记录归档:欠费处理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做好记录,确保资料完整,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1. 患者死亡:患者死亡后,医院应与家属沟通,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2. 患者转院:患者转院时,医院应与接收医院沟通,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3. 患者失联:对于失联患者,医院可以采取公告寻人等方式,寻求法律途径追缴欠费。
4. 意外事故: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欠费的患者,医院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资金救助。
五、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小组,负责欠费处理的监督和指导。
2. 定期对欠费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 对欠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流程顺畅。
4. 对欠费处理不当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控制规定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
一、欠费定义本规定所称欠费,是指住院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患者或其家属未能按时支付的费用。
二、欠费控制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明确的费用清单,详细列出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期限。
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费用。
3.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登记,建立欠费档案,并实时更新。
4.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信函等。
催缴时,应当告知患者欠费的金额、期限和后果。
5. 医疗机构可以与欠费患者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患者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的,医疗机构可以依法追讨欠款。
6.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风险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要求患者提供担保。
7.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预防和控制欠费风险。
三、欠费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欠费处理机制,明确欠费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2. 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追讨欠款。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短信催缴、信函催缴、上门催缴、诉讼等方式。
3. 对于恶意欠费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无支付能力或确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尽量协助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或社会捐助。
2. 对于意外伤害导致的欠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与责任方协商,追讨欠款。
3. 对于患者死亡导致的欠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家属协商处理欠费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欠费控制规定的落实。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欠费控制规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疗服务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维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服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疗服务欠费的管理,包括医疗服务欠费的定义、分类、处理流程、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服务欠费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公平公正:对医疗服务欠费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加强医疗服务欠费预防工作,降低欠费风险。
(四)责任到人:明确医疗服务欠费责任,落实责任人。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医疗服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服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暂欠:患者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审核批准,可先行垫付。
(二)逾期欠费: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
(三)恶意欠费:患者明知自己有支付能力,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
(四)其他欠费: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医疗服务欠费。
第三章处理流程第六条暂欠处理流程:(一)患者提出暂欠申请,医疗机构审核批准。
(二)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暂欠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
(三)患者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七条逾期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逾期欠费通知,告知欠费金额和还款期限。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八条恶意欠费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向患者发送恶意欠费通知书,告知其行为性质和后果。
(二)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1. 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还款;2. 催收欠费,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3. 在医疗机构内部公示欠费患者名单;4.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欠费认定1. 患者出院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结清全部费用的,视为欠费。
第五条欠费处理1. 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应主动与医院财务科联系,结清欠费。
医院财务科应提醒患者按时缴纳欠费。
2. 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通过官方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结清欠费。
3. 出院后超过两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欠费患者名单,并暂停该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欠费结清。
4. 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将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
该导师课题组结清欠费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第六条欠费催收1. 医院财务科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2. 对于拒不支付欠费的,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收费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收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欠费增长,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本着控制患者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医院财务风险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欠费分类1.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2.“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4.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三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其他欠费:如经济困难、盲流欠费等。
二、医疗欠费管理组织及职责1.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医教科、护理部、医保办、财务科、信息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各科室医疗欠费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床位医生、责任护士为第二责任人,住院处当日值班人员为督查责任人,负责医疗费用的管理、使用和催缴。
三、“先诊疗后付费”病人费用管理凡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住院病人,可先办理住院手续进行诊疗,但住院后花费达到1000元者,由科室进行催款,农合和居民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40%以上,职工医保患者缴款金额应保持在总费用的30%以上,病人预交金减去个人支付部分的余额在+500和-500之间,系统自动提醒应及时缴纳预交金,欠费超过500元以上的系统将停止记账。
四、病人欠费预防措施1.常规情况下住院病人按入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由首诊医生开具住院申请通知单,住院结账处按通知单金额收取预交金,各临床科室根据对病人病情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并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帐户资金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及时催交预交金,以保证诊疗活动的持续性和医院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病人的要按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结账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实行现金的预交款制度;
二、未交款的急危重病人,应先经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三、未交款或已欠费的病人需要记费(抢救病人除外),必须经医务科或护理部或院总值班签署意见后方可记费;
四、需要多日由医院记账的车祸伤和急危重病人,必须由医务科或院领导出具相关的书面通知才予记账;
五、连续三日欠费的病人,住院收费处要通知科室催费或病人家属交费。
六、每季度用书面通知各科清理住院逃跑病人欠费;
七、按各科所清理并由护理部签名的逃跑病人清单统一结转欠费;
八、结转逃跑病人的结算单(即:收费员结转欠费的现金轧账单)交医务科、护理部和相关领导签字;
九、分科统计和打印逃跑病人人数和欠费总额,并用专用笔记本进行登记。
县级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范文
县级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范文县级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级医院医疗欠费管理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和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医院内所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医疗服务、完善收费制度,努力减少医疗欠费发生。
第四条医疗欠费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互惠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疗欠费的界定和登记第六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医疗费用未按时全额支付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欠费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医疗欠费的登记、核对和处理工作。
同时,对患者的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八条患者的医疗欠费应在医疗行为结束后七日内清偿。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患者核对费用,并及时提供电子或纸质结算单据。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欠费信息及时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并进行备份存档。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医疗欠费信息,并向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医疗欠费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患者医疗欠费的处理程序应包括提醒、催缴、限制就诊,以及法律程序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患者医疗欠费发生后,应首先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提醒患者及时清偿欠费款项,并告知具体处理办法和后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欠费发生后七日内,如患者没有按时清偿欠费,应采取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患者在十日内返回医院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患者医疗欠费发生后十日内,如患者未能按时到医院办理缴费手续,医院有权采取限制就诊的措施,即拒绝对其提供非紧急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在患者医疗欠费发生后三十日内,如患者仍未能全额清偿欠费,医院有权向有关法律部门提请追偿。
第四章医疗欠费的减免和退费第十六条患者医疗欠费若因医疗机构原因造成或存在争议,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和调解,并在核实后及时减免或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患者医疗欠费若因特殊困难情况造成,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减免或分期缴费安排。
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收费处每日将在院患者所交押金进行核对并做缴款。
二、住院收费处定期向临床科室发放各种医疗保险类患者欠费汇总名单,及单个患者欠费《催款通知单》,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收,并由临床科室负责将欠费患者《催款通知单》下发到患者或家属手中。
三、自费患者如欠费,需补足医疗预收款后方可办理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费用记账结算手续。
四、住院收费处应定期对在院以及出院患者的欠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应将该信息反馈临床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应及时清理欠费。
年底住院收费处将各种不结款患者的出院手续一并结转到财务科,并将欠费情况及科室意见上报院领导。
五、对于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逾期应收医疗款和坏账损失的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在内部予以警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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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坤友
副组长:覃凤呼、张玉波、黄桂排
组员:刘静、刘华智、吴吉顺、熊柳芸、石丹利、韦玲珍、曾运红、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医疗欠费分类
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领导小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特殊人群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三.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四.预缴款管理
1.住院预缴款管理:住院收费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妇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五官科3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参照有关住院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
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打架斗殴外伤、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医生在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危)、Ⅱ(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危)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如发生担保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五.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一)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
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医务部、保卫科主动配合财务科做好催讨工作。
(二)医疗纠纷欠费管理
1、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2、如发生纠纷欠费当事科室须配合保卫科、医患关系办予以追讨。
3、医疗诉讼案件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免赔部分由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当事医生(或护士)、分管院领导按比例承担(见医院相关制度)。
(三)“绿色通道”欠费管理
1.为了及时救治急诊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
符合“绿色通道”的病人到院急救时所有的单据均需加盖“绿色通道”章,予以优先处置、检查检验、手术、住院。
病人安置妥当后由急诊诊治医生(或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填写《急诊病人欠费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医务部(晚上
总值班)签字审批。
该表经审批后,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和(或)病人家属到收费处登记记账。
由收费员在审批表上填写欠费金额,签名确认。
审批表第一联交住院部(未住院的交保卫科催缴),第二联交病人家属,补交欠费时收回, 第三联与报核联、收据联一起附当天的收费报表上交财务科。
2.急诊医生是“绿色通道”病人费用催缴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最大限度地交纳医疗费用,急诊首诊医生对交通事故要详细写明车祸病人的出事时间、地点、处理事件的具体交警部门。
3.保卫科是“绿色通道”欠费管理的责任人,保卫科每天必须做好“绿色通道”病人具体信息的登记工作,并负责对“绿色通道”费用的管理和清欠。
4. “绿色通道”病人经急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病区的主任、护士长、管床医生和责任护士要积极利用“绿色通道”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工作。
5. “绿色通道”病人出院时,若有欠费,任何人不得擅自为病人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发票、费用清单,病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书,具体由保卫科负责签订。
(四)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1.病人住院费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主治医生、管床医生、管床护士,病区的行政主任、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共同做好住院病人的费用控制工作。
并积极利用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
2.一般病人住院,如预交款余额不足,择期手术、放/化疗、大型检查及其他治疗的应暂缓。
3.住院“绿色通道”病人经病区抢救治疗后,已无重大生命危险时,若形成医疗费用欠费,而保卫科已明示病人的交费能力有限,病区主任、主治医生、管床医生在用药和治疗上必须按“基本医疗”的原则实施,对“绿色通道”病人的住院费用实施有效控制,否则后期治疗欠费追究科室责任。
4.对经济困难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5.病人入院后,病区护士每天打印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发给病人并签收进行告知,床位医生查房时交待治疗费用,对已欠费病人发给催费通知单,告知因欠费而减缓治疗可能影响效果,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在回执上签字确认。
6.加强环节管理,防止漏计、少计,对出院病人特别是临时出院病人应由“床旁结账”人员核对当天的费用情况,尤其是检验费用,对住院时间短的手术病人,出院时加强核对手术费。
7.大型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医保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事先应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属,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暂缓检查,并给予医保范围内支持治疗。
8.信息科可直接设定停药警戒线,停药警戒线按科别、病人类别,设定欠费额度:自费病人儿科300元、产科500元,其他病区自费病人500元、医保病人4000元、城保3000元、农保1000元。
对于医保病人,住院收费处可以视自理费用情况,适当调整欠费领药天数。
9. 实行欠费报告审批制度。
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须由床位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病人(或家属)签名,科主任签字同意,限定有效天数为1天;危重病人抢救需要开通有效天数1天—3天的,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3天以上的医务科调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交通事故需经保卫科审批;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纠纷病人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政策性欠费由院长审批同意。
“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由床位医生填写,病人(或家属)签名,注明“欠费原因”、“有效天数”,经审批同意后交住院收费处(晚上交门急诊收费处)开通帐户。
10.加强科室欠费管理,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保卫科。
11.医务科、财务科、保卫科应对欠费病人积极追踪,主动干预。
住院收费处每天将欠费超过3000元的病人情况,通报相关科室重点催缴,超过5000元的,还需向保卫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
保卫科对临床反映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采取防范措施。
病区对催款不交者,及时通知住院收费处;住院收费处重点催款后仍不交者,
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加强催款,甚至予以看管。
12.患者确实经济困难而又急于转院或死亡造成的欠费,统一由保卫科扎口负责,患者或家属到保卫科(晚上由总值班负责处理)写欠条,注明欠费金额及还款日期,留下有效证件并且按手印,欠条由保卫科转交住院结账处保管,同时通知病区放行。
七.医疗欠费的处理
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医疗欠费的评析、处理。
财务科每季度末汇总出院欠费情况,报领导小组,医务科需对出院欠费5000元以上病人的治疗和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领导小组确定欠款性质及责任,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若住院收费处对欠费金额大的病人未曾通知病区催费的,属住院收费处催缴不力责任;住院收费处已向病区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病区未做好病人的费用控制及催缴工作的,属临床责任;病房已通知保卫科看管,病人还得以逃跑的,属保卫科看管不力责任,评析结果与考核挂钩,从绩效奖金中扣除。
1.“绿色通道”与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如费用合理,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由医务科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处理。
2.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3000元以内按50%扣科室奖金,3000元—10000元部分冲减科室收入,1-5万元部分按50%冲减作为科室收入,5万元以上部分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同意。
3.对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由医务部医患关系办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欠费和减免医疗费从科室核算收入中扣除。
4.政策性欠费的处理:由院部决定。
5.其他欠费的处理:如确因经济困难,且事先有报告审批的,如费用合理,欠费1 万元以内的冲减科室收入,1万元以上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实施。
6. 财务科对每月收回的病人欠费,及时核销科室欠费,返还原考核已扣除的业务收入和绩效奖金。
7.对科室无法收回的欠费,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催讨。
相关人员予
以5-10%的奖励。
8.对已形成逃费的出院病人,财务科及时向律师提供病人欠费情况,由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八.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