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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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的法律思想的发展 (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古人认识自然的能力有限,商朝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统 治集团的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天和鬼神的力量。任何触犯政
权的行为都被视为悖逆神灵。“殷尚鬼”、“率民以事神”。
(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 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 罚”,这样把王罚和天罚糅合在一起,以此来加强其权利, 将其统治神圣化,赋予商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地位,也形 成了“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此外,法制体系中还包括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法律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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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
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
二、夏代的法律制度 三、商代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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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汉书 · 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 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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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法制发生和发展的历史阶段
我国的法文化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特点鲜明著称于世,内
容丰富,学习十分必要。根据其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大致划分
为三个阶段(中国早期法制、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近现代法制)
1、中国早期法制
的地位。
(5)宋元明清时期,这是古代法制走向极端专制的时期。制
定了《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等基本法典。古代社
会由盛而衰,封建社会体制所固有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了整 个社会体制开始扭曲。随着皇权的强化,法制也逐渐向维护皇 权、加强专制的方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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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现代法制。
(1)清末变法修律。习惯把1840年鸦片战争到 1911年辛亥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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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历史的概念使用,即中国法律制度 发展的历史,所以从这方面讲,法制史是以制度为主线,包含 思想史又与纯粹的思想史相区别的学科;一是作为学科概念使 用,即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专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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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制史研究范围
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非常宽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
1、刑罚 (1)炮烙 , 让有罪之人走在底下烧火的铜柱上。 (2)醢, 把犯罪者捣成肉酱。历史上有“醢九侯”的故事。 醢九侯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入之纣”, 但九侯的女儿不喜淫,纣王发怒,就把九侯的女儿杀了。九侯 因此受牵连,被纣王处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酱。 (3)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历史上有鄂侯为九侯辩礼而被 脯的故事。 (4)断手 (5)罚丝 (6)劓殄,族诛。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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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天罚与神判 每逢审判都要占卜,求天问神。这样的审判也更加具有说明力。 (二)监狱 商朝监狱的名称 根据史记和甲骨文记载,商朝已经有了监狱,叫做“圜土”。 囚周文王案 此案发生在商朝末期。周文王(西伯昌)对九侯案、鄂侯案的 处理结果不满,崇侯虎知道后向纣王进谗言诬陷说:"西伯积善 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因此,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 羑里(今河南汤阴县)。后来周文王之臣闳夭等人寻求美女、 奇物、宝马进献给纣王,纣王才赦免文王,将他释放。(据 《史记殷本记》)商朝的司法机关,史籍无明确记载。但根据 史记和甲骨文记载,商朝已经有了监狱,叫做“圜土”。因商 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商朝的监狱又叫做“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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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1、《汤刑》 《左传 · 昭公六年》史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 是继夏代《禹刑》后又一部不公开的刑书。汤刑,是以商汤为 名的商代刑事法律的总称。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 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其内容已不可考,据
《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祖甲是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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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 权的专制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格局和政治模 式。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 刑”等理论。从总体上看,汉代法律制度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后期,在思想上接受了儒家的理论,从此,汉代的法律制度在 理论上、制度上开始“儒家化”。 (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动荡时期。 政权快速的变更,局势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仍然在动荡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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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这是盘庚向他的臣民宣布的一条罪名。颠就是
癫狂;越就是逾越。颠越不恭就是不许狂妄放肆,不遵守法纪, 不恭敬国王,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3、暂遇奸宄,即后世的“诈伪”、“内乱”、“谋反”等罪 名。
4、不孝
5、巫风
6、弃灰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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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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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昏、墨、贼,杀。” 案例:晋邢侯与雍子争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
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
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乃施邢侯而尸叔鱼与雍子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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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代的监狱
夏桀囚商汤 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商族的首领汤等诸侯有背反夏 朝之心,因此,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今河南禹县),后来 因证据不足不得不将汤释放。因为夏桀将汤囚禁在夏台,夏 台也是夏朝监狱名称。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这个地方 设有监狱,所以“均台”也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后期的国王。“重作汤刑”,就是根据商朝后期的新情况重新
修定了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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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刑》
是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带有
行政法规的性质,但却采取了刑事制裁的方式进行处理。是伊
尹制定的,在《伊训》中规定:“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
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 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 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 具训于蒙士。” 3、弃灰之法
中国法制史
制作人:孙蕾扬
sjsunleiyang@163.com
主 编 : 曾 宪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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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有两种:
一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初试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 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专业综合课(含法理、宪法、 中国法制史)。专业课全国联考,政,外参加统考。 二是参加十月份的在职申硕考试,政治由学校自主命题,其他
命这段时间称为清末。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一个主权独立的 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丧失了国家领土主权, 而西方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也使得清政府丧失了行政 司法管理权。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清政府被迫进了法律改革, 大量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思想。中国古代法制也开始向近现代 法律体制过渡。
( 2)南京临时政府。辛亥革命之后成立了临时政府,在很短
时间内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主要是继承和发展了清末变 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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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建立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在客观
上为以后的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1927年到1949年的南京国民政府。
颁布了大量发法律法令以及判例等,形成了“六法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所谓
(一)民事法律制度
土地属于君主所有,对土地的高度垄断和集中,也是商代或者 说各朝代推行专制的物质基础。 (二)婚姻制度 在婚姻关系上,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更多的是适 用于平民百姓。贵族纳妾。盛行媵嫁制度。 (三)继承制度
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商朝
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 逐渐取代兄终弟及。
三门全国联考,和一月份的是一样的。
具体的可以选择学校后,查询当年的招简,会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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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说明 1、总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组成,比例为5:5。 2、平时成绩由平时作业和平时考勤组成,旷课一次扣 4分, 迟到一次扣2分,其他情形依《学生守则》处理。 3、课外阅读书目:刘星《古律寻义》、《西窗法雨》。
《甘誓》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
“天用剿绝其命” 。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
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
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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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夏代的《禹刑》 《禹刑》 夏朝法律的总称。《左传· 昭公六年》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 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 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包括的范围是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 隶制时期。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 21世纪到公元前 770年这一 历史阶段。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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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包括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春秋战国时期。这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 段。 这时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另外,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 —— 儒 家和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在这一时期成熟并在中国古 代政治舞台上发挥了广泛的影响。可以说我们整个封建社会的 主流思想是二者合为一体的,阳儒阴法。
代得到了发展。这一时期法制的发展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
走向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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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隋唐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阶段。经过
几千年的积累,到隋唐时期,社会的各个体制也进入了和谐完 善的阶段。而且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达到了中 国古代的顶峰。法律制度也是如此,作为中国古代法制的代表 作,《唐律疏议》在中国法制史甚至世界法制史上都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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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古代“刑”、“法”、“律”的内涵
《说文解字》中“刑”为征伐、杀戮之义。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
直者去之,……。”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段玉裁注:“律者,所以 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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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六法”是指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法(一说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六种 基本法典。后来国民党政府把商法拆散,分别并入民法和行政法 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所谓“全书”指包括有 关六法的基本法典、单行法规和判例、解释例在内的全部法律文 书。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政府法律体系的总称。虽然在立法上比较 完善,但司法上极其黑暗。
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 1 )墨刑 ,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 ,涂以墨色。 (2)劓刑, 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还有说是膑刑,挖
去髌骨。后来这一刑罚发展为斩左、右趾。
(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5)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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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