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
学校后勤_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后勤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后勤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后勤部门与各类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单位等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学校后勤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诚信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后勤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情况。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后勤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后勤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后勤部门应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约定的内容得到落实。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违约行为,后勤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五、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或达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退还预付款、结算尾款、移交物品等。
六、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后勤合同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包括合同文本、审批文件、履行记录等。
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保管。
七、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合同工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合同工(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依据国家、省、市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我校各院(部)、所、党政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经费承包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合同工(临时工,以下统称合同工)。
第三条合同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二)新聘请的合同工年龄须年满16 周岁以上,原则上男周55 岁、女45 周岁以下。
聘用学校退休职工的不受此年龄限制。
(三)合同工必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暂住证、毕业证,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对从事饮食、医疗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四)电工、焊工、汽车驾驶员、动物饲养员、维修技工等特殊工种,须持有劳动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合同工用工管理(一)聘用程序1.学校统筹经费聘请合同工的单位出现合同工空额或增加合同工名额需招聘合同工时须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合同工申请表》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公布招聘信息实行公开招聘,未经人事处同意不得私自招聘或更换人员。
2.由学校统筹经费聘请合同工的,用工单位合同工面试前必须报告学校人事处,由用工单位联合人事处进行面试。
3.面试结束后,用工单位填写《招聘合同工面试考核情况表》,并将拟正式录用人员的身份证、体检报告、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暂住证、毕业证及失业证原件(广州户口)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
4.用工单位拟录用的合同工须填写《广州中药大学合同工登记表》一份小一寸并送交学校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录用的可正式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结束,用工单位须写考核报告一份送人事处,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新招聘的合同工。
(二)由学校统筹经费聘请的合同工应实行社会化管理,各部门须在学校审核的用工编制内聘用合同工。
(三)各单位招聘用合同工,同等条件下尽可能聘用本校聘(编)余人员、教职工待业家属。
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合同工是后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合同工管理工作,促进合同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嘉兴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工招聘原则1、合同工统一纳入总公司人事管理范畴。
各单位需使用合同工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未经总公司审批使用的合同工作非法用工处理。
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合同工使用人数.3、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合同工的招聘工作。
4、使用合同工的岗位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财会、汽车驾驶、仓库保管、计算机维护和操作、工程预决算、购销等岗位使用合同工应严格控制。
二、合同工招聘程序1、合同工本人提出申请,出具下述证明材料:①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农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流动人员(18~49岁)计划生育证明;应聘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岗位,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饮食和公共卫生岗位须持健康证上岗。
④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清洁工岗位或50周岁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技术性岗位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用工单位对合同工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考核,提出用工意见。
3、二级单位对合同工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录用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录用意见,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批。
4、合同工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5、合同工办妥全部手续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上报总公司办公室1份备案。
三、合同工管理1、合同工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归口管理。
二级单位每年二次(统计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将合同工进出和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将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合同工使用情况。
2、二级单位应建立合同工档案,包括合同工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合同期限、奖惩、培训等,合同工退岗离任后档案保留三年。
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1. 前言为规范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的工作规定,提高合同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管理主体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合同工招聘、培训和管理;•合同工工资和绩效考核;•合同工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管理;•合同工劳动纠纷处理。
3. 合同工聘用1.聘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2.聘用程序:经过招聘流程,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批后聘用。
3.聘用期限:合同工聘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
4.合同变更:合同工的合同变更需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订签署。
4. 合同工培训1.培训计划: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定期制定合同工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3.培训方法: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5. 合同工考核和奖惩1.合同工考核指标: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评估合同工绩效。
2.合同工工资结构: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经济情况,调整合同工工资级别。
3.合同工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鼓励合同工的出色表现和积极进取,惩罚不履行职责和工作失误的人员。
6. 合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1.合同工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为合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节假日福利、年终奖等。
2.社会保险管理: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7. 合同工安全管理1.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合同工在公司内的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配置。
2.个人安全保护:保障合同工人身安全,禁止公司内存在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行为。
8. 合同工劳动纠纷处理1.纠纷处理原则:处理劳动纠纷需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纠纷处理程序:合同工劳动纠纷的处理应从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进行。
3.纠纷处理结果:采取调解或仲裁方式达成协议,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后勤服务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后勤服务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严格合同责任,防范合同风险,加强经济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同含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署的书面协议。
公司员工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分类。
公司合同一般包括:1.房屋租赁合同(包括超市出租、门面出租、场地出租、客房包租等);2.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原材料采购、维修材料采购、办公用品用具采购、工装采购、环卫清扫车、保洁工具车、地面清洗机、洒水车等固定资产购置);3.合作经营协议(包括食堂风味档口、清真餐厅等);4.物业管理协议(包括对外托管等);5.修缮项目合同;6.工程项目合同;7.通讯业务合同(基站租赁合同、固定电话代维协议、业务代办协议、客户管理协议、校内快递业务等);8.车辆定点维修及租车协议。
9.其他合同。
第四条合同管理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合同起草、审查、订立、履行、责任追究、归档管理等一系列行为进行的规范要求。
公司合同管理遵循防控风险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形成“统一授权、分级审核审批、执行单位负责、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原则。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相应工作事项的公司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司领导任副组长,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把控和关键性条款的审定,协调与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的关系。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
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①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②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制度(doc 11页)
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
签约人必须对集团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集团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集团发展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集团,由集团发展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1)除按规定上报集团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集团总经理审批: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一、引言大学后勤服务公司为了更好地管理合同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了本《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
二、合同工定义与职责1. 合同工是指与大学后勤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员工。
2. 合同工有权与全职员工一样享有公司的基本待遇和福利,但不享有长期职工的权益。
3. 合同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规章制度,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合同工招聘与录用1. 合同工招聘需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流程进行,包括招聘发布、简历筛选、面试等环节。
2. 合同工录用应根据应聘者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要求综合评估,录用录取结果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确认。
3. 合同工的录用通知书需明确工作期限、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关键信息,并要求合同工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所需的入职材料。
四、合同签订与变更1. 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须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
2. 合同工在正式入职后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 如合同工在合同期限结束后继续工作,可与公司商议续签合同或转为全职员工。
4. 在合同期限内,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合同确认。
五、合同工的权益与待遇1. 合同工享受与全职员工相同的基本待遇,包括工资、五险一金等。
2. 合同工享有带薪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权益。
3. 合同工享有工作补贴和绩效奖金等额外待遇。
4. 合同工在合同期满后享有续签合同或转为全职员工的机会。
六、合同工的培训与发展1. 合同工在入职后应接受公司提供的岗位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
2. 公司将根据合同工的工作表现和潜力,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3. 公司鼓励合同工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支持其参与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活动。
七、合同工的终止与解除1. 合同工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
2. 若合同工有违反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严重失职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工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
后勤规范合同管理制度
后勤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后勤管理活动,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后勤服务供应商的管理,保障后勤服务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后勤服务管理范围及后勤服务供应商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后勤服务包括食堂餐饮服务、保洁服务、植物绿化服务、设备设施维护服务等。
第四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是指与学校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的单位。
第五条学校后勤服务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后勤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依法履行合同,提供合格的后勤服务。
第八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质量,对服务不到位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后勤服务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律规定,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事项。
第十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质,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合同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在合同中有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不得拖延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确保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定期向学校提交服务报告,确保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服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八条学校后勤服务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保障服务的质量。
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工管理,维护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后勤管理处(集团)属下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部门,不含校医院)合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奖罚、考核、解聘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工的招聘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聘办法,归口由综合管理科统一管理。
合同工招聘工作实行“三定”原则。
即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部门提出应聘条件、工薪待遇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尽可能招聘高素质、适合部门需要的人员。
合同工招聘时的年龄一般情况下要求男的四十五周岁以下,女的四十周岁以下。
绿化卫生岗位的合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制订出招聘计划,填写好《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招聘审批表》,交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办理。
部门不得擅自招聘合同工,但可由部门引荐,到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的办法招聘。
第四条合同工的录用凡被录用的合同工,一般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若合同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的,部门应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部门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一至三年,合同期限从试用期算起。
第五条合同工的工资合同工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后勤管理处(集团)制定的合同工工资标准(见下表)核定,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由财务部于当月月底统一发放。
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合同工工资可作适当调整。
合同工工资标准合同工试用期工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招聘合同工当月的工资发放,须凭综合管理科开具的《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聘用通知书》,财务部方可核发。
第六条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考核结果报后勤管理处(集团)批准后予以实施。
后勤集团合同工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合同工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集团聘用合同工统一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劳务关系,规范用工,避免用工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校人字〔2016〕8号《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因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与后勤集团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各类聘用人员。
第三条后勤集团合同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中心的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各中心主要负责人逐层审批,校人事处审核监督,健全用工手续,建档建册,依法规范合同工的聘用管理。
第四条后勤集团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后勤集团批准后,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聘用合同工。
第五条后勤集团所属各用人(用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岗位设置和合同工数量的使用,对所招聘的合同工实行依法规范管理。
第六条后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是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工聘用管理,负责合同工的聘用审批、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
第七条后勤集团财务部负责审定各用人(用工)单位聘用人员的经费,核拨聘用人员的各项费用;各用人(用工)单位聘用人员需手续完备,财务部方起薪核发工资。
第八条用人(用工)单位是合同工聘用人员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合同工岗位申请,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工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负责合同工的日常管理,负责合同工的考核和培训,按期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
第九条用人(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工管理制度,建立合同工使用花名册和合同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用人(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按非全日制方式聘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合同用工,应依法聘用与管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用岗位类别、人员来源及层次确定合同工的聘用方式,采取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相结合的多元社会化用人(用工)方式。
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合同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工治理,爱护后勤治理处(集团)、合同工的切身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后勤治理处(集团)属下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部门,不含校医院)合同工的聘请、录用、培训、奖罚、考核、解聘等治理。
第三条合同工的聘请合同工聘请工作实行统一聘请方法,归口由综合治理科统一管理。
合同工聘请工作实行“三定”原则。
即在定岗、定责、定员的基础上,部门提出应聘条件、工薪待遇等,本着公平公平公布、择优录用的原则,尽可能聘请高素养、适合部门需要的人员。
合同工聘请时的年龄一样情形下要求男的四十五周岁以下,女的四十周岁以下。
绿化卫生岗位的合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提早十五天制订出聘请打算,填写好《后勤治理处(集团)合同工聘请审批表》,交由综合治理科统一办理。
部门不得擅自聘请合同工,但可由部门引荐,到综合治理科办理相关手续的方法聘请。
第四条合同工的录用凡被录用的合同工,一样须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内,若合同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严峻过失的,部门应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部门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格式合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样一至三年,合同期限从试用期算起。
第五条合同工的工资合同工工资由各部门依照后勤治理处(集团)制定的合同工工资标准(见下表)核定,报后勤治理处(集团)批准后,由财务部于当月月底统一发放。
依照实际工作的变化,合同工工资可作适当调整。
合同工试用期工资由各部门依照实际情形而定,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幸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聘请合同工当月的工资发放,须凭综合治理科开具的《后勤治理处(集团)合同工聘用通知书》,财务部方可核发。
第六条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合同工的调职与晋升由各部门依照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考核结果报后勤治理处(集团)批准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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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服务公司合同工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是后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合同工管理工
作,促进合同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嘉兴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工招聘原则
1、合同工统一纳入总公司人事管理范畴。
各单位
需使用合同工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谁使用谁负
责"的原则,未经总公司审批使用的合同工作非法用工处理。
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合同工使用人数.
3、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合同工的招聘工作。
4、使用合同工的岗位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财会、汽车驾驶、仓库保管、计算机维护和操
作、工程预决算、购销等岗位使用合同工应严格控制。
二、合同工招聘程序
1、合同工本人提出申请,出具下述证明材料:
①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农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流动人员
(18〜49岁)计划生育证明;应聘电工、司炉工等特殊岗位,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最低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高年龄男不超
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饮食和公共卫生岗
位须持健康证上岗
④应具有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清洁工岗位或50周岁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技术性岗位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用工单位对合同工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考核,提出用工意见。
3、二级单位对合同工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录用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录用意见,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批。
4、合同工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出入证》,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5、合同工办妥全部手续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上报总公司办公室1份备案。
三、合同工管理
1、合同工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归口管理。
二级单位
每年二次(统计日期为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将合同工进出和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将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合同工使用情况。
2、二级单位应建立合同工档案,包括合同工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合同期限、奖惩、培训等,合同工退岗离任后档案保留三年。
3、使用合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
过一年,首期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4、合同工招用后,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包
括: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合同工,可予以进一步技术培训。
5、合同工中的党团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后勤总公司,用工单位党团支部应组织合同工党团员参加本单位的党团组织生活,并在优秀合同工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和团员。
6、《xx省外来人员就业证》验证并缴纳劳动力使用调节费每年一次,由二级单位协助后勤公司办公室统一到劳动局办理。
外来农村合同工劳动力使用调节费由合同工本人支付,本人支付确有困难的,经总公司审批后可在用工单位合同工经费中列支。
四、合同工待遇
1、合同工在合同期内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2、合同工月工资收入(应发工资合计)不得低于
嘉兴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月最低标准(现标准410元)。
3、合同工工资按月发放,由各部门根据总公司核准的合同工数造表,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到总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取。
4、合同工工资实行月薪制,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或奖
金)两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标准不低于300元/月,不高
于360元/月,效益工资(或奖金)由部门视经济指标和服
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确定。
5、合同工履行完岗位职责,无违法乱纪行为,依法享有
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停发或扣发其工资。
6、合同工应该享受所在岗位的劳保待遇和福利待
遇。
7、合同工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
自理。
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工辞退、辞职
1、合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合同工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①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③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
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⑤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⑥被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合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工单位。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