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制度,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质量,提高学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东北师范大学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评阅,即论文送审过程中均须隐去博士生和指导教师姓名;评阅专家的相关信息对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保密。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流程(一)博士生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或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二)博士生须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按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交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到校学位办;(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组织进行,每篇论文聘请3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阅专家。
第六条论文评阅书返回后,先由校学位办记录评阅结果,然后将论文评阅书原件发给各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评阅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教师和博士生本人。
最终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博士生,其论文评阅书原件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秘书装入博士生档案存档。
第七条评阅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四档:(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超过3份,则选取分数最低的3份作为正式评阅结果。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A、AAB、AAC、ABB、BBB,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D、ABC、ACC、BBC、BCC,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博士生本次能否进行答辩,经由博士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综合考虑其评阅意见、论文水平等情况确定。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为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指导与监管,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答辩申请(一)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前必须进行预答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进行预答辩由各学院(部)自定。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三)研究生需在预答辩一周前将经指导教师同意的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预答辩时间与论文通讯评阅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
二、预答辩组织(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预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
其中至少有2人为非该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成员,并选择1人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组织实施,成立预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3人,并选择1人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一周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
(四)预答辩需有专人记录。
(五)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宏观管理,应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审核和管理。
三、预答辩要求(一)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不应少于50分钟,硕士生不少于30分钟。
(二)研究生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工作量、理论基础、研究结论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3.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4.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逐一说明论文修改情况。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
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二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我校各学科门类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或教学、研究骨干人员,委员必须具有教授或与教授相当的职称.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教育部批准,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按相近学科或学院组成.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至十一人,每届任期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名,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应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中遴选,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2.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3.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4.审核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重点学科等情况;5.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6.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7.评估学位授权点及研究生指导教师;8.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其职责是:1.审核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2.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的评议、答辩等工作;3.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关于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建议;4.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定、不授予学位的决定等;5.审核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专业、重点学科等情况;6.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增补博士生指导教师情况;7.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8.研究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有关事宜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 / 1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SCI 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CS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 (其中至少1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需经导师审阅,原则上应署导师姓名;若导师不同意署其姓名,则在毕业审核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发表的证明材料。
3.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上述学术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
五、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要求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七、本要求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8月31日。
东北师范大学各种类型论文要求的格式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毕业创作等)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学校、学院、系(所)三级机构相互协调共同实施。
教务处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问题。
(2)制定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
(3)组织毕业论文工作的检查、评估。
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1)对毕业论文的规格(论文的字数、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质量(难度)及进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督促、检查各系(所)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系(所)的主要职责:(1)配备指导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督促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把握论文撰写的进度、质量以及论文格式、装订、打印等。
(2)组织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资料。
(3)毕业论文撰写原则上安排在毕业所在学期进行。
在此前一个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学生毕业论文方向的选择和指导教师的配备工作,并落实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
二、论文选题选题是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并能使学生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工作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比较全面训练的目的。
我校论文可有研究性论文、文献综述、调查报告或实验报告三种形式。
1.论文选题要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要尽可能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等相结合。
2.论文题目应准确,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所选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应适当,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又能使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最终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最终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为加强化学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化学学院特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评阅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四档:(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超过3 份,则选取分数最低的3 份作为正式评阅结果。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A、AAB、AAC、ABB、BBB,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D、ABC、ACC、BBC、BCC、CCC、ABD、BBD,则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月,于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4.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CD、ADD、BCD、BDD、CCD、CDD、DDD,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 个月,于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同时,视情况对其指导教师予以暂停招生一年。
第三条评阅结果异议处理办法(一)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结果如有异议,可按《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异议处理暂行办法》提出复评申请。
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只能对 3 份评阅结果中的1 份进行复议。
由校学位办委托国内权威机构组织增聘2 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复评。
(二)选取两份复评评阅结果中分值较低的一份替换原有异议的评阅结果后,按照第二条“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确定是否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应用该语种写作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制为三至六年,硕博连读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至六年。
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三、培养方式博士生培养以论文为主。
提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互相承认学分,联合培养博士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博士生授课。
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要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暂行规定》)。
博士生指导教师可选聘一名助手作为副导师(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遴选和配置博士生副指导教师的规定》)。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院系或学科点制定。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术活动、科学研究、论文要求等。
根据因材施教原则,为发挥博士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博士生入学半年内,指导教师要制定好每一位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内容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意见》。
五、课程教学博士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1. 引言1.1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提高论文撰写水平,便于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申请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与格式;1.3 本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制定。
2.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2.1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2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3 语言种类: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可用英文或其它文字撰写,但论文题目、摘要等必须有中文译注。
2.4 字数要求:理科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一万,理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二万;文科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二万,文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五万。
3. 学位论文书写格式3.1 学位论文的形式结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部分(按学位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封面独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学前置部分中英文摘要位目录论文引言形正文式主体部分结语结参考文献构附录附录部分后记(包括致谢)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适用于博士学位论文)3.2 论文封面及首页3.2.1 封面及首页由我校图书馆统一制作,首页内容与格式与封面相同,格式见附件1;3.2.2 学校代码:我校代码为10200;3.2.3 研究生学号:填写研究生证号;无学生证的,填写姓名拼音大写和授予学位年份,例如:王立国2005年被授予学位,则填写WANGLIGUO2005;3.2.4 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一书填写(可到图书馆查询);3.2.5 密级:根据实际情况和导师意见在“无、内部、秘密、机密、绝密”中选择其一填写;有保密要求不宜公开的论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04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发字2004第20号一、总则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教育质量,强化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励博士生做出创新成果,造就一批拔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使我校能够有更多的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吉林省和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决定设立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
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由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和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两部分组成,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由学院基金获得者中产生,两者不可兼得。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有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助方式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主要采取项目滚动资助的方式,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资助额度为文科0.5-1万元/生/年;理科1-3万元/生/年,每年最多资助6人,每人最多资助3年,资助经费由学校筹措。
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资助额度从0.3-0.5万元/生/年不等,每个学科专业每年资助1人,每人最多资助3年,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各学院共同筹措(各50%)。
三、申报条件(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申请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是我校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优秀硕博连读生、博士生。
2.学位论文选题必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或是能够解决重要基础问题的选题。
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是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研究。
3.申请者所在学科基础雄厚和学科特色鲜明,学科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4.申请者的论文指导教师应在此研究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相关科研项目,有相关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发表,有相关的较高级别的科研奖励。
5.申请者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一般应为其硕士学位论文的延续,应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理科应有SCI,文科应有国家级和学科级的学术论文)。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对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学科调整和导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有评定、审议、评估和指导等职责。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本章程凡出现“学位评定委员会”均指两级委员会)。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教育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三)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数量,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分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任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25人,任期四年。
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到4人。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研究生院院长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
(三)校党委书记、教务处处长、学位办公室主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或委员调整后须报校长批准,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设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为常务议事机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教务处处长和学位办公室主任组成。
(六)下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研究生院,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委托教务处办理,成人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委托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特殊专业可用英文或其它文字撰写,但论文题目、摘要等必须有中文译注。
理科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一万、理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二万,文科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应少于二万,文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应少于五万。
二、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下述几部分:(1)论文封皮及首页格式(样式、字体字号、间隔)如下:(封皮及首页由我校图书馆统一制作)学校代码:10200研究生学号:1229398071分类号:G423密级:无硕士学位论文高中物理教学中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作者:X X X指导教师:X X X教授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方向:物理学科教学论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 年5 月“研究生学号”请填写研究生证号。
“分类号”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一书填写(可到图书馆查寻)。
“密级”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无、密秘、机密、绝密”中根据导师的意见选择其一填写(我校绝大多数学位论文无密级)。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25 个(2)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说明:论文第二页为“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签名位置必须用钢笔手写。
东北师范 教育博士 毕业要求
东北师范教育博士毕业要求教育博士毕业要求是指在东北师范大学攻读教育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术要求和实践能力要求才能顺利毕业。
在攻读教育博士期间,研究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论文撰写以及学术活动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毕业要求。
首先是学分要求。
在攻读教育博士期间,研究生需要修满一定的学分才能顺利毕业。
一般来说,学校会规定研究生需要修满一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以及通过一定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术活动等环节,才能获得教育博士学位。
学分的修满是对研究生学习和研究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评判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次是论文撰写要求。
作为攻读教育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论文是研究生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展示,也是评判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依据。
论文撰写要求研究生提出明确的研究问题和创新点,展现独立思考和扎实的研究方法,同时要求论文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论据充分,语言准确规范。
只有完成一篇符合学术标准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才能获得教育博士学位。
再次是学术活动要求。
在攻读教育博士期间,研究生需要积极参与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活动,扩展学术视野,提升学术能力。
除了参与学术活动,研究生还需要发表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学习和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培养研究生学术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毕业要求主要包括学分要求、论文撰写要求和学术活动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要求,研究生才能顺利毕业,获得教育博士学位。
攻读教育博士学位是一项严肃而艰巨的任务,研究生需要付出辛苦的努力和持续的学习,才能在学术道路上不断前行,实现自己的学术梦想。
愿每一位攻读教育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都能坚定信心,勇攀学术高峰,成就学术梦想!。
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
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为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过程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
为保证论文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分为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3个阶段。
一、前期审查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
(一)申请条件1.在充分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学位论文选题;2.完成并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
(二)审查时间审查时间不晚于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开题报告审查时间与学位论文通讯评阅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三)审查内容1.通过审查文献综述报告,考察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2.通过审查学位论文选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来考察论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3.通过审查论文的研究设计,考察学位论文研究的可行性。
(四)审查程序1.开题报告由博士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审查小组,审查小组不少于5人。
建议各学科专业创造条件聘请高水平的校外专家参加开题报告审查。
2.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涉密或保密的论文除外),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张贴海报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审查小组成员、报告时间和地点等。
3.每位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审查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开题报告包括博士生陈述和委员评议两部分。
(五)结果处理1.由审查小组集体评议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
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中期审查阶段;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两次审查时间间隔不少于2个月。
在学位论文正式撰写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改变,须重新进行开题审查。
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由学院备案,开题报告结束后两周内由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对开题报告审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审查。
二、中期审查中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关于建立实施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实施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的规定为贯彻落实集体指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群体智慧,加强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指导力量,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建立实施博士生指导小组制度。
一、博士生指导小组组成博士生指导小组原则上由二级学科专业全体博士生导师、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
指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指导小组组长从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中产生,一般应由教授委员会成员担任。
指导小组的组成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博士生指导小组组长职责1.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工作;2.召集、主持博士生指导小组会议;3.检查本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落实情况和博士生导师履行职责情况;4.向教授委员会汇报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情况。
博士生指导小组组长要切实履行教授委员会教授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尽的职责;非教授委员会教授担任博士生指导小组组长者,享受教授委员会教授岗位待遇的50%。
三、博士生指导小组职责1.讨论、确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2.讨论、确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方案;3.审查博士生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4.组织实施博士生的课程教学,检查任课教师履行职责情况;5.组织实施硕博连读生的资格考试;6.组织实施博士生学位论文审查;7.督促、检查博士生学术交流和报告的实施;8.根据需要对博士生进行学位论文研究指导;9.讨论、确定其他有关博士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共同研究或决定的事宜。
四、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1.全面关心和指导博士生成长;2.指导博士生制定学习和研究计划并督促实施;3.全程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研究;4.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汇报指导博士生情况。
五、本规定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8月31日。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修改稿)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更好地提高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拟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我校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评审,即论文送审过程中均须隐去博士生和指导教师姓名,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对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保密。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流程(一)博士生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或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二)博士生须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阅书和自评表,按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交给研究生秘书,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到校学位办。
(三)校学位办将所有送审论文寄送到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委托他们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可以提出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3名。
第六条论文评阅书返回后,先由校学位办记录评阅结果,然后将论文评阅书原件发给各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评阅结果反馈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教师和博士生。
最终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博士生论文评阅书原件,由研究生秘书装入博士生档案存档。
第七条评阅结果的处理(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三档:A 75-100分:同意本次进行答辩;B 60-74分:须修改后进行答辩;C 60分以下:不同意本次进行答辩。
(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均为“A”,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B”,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及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东北大学 二、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
东北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隐名评审的暂行规定添加时间:2011-10-19 14:48:00 点击次数:13(2006年5月制订,2011年9月修订)为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建立和完善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决定实施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双盲”隐名评审制度。
一、“双盲”隐名评审的对象“双盲”隐名评审的对象为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博士学位申请人员经学院初审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量化标准符合要求后,经导师同意,由学院将学位论文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科,同时提交学生的基本信息: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博士学位论文题目、联系电话等。
另外提交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创新性自我评价表电子版。
二、具体实施办法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名单确定后,5名学位论文评阅人中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其中3名校外评阅专家,并负责送审学位论文和回收评阅意见,其余2份学位论文专家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参加“双盲”隐名评审的3份博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在预计申请人正式答辩前2个月(国家规定3个月)交到研究生院学位科,并同时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人的《东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隐名评审论文采用统一格式的白色铜板纸进行装订,论文中要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包括封面、扉页、发表文章、致谢等处。
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和专利处应注明本人为第几作者及收录、引用情况。
学位科在收到学位论文后1周内委托其它单位的学位管理部门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时间为4周。
送审的单位尽可能考虑学科水平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的相关学科。
整个评审过程都实行“双盲”隐名评审:即作者、导师和评阅专家信息相互回避。
论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审。
所发生的专家评阅费每名博士学位申请人600元,以转帐方式通过计财处转到研究生院帐户(18700002),转帐后的通知单与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一起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交到学位科。
其它相关费用由研究生院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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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修改稿)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制度,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质量,更好地提高我校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拟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组织进行。
第四条我校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评审,即论文送审过程中均须隐去博士生和指导教师姓名,评审专家的相关信息对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保密。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流程
(一)博士生须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或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
(二)博士生须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阅书和自评表,按规定格式和规定时间交给研究生秘书,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到校学位办。
(三)校学位办将所有送审论文寄送到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委托他们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原则上为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专家。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可以提出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3名。
第六条论文评阅书返回后,先由校学位办记录评阅结果,然后将论文评阅书原件发给各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秘书将评阅结果反馈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教师和博士生。
最终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博士生论文评阅书原件,由研究生秘书装入博士生档案存档。
第七条评阅结果的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数满分为100分。
评阅结果根据评阅分数划分为三档:
A 75-100分:同意本次进行答辩;
B 60-74分:须修改后进行答辩;
C 60分以下:不同意本次进行答辩。
(二)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若返回的评阅结果均为“A”,博士生须按评阅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AB”,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及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 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BB”或“AAC”或“BBB”,博士生本次能否进行答辩,由各单位组织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综合考虑其评阅意见、论文水平等情况确定。
如同意其答辩,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及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本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本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如不同意其答辩,则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于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自理。
4. 若返回的评阅结果为“ABC”或“BBC”,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于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自理。
5. 若返回的评阅结果出现两个“C”及以下,博士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博士生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较大幅度修改或重新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于下一年度方可重新申请答辩并重新进行论文评审。
同时,视情况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或暂停招生一年。
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自理。
6. 若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书面报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定,如同意复评,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报校学位办,学校审批通过后,由校学位办重新聘请专家进行“双盲”复评。
由学校根据复评结果最终确定博士生是否可以进行本次答辩。
复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自理。
第八条参与论文评审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他人或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如出现问题,学校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试执行,2014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正式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