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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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项目统一编号:15.1.1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筹),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主要起草人:谷庆宝,李发生,胡清,黄沈发,张倩,马福俊,李方,刘翔,陈梦舫,林匡飞,邵春岩,杨洁
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何连生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许丹宇
目录
1任务背景 (1)
1.1任务由来 (1)
1.2工作过程 (1)
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3)
2.1编制的目的 (3)
2.2编制原则 (4)
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 (6)
3.1编制方法 (6)
3.2编制依据 (6)
3.3技术路线 (7)
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 (8)
5行业技术现状分析 (11)
6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4)
6.1修复技术分类 (14)
6.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14)
6.3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 (17)
6.4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筛选及应用方案 (18)
6.5污染场地修复过程次生污染预防 (20)
8指南实施建议 (22)
1任务背景
1.1任务由来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86号下达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指南的具体编制工作。本指南为首次制订。
1.2工作过程
为了完善污染场地相关制度体系,应环保部的要求中国环科院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具体过程如下:
接到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立即成立了编制组,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并开展相关编制任务,同时制订工作计划,为定时定量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利,并邀请污染场地相关专家领导就编制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编制思路等进行指导,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向。
针对其中需进行考察和调研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对相关修复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为:
1.《指南》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调研工作。结合国内外污染场地的现状和国内已经发布或准备发布的污染场地相关行业标准,就我国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修复技术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调研。
2.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的案例进行实地考察,为本指南将来能够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3.2011年5月6日,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主持,在环保部时代大厦会议室召开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包括环保产业协会、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危废处置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部履约办等单位的专家和领导。与会专家提出许多修改意见,编制组给予了充分重视,并对编制文本进行了修改。
4.2014年3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结合现有污染场地的标准体系和新发布的
污染场地五项环保标准与文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2.1编制的目的
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和城市废水大量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大量堆存或填埋,污水灌溉等人为活动,导致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变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导致很多企业面临搬迁的问题。中国每年均有大量因各种人为活动导致的污染场地出现,虽然通过国家、部门、企业等多渠道支持,我国已经开始了工业场地污染的相关研究,土壤污染的修复与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总体上我国工业场地污染的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对于逐步开展的场地调查和修复工作需要一系列的导则和指南等文件作为指导,规范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在实际修复工作中,对污染物种类的识别、污染的风险评估和污染修复的方法选择上都存在很多不足。虽然各级政府和各修复企业努力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用以指导我国的污染场地的修复工作,但是对于适合我国国情的修复技术方案的确定上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针对目前状况,本技术指南的制订将在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方面起到引导和促进的作用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均指出要开展和加强土壤的污染防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国发〔2005〕39号)规定:“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1月13日转发了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八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该意见第十一条要求:“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环保部于2014年2月批准发布了污染场地五项环保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
复技术导则》(HJ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迈开了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同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4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复势在必行。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较发达城市首先出现了大规模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的现象,并日益扩散到中小城市,目前城市中心区的污染企业搬迁已达到高峰期。由于城市中心区的企业多数建厂时间早,部分企业当时甚至未装备环保设施,因而经过多年的生产活动,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在再开发利用时存在较大的环境健康风险。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的数万家企业甚至更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十分惊人,迫切需要有针对性的修复技术对这些场地进行修复,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安全再利用。然而,国内外实际应用和处在试验阶段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种类繁多,其作用机理、使用范围、应用成本和修复效果等各不相同,给场地修复工作人员及各相关方在技术筛选和具体应用时带来诸多不便。同时,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较为缺失,对于修复过程中的技术选择尚缺少规范和指导文件,选用不适当的修复技术不仅达不到修复目标,而且是对资源、资金和时间的浪费,更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因此,非常有必要参考国外工业场地污染修复的相关经验,结合国内现有污染场地修复的成功案例,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从而完善我国污染场地管理技术体系,促进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此指南可填补了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体系方面的空白,可为各级环保部门、国土与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农业部门和工业与信息部门,以及工业污染场地从业相关人员提供便利和技术参考。
2.2编制原则
(1)满足环保体系建立和环保工作的当前需求
本技术指南作为污染场地系列指导性文件,要针对我国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现状,并要满足我国当地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和工程技术的实际需求。技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