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中〔2020〕6号附件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琼教职成〔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全面掌握我省中职教育发展现状,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琼府〔2018〕59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开展2020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第三方评价工作,同时对2019年办学条件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全省独立设置且2020年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详见附件3),2019年第三方评价结果中的不合格项将作为此次重点核查内容。
三、评价组人员构成组长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孙爽教授担任,组员约27人,包括教育评价与测量方向的研究人员、职业学校现任或原任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所在行业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技能领军人员等。
四、评价形式由评价组根据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要求,以及企业实际工作任务所需的职业能力单元来制定科学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进行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评价,评价仅报告现象、分析结果,不对参评学校进行排名。
五、评价办法与流程第三方评价分为网评、现场考察和评价组研讨三个阶段,按照时间先后次序进行。
(一)网评1.专题培训会:2020年10月13日,由评价组对参评学校进行“评价内容解读”“评价系统使用”“参评学校需提交的文件规格与要求”的培训,每所参评学校派2-3人参加,培训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2:00,培训地点:海南鑫源温泉大酒店4楼国际厅(海口市海秀东路18号)。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东教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调整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19〕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及组织形式1.考试科目及考程。
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文化课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及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2.组织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
(二)考试成绩设定及使用1.成绩表达。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道德与法治以分数表达。
考查科目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成绩确定。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津水安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津水安监〔2020〕6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事件为警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局党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局安委会办公室(消息快递发至安监处郝雅恭名下,外网邮箱:**************.cn,)。
附件:1. 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方案2. 全市水务系统开展“十个一”活动计划2020年9月3日附件1关于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水务行业安全稳定局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局党组安排部署,从即日起,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事件为警为鉴,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专题教育活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政文〔202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0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有关规定,我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4件(详见附件1);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2);三、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详见附件3)。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山两江”保护管理的通告泉政〔2000〕2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80号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泉政文〔2005〕120号4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政办〔2005〕149号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政文〔2006〕397号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6〕461号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63号1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6〕272号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7〕389号1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07〕215号1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07〕346号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08〕13号1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菱溪陈田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08〕191号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水资源配置调度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8〕256号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09〕7号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09〕15号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泉政文〔2010〕267号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型水库和山围塘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0〕333号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2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18号2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0〕197号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1〕21号2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惠女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文〔2011〕171号2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文〔2011〕231号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1〕6号2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1〕62号2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号3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7号3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处置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2012〕10号3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安置房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2〕13号3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6号3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泉政〔2012〕17号3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59号3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37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97号38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152号3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40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推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12〕272号41泉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泉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2〕301号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58号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民营企业项目对接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2〕65号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209号4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异地泉籍企业回归创业工作力度的通知泉政办〔2012〕267号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政办〔2012〕313号4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高校与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建立校企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意见泉政〔2013〕2号4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8号5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4号5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垃圾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3〕18号5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63号5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5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惠女水库引调水工程山美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泉政文〔2013〕180号5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3〕302号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社会管理和救治服务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45号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3〕125号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绿色通道项目推行容缺预审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249号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3〕290号6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湄洲湾南岸供水工程和水源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1号6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2014〕5号6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市级特大防汛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2014〕6号6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8号6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71号6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的通知泉政文〔2014〕126号6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伤认定职权的通知泉政文〔2014〕176号6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4〕192号6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4〕207号7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4〕229号7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48号7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250号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7号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泉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39号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会关于泉州市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00号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14号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4〕148号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通知泉政办〔2014〕173号7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泉州移动通信网络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197号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5〕9号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泉政文〔2015〕60号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州市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泉政文〔2015〕70号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81号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5〕93号8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94号8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28号8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8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15〕15号8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5〕28号9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9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45号9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4类新型准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59号9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意见泉政办〔2015〕99号9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14号9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27号9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133号9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9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政〔2016〕4号10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8号10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9号10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号10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6号10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10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37号10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40号10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41号10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泉政文〔2016〕46号11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59号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6〕77号11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泉政文〔2016〕79号11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97号11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2号116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11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泉政文〔2016〕116号11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泉政文〔2016〕117号11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12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6〕133号12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6〕145号12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50号12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73号12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泉政文〔2016〕17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9号12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4号12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工作局泉州银监分局关于泉州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16号128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3号12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57号1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个一批”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61号13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62号13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67号13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6〕71号13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7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6〕86号13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13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2号13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13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基础测绘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97号14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98号14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0号14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6〕101号14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3号14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0号14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1号14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通知泉政办〔2016〕112号14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6〕113号14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18号15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19号15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15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15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25号15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30号15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0号15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2号15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3号15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44号16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46号16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6〕149号16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科联关于泉州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泉政办〔2016〕151号16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53号16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6〕16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16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1号16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77号16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78号16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3号17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4号17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88号17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89号17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192号17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3号175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海丝新城酒店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6〕194号176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6〕195号177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8号17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17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180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18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5号18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2号18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7号18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复函-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复函正文:----------------------------------------------------------------------------------------------------------------------------------------------------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复函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泉应急函函〔2020〕8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为提升我市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根据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关于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函》(泉数函政务〔2020〕114号)、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概算审核意见书》(泉投审概〔2021〕2号),在综合评估市财政局、数字办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并通过技术评审,原则同意实施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项目编码:2020-350500-65-01-088847),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一期)二、项目业主: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三、项目性质:新建四、建设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旁东海大厦D栋12至13层五、建设内容及规模:1、基础支撑环境:应急指挥所、移动应急平台、应急通信保障装备;2、感知网络:安全生产感知、应急处置现场感知;3、应急通信网络:政务信息网、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的接入;4、业务应用支撑系统:应用支撑与系统集成、应急管理业务域应用系统、统一门户。
六、建设期限:6个月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概算控制在1791.09万元以内。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泉政办〔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一、制定项目(一)《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二)《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预备项目(一)《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二)《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三、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任务分解表项目类别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提出草案时间制定项目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提出泉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已提出预备项目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配合2020年6月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城管局2020年10月调研项目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市文旅局2020年12月完成调研报告——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晋政办发〔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2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7日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推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积极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重大以上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特种设备事故分级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济教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教发〔2022〕9号各区县教体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直属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关于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6月21日关于实施基础教育全学段衔接“泉引桥”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要求,聚焦破解“减负提质增效”难题,持续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开展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教育衔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以德为先,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公平发展、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全学段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渝教办函〔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户籍在重庆市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在我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重庆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精品
附件1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高水平的中医临床教学与培训是保障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扎实推进《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加快建设一批覆盖中医学类专业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全程,集临床教学、师资培养、医学教育研究等于一体的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中医药教育专家,结合我国中医药教育现状研究制定,对示范性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要求,以期通过发挥基地在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 加快培养高素质中医学人才。
1.医院基本条件基本要求1.1医院综合实力及其所隶属院校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悠久的发展历史与教学积淀,在中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1.2医院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中医临床教学及培训需求,在学、在培人员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合理。
1.3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1.4长期承担中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
1.5符合《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相关要求。
承担中医学硕士、博士学术学位和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1.6医院为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1.7医院为中医继续教育基地,所开设的继续教育项目具备一定影响力。
1.8具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9科学研究(包括对中医临床与中医学术传承研究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奖励等)成果丰硕,并有效进行临床与教学转化。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字号】泉政办〔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意见泉政办〔2016〕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精神,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制定我市实施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的意见。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政治理论学习,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强化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修养。
加强乡村教师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师德典型,发挥典型的模范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为建立具有类型教育特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坚持立德树人,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从根本上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增强服务产业效能,推动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稳步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创新支持。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江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泉洛政〔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泉洛政〔2020〕1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12月23日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将2020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2020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通告附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附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7日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在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制定如下意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另行审批或者备案。
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支持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遵从市场定价原则,可通过协议定价、第三方评估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川建行规〔2020〕6号附件
附件1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参考格式)(招标人):你单位提交的(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已于年月日收讫。
项目情况如下:注: 1. 所有招标过程文件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自行保存,备查阅。
2. 表中“建设投资”和“建设规模”是指批复文件中的项目总投资和总规模,各标段的规模在“中标范围”列示。
附件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问题告知书(参考格式)(招标人):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查阅,存在下列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监督职责范围,应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书面报告材料不完备,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
□因投诉处理已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待投诉处理完毕,依法开展后续工作后重新提交。
□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依法开展后续工作后重新提交。
特此告知。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年月日附件3招标监督意见书(参考格式)(招标人):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检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2.……按照(法律法规及条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年月日附件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移交处理告知书(参考格式)(招标人):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招标工程名称)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检查,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2.……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将书面报告相应材料移送本工程的项目审批部门处理。
特此告知。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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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教中〔2020〕6号附件1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泉教中〔2020〕6号附件2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
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1.学费:元/人.学年;2.住宿费:元/人.学年;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
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83859,22762502,22782219。
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校长签名:学生学籍号:学生签名:家长(监护人)签名:年月日泉教中〔2020〕6号附件3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报名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二、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8:30至2020年6月29日18:00三、招生范围和计划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招生报名方式:民办初中报名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需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既有我市学籍又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可自主选择学籍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报名,但回户籍地(居住证)报名的需参照上述做法。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4)(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设1个直升志愿)。
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设3个志愿;先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招生,再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若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数自动转入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泉州市中心市区地面上的民办初中学校(除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之外)面向中心市区范围内招生(设5个志愿)、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的县(市、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根据各县实际设置若干志愿)。
(3)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面向中心市区和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即:提前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第一批的中心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批的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
中心市区以外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
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的,报名时应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5)等材料,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6),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6月26日前,将填写的《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6月26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7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1)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2)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3)忘记密码的学生,可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出申请,通过手机验证码寻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
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六、提醒注意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有关承诺。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泉教中〔2020〕6号附件4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泉州市____ __县(市、区)报名号泉教中〔2020〕6号附件5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泉教中〔2020〕6号附件6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泉教中〔2020〕6号附件7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_______县(市、区)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