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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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总结

交通安全行为“十不准”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不准驾驶机动车。

二、驾车时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两手离把。

三、非机动车辆车闸不良或车铃不响时不准上路骑行。

四、不准驾驶无号牌或来历不明的车辆,严格禁止饮酒后驾车。

五、骑车时不准并肩或并排行驶。

六、骑车走路须遵循右侧通行原则,不准逆向行驶。

七、不准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横过公路走行人过街设施。

八、不准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

九、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不准在人行横道以外的地方行走。

十、驾车时不准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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