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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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各部门、岗位应急状态下的职责等。

如公司一旦了生重大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中毒等需组织力量进行处理的,则该系统自动启动。

2 应急求援系统

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系统立即自动启动。凡系统中人员,应按系统所规定职责行动,互相协作,制止事故的继续、恶化。

2.1紧急救援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紧急救援系统是针对突发事故而组建,其组成可打破平时行政隶属关系和部门界限。

2.1.1应急系统:由突发事故现场及附近人员、事故发生部门人员临时组成,职责是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厂领导汇报事故,立即按发生事故岗位的应急计划及可能的措施控

2.1.2指挥系统:公司主要行政领导担任系统领导,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副职,系统由工厂行政负责、名分厂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抢救、人群疏散,调动人力、物力,保证抢救。

2.1.3抢救系统:由公司义务消防员、电工、机修工、事故突发部门人员组成,职责是按抢修险指令或发生事故岗位的应急计划进行灭火、断电、堵漏、清除危险物、抢救伤员等。

2.1.4维持秩序系统:由公司保卫人事专业人员负责,综合办人员组成,负责维持秩序、驱散围观人群,保护事故现场,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1.5后勤保障系统:由公司经理领导,由总经办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物资、防护用品、食物、饮料、车辆安排等。

2.1.6监测系统:由公司主管人带领部门所属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采样分析,提供数据给指挥系统。

2.1.7接待系统:由总经办负责人带领部门所属有关人员组成。接待前来增援的人员,使之尽快投入抢险。接待家属、新闻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来访。

2.1.8医疗救护系统:由值班长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通知医务人员,对伤员和中毒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打120送医院就医。

2.1.9夜间紧急系统:

2.1.9.1由值班长负责临时指挥,在公司指挥系统人员未到之前,行使指挥系统职责、权力,并负责向公司指挥系统汇报事故抢险有关情况。

2.1.9.2应急、抢险、维持秩序系统在临时指挥系统的组织指挥下,按常规运行。

2.2紧急救援系统的运行和保障

2.2.1系统的运行:事故信息是紧急救援系统绝对的启动指令,不等待指挥系统的行动指令。

2.2.2一旦得知事故发生,本系统各责任人员应立即行动,按职责各就各位,并行使职责、权力。事故现场及附近人员应自行组成应急系统。系统中最高职务者为当然负责人,负责分工,指挥人员抢救、救人。

2.2.3指挥系统运行后,立即召集各系统进入应急状态,根据事故信息发展趋势发出各项指令。其他各系统人员应自动赶赴“事故应急点”,各负其责。当指挥系统领导人不在时,分别按付厂长(助理)、专职安全员、值班长次序替代。其它系统中部门负责人不在时,由指派人员行使职责、权利。

2.2.4系统的保障:

2.2.4.1抢险所需器材、设备的配置,由事故发生分厂、部门负责。

2.2.4.2厂总经办负责保证电讯联络畅通无故障。

2.2.4.3分厂保证水、电、照明系统的正常。

2.2.4.4生产处负责消防、防护器具的配置及更换、充装,负责公用消防、防护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各岗位、部门在生产处指挥下,对所属范围的消防、防护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2.2.4.5生产处要确保抢险、急救的运输工具。

2.3系统制度:

本系统各责任人员一旦接到事故信息后,必须立即按各自承担的职责行动起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3.1对本系统各责任人员凡不听从指挥系统指令、本系统领导人指挥、其他系统领导人紧急指挥者,按临阵退缩从严处理。对不承担职责、未尽职责者,违反事故处理及实施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后果者,根据企业事故管理制度从严处理。

2.3.2对事故处理有功人员,根据事实,实施物资、精神奖励。

3 通则(岗位应急人员通则)

3.1在岗人员平时应认真操作,熟悉工作环境,以便事故发生时能把事故消

灭在萌芽中。同时,把事故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3.2当班班长和值班人员,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事故和人员救护。

3.3机修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有义务携带工具、防护用品、材料,进事故点抢修。

3.4管理人员:主管领导负责指挥事故的处理。若其不在,其它管理人员有义务负责组织和参加事故抢修和人员救护。

3.5公司其他人员: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修和人员救护。

3.6未尽职责者,按临阵退缩从严处理

4.3发电机发生着火事故

4.3.1事故现象

从发电机端窥视孔,出气道等处冒出烟气、火星或绝缘烧焦味;

严重时表计指示不正常

4.3.2应急处理

4.3.2.1立即拍掉危急保安器或紧急停机按钮,向主控发出“机器危险”信号,主控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将发电机于系统解列,断开励磁开关。

4.3.2.2汽机值班员接到“已断开”信号后,即应利用现场用灭火装置1211灭火器等灭火,同时立即向发电机内喷水,直到火完全消灭为止,同时还应起动辅助油泵。

4.3.2.3如果灭火装置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必须设法使用一切能灭火的装置及时扑灭火灾,但不得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当地面上有油着火时,可能砂子灭火,但注意不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其他轴承上)

4.3.2.4如火势严重不能控制并有蔓延趋势,则应及时打119报警。

4.3.2.5为避免发电机在扑灭火灾时,由于一侧热而导致主轴弯曲,禁止在火灾最后熄灭将发电机完全停下,而保持发电机额定转速的12%(300转/分)左右转动(可用手动调整汽机的进汽量)

4.4发生触电

4.4.1触电

是指电流通过人体造成人体内部伤害,使人出现呼吸窒息、血压升高、心跳骤停等症状,严重时会造成死亡。

4.4.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事故电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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