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念
保险学
《保险学1》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3、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4、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过程,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行为的过程.5、保险防灾:保险防灾,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6、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填空题1、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2、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3、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一方的主要要求包括告知和保证两个方面。
4、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5、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三、简述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4)风险不具有普遍性。
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
2)文义解释原则,即按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
3)意图解释原则,即从当事人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解释。
保险学论述题
保险学论述题
保险学论述题
一、保险学的定义与概念
•保险学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学是指什么?
•保险学的基本概念有哪些?
二、保险学的理论体系
•保险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保险学的理论体系有哪些主要部分?•请简述风险、保险与保险学之间的关系。
三、保险市场与保险产品
•请解释保险市场的概念及其特点。
•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有哪些?
•请简要介绍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
四、保险运营与管理
•请阐述保险公司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
•保险的风险管理包括哪些步骤?
•请谈谈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
五、保险与社会经济发展
•保险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什么?
•请解释保险业的财务状况评估和监管措施的重要性。
•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
六、保险学的发展与创新
•保险学的研究趋势与发展方向有哪些?
•请列举保险学领域的创新要素。
•保险业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和挑战是什么?
以上是保险学的相关论述题,涵盖了该领域的定义、理论、市场、运营、社会作用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
适合的题目进行学习与讨论。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保险学原理(上海财经大学_完整版 132p)
一、风险与保险
4.按风险是否可被保险公司承保分: ① 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风险; ② 可保风险: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 a.承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类的。 b.风险发生是偶然意外的,事先不能确定的。 c.风险发生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 d.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确定或可以测定的。 e.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在同时遭受损失。 f. 保费合理,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承担得起。 g.承保风险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德。
1.法律角度:保险是以合同形式建立的 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分摊灾害事故 损失的财务安排,具互助合作的性质。 见图解:
二、保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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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概念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双方当事 性质 举办 缴费方式 主体 人之间的 关 系 商业 合同关系 自愿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司 投保人 保额确 保障 保险 定 程度 对象 投保人 充分 人、 确 定 物
社会 法定关系 强制 国家 国家、企 保险 保险 业、个人 三方
国家按 基本 一定标 保障 准规定
一、风险与保险
2.按风险危及的对象分: ①人身风险:人的生命、身体可能发生伤残、 疾病、死亡等的风险。 ②财产风险: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可能遭受毁损 和灭失的风险。 ③责任风险: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 失或人身伤亡,根据合同或法律应承担的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 ④信用风险:权利人因为义务人违约而遭受经 济损失的风险。
二、保险的概念
5.保险费: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人所承担 的赔付责任而付出的代价。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对保险学的认识和感悟
对保险学的认识和感悟保险学是一门研究如何通过设计保险产品和营销策略来保障公众利益和风险学科,涉及到保险市场的结构、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理赔的流程等方面。
通过学习保险学,我对保险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手段,可以帮助人们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和意外事件。
保险不仅可以为个人提供保障,也可以为家庭、企业和社会提供风险保障。
在保险市场的结构方面,保险市场可以分为寿险、健康险、车险、财产险等不同种类的保险市场。
寿险市场主要销售长期保险,如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健康险主要销售健康保障,如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车险主要销售汽车保险,财产险主要销售财产保险,如建筑物保险、家具保险等。
在保险市场的监管方面,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以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保险公司需要遵守监管规定,缴纳保险费,进行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等。
在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方面,保险公司需要考虑市场需求、风险和成本等因素,设计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的定价也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等因素进行定价,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利润和市场竞争力。
在保险条款的解释方面,保险条款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消费者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条款。
如果保险条款存在歧义或消费者不了解保险条款,可能会导致理赔纠纷。
在保险理赔的流程方面,保险理赔需要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流程进行,保险公司需要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支付相应的理赔款。
如果理赔申请存在不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需要说明理由并重新审核。
学习保险学,让我更加了解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保险市场的结构和监管要求。
同时,保险学的知识和案例也为我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保险市场和风险挑战提供了帮助。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形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种缺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缺失组成〕2.风险的分类:要紧考虑如下两种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风险的发生导致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从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缺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财产缺失或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等缘故导致经济缺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益人因义务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缺失风险。
(2)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指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缺失或者无缺失,无获利可能。
2)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缺失、无缺失和盈利。
3.风险处理的要紧方法:1〕幸免风险: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舍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缺失的方案。
2〕预防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推测,事先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缺失发生的几率。
3) 抑制风险: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为了阻止灾难的扩大或蔓延减少缺失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自留风险:关于缺失小或者频率低的风险采取自我承担的方式。
5〕转移风险:保险是风险治理中最重要最差不多的技术,是风险治理〔处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手段,因为保险的机制解决了风险治理中碰到的最大难题—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推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缺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了风险缺失的均摊。
Ps: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进展是保险进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同时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治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运用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运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缺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学 钟明pdf
保险学钟明pdf:保险是对人生未知风险的有效防护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保险人提供对意外风险的保障,同时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上的安全保障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钟明教授的《保险学》一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保险合同、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等内容,让读者全面了解保险的本质和制度。
保险学的基本概念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包括了风险、保险、责任、赔偿等词汇。
风险是指人们面临的一切不确定和难以预测的情况,保险则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的风险转移和分散的方式,责任和赔偿则分别指的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风险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些概念的深入了解,对于理解保险理论和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和保单保险合同和保单是保险制度的核心,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一种书面表达,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保单则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实物证明,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承诺和证明。
了解保险合同和保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能够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业务运作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包括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营销和客户服务等方面。
而保险监管则是指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市场监管等方面。
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健康发展和不断创新,能够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全面的保障。
保险的实践价值保险的实践价值体现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如汽车保险、家庭保险、旅行保险、商业保险等等。
这些不同的保险产品为人们提供了全面和个性化的保障服务,有效地防范和减轻了不可预测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
总之,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对人生未知风险的有效防护。
钟明教授的《保险学》一书,为读者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保险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帮助。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保险是指在发生特定风险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社会保障、风险补偿和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常见的保险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知识。
一、保险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有偿风险转移的商业活动,通过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
2. 保险的特点:互助性、有偿性、风险转移、合同约束、不确定性、共济性、合理性等。
3. 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障、风险补偿、资源调配、鼓励节约等。
二、保险经济学基础1. 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因风险而产生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包括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2. 保险供给:保险公司为满足社会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和转移的过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保险产品种类1.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商业财产险等,主要保障财产损失风险。
2. 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风险。
3. 责任保险:包括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因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4.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风险保险、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企业信用风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要素。
2. 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3.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或违背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险费率1. 保险费的组成:保险费是保险人为承担风险所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由纯保费和费用开支组成。
2. 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的程度、管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一种费率。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保险的分类
•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如寿险、健康险、养老险等
• 财产保险:以财产为保险标的,如房屋、汽车、货物运输保险等
•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如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
任险等
• 信用保险:以被保险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如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历程
03
保险市场的基本结构与运作
保险市场的构成与分类
保险市场的构成
• 市场主体:包括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保险市场的参与者
• 市场客体:包括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
• 市场载体:包括保险交易所、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等保险市场的交易平台和
中介
保险市场的分类
• 按保险类型分:可分为人寿保险市场、财产保险市场、责任保险市场等
高收益、较低风险的资产
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形成保险赔付支出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发展战略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 风险识别: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保险产品、保险业务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可能性
• 风险控制:保险公司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 按保险性质分:可分为社会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市场等
• 按保险区域分:可分为国内市场、国际市场等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分析
保险市场的供给
• 保险产品供给: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保险产品,如寿险、健康险、
财产保险等
• 保险服务供给: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如承保、理赔、风险评
估等
保险市场的需求
保险学学习笔记
保险学学习笔记1. 介绍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学科,涵盖了保险的原理、风险评估、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合同和索赔等方面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中,保险在个人和企业的风险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将介绍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并提供一些学习笔记供读者参考。
2.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工具,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个人或企业可以将自身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
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约定,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免赔额、理赔条件等。
保险的基本原理包括互助共济、大数定律和合理利益原则。
互助共济是指被保险人通过合理的分摊风险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大数定律指出,随着被保险人数量的增加,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更加准确。
合理利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具备一定的风险。
3. 保险的分类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财产保险主要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安全,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在人身保险中,寿险是最常见的一种,它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死亡或生存至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时能得到一定金额的赔偿。
而健康险则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可以得到医疗费用的报销。
在财产保险中,车险主要保障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被盗抢时的损失,财产险则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
4. 保险的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需要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是通过根据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职业、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来确定保险费的大小。
共同管理这一风险评估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保险公司的基本要求。
在风险评估中,保险公司使用统计数据和概率模型来衡量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
这些模型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和风险管理经验来预测将来的风险。
风险评估的结果将影响保险费的金额和保险合同的条款。
5. 保险的产品设计保险产品设计是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特点来制定的。
保险学概论
保险学概论第一节保险的界定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证为目的的制度安排,是人类社会处理风险的重要手段。
保险人把面临同样风险的个人和单位组织起来,通过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的数理推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并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实现风险缺失在所有被保险成员间的分摊,并从中猎取赢利。
2 保险的本质属性•保险最本质的属性在于它是一种经济保证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经营方式。
2 保险的本质属性1〕保险是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产品–调查:假如你工作了,你会买保险吗?–调查:保险是富人消费的产品吗?–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保险满足物质需要,也满足安全需要。
–保险是一种满足消费者安全需求的无形商品。
2〕保险是一种能够获利的经营性事业–保险人采纳专门的科技手段——概率论中的大数法那么进行论证,证明凭借收取保险费不仅能够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中造成的缺失,同时能够赢利,从事保险是有利可图的。
–缺失的可推测性,是保险机制得以运作的基础。
保险人通过集合足够多的同类风险单位,使得风险的准确推测成为可能,从而使缺失的成本得以事先融通和重新分配。
同时,保险公司将其经营保险业务的经营治理费用及利润加在保险费中,保证了保险机制的运营。
大数法那么•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那么〞,是概率论要紧法那么之一。
•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显现中,往往出现几乎必定的规律,这类规律确实是大数法那么。
大数法那么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
依照大数法那么的定律,承保的危险单位愈多,缺失概率的偏差愈小,反之,承保的危险单位愈少,缺失概率的偏差愈大。
因此,保险人运用大数法那么就能够比较精确地推测危险,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
3〕保险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保险人通过收取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组成保险基金,当其中某一个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缺失时,能够从保险基金中得到补偿。
因此,保险经济关系的实质,是每个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互助共济关系,即保险人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将所有面临同质风险的被保险人集合起来,将每一个人所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被保险人分担,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保险学原理 名次解释
一、名词解释:1.风险: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危险:至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3.危险管理: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4.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5.最大诚信原则: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正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6.主观告知:又称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需回答。
7.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8.物上代位: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9.财产保险: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10.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1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
12.人身意外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3.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14.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承包的直接保险业务金额较大且危险过于集中时,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订立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分保费,将其承保的危险责任一部分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15.法定分保: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办理的再保险,也称强制再保险。
16.政策保险:是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支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其实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第一章41.风险:从保险学的角度看,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2.保险:是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进行数理预测以确定费率,并以合同的形式,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最终实现由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损失的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3.商业保险: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出的,以权利义务对等关系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因为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使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第二章75.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6.近因原则:通过判断保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7.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8.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则有向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就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来行使这两项权利。
代为原则包括两个部分: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9.权利代位:指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责任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就取得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0. 物上代位: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11.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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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海上保险起源最早,可追溯至14世纪; 火灾保险起源于17世纪初的英国;人 寿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随后逐渐独 立发展。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 制度不断完善,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 险金额迅速增长,保险机构遍布全球。
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研究对象
以保险商品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保险商品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治理结构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的职责和权利。
3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还需 要考虑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因素。
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与盈利模式
要点一
经营策略
要点二
盈利模式
包括市场定位、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策 略。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 利益。
保险利益的时效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的定义
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 原因,而非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
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适用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首先确定造 成损失的近因,若近因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则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的判定
根据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结合 保险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 判定。
损失补偿原则
01
02
03
损失补偿的定义
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 保险人从。
损失补偿的范围
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 接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 害赔偿等非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的限制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保险学(第五版)
01
保险公司财务报表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等。
02
保险公司财务指标分 析
主要包括偿付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 率、效率比率等。
03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综 合评价
可以采用财务比率综合评价法、杜邦 分析法等进行评价。
06
保险与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措 施,是一种旨在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平等和增进人类福祉的政策和行动。
定义
保险精算是一门以概率统计为手段,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以保险业务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学科。
保险精算的产生与发展
起源于18世纪,经历了“人寿保险精算”、“伤害保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三个阶段。
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
大数法则、中心极限定理、随机事件独立性和同分布等。
保险费与费率
保险费
指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
我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进一步扩大 开放
我国将继续扩大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 ,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保 险业。
保险科技与创新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我国保 险业将进一步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和 个性化等保险科技的建设和发展。
保险业服务国家战略 和社会民生
我国保险业将更加注重服务国家战略 和社会民生,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向 绿色、环保、健康等方向发展。
THANKS
纯费率
又称为风险保费,是用来弥补损失的,根据大数 法则,当同类风险的集合足够大时,损失的概率 和损失的期望值将会稳定在一个可预测的范围内 。
保险费率
指每单位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由纯费率 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保险学(第一章)
老 师:陈莉莉
保险
财产 保险
财产损 失保险 信用保 证保险 责任保 险 人寿保 险
人身 保险
健康保 险 意外伤 害险的分类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 风险
•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包含盈利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 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不确定, 发生时间不确定和导致的结果不确定
1.1 风险
• 二、风险的构成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 失
(三)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unintentional)、非计划的(unplanned)和非预期的 (unexpected)经济价值的减少(经济损失)。 定义包含两个重要的要素:一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 预期的”;二是“经济价值的减少”。 两者缺一不可。 在保险实务中,损失通常分为两种形态 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即实 质损失; 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 用损失、收入损失 和责任损失。
1.1 风险
• 二、风险的构成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 失
(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
事故导致损失。
例: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冰雹直接击伤行人 ------冰雹是风险事故 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损失可能性或增加这种可能性的条件, 它不是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才产生损失。
不确定性的概率?
1.1 风险
• 二、风险的构成因素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 失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 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三类: 1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 2 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 3 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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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7.4.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7.5职业责任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8.1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或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8.2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8.3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补偿被保险人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一种保险。
8.4两全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8.5意外伤害保险: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8.6.医疗保险:以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7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8.8团体保险: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9.1危险单位: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9.2自留额:分出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9.3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9.4转分保:再保险人将其分入的承保的风险转向次保险人的行为分散风险,保证营业稳定。
9.5分保佣金: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它保险公司分保。
9.6临时再保险:将分出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的分保。
特点是再保险人是否接受或接受条件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9.7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点是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强制性。
9.8预约再保险: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半固定分保。
特点是对分出公司来说,没有强制性,可以自由决定,但对于接受公司来说,具有强制性。
13.1保险基金运用:是保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增加盈利的行为。
14.1保险经营绩效:指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15.1保险市场: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二、填空题1.1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1.2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1.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3)按风险的对象分:财产~、责任~、信用~、人身~(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技术~1.4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1.5可保风险的要件有:(1)风险不是投机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6)可衡量性1.6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判)2.1保险的本质: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即保险的社会属性。
2.2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可保风险2.3保险公司的性质: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形态,其融资活动主要是在资本市场。
2.4保险公司的功能:组织经济补偿功能、掌管保险基金功能、防灾防险功能、融通资金的功能、吸收储蓄功能。
3.1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保险合3(为。
.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性、条件性、射幸性、附和性、补偿性、个人性、最大诚信性。
4.1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确定的、经济上的利益4.2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有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
(判)14.1保险经营绩效的基本内容:尽可能少的承保成本、尽可能多的承保利润;尽可能少的投资成本、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
三、简答题2.1简述保险的基本功能和作用答:(1)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补偿损失功能。
(2)保险的作用A、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天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B、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2.2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的异同答:(一)商业保险(A)与社会保险(B)(1)实施方式不同:A:自愿保险 B:强制性险种(2)举办单位不同:A:专营的保险公司 B:一般由政府举办: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B :由投保人交纳A)保费来源不同:3(.承担(4)保险金额不同:A:不是统一规定 B:由国家统一规定(5)经营目的方式:A:营利、市场运营 B:非盈利、行政式(二)商业保险(A)与政策保险(C)(1)举办单位不同:A:国营、私营公私合营公司 C:国家成立专业保险公司(2)经营目标不同:A: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C: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3)承保机制不同:A:投保人自由度大可选择性强 C:近乎经济手段多为半强制投保3.1保险合同的八种类型:(1)按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2)以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超额~。
(4)根据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同分:单个~、团体~(5)根据保险人所承保风险的状况不同分:指定险合同、一切险合同(6)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分: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7)按保险合同的期限是否确定分:定期保险合同、不定期~ (8)按保险合同的性质分: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3.3何谓保险合同的履行?如何履行好保险合同?答:(一)保险合同的履行指双方各自承担义务。
(二)保险人、投保人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1)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举证(2)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损失责任、履行赔偿给付、投保解说、及时出单3.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旧的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一)保险利益是订答:为什么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保险利益的存在?4.1.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财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或无效的合同。
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意义:(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4.2保险利益在不同应用上(财险A和人身保险B)有何区别?答:(一)保险利益来源不同A: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留置权、合法的预期利益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利害关系:自身、亲属.雇佣.养育债权债务关系等(二)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A: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以及保险有效期内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始终存在。
B:强调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生效后则不要求。
(三)确定保险利益的依据不同A: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或预期利益确定 B: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4.3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告知:(1)投保人的告知:包括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2)保险人的告知:含明确列示、明确说明(我国采用这种)(二)保证:强调守信,目的是控制风险、减少未来事故的发生(1)按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确定保证、承诺保证(2)按保证存在的形式分:明示保证、默示保证4.4如何判定损失近因?答:判定方法:(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或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三)多种原因连续致损近因的判定: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是所造成,且各原因是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是为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