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试卷及答案
《司法鉴定概论》学院: ____________ 班级: _____ 号: _________________ ■生名: 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不属于司法鉴定原则的是( )A.科学原则 B .对委托人负责原则 C.客观原则D.合法原则2、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 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的部门是: () A.国务院 B.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C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D 县司法局3、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司法鉴定人正确的说法是( )A. 与证言矛盾的鉴定意见不能被采信B. 与侦审人员分析判断意见不同的鉴定意见不能被采信A.必须是政法机关内专职技术人员B.C.必须是具有咼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D. 知识的人4、 种属认定鉴定意见的意义是( ) A 被、供认定客体本质特征相同 B C 被、供认定客体种类相同 D5、 选择正确的提法( )A.补充鉴定的鉴定人的级别必须比初鉴定者高 C.司法鉴定活动受到司法机关相应职能的约束 6、 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必须是权威技术专家司法机关为鉴定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可以肯定具体事实存在 二种客体均与案件无关系B. 司法鉴定人在科技活动面前一律平等 D.司法鉴定实行领导负责制C. 与相关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不能被采信D. 上级单位有不同看法的鉴定意见不能被采信7、关于重新鉴定正确的说法是()A.重新鉴定的鉴定人的级别必须比初鉴定者高B.重新鉴定与初次鉴定在鉴定材料、鉴定事项等方面是一样的,否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重新鉴定C.重新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比初次鉴定意见高D.应尽量限制重新鉴定,否则出现就同一个专门性问题出现不同鉴定意见时会给司法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8、迄今为止法医学实践的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A. 《封诊式》B. 《法律答问》C. 《礼记•月令•孟秋之月》D. 《洗冤集录》9、下不属于计算机司法鉴定客体特征的是()A. 动态性B. 隐蔽性C. 复杂性D. 双重性10、判断涉及财务会计业务内容的文字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是活动。
全国自考司法鉴定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鉴定概论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3小题,每小题1分,共13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民事诉讼中,决定并委托司法鉴定的法定主体是()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当事人D.代理人2.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发现送交的鉴定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以()A.拒绝鉴定B.暂时作出鉴定结论C.要求补充鉴定资料D.无须补充鉴定资料3.委托鉴定必须由委托单位依法出具()A.证明B.鉴定委托书C.检材D.样本4.下列司法鉴定方法中,属于化学鉴定方法的是()A.显微检验技术B.不可见光检验技术C.气相色谱法D.显微结晶反应分析法5.在指纹的显现方法中,粉末法属于()A.物理显现法B.化学显现法C.理化显现法D.熏染法6.在化学物证检验中,燃烧鉴定法主要适用于()A.纤维物证B.涂料物证C.油脂物证D.塑料或橡胶物证7.鉴别录音资料是否被编辑、修改,主要检验其记录信息的()A.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B.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C.内容的相同性和可比性D.记录方式的科学性和稳定性8.鉴定文书上印文真伪所依据的主要特征是()A.印文形状及大小特征B.印文内容及排列方式特征C.印文细节特征D.印文阶段性特征9.下列损伤中属于钝器伤的是()A.剪刀伤B.棍棒打击伤1C.匕首刺伤D.剑刺伤10.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核心问题是()A.认知能力评定B.行为能力评定C.法律能力评定D.智力状况评定11.在财务会计特性中,为司法会计鉴定提供客观条件的是()A.资金运动的规律性和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B.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和会计核算的相对稳定性C.资金运动的规律性和财务关系的相对稳定性D.会计核算方法的特定性和会计核算的相对稳定性12.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对检材的真实可靠性予以确认的主体是()A.鉴定人B.司法机关C.当事人D.鉴定机构13.下列鉴定内容属于产品瑕疵鉴定的是()A.产品设计上是否存在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B.产品制造过程中是否达到设计精度C.产品在标识上是否有必要的产品警示说明D.产品是否具备应当的使用性能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司法鉴定概论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精品文档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1、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科学实证活动(即所进行的各种技术鉴定);狭义的司法鉴定(《决定》中所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较共同点:二者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基本手段、服务领域这些基本要素。
不同点:二者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有宽窄之分,狭义的司法鉴定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活动)。
2、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双重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司法鉴定活动②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③司法鉴定运作的权力配置④司法鉴定制度3、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4、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研究对象主要包含哪些方面?5、司法鉴定的主要包含:司法鉴定法律规范、司法鉴定制度与理论、司法鉴定实践与技术。
6、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司法鉴定概论概述
司法鉴定概论概述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一、鉴定的一般概念是对事物进行审查、考核、评定、鉴别等活动的总称。
(对人、事物的审查评定;对涉及科技范围的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特点:对象和鉴定人的专门性;方法和形式的规范性(利用专门知识、专门技术手段,按照各自系统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对被鉴定对象的属性进行考察、比较和验证。
);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
二、司法鉴定的含义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查清案情,指聘具备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通过观查、对照、比对、验证等科学技术活动后作出的认定或判断。
特点:1.司法鉴定为诉讼中的有关鉴定;2.鉴定的决定权归司法机关享有;3.鉴定的程序由诉讼法专门规定(包括单独的法、法规);4.鉴定对象仅指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5.鉴定主体是具备鉴定人资格的自然人,不是任何机构和组织;6.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
三、与司法鉴定相关概念(一)鉴定与检验检验的内涵不确定。
有时大于鉴定(作为技术手段);有时小于鉴定(作为鉴定手段);有时等于鉴定(作为鉴定结果)。
(二)鉴定与鉴别鉴定为法律术语;鉴别为侦察业务用语。
1.性质不同:鉴定制度由诉讼法规定,必须按法定程序公开进行;鉴别活动有由行政法规规定,有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进行。
2.实施主体不同:鉴别为侦察员或技术员依据职权进行;鉴定是鉴定人受指聘而进行。
3.使用范围不同:鉴别仅为刑案侦查阶段使用,是为查找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依据;鉴定使用于全过程。
(三)司法鉴定与物证技术前者包含后者。
属于从属关系。
鉴定对象范围不同。
(四)司法鉴定与非诉讼鉴定对象不同:重大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保险理赔;违法违纪案件中的证据。
适用程序不同:法规出处和规定不同。
使用的手段和方法相同。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种类与对象一、司法鉴定的种类(一)按诉讼类型分刑事鉴定;民事鉴定;行政鉴定。
(二)按机构性质分职权鉴定;中介鉴定。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小结)一、名词解释1.司法鉴定: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有司法或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2.司法鉴定制度:指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各项规则、规章和体制的总称。
3.重新鉴定: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原鉴定结论全部持有异议,或者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存疑时,委托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鉴定的同一个问题再次进行鉴定。
4.同一认定:是依据案件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
“同一”指的是客体与其自身的等同。
5.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隶属于同一个组织系统,具有统一的管理体制。
代表:法国6.鉴定结论的审前开示:是指在法庭审判前,诉讼双方当事人将审判中使用的鉴定结论向对方披露的一种诉讼程序。
7.痕迹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痕迹鉴定方面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之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痕迹的种属或同一问题进行的科学判断活动。
8.化学物证:是指案件中提取的量少体微,能以自身的化学属性证明案件某些事实的各种有机和无机物质。
9.语音识别:是指根据录音资料中反映的言语人的方言语音特征和个人言语风格,来判断言语人的个人特征。
10.笔迹鉴定:指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通过研究、分析文书的笔迹特征、文字布局特征及书面语言特征,确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或者比较文书物证与文书样本的书写人是否是同一人的一种专门的技术活动。
11.人像鉴定:是指利用人体头面部的生理解剖学特征,通过与案件有关录像资料上的前后两次以上出现的人的外像特征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人身是否同一的鉴定过程。
12.伪造文书:又称“全部伪造文书”,即以真文书为样本,或按照伪造者自己设计的格式,应用描绘、复印、印刷等技术方法制作的假文书。
第一章 司法鉴定概论
六、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的主要内容
1.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 2.在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管理方面的改革 3.规定了司法鉴定工作的一般原则 4.规定了鉴定人与鉴定机构履行的义务 和法律责任
六、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2005年9月30日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 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 法》 2007年7月18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 过《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07年10月 1日施行
学习方式
课堂讲授和讨论结合 理论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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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第一章
概述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二、司法鉴定与相关概念
三、司法鉴定的认识本质特性
四、司法鉴定的任务 五、司法鉴定的法律特性 六、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1、鉴定 鉴定是一种有特定目的的认识活动,是人 们依据专门知识,采用对照、比较等方法 对事物的属性作出判断或评价的认识活动 2、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 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 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 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概论
香港龚心如(小甜甜)案 龚心如与丈夫王德辉
《司法鉴定概论》
遗嘱内容 第一页:“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 本人王德辉住香港山顶百禄经15号,谨立 遗嘱。本人死后,我所有一切财产全部遗 赠我妻子龚如心。” 第二页:“我王德辉死后一切财产全 交妻子龚如心管理,任何人不得异议。我 爱妻子,世上她是我最爱。在我死后,任 何属于我的财产、物业、我的身体,都属 于我爱妻。我的父母,虽然令我失望,但 我也坚持妻子必定要照顾他们,还有照顾 毛病的妹妹,她也不可能自立。”
7月全国司法鉴定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精品自学考试资料推荐全国 2018年 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司法鉴定概论试题课程代码: 00926、单项选择题 (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 1分,共 20 分)1. 行政鉴定的决定机关是( A. 检察院 C. 行政机关2. 鉴定人只能是()。
A. 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组织 C.当事人委托的鉴定组织 3.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A. 7 日 C.15 日4. 利用 DNA 确定亲子关系 ,是A. 化学方法C.医学方法5. 工具痕迹的提取 ,一般不.包.括. B. 10 日 D. 30 日 )。
B. 生物学方法 D.物理学方法 )。
A. 照相 C.制作模型 6. 在涂料物证的鉴定中 A. 外观鉴定 C .薄层层析 7. 对于样本录音资料 A. 合法性 C .证据价值 8. 笔迹鉴定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 笔迹特征 C .段落特征 9. 通常 ,只有某种外因作用后( 因。
A.6 C.24 B .胶带粘取 D.提取原物 ,需要的涂料量最大 ,灵敏度最低的方法是B.化学鉴定 D. 有机成分分析 ,确认其来源主要涉及到鉴定结论的( B.合理性 D.关联性 )。
B. 书面语言特征 D. 文字布局特征 )小时以内发生的死亡B.12 D.48)问题。
)。
,才可将此种外因鉴定为死亡的诱 ( 试行 ) 》对初次鉴定规定的种()。
B.法院D.法定鉴定部门 B.自然人 D.法人组织般期限为( )。
10.检查被鉴定人的意识、定向力等的精神检查,属于检查()。
A. —般情况B.认知活动C.情感活动11.下列属于司法会计鉴定基本方法的是(A. 因素递增法D.意志行为活动)。
B.排因法精品自学考试资料推荐C.范围限定法 D •平衡分析法 12 .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人身损害,此种产品缺陷属于( )。
A.产品设计上的缺陷B.产品制造上的缺陷C.产品指示上的缺陷 D.产品销售上的缺陷13.有关法律或权力机关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 的人或机构的做法,叫做( )。
司法鉴定概论总论笔记整理
识记★领会●运用▲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与性质★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和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性质:(一)、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根据常识和普遍经验即可作出判断的证据问题和案件事实问题无需鉴定,法律问题不能成为司法鉴定的事项。
(二)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1、司法鉴定的主体是法定主体;A.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必须是法定主体;B.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首先司法鉴定实施主体首先是鉴定人,不是鉴定机构;其次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必须具有鉴定资格,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
2、司法鉴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的申请、决定、委托、受理、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共同鉴定均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相关法规还做了具体规定。
3、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司法鉴定是审查核实其他证据的手段;司法鉴定是审查判断有关证据真实性、关联程度的重要辅助手段。
(四)鉴定结论是一种意见证据。
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
☆司法鉴定的决定主体:又称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是指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司法鉴定,由谁进行司法鉴定,何时进行什么项目的司法鉴定的主体。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审判机关鉴定人的回避制度: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00926)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者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
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鉴定的根本目的是鉴定人根据超出一般常识之外的专门知识就专门问题做出专业性的判断和解释,以补充事实审理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的不足。
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材料;3、鉴定的依据及其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所谓意见是指在感知实施的基础上所做的推论。
司法鉴定的主体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中立性的特征。
合法性要求:一是鉴定启动主体是法庭主体;二是鉴定实施的主体是法定主体,即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三是鉴定机构必须是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司法机关临时指聘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四是诉讼法对鉴定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对于鉴定的启动、委托、受理、实施等鉴定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均作了明确规定;五是鉴定的客体是依法取得的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供鉴定客体;六是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司法鉴定概论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立法定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 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司法鉴定
《决定》中所规定的就是狭义的司法鉴定, 按照定义的基本要素,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司法鉴定主要是 为诉讼服务的,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一 项涉及诉讼的活动。我国的诉讼活动包括刑事 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在这三种诉 讼活动中发生的鉴定,都属于《决定》所指的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双重性。 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具有双重性。 司法鉴定运作的权力配置具有双重性。 司法鉴定的制度具有双重性。
二、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
法定性(法律性) 司法鉴定的法定性是指司法鉴定活
动是诉讼参与活动,不仅司法鉴定的主体需要有法定资 格,而且从启动条件、鉴定实施、鉴定意见出具到出庭 作证和质证、采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任务与作用
一、司法鉴定的任务
基本任务
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 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 在诉讼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 学科类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 基本属性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
司法鉴定是一种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 职业技能和执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 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 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 有机统一。
一、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
这一基本性质反映在司法鉴定的多个方面:
《司法鉴定概论》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教学内容:1、掌握司法鉴定及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概念、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2、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任务与作用教学重点和难点:司法鉴定的含义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司法鉴定的概念1.1.1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概念1.1.2 司法鉴定第二节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1.2.1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1.2.2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1.3.1 依法鉴定原则1.3.2 尊重科学原则1.3.3 独立鉴定原则1.3.4 鉴定公开原则1.3.5 鉴定公正原则1.3.6 遵守规范、标准原则第四节司法鉴定的任务与作用1.4.1 司法鉴定的任务1.4.2 司法鉴定的作用复习与作业要求:司法鉴定的概念考核要点:司法鉴定的概念、基本性质和基本属性、基本原则、任务与作用辅助教学活动:讨论第二章法医死因鉴定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法医死因鉴定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主要任务,鉴定工作程序和鉴定方法2、熟悉鉴定的主要内容,如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高低温损伤及死亡性质鉴定3、了解检材提取及保存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死因鉴定概念和鉴定方法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实验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2.1.1概念12.1.2研究对象及法律依据(一)研究对象(二)法律依据12.1.3 任务(一)确定死亡(二)分析死亡原因(三)判断死亡性质(四)推断死亡时间(五)推断和认定致伤物(六)个体识别和尸源认定(七)分析死亡经过12.1.4 检材的提取与管理(一)器官大体标本(二)石蜡组织块(三)组织切片、电子显微镜标本12.1.5 鉴定档案的管理第二节鉴定内容12.2.1死亡概念12.2.2死亡分类(一)呼吸性死亡(二)心性死亡(三)脑死亡1、脑死亡的提出及其意义2、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12.2.3死亡过程(一)濒死期(二)临床死亡期(三)生物学死亡期12.2.4 死亡时间推断(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二)根据尸体上的蝇蛆推测死亡时间(三)根据胃内容物推测死亡时间(四)根据膀胱内容物来推测死亡时间12.2.5 死因分析12.2.6 死亡性质鉴定(一)自然死(非暴力性死亡)(二)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第三节常见损伤及其鉴定12.3.1 机械性损伤(一)机械性损伤对生命的影响(二)机械性损伤致死原因(三)机械性损伤时间推断(四)颅脑损伤12.3.2 机械性窒息(一)机械性窒息尸体征象(二)机械性窒息分类12.3.3 烧死、冻死与电击死(一)烧死(二)冻死(三)电击死12.3.4 猝死12.3.5 杀婴及虐待儿童死亡第四节鉴定标准适用12.4.1 尸体检验存在的问题(一)鉴定易受案情的干扰(二)鉴定工作未能严格规范操作(三)死因分析用语混乱,概念不清(四)鉴定工作与案件现场情况脱节(五)尸体解剖率不高12.4.2 尸体检验的展望复习与作业要求:掌握法医病理鉴定考核要点:法医病理鉴定概念和鉴定方法辅助教学活动:实验与讨论第三章法医损伤鉴定教学内容:1、掌握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适用2、熟悉与了解概念、鉴定方法,充分认识在诉讼过程中法医损伤鉴定所起到的作用3、了解法医损伤鉴定常见损伤、鉴定方法及法医损伤常用司法鉴定标准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损伤鉴定的方法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3.1.1 概念13.1.2 损伤检验(一)损伤一般检查(二)损伤特殊检查13.1.3 损伤形成分类(一)交通工具致伤(二)产品致伤(三)工伤致伤(四)职业病致伤(五)医疗致伤(六)伤害致伤13.1.4 鉴定任务(一)为定性量刑处罚提供科学依据(二)为调解纠纷、平息矛盾提供客观依据(三)为民事侵权赔偿提供价值依据13.1.5 学习目的与意义(一)为解决诉讼中涉及人身伤害等专业问题提供科学的证据(二)为立法提供资料第二节鉴定内容13.2.1 人体损伤形态(一)表皮剥脱(二)挫伤(三)创(四)脱臼、骨折(五)内脏损伤(六)肢体断离13.2.2 致伤物推断(一)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致伤物(二)根据创口异物推断致伤物(三)根据附着物推断致伤物(四)从力的作用角度推断致伤物13.2.3 损伤时间推断13.2.4 损伤与疾病关系(一)直接因果关系(二)间接因果关系13.2.5 劳动能力鉴定13.2.6 生理状态及功能评定13.2.7 诈伤或造作伤的识别13.2.8 医疗纠纷鉴定(一)医疗纠纷(二)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关系13.2.9 三期评定第三节常见损伤及其鉴定13.3.1 颅骨损伤的类型13.3.2 颅骨损伤在鉴定中的意义13.3.3 脑损伤(一)脑损伤形态及功能障碍(二)其他脑损伤13.3.4 脊髓损伤13.3.5 周围神经损伤13.3.6 眼损伤13.3.7 耳、鼻、咽、喉损伤(一)耳损伤(二)鼻损伤(三)咽喉损伤13.3.8 口腔颌面部损伤13.3.9 四肢骨、脊柱损伤(一)四肢骨关节损伤(二)脊柱损伤(三)椎间盘损伤(四)骨盆损伤13.3.10 胸腹部损伤(一)胸部损伤(二)腹部损伤13.3.11 泌尿和生殖器官损伤13.3.12 性功能障碍第四节鉴定标准适用13.4.1 与鉴定事件性质相关的标准适用13.4.2 与被检人身份相应的标准适用13.4.3 故意侵害公民人身伤害标准适用13.4.4 按照导致伤残的事件性质不同和被鉴定人主体身份的不同分类13.4.5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可分为类13.4.6 劳动能力障碍,从时间上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按从事职业特殊要求可分为一般性和职业性13.4.7 伤残评定时机复习与作业要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任务、标准适用考核要点:掌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辅助教学活动:讨论第四章法医物证鉴定教学内容:1、了解法医物证学研究的范围、涉及的主要研究方法、鉴定的内容及主要步骤2、了解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结果的证据价值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医物证鉴定的程序、方法和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与讨论第一节概述14.1.1 概念14.1.2 范围(一)人体组织(二)体液(三)分泌物(四)排泄物(五)其他14.1.3 任务14.1.4 鉴定的任务(一)物理学方法(二)化学方法(三)形态学方法(四)免疫血清学方法(五)生物化学方法(六)分子生物学方法(七)遗传学方法(八)电子计算机技术第二节法鉴定内容14.2.1 血液和血痕检验(一)血痕的肉眼检查(二)血痕的预试验(三)血痕的确证试验(四)血痕的种属鉴定(五)血痕的个体识别(六)出血部位的鉴定14.2.2 精斑检验(一)肉眼检查(二)预试验(三)确证试验(四)种属鉴定(五)精斑的个人识别14.2.3 唾液(斑)的鉴定14.2.4 尿液(斑)检验14.2.5 毛发检验14.2.6 骨骼与牙齿的个人识别14.2.7 人体物质的DNA检验(一)DNA分析的基础理论(二)DNA分析技术用于法医物证检验的主要依据(三)DNA多态性主要DNA多态性的分析技术。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
司法鉴定概论笔记第二章司法鉴定制度第一节司法鉴定制度概述2.1.1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内涵司法鉴定法律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鉴定的程序制度,标准制度等构成的制度体系。
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水平,同时也关乎一国司法制度,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2.1.2司法鉴定制度基本分类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一种体系化的制度范式,各个部分密切相关。
司法鉴定制度基本上可分为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质证认证制度和程序制度等几大类。
其中,核心部分是管理制度、启动制度、实施制度和程序制度。
这四项制度构建了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根本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有序开展。
2.1.3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情况介绍2.1.4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相关内容介绍第二节司法鉴定制度管理制度2.2.1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概念及意义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通常是指对一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体制。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类型通常与一国的行政权力作用领域、社会权力的发育程度、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等方面紧密相连。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从宏观上确立了司法鉴定活动走向,梳理了司法鉴定活动的脉络。
2.2.2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类型简介2.2.2.1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和社会权力指导型管理体制以及两者的结合这种分类标准依据管理主体的权力类型行政权力管理型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方面由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体制。
社会权力指导体制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社会准入与退出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控制等方面由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的体制。
混合型体制是前述两种制度的混合,即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在司法鉴定制度下的分配。
具体分配标准依各国法律文化及制度决定2.2.2.2集中型管理体制与分散性管理体制以及混合型制度集中性管理体制是指由一个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组织集中挂历或者指导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体制。
司法鉴定概论 自我总结资料
司法鉴定概论自学复习资料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鉴定:指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经过一定程序和科学实验,对特定客体的本质特征及其周围边关系所作的识别和判定。
司法鉴定:定义:广义:是指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争议解决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P3)狭义: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共同点: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司法鉴定的具体任务、司法鉴定的基本手段、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不同点:狭义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这里诉讼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要素:1、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为诉讼服务2、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司法鉴定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接受委托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人)(非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证人)3、司法鉴定的具体任务:目的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4、司法鉴定的基本手段: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5、司法鉴定的结果表达形式: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司法鉴定人在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基础上给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意见”与“鉴定结论”区别(P5)基本性质:司法鉴定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司法行为和一般的科学技术行为。
司法鉴定是一种运用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具体方面:1、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双重性:是科学实证活动又是诉讼参与活动2、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具有双重性:既受诉讼法规范调整,又要遵循行政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3、司法鉴定活动的权力配置具有双重性:司法权的调整有司法鉴定的启动、决定,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采信。
司法行政管理调整的有司法鉴定的管理、司法鉴定实施的规范。
最新4月全国自考司法鉴定概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4月自考司法鉴定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92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3小题,每小题1分,共13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中,不能由原鉴定人就同一个专门性问题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的是()A.重新鉴定B.补充鉴定C.复核鉴定D.共同鉴定2.对于鉴定人故意损毁、更换鉴定资料的行为所必须追究的责任是()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合同责任3.下列各项中,属于补充鉴定适用情形的有()A.原鉴定机构、鉴定人应予回避而没有回避的B.原鉴定遗漏了个别鉴定要求的C.原鉴定机构超越鉴定范围进行鉴定的D.鉴定过程中确须补充鉴定资料而无法补充的4.同一认定鉴定的最后步骤是()A.分别检验B.比较检验C.综合评断D.系统检验5.在指纹分类中,对中心没有花纹,上部系统主要为弓形线,下部系统主要为一些少量的波浪线和横直线组成的一类指纹被称为()A.斗型纹B.箕型纹C.混杂型纹D.弓型纹6.主要由饱和脂肪酸构成且常温下多呈固态的油脂属于()A.矿物油B.动物油C.植物油D.香精油7.人像鉴定属于()A.人像照片与人像照片同一认定B.人像照片与被拍照人的同一认定C.人身同一认定D.种属认定8.根据笔迹样本形成时间和方式的不同,可将笔迹样本分为()A.自由笔迹样本和实验笔迹样本B.绝对自由笔迹样本和相对自由笔迹样本C.自由笔迹样本1和对照样本D.实验笔迹样本和对照样本9.按照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不同进行分类,引起死亡的原发性损伤或疾病称为()A.直接死因B.根本死因C.死亡诱因D.间接死因10.对于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所进行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其鉴定主体应该为()A.县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组B.市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组C.省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组D.任何具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资格的自然人11.司法实践中,选任司法会计鉴定人应首先考虑()A.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B.注册会计师C.司法会计技术人员D.从事相关工作的财会人员12.在对财务会计错误关系的鉴定中,通过检验、鉴别和分析,并逐步排除与结论有关的其他可能性,从而确认一种原因或结果的司法会计鉴定技巧被称为()A.排因法B.因素递增法C.范围限定法D.还原法13.交通事故鉴定的委托主体是()A.人民法院B.受害人C.肇事车主D.公安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司法鉴定概论-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概论-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1、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广义的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科学实证活动(即所进行的各种技术鉴定);狭义的司法鉴定(《决定》中所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较共同点:二者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基本手段、服务领域这些基本要素。
不同点:二者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有宽窄之分,狭义的司法鉴定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活动)。
2、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技术、专门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经验为诉讼活动尤其是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其本质是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双重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司法鉴定活动②调整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③司法鉴定运作的权力配置④司法鉴定制度3、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与基本属性?基本性质:科学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基本属性:司法鉴定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具有证据的一般要求;别与其他证据的属性:法律性(法定性)、中立性(独立性)、客观性(真实性);4、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基本任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和相关执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
具体任务:目前,我国法律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的学科类别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专门性问题所涉及的学科类别主要有:法医学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5、司法鉴定的研究对象主要包含哪些方面?主要包含:司法鉴定法律规范、司法鉴定制度与理论、司法鉴定实践与技术。
6、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司法鉴定概论》课件
古代司法鉴定的局限性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支撑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古代司法鉴定存在较大 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近代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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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司法鉴定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司法鉴定开始引入科 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逐渐走向专业化、科学化和 规范化。
义务
司法鉴定人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客观 性和公正性;他们还需要及时完成鉴定工作,并在鉴定过程中保持中立和独立。
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职业道德
司法鉴定人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以诚信、公正、科学、客观为原则,始终保持中立和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 利益干扰。
执业纪律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分为国家级、 省级和地市级司法鉴定机构,各 级机构负责不同级别的鉴定工作
。
鉴定人员
我国司法鉴定人员分为法医、物证 、声像资料等类别,不同类别的人 员负责不同的鉴定工作。
鉴定程序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 、实施、出具鉴定意见等步骤,其 中实施阶段包括现场勘验、检查、 取证等环节。
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性、专业性和科学 性的特点,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的性质是中立、科学、客观 的,其目的是为司法裁判提供准确、 可靠的证据。
司法鉴定的原则
独立鉴定原则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独立、 中立、客观地进行鉴定活动, 不受任何非法的干预和影响。
科学鉴定原则
鉴定人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或者 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确 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委托与受理
委托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鉴 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相 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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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概论(00926)第一章:司法鉴定概述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者准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狭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由当事人申请。
司法机关决定或由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
鉴定的根本目的是鉴定人根据超出一般常识之外的专门知识就专门问题做出专业性的判断和解释,以补充事实审理者在专门问题上认识能力的不足。
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材料;3、鉴定的依据及其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所谓意见是指在感知实施的基础上所做的推论。
司法鉴定的主体包括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形式合法。
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中立性的特征。
合法性要求:一是鉴定启动主体是法庭主体;二是鉴定实施的主体是法定主体,即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三是鉴定机构必须是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司法机关临时指聘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四是诉讼法对鉴定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对于鉴定的启动、委托、受理、实施等鉴定过程,相关法律法规均作了明确规定;五是鉴定的客体是依法取得的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供鉴定客体;六是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是指司法鉴定人应当具有中立性,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独立的进行观察、检验、分析,提出自己的鉴定意见,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干扰。
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是指司法鉴定是一种科学检验活动,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司法活动。
司法鉴定的作用:一,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重要依据,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为调查活动提供线索;二,司法鉴定为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依据;三,司法鉴定结论可以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
司法鉴定的种类:根据司法鉴定技术的科学基础分为:物证技术学鉴定(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化学物证鉴定、生物物证鉴定、音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精神疾病鉴定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与案件关系进行分类,可分为认定同一鉴定、认定种属鉴定、认定事实真伪的鉴定、确认事实有无的鉴定、确定事实程度的鉴定、确定事实因果关系的鉴定。
根据鉴定程序要求进行分类: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司法会计学鉴定是运用审计学原理和会计学的专业知识对于案件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鉴定。
司法工程学鉴定是利用工程学和交通土建工程学的专业知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对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的鉴定。
同一认定是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
种属认定是依据客体特征对于案件有关的客体的种类所属或先后出现的客体的种类是否相同的问题作出的判断。
初次鉴定是指就一个具体的鉴定对象和鉴定要求而言,司法机关委托鉴定人进行的第一次鉴定。
补充鉴定是再初次鉴定的基础上,对初次鉴定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补充的鉴定。
重新鉴定是指委托机关对初次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存在疑虑,委托原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再次进行的鉴定。
第二章司法鉴定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中各项规则、规章和体制的总称。
其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司法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有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模式。
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隶属于同一个组织系统,具有统一的管理体制。
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有利于加强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和统一监督;有利于集中司法鉴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充分发挥鉴定资源优势,集中人财物开发尖端鉴定技术;有利于减少重复鉴定和鉴定纠纷,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有利于统筹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分属于不同一个组织系统,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彼此之间相互独立。
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一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系统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我国当前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鉴定机构重复设置,权限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严格管理体制;2、鉴定缺乏统一、严格的培训、考核与管理;3、缺乏统一、科学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规则;4、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5、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鉴定结论主要以书面方式提交法庭,鉴定结论无法接受质询、鉴定结论公信力受到怀疑;6、法官对鉴定结论证明能力的审查判断缺乏证据规则指导,实践中存在以行政等级认为划分鉴定结论证明能力和证据力的问题,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确定鉴定主体资格上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鉴定人主义,一个是鉴定权主义。
鉴定主体的权利:1拒绝鉴定的权利2为顺利、准确的完成鉴定任务,鉴定人必要时得到法官和当事人支持和配合的权利3鉴定人获得报酬的权利;鉴定主体的义务:1鉴定人应当依据自己的荣誉和良心认真、客观、不持偏见的完成鉴定任务2接受法官委托的鉴定人须亲自完成任务,不得违反法官的命令,不得侵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3鉴定人对鉴定材料妥善交接与保管的义务4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鉴定任务5出具鉴定报告的义务6鉴定人的保密义务。
鉴定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鉴定主体因职业行为不当而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是指谁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由谁鉴定,是司法鉴定的核心内容。
其可以分为一种是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另一种是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
当事人委托鉴定制度的优点表现为:一是这种鉴定制度的设置可以通过诉讼过程中双方相互之间竞争,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二是可以通过对立面的制约机制全面揭示案件事实;三是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人员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则暗。
其弊端表现为:由于专家证人受雇于当事人,且其专家证言的内容和结果预售雇佣的报酬直接挂钩;专家证人在选取有关鉴定材料和提出有关鉴定结论时,通常会自觉不自觉的呈现一定的倾向性。
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的优缺点主要表现在:其一,是鉴定人的中立性,即鉴定人员不受案件中利害关系的影响而客观地进行鉴定;其二,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节省鉴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在审判中多名鉴定人分别陈述和相互质证的时间,但是由于缺乏对立面的制约机制,审判人员容易偏听偏信造成错判。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询问的通常顺序是: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再直接询问、在交叉询问。
直接询问的内容包括:1、展示专家证人的资格;2、展示专家证人的动机;3展示专家意见及其推理过程;4、展示专家意见的依据资料。
交叉询问的内容包括:1、质疑对方专家证人的资格;2、质疑专家证人的中立性;3、指出对方专家意见依据的基础信息存在的漏洞;在对专家证人交叉询问过程中,可以通过挑战其事实基础而破坏专家意见的结论;4、挑战专家证人在形成专家意见中应用的理论、方法和推理过程。
英美法系鉴定人不到庭的例外情形:1、鉴定人已经死亡、患精神病或者居所不明的;2、因患病、虚弱或者其他不能排除障碍,鉴定人在较长时间或者不特定时间内不能参加法庭审判;3、因路途十分遥远,考虑到其证词的意义,认为不能要求鉴定人到庭;4、检察官、辩护人和被告人同意宣读的。
证据采纳又称为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法官应该在审判中采用。
证据的证明价值是指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何等实质的价值。
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言的采纳标准:专家证言的相关性,专家证言的必要性,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言的排除新规则,专家证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的可靠性。
第三章司法鉴定实施过程的参与者包括鉴定人和鉴定机构。
鉴定人是取得鉴定资格而被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人。
鉴定人只能是自然人。
鉴定人的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与证人有着本质的不同,表现在:证人是以自己的耳闻目睹作证,而鉴定人是以对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判断作证;证人因了解案件有关事实而与待证的事实发生联系,因此不能代替或者更换;鉴定人则是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而指派或者聘请的,可以代替或者更换。
鉴定人必须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证人则不必有专门的知识。
证人不存在回避问题,只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就可以作证;鉴定人则因为保证见鉴定客观公正的需要,不能由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
鉴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件、实践能力条件、法律知识条件、思想道德条件、技术职务条件。
鉴定人的专业知识条件,是要求其所从事的司法鉴定领域的专门知识有过系统学习,掌握比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熟练的运用技术。
鉴定人的实践能力条件,要求鉴定人必须具有一定年限的从事本专业鉴定辅助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考核,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能独立解决本专业鉴定工作的实际问题。
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条件就是鉴定人应当具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品德,在鉴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和工作作风,这时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鉴定人的权利:1有了解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案件资料的权利,2要求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的权利,3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鉴定资料的权利,4拒绝接受鉴定委托的权利,5独立进行鉴定的权利,6获得鉴定补偿的权利,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鉴定人的义务:1依法回避的义务2按时完成鉴定任务、提交鉴定结论的义务3在鉴定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做错误结论和虚假结论的义务4保守案内秘密的义务5出庭作证的义务。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在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期间,由于自身的过错给案件侦查、起诉、审理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人或其他人带来损失时,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鉴定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1作虚假结论或错误结论的行为2拖延鉴定时限,给诉讼活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行为3故意损毁,更换鉴定资料的行为4由于过失造成鉴定资料遗失、变质,失去鉴定条件的行为5泄露案内秘密的行为6违反鉴定人管理规定的行为。
鉴定机构的职责:受理鉴定的要求并组织实施鉴定、鉴定机构其他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1、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也为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2、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法制机构;3、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4、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5、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7、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8、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9、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