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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 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2020年拟安排24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6亿元。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鼓励相关单位提供自筹资金并吸收其它渠道配套资金;对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2;对典型应用示范类和企业牵头项目,要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企业牵头项目,按照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同一指南方向下,除专门约定之外,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说明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说明

附件3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项目统一编号:15.1.1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筹),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谷庆宝,李发生,胡清,黄沈发,张倩,马福俊,李方,刘翔,陈梦舫,林匡飞,邵春岩,杨洁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何连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许丹宇目录1任务背景 (1)1.1任务由来 (1)1.2工作过程 (1)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3)2.1编制的目的 (3)2.2编制原则 (4)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 (6)3.1编制方法 (6)3.2编制依据 (6)3.3技术路线 (7)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 (8)5行业技术现状分析 (11)6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4)6.1修复技术分类 (14)6.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14)6.3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 (17)6.4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筛选及应用方案 (18)6.5污染场地修复过程次生污染预防 (20)8指南实施建议 (22)1任务背景1.1任务由来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86号下达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指南的具体编制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制订。

1.2工作过程为了完善污染场地相关制度体系,应环保部的要求中国环科院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具体过程如下:接到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立即成立了编制组,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并开展相关编制任务,同时制订工作计划,为定时定量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利,并邀请污染场地相关专家领导就编制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编制思路等进行指导,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向。

针对其中需进行考察和调研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对相关修复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九年十一月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场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1)1.3 工作过程 (1)2 国内外场地土壤修复概况 (2)2.1 国外场地土壤修复概况 (2)2.1.1美国 (2)2.1.2英国 (2)2.2 国内发展概况 (3)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3)3.1 场地环境管理形势要求 (3)3.2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3.3 现有相关标准的不足 (3)4 污染场地修复过程及修复技术分析 (3)4.1 污染场地修复过程分析 (4)4.2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分析 (4)4.2.1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分类 (4)4.2.2常用修复技术简介 (4)4.2.3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的应用情况 (5)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6)5.1 标准适用范围 (6)5.2 术语和定义 (7)5.3 工作程序 (7)5.4 评估预修复目标 (7)5.4.1确定预修复目标 (7)5.4.2 技术预评估 (7)5.5 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 (7)5.6 制定技术方案 (8)5.6.1集成修复技术 (8)5.6.2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 (8)5.6.3制定场地修复的监测计划 (8)5.6.4估算场地修复的污染土壤体积 (8)5.6.5分析成本—效益 (8)5.6.6分析环境影响 (8)5.6.7修复工程管理 (8)6 主要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9)6.1 各国污染场地修复相关标准 (9)6.2 国外标准特点 (12)6.3 本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对比 (12)7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13)8 参考文献 (1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加强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规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可行性研究的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2008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下达了制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的任务,项目统一编号为364,项目承担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有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

II
CAEPI 1-2015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汇集了污染场地常用修复技术的原理、特点、适用性及局限性,规定了修复技术 的筛查与选择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中土壤和地下水 (包括场地内构筑物和设施) 修复技术的筛查与 选择。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场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 指对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废物,以及从事 矿山开采等活动的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 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 受风险水平的场地。 2.2 土壤 soil 指由矿物质、有机质、水、空气及生物有机体组成的地球陆地表面的疏松层。 2.3 地下水 groundwater 以各种形式埋藏在地壳空隙中的水,含包气带和饱和带中的水。 2.4 非水相液体 non-aqueous phase liquid,NAPL 不能与水互相混溶的液态物质,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不同化学物质的混合物。比 重大于 1.0 的非水相液体称为重非水相液体(DNAPL) ,比重小于 1.0 的非水相液体称为轻 非水相液体(LNAPL) 。 2.5 燃料类污染物 fuel pollutants 是指土壤或地下水中含有的闪点不低于 37.8° C 的可燃烧的液态或可液化的石油产品, 包括残渣燃料油和馏分燃料油。
1
3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是指可用于消除、 降低、 稳定或转化场地中目标污染物的各种处 理、 处置技术, 包括可改变污染物结构、 降低污染物毒性、 迁移性或数量与体积的各种物理、 化学或生物技术。本标准基本按照物理、化学和生物类修复技术的顺序,分别对目前较为成 熟或已在国内外有所应用的土壤修复技术进行介绍,主要涵盖修复技术的原理、技术特点、 适用性及局限性等。 3.1 挖掘-填埋 技术原理:挖掘-填埋是将污染土壤挖掘,运输至填埋场进行掩埋覆盖,采用防渗、封 顶等配套措施防止土壤中污染物扩散的处理方法。 挖掘-填埋不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本身的 毒性和体积,但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暴露及迁移。 技术特点:挖掘-填埋通常为异位修复技术,是土壤修复常用的技术之一。采用异位填 埋时,污染土壤的挖掘和运输过程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的遗撒和泄漏。 通常干旱气候条件要求填埋系统简单一些, 湿润气候条件需要设计比较复杂的填埋系统。 填 埋的污染土壤上方需布设阻隔层和排水层。 阻隔层应针对不同污染土壤类型设置符合相关标 准的低渗透性黏土层或者合成黏土层, 在阻隔层的上方通常设有柔性阻隔膜, 其材料可以是 高密度聚乙烯等。 排水层的设置可以避免降水入渗造成污染物的扩散。 由于填埋的顶盖只能 阻挡垂向水流入渗, 因此通常还需要采取垂向防渗措施以避免水流水平入渗导致的污染扩散, 填埋场的底部需要设置防渗层。填埋场周边通常设置监测井,以便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控。填 埋场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渗系统不被破坏。一般情况下,挖掘-填埋的费用小 于其它技术,工程实施时间较短。 适用性: 挖掘-填埋可以用来临时存放或者最终处置各类污染土壤, 通常适用于低含水 率的污染土壤, 有时也被用于处理规模过大而其他修复技术难以实施的污染区域。 该技术一 般不用来处理埋深较大的污染土壤或高挥发性的有机污染土壤。 局限性:挖掘-填埋技术无法减少污染物的毒性、活性和数量,只能降低其迁移性;挖 掘-填埋需要有合适的填埋场所, 占地面积较大; 阻隔材料需要进行长期观测与维护以保证 其长期有效性;需确保填埋场的再利用不会对覆盖、防渗阻隔层产生破坏作用,深根植物不 能在填埋区种植;污染土壤的外运过程需要进行严格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 6 5.1 标准适用范围........................................................................................................................................... 6 5.2 术语和定义............................................................................................................................................... 7 5.3 工作程序................................................................................................................................................... 7 5.4 评估预修复目标....................................................................................................................................... 7 5.4.1 确定预修复目标................................................................................................................................. 7 5.4.2 技术预评估........................................................................................................................................ 7 5.5 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 ............................................................................................................................... 7 5.6 制定技术方案........................................................................................................................................... 8 5.6.1 集成修复技术..................................................................................................................................... 8 5.6.2 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 ................................................................................................................. 8 5.6.3 制定场地修复的监测计划 ................................................................................................................. 8 5.6.4 估算场地修复的污染土壤体积 ......................................................................................................... 8 5.6.5 分析成本—效益................................................................................................................................. 8 5.6.6 分析环境影响..................................................................................................................................... 8 5.6.7 修复工程管理..................................................................................................................................... 8

中国地下水修复发展简史

中国地下水修复发展简史

中国地下水修复发展简史1973年,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新石器文化遗址。

考古工作者发现的一口水井,这是迄今我国发现最早的水井,这个竖井四壁有由四排木桩组成的方形桩木墙,排桩内顶套着一个方木框,以防排桩向里倾塌,反映出当时建井所采用的方法已相当科学,曾为后代广泛沿用。

约7000—5000年前,凿井而饮,最早凿建水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供人们饮水用。

勤劳的劳苦大众逐渐发现,一些井水咸的喝不了。

原来井水周边的背景值导致的水中卤族元素含量升高,也可以被利用。

“井盐”就是打井汲取溶有盐质的地下水制成的盐。

中国井盐看自贡。

位于四川盆地西边的自贡,靠着高浓度的地下水,使其在国内大多数地方都还处于农耕社会的时候,已经成为一个民族工业比较发达的手工业城镇,井盐文化璀璨发展。

1835年,清道光十五年,四川自贡盐区钻出了当时世界上第一口超千米的深井——燊(shēn)海井,两百年后的今天依然能够继续保持古法制盐。

燊,旺盛之意。

预示着这口井像是从取之不尽的海水中取盐,地下水带来的发展可见一斑。

那些地下水带来的财富,无外乎来自于水量和有资源属性的物质含量两种。

那些地下水中无资源属性的物质,就是污染。

从建国后的地下水水量研究到21世纪后逐渐关注的地下水污染研究,从科研工作者到政府部门,慢慢开始关心地下水污染带来的环境影响。

初期,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区,在强烈依靠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华北区域,地下水水量的勘探刺激着地下水水流的研究,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拉动了地质学的一个分科——水文地质学的发展。

在跨入21世纪后,某些国家霸权主义遭遇严重挑衅,无暇顾此及彼。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迎来2001年之后的韬光养晦、高速发展黄金十年,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没有阻碍独自发展的中国的前进步伐。

尽管作为人均水资源量相对弱势的国家(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4,排名在第110名之后),在黄金十年中将南水北调提上日程,这项1952年被伟人提出来的浩大工程让丹江口水的源源不断奔流1432公里,汇入了玉渊潭。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编制说明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编制说明

附件9《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编制组二○二○年五月项目名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项目统一编号:2016-59承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组主要成员:龙涛,万金忠,黄剑波,梅志华,李书鹏,吕正勇,祝欣,魏丽,孙尧,刘志阳,石佳奇,徐建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姚芝茂投资处项目管理负责人:岳子明、刘勇华目次1任务来源 (1)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3主要工作过程 (2)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2)5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4)6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0)7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7)8标准实施建议 (17)1任务来源原位热脱附技术是一项新兴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自20世纪70年代起被用于污染地块修复工程。

我国目前对于该项技术还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对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组织和实施还缺乏规范要求,难以满足修复企业及管理部门对该项技术应用和管理方面的需求。

为规范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的技术要求,使得修复工程组织实施有据可依,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633号)下达了《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项目编号为2016-59。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个单位共同承担。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主持召开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依据专家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我国土地资源短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用地功能调整,大量污染企业外迁,留下大量农药、化工等高风险工业污染场地急需修复。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申报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申报指南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及地方,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本专项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场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安全利用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系统解决技术方案与产业化模式,在典型区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

本专项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4-5年。

2018年拟安排不超过35个项目,约占专项总任务的30%左右。

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

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以及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集成示范类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产学研用研发团队。

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申报团队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

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区域开展。

本专项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1.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源解析理论与方法1.1我国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及其形成机制研究内容:研究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及其与产业行业的关系,明确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及污染场地时空分布规律;运用大数据及遥感等技术,探明我国不同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空间分布特征、变化趋势及驱动因子;研发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阐明污染场地形成机制,发展污染场地时空分布预测模型,建立数据库和可视化管理平台。

考核指标:建立全国污染场地名录及动态数据库1套;明确我国污染场地区域分布与产业行业关系,提出污染场地时空演变驱动机制及主控因子;建立我国场地污染数据挖掘方法、时空分布图集与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业务化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25篇,出版专著2部。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那么编制说明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21年3月目录1.必要性、目的、依据与技术路线 (1)2.国外技术导那么调研 (6)3.导那么技术要点说明 (12)4.参考文献 (40)1.必要性、目的、依据与技术路线1.1必要性场地以土地为主要载体,是人类生活、生产和建设等活动的必要根底。

由于土壤的特殊性质,污染物在其中迁移、转化和降解的速度十分缓慢,累积在土壤中的持久性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作用来消除,并且可能会在土壤中与其他物质发生作用,进而产生新的污染物。

因此,即使在场地上的生产建设活动终止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场地内还可能存在遗留的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的遗留问题对场地未来的规划、开发和利用会造成很多不利影响,特别是重污染的工矿企业等搬迁后遗留的场地,未经过场地环境评价和后续的修复治理,就直接用作人类密切频繁接触的用途,如住宅、公建、公园、农业用地等,极易造成对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平安的危害。

为确保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再开发后居民的健康,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要求关闭或破产企业在结束原有生产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时应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调查,对于受污染区域应制定土壤整治方案。

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标准?、?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那么?、?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那么?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那么?的起草编制工作,以为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目前这些技术导那么初稿编制工作已完成,正处于征求意见及报批阶段。

为了推进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管理政策的落实,北京市环保局于2007年公布了?场地环境评价导那么?〔试行〕,并于2021年对该导那么进行相应修订,使其更符合北京的场地特征及人文现状,并更具有实操性。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污染介质 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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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土壤修复技术的种类较多,原理较为复杂,有些技术的应用是多种反应原理 联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本指南主要按照技术的主导作用原理进行概括介绍,基 本囊括了目前发展较为成熟的或已在国内外有所应用的技术方法。 1. 土壤混合/稀释技术(Soil Blending, Mixing or Dilution) 技术原理:土壤混合/稀释技术是指用清洁土壤取代或者部分取代污染土壤, 覆盖在土壤表层或者混匀, 使污染物浓度降低到临界危害浓度以下的一种修复技 术。 通过混合和稀释, 减少污染物与植物根系的接触, 并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 技术特点:土壤混合/稀释修复技术可以是单一的修复技术,也可以作为其 它修复技术的一部分,如固定化稳定化、氧化还原等。土壤混合/稀释修复技术 作为其它修复技术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增加添加剂(如固化/稳定化剂、氧 化剂、还原剂)的传输速度,使添加剂尽量和反应剂接触。使用此技术时需根据 土壤污染物浓度、范围和土壤修复目标值,计算需要混合的干净土壤的量。混合 时尽量垂直方向混合,少水平方向混合,以免扩大污染面积。混合/稀释可以是 原位混合,也可以是异位混合。 适用范围:土壤中的污染物不具危险特性,且含量不高(一般不超过修复目 标值的 2 倍) 。该技术适合于土壤渗流区,即土壤含水量较低的土壤,当土壤含 水量较高时,混合不均匀会影响混合效果。 2. 填埋法(Landfill Cap) 技术原理:填埋法是将污染土壤进行掩埋覆盖,采用防渗、封顶等配套设施 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处理方法。填埋法不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本身的毒性和体积, 但可以降低污染物在地表的暴露及其迁移性。 技术特点: 填埋法是修复技术中最常用的技术之一。 在填埋的污染土壤的上 方需布设阻隔层和排水层。阻隔层应是低渗透性的粘土层或者土工合成粘土层, 排水层的设置可以避免地表降水入渗造成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 通常干旱气候条 件要求填埋系统简单一些,湿润气候条件可以设计比较复杂的填埋系统。填埋法 的费用通常小于其它技术。

污染土壤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及技术综述

污染土壤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及技术综述

现代农业科技2024年第3期生态环境·农业气象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YFC1807804)。

第一作者杜林峰(1983—),女,高级农艺师,博士研究生在读。

研究方向:土壤生态修复。

E-mail :149814257@ *通信作者收稿日期2023-05-12污染土壤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及技术综述杜林峰1,2王月玲1沈彦1*(1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2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300072)摘要本文阐述了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分析了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与技术的关系。

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更多倾向环境管理决策层面,包括一系列的管理框架、政策、评估技术以及技术应用实践;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则更多倾向于修复技术的落地实施。

在此基础上,对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和技术的相关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包括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等绿色修复技术,以及生物材料、生物质基材料等绿色修复材料,并对未来土壤的绿色可持续修复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污染土壤;绿色可持续修复;绿色修复技术;绿色修复材料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24)03-0124-04DOI :10.3969/j.issn.1007-5739.2024.03.028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A Review of 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Theory and Technology forContaminated SoilDU Linfeng 1,2WANG Yueling 1SHEN Yan 1*(1CECEP Techand Ecology &Environment Co.,Ltd.,Shenzhen Guangdong 518000;2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Engineering,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300072)Abstract This paper elaborated on the background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theory,and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theory and technology.The theory of 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tends to be more focused 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decision-making,including a series of management frameworks,policies,evaluation techniques,and technological application practices;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technologies tend to be more focu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mediation technologies.Onthis basis,a review was conducted on the research progress of 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 theory and technology,including physical remediation,chemical remediation,biological remediation and other green remediation technologies,as well as green remediation materials such as biomaterials and biomass-based materials.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green and sustainable soil remediation was also prospected.Keywords contaminated soil;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green remediation technology;green remedia-tion material土壤污染修复是指减少或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七年七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 (2)2.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2.3 起草小组的成立 (2)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3)4 标准内容的制订依据 (3)4.1 标准适用范围 (3)4.2 标准的特点与创新点 (3)4.3 标准的技术依据 (3)4.4 技术的框架确定 (4)4.5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5)4.6 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间段 (5)4.7 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5)4.8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11)4.9 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方法的确定 (11)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2)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3)7 标准实施建议 (13)7.1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3)7.2 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3)1 项目背景随着我省实施“退二进三”政策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工业企业因搬迁、转产、停产或倒闭,在城市中心遗留、遗弃了大量的退役地块。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着力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效,截至2015年针对六大重点行业我省共整治完成企业5740家,其中关停企业2250家,搬迁入园企业1067家;针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完成企业3.6万余家,其中关停企业24813家。

这些污染企业的关停有力的遏制了我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这些留存的工业地块由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无序堆放和倾倒弃置以及有害废水渗透,导致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污染地块。

这些污染地块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其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着持续性的威胁,因此对这些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已经成为了我省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

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修复验收三大过程,其中修复验收工作是该项工作的最终环节。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管理技术指南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管理技术指南

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管理技术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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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广东省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评估技术和工作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指南不适用于矿山修复和农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以及涉及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场地。
本指南规定修复后土壤不得用于水源保护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
通过再利用区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有以下结论:
(1)可安全再利用:计算基于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时采用的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低于10-6,或基于非致癌效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单一污染物的危害商小于1,即可认为修复后土壤在该接收地用地方式下的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可在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下安全再利用。
(2)其他情况: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高于10-6,或危害商大于1,即可认为修复后土壤在该接收地用地方式下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应优先考虑进一步修复,其次重新选择再利用区。
从风险分析和管控的角度,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修复后土壤可允许进行异址转运再利用:
(1)土壤中污染物残留浓度低于再利用区用地方式相应的风险表明再利用土壤风险可接受。
7调查与资料统计
7.1
由于再利用方式为异址,在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合格的污染物,其残留浓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需要对再利用的土壤进行采样调查。土壤样品的取样、检测和统计方法与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保持一致。根据治理修复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分为污染物总量削减技术和固化/稳定化技术两种类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下列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零二零年九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编制单位 (1)2 编制意义 (1)3 编制依据 (3)4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4)4.1 美国 (4)4.2 欧洲 (6)4.3 日本 (9)4.4 澳大利亚 (10)4.5 加拿大 (11)4.6 中国 (11)5 地块修复技术 (13)5.1 污染地块主要修复技术分析 (13)5.2 土壤常规修复技术 (15)5.3 地下水常规修复技术 (24)5.4 地块修复技术确定 (30)6 修复工程施工组织 (40)6.1 工程概况 (41)6.2 施工组织部署 (41)6.3 施工平面规划 (41)6.4 施工计划 (42)6.5 修复工程运行维护 (44)6.6 修复过程监测计划 (47)7 修复过程污染防治 (47)7.1 污染问题识别 (47)7.2 污染防治目标确定 (48)7.3 污染防治措施 (49)7.4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51)7.5 环境监测计划 (52)8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53)9 修复工程后期管理 (54)10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54)11 主要参考资料 (5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是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之一,项目类别为一类,是对DB11/T 1280-2015的修订,标准性质为推荐性。

1.2编制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行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编制意义国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污染地块修复相关文件,例如,2014年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导则》,2016年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2019年发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和修订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推动污染场地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

推动污染场地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

封面故事COVER STORY推动污染场地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Promoting green and low-carbon risk management and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文 / 马福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总要求,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推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

2017年4月,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发布了《绿色可持续性修复指南》,旨在为行业内从业者提供相关的评估框架和技术指导;2020年4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了《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规定了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的原则、评价方法、实施内容和技术要求;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

一、推动构建污染场地绿色低碳修复评估框架随着国际上逐渐重视绿色低碳修复对资源和能源的意义,部分机构开始制订一些评价绿色低碳的指标来评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修复实施过程和修复最终目标。

发达国家开展绿色低碳修复评估研究和实践的主要方法有修复技术筛选矩阵、多标准分析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环境效益净值分析法、生命周期评估法,以及开发一些定量和半定量评估软件或系统以在污染场地修复过程中融入绿色低碳理念。

其中,英国、美国两国的污染场地绿色低碳修复管理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和先进,绿色低碳修复实践也对污染场地修复带来较为显著的正面影响。

相较于英国、美国两国,我国现行政策体系对绿色低碳修复管理实践的推动力不足,在框架和方法、指南和导则、自愿性组织、信息共享、社会宣传教育五个方面有待完善,这也导致了难以对污染场地绿色修复带来长远影响。

18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18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二○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立项背景与国内外工作进展 (1)(一)立项背景 (1)(二)国内外相关工作进展 (2)二、标准工作过程 (5)(一)工作基础 (5)(二)标准起草单位 (6)(三)关于标准名称 (6)(四)标准起草过程 (7)三、标准总体框架 (7)五、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7)(一)标准适用范围 (7)(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7)(三)术语和定义 (7)(四)总体要求 (8)(五)资料收集与审核 (8)(六)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8)(八)修复效果评价 (14)(九)验收报告的编制 (14)(十)验收后续管理 (14)六、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5)七、标准实施建议 (16)(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6)(二)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6)一、立项背景与国内外工作进展(一)立项背景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据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在矿产品的开采、选矿、冶炼等过程中,产生了较多含有重金属的“三废”物质,特别是在早期,环保意识较为薄弱,“三废”的排放量较大。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22-2019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22-2019

团 体 标 准T/CAEPI 22-20192019-12-2发布 2020-1-1实施中 国 环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发 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程序 (3)6 环境监理内容 (5)7 环境监理方法 (10)8 环境监理制度 (12)9 环境监理报告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表单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技术要点 (29)附录C (资料性附录)典型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实施过程环境监理技术要点 (3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科学指导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制度以及环境监理报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云、魏文侠、李佳斌、司传海、王硕、臧文超、熊燕娜、杜晓明、谢云峰、杨洁、夏天翔、张丽娜、魏丽、李淑彩、刘钟森、李世义、陈倩、李顺灵、秦建伟、邓一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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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项目统一编号:15.1.1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筹),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谷庆宝,李发生,胡清,黄沈发,张倩,马福俊,李方,刘翔,陈梦舫,林匡飞,邵春岩,杨洁项目管理负责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何连生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许丹宇目录1任务背景 (1)1.1任务由来 (1)1.2工作过程 (1)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 (3)2.1编制的目的 (3)2.2编制原则 (4)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 (6)3.1编制方法 (6)3.2编制依据 (6)3.3技术路线 (7)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 (8)5行业技术现状分析 (11)6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4)6.1修复技术分类 (14)6.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 (14)6.3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 (17)6.4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技术筛选及应用方案 (18)6.5污染场地修复过程次生污染预防 (20)8指南实施建议 (22)1任务背景1.1任务由来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0]486号下达编制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指南的具体编制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制订。

1.2工作过程为了完善污染场地相关制度体系,应环保部的要求中国环科院开展了“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的编制工作,具体过程如下:接到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立即成立了编制组,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并开展相关编制任务,同时制订工作计划,为定时定量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组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专利,并邀请污染场地相关专家领导就编制的任务目标、整体框架和编制思路等进行指导,确定工作开展的方向。

针对其中需进行考察和调研的案例,通过现场考察、对相关修复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的主要工作为:1.《指南》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调研工作。

结合国内外污染场地的现状和国内已经发布或准备发布的污染场地相关行业标准,就我国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修复技术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调研。

2.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的案例进行实地考察,为本指南将来能够切实有效的发挥作用打好基础。

3.2011年5月6日,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主持,在环保部时代大厦会议室召开研讨会。

参加会议的包括环保产业协会、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危废处置工程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部履约办等单位的专家和领导。

与会专家提出许多修改意见,编制组给予了充分重视,并对编制文本进行了修改。

4.2014年3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结合现有污染场地的标准体系和新发布的污染场地五项环保标准与文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2指南编制的目的及原则2.1编制的目的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和城市废水大量排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大量堆存或填埋,污水灌溉等人为活动,导致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变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导致很多企业面临搬迁的问题。

中国每年均有大量因各种人为活动导致的污染场地出现,虽然通过国家、部门、企业等多渠道支持,我国已经开始了工业场地污染的相关研究,土壤污染的修复与治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总体上我国工业场地污染的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对于逐步开展的场地调查和修复工作需要一系列的导则和指南等文件作为指导,规范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在实际修复工作中,对污染物种类的识别、污染的风险评估和污染修复的方法选择上都存在很多不足。

虽然各级政府和各修复企业努力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用以指导我国的污染场地的修复工作,但是对于适合我国国情的修复技术方案的确定上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目前状况,本技术指南的制订将在我国工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方面起到引导和促进的作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均指出要开展和加强土壤的污染防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国发〔2005〕39号)规定:“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1月13日转发了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八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

该意见第十一条要求:“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

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

环保部于2014年2月批准发布了污染场地五项环保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5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以下简称五项标准),迈开了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标准体系建设的第一步。

同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4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土壤修复势在必行。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较发达城市首先出现了大规模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的现象,并日益扩散到中小城市,目前城市中心区的污染企业搬迁已达到高峰期。

由于城市中心区的企业多数建厂时间早,部分企业当时甚至未装备环保设施,因而经过多年的生产活动,企业关闭或搬迁后遗留的场地在再开发利用时存在较大的环境健康风险。

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的数万家企业甚至更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十分惊人,迫切需要有针对性的修复技术对这些场地进行修复,才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安全再利用。

然而,国内外实际应用和处在试验阶段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种类繁多,其作用机理、使用范围、应用成本和修复效果等各不相同,给场地修复工作人员及各相关方在技术筛选和具体应用时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较为缺失,对于修复过程中的技术选择尚缺少规范和指导文件,选用不适当的修复技术不仅达不到修复目标,而且是对资源、资金和时间的浪费,更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

因此,非常有必要参考国外工业场地污染修复的相关经验,结合国内现有污染场地修复的成功案例,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指南,从而完善我国污染场地管理技术体系,促进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

此指南可填补了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体系方面的空白,可为各级环保部门、国土与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农业部门和工业与信息部门,以及工业污染场地从业相关人员提供便利和技术参考。

2.2编制原则(1)满足环保体系建立和环保工作的当前需求本技术指南作为污染场地系列指导性文件,要针对我国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现状,并要满足我国当地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和工程技术的实际需求。

技术指南的制订可以为技术从业人员、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等提供技术参考。

(2)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通过对各类修复技术进行调研,掌握其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筛选不同条件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最佳修复技术,使指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代表性和典型性选取了国内外实用价值较高的修复技术及典型修复技术组合,针对不同污染场地污染物、污染介质和污染物类型等的区别,提出了科学的修复技术筛选方法,可以让使用者能够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场地的修复技术及技术组合。

(4)全过程风险控制本技术指南体现全过程风险控制的思想,从修复技术的合理选择到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预防均有所体现,不仅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持,也满足了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要求。

3指南编制的方法、依据和技术路线3.1编制方法(1)查阅国外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资料,以这些国家实用的修复技术为主要编制依据,在技术选择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人力资源水平、公众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

(2)通过对我国修复技术应用案例的调查和测试,掌握修复技术的发展水平、应用现状、修复技术工艺、运行参数、处理效果及二次污染等的情况;(3)组织国内外行业专家、管理部门开展咨询与交流,吸纳多方面智力资源;(4)对调研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力求使本指南从结构到内容上,符合我国管理、科研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5)编写技术应用指南文本及编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后送审并报批。

3.2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44号);(4)《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5)《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通知》(环办[2004]47号);(6)《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2.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4)《环境检测分析方案标准指定技术导则》(HJ/T168‐2004);(5)《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6)《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7)《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8)《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3.3技术路线图1编制技术路线图4国内外污染场地管理规范由于人们对环境的忽视和工业化水平的高度发展,污染场地已经变成一个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对人类和环境产生了严重危害。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存在大量污染场地,特别是发达国家,污染场地呈现数量多、种类全、危害严重等特点。

美国政府于1980年发布了《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义务法》(俗称“超级基金法”),规定了过去和现在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对土地的污染负责和有清除污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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