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范文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内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旅馆业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备相关信息,如经营范围、协议制度、安全措施等。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五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积极合作,共同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六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确保旅馆内的通道、楼梯、电梯、消防设施等疏散通道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七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确保旅馆内的门窗、闭路电视等安全设备完好,不得存在漏洞。
第八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旅馆内的巡逻,防止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第九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档案,记录旅馆内的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第十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安全员,负责旅馆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客人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要求客人在入住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身份信息,并将客人的信息及住宿时间等登记在册。
第十二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严格保密客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对客人的随身物品进行登记,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四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配合提供客人的信息,协助警察处理案件。
第十五条客人在旅馆内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旅馆业经营者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制定旅馆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七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的火灾、爆炸、抢劫、盗窃等严重治安事件。
第十八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接受相关消防检查。
第十九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非法侵入。
第二十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做好客人的个人和财产安全保障工作,如提供保险服务等。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一、综述旅馆作为旅行者的临时居所,是旅行期间安全和舒适的重要保障。
因此,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旨在提高旅馆的治安水平,保障客人的安全和舒适。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设施的规范建设旅馆作为服务行业,必须在建设设计阶段就考虑安全设施的设置。
必须保证旅馆内的消防设施齐全,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并设置安全出口标识,确保客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撤离。
2. 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还要求旅馆管理者要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如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灭火器是否有效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3. 人员安全的保障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还包括对员工和客人人身安全的保障。
在雇佣员工时要进行安全背景调查,确保员工没有不良记录。
对于客人的安全,要加强门禁管理,确保不法分子无法进入旅馆。
同时,还要加强对客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告知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
4. 治安巡查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治安巡查,保障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巡查人员要注意察觉异常情况,如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等,及时报警处理。
5. 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旅馆业需要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多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明确各种情况下员工和客人应该如何应对。
6. 安全意识培训为了提高员工和客人的安全意识,旅馆业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应对火警的方法、防盗的注意事项、地震逃生等。
7. 治安投诉处理旅馆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治安投诉处理机制,对客人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确保客人的权益。
8. 合作机制为了提高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水平,旅馆业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
三、实施方法1. 制定详细的治安管理制度旅馆业需要制定详细的治安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具体操作方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_办法_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旅店业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旅店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一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2024修正)
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1991年8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04年9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3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2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2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常年或季节性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酒店、旅社、招待所、疗养院、度假村、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的治安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公安局是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区(市)公安机关依照本细则规定,负责辖区内旅馆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的职责:(一)审核申请开业旅馆的安全条件,核发有关证书;(二)指导、协助旅馆建立保卫机构和群众性治保组织;(三)指导、督促旅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协助旅馆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治安业务培训;(五)依法对旅馆住宿人员的情况进行检查;(六)查处旅馆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一)旅馆建筑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二)通道和出入口畅通;(三)与居民住宅或企业、事业单位用同一幢楼房的,应有独立的门户和通道;(四)门、窗牢固并配有保险锁,可爬越的客房门、窗须有防盗装置;(五)单独设置行李房和贵重物品寄存柜;(六)服务台须设在便于安全管理的位置。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是将治安管理活动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系统统一的治安管理体系,以构筑有效的防暴、防火、防毒、防毒品、防盗、防拐、防违法犯罪活动体系,保障旅馆客人和员工人身安全,强化旅馆业安全管理,打造舒适安全的客户体验。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立安保体系:旅馆拥有自己的安保设施,如门禁、报警器、防盗报警器、防拐报警器、紧急报警器等,以增强旅馆内部安全防护。
二、建立安全规范:旅馆应建立安全规范,如员工应及时上岗,做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行车,不要超速行驶,不要经常换车;客人入住,明确住客身份;行走,遵守旅馆管理规定等。
三、建立安全培训:旅馆应建立一套安全培训制度,将安全培训落到实处,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每一位员工熟知法律法规和旅馆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督管理:旅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治安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五、建立报警机制:旅馆应建立各种报警机制,实现安全防范,一旦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旅馆业发生各类安全事件,营造安全、舒适的客户体验,为旅馆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旅馆企业应积极制定和完善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时刻调整,以强
化安全管理,保障旅馆客人和员工的安全。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经营秩序,维护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对旅馆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应遵循“防患于未然,以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旅馆的安全和安宁。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旅馆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旅馆的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保卫部门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旅馆应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对公共区域和重要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旅馆应加强对入住客人的安全管理,严格登记入住客人的身份信息,并对入住客人进行身份核验。
第七条旅馆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旅馆的安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旅馆应设置24小时前台服务,做好客人来访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客人房间信息和旅馆安全规定。
第九条旅馆应保障客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客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旅馆应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一条旅馆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预警。
第十二条旅馆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旅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客人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程序进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最新版本一、前言在今天社会,旅馆业的发展日益迅速,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治安管理的重要性。
为了提升旅馆的经营质量,确保客人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在这里我们推出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最重要的。
无论是对员工还是客人,都要确保他们的安全是第一位的。
### 2. 预防为主预防胜于治疗,防患于未然,我们将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工作,确保安全风险最小化。
### 3. 法律合规我们会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对治安管理问题进行严格处理,从而保证旅馆的经营合法合规。
三、制度内容1. 人员管理•所有员工需经过背景调查及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核实身份。
2. 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和监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
•在每个楼层都设有应急通道和避难指示标志,保证客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3. 客户安全•对每位客人进行身份登记和查验,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可靠。
•提供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增强客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4. 夜间安全管理•加强夜间安保巡逻力度,保障整个旅馆的安全。
•对夜间出租的房间进行特别关注,加强巡查频次。
5.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行动。
四、评估与完善我们将定期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客户需求。
五、总结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的最新版本将有效提升旅馆的管理水平,保障客人和员工的安全。
我们将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为提供更加舒适安全的旅馆环境而努力。
以上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最新版本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员工的认真执行和支持,共同努力为提升旅馆品质而努力。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五篇)第一篇: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12点之前。
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力配合,发现有不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宾馆旅店业信息系统前台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旅馆信息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根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宾馆、招待所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市所有营业性旅馆均应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旅馆应配置联网微机,专用软件,单独入网,所有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登记应由旅馆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治安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登记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到前台上机工作。
四、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责任人,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认真查验旅馆有效证件,做到逐人验证,确保人证相符。
2023年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宾馆治安管理制度_宾馆治安管理制度办法宾馆治安管理制度篇11、旅客验证登记制度。
在旅馆、留宿的洗浴业前台设立“警方提示”牌,警示旅馆对入住旅客逐一验证、登记提醒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旅客住宿登记必须实行电脑微机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进行登记录入;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严禁借用或冒用他人证件的登记制度;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如实登记录入系统,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入住旅客的信息应按公安机关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录入,应仔细检查录入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应当在最迟不超过20分钟,将住宿旅客信息保存并及时传送至公安机关,旅客入住信息每日上传率必须达到100%,不得延时上传旅客信息,当日无旅客入住必须将无客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旅馆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旅客退房后,应及时录入退房信息。
2、门卫、会客登记制度。
门卫值班人员、前台登记人员、楼层服务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
对进入客房会客的,应说明情况填写会客登记单,做好会客登记。
3、值班巡视制度。
服务台昼夜有人值班,客房区不设服务台的楼层,昼夜有人值班巡查;监控设施24小时设专人职守。
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治安秩序。
4、财物管理制度。
旅馆应当设立行李物品保管室、贵重物品保险柜,指定专人保管,当面查验,并建立验证、登记、领取和交换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丢失、被盗。
因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偿。
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财物,并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公安机关。
对旅客遗弃的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旅馆保卫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5、情况报告制度。
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携带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在现代社会中,旅馆业在满足人们住宿需求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住客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实现旅馆业治安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治安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1. 安全设施建设制度为保障住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馆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建设制度。
这包括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紧急逃生通道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2. 人员管理制度旅馆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和考核机制。
员工需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专业培训,熟悉治安管理相关法规,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 信息登记制度为了维护住宿人员的身份和信息安全,旅馆需要建立信息登记制度。
住客入住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建立信息登记档案。
同时,要严格保护住客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
4. 巡逻巡查制度旅馆应建立巡逻巡查制度,确保治安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
定期巡查旅馆内外区域,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安全隐患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住客的安全。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是旅馆治安管理的重要一环。
旅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保障住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相应管理措施1. 安全宣传教育旅馆应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向住客普及安全知识。
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合作共享信息旅馆业可以通过与公安部门和当地治安管理机构合作,共享信息,及时了解周边治安形势。
通过与社区和商圈的联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住客的安全。
3. 安保人员加强巡逻和监控旅馆应加强安保人员的巡逻和监控力度,确保监控设备的有效运行和巡逻区域的全面覆盖。
同时,应建立安保人员轮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监控和处理能力。
4. 安全风险评估与改进旅馆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并解决用电、用火、用气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二)客房的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治安防范措施,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四)按照规定配置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三)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五)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治安责任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工作负责。
第八条旅馆治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旅馆品质管理第二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对旅馆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第三条旅馆业经营者应设置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旅客人身安全。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旅客管理第五条旅客入住需提供有效联系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有成年人陪同方可入住。
第六条旅客需遵守旅馆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发现可疑行为或违规行为的旅客,应及时向旅馆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协助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八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处理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旅馆业经营者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旅馆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第十一条旅馆业经营者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吊销旅馆营业执照。
第七章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旅馆业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各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务必遵守,共同构建安全舒适的旅馆环境。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员工和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二、入住登记1. 所有客人在入住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2. 入住登记应详细记录客人的身份信息、住宿时间等相关信息;3.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拒绝登记的客人,不得提供住宿服务。
三、门禁管理1. 旅馆应设置门禁系统,仅允许住客或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入旅馆;2. 住客应随身携带入住房间的门卡或门禁指纹等有效凭证,并定期更换密码;3. 员工应对闯入旅馆的陌生人进行询问和核实身份,如有异常应立即报警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安防设施1. 旅馆应配备安全门、监控摄像头、报警系统等安防设施;2. 安防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关闭或损坏;3. 对于安防设施出现故障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五、内外部人员管理1. 员工应熟悉旅馆各功能区域的分布和应急逃生通道;2. 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前应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3. 供货商、维修人员等外部人员进入旅馆应有相关部门的安排和监管。
六、突发事件处理1. 旅馆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抢劫等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2. 员工应定期接受应急救援培训,熟悉处理突发事件的流程和方法;3.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员工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客人和员工的安全。
七、安全检查1. 定期对旅馆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2.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的日期、时间、人员和检查情况,并保存至少一年;3. 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八、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2. 对于违反规定的住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执行。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治安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毛伟明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电竞酒店、乡村(旅游)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准开业。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固定、客房相对集中的经营场所;(二)具有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三)具有符合要求的住宿信息采集、上传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四)治安防范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安全保卫人员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旅店业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的出行和住宿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其人员流动性大、客源复杂等特点,治安安全管理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旅店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护住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二、入住登记制度1、旅客入住时,必须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旅店应拒绝其入住。
2、前台接待人员要认真核对旅客的身份证件信息,确保登记内容准确无误。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号码、住址、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
3、对于团队旅客的入住,要逐一登记每位成员的信息,并由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4、严格执行一人一证、实名登记的原则,不得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私自开房。
5、旅客的入住登记信息要及时上传至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访客管理制度1、来访人员必须在前台进行登记,说明被访旅客的姓名、房间号及来访事由,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前台工作人员要与被访旅客联系,确认同意后方可允许访客进入。
3、访客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一般为晚上_____点前必须离开。
4、严禁访客在客房内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按照入住登记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四、安全巡查制度1、旅店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工作,定时对公共区域、客房区域进行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客房门窗是否关闭、是否有可疑人员等。
3、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消防管理制度1、旅店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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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旅馆业治安管理日益成为关注焦点。
旅馆作为人们短期居住和休
息的场所,在保障客人安全、防止犯罪发生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为提升旅馆治安管理水平,确保客人居住安全,不断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成为迫切需求。
1. 治安设备设施的完善
为了提高旅馆的治安防范能力,旅馆应当配备完善的监控设备、安全门禁系统、紧急报警设备等。
监控设备应涵盖关键区域,如大堂、楼梯间、走廊等,以便实时监控并记录场内活动。
安全门禁系统要求操作简便,确保只有合法人员能够进出。
2. 人员管理及培训
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员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旅馆应严格审查员工背景,确
保员工无不良记录;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包括客人疏散逃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提升员工应对危机的能力。
3. 安全防范措施
旅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定期安全巡逻、加强固定巡逻区域的安
保力量,确保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建立健全的安保值班制度,保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4. 信息登记及风险预警
为了加强对客人信息的登记管理和风险防范,旅馆应严格要求客人提供有效身
份证明,并在入住时对客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同时,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数据保护,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
结语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馆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旅馆业治安管理
办法的不断完善,将有效促进旅馆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客人入住体验,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希望各旅馆业者能够重视治安管理工作,积极落实最新的治安管理办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基本要求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治安员,开展治安巡逻、执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治安隐患。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落实客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住宿信息登记、留存、查询系统,确保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4.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设备,如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5.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治安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具体规定1. 旅客登记管理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在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求旅客出示有效证件,并将身份信息、住宿时间等相关信息登记在旅客登记簿上。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旅客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对未登记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旅客,拒绝其入住,并报告公安机关。
2. 旅馆安全设施的管理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适量、合理安装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演练,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不少于30天。
3. 旅馆业员工管理1.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拒绝录用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2.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治安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员工考勤制度,严禁员工擅自离职、调离工作岗位。
四、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责任和处罚1.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馆业经营者,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024年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店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提升旅客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旅店业的治安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履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旅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家庭旅馆等。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管理第四条旅店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旅店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并贯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旅店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旅店业应当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监控重要区域和关键部位,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保存监控录像至少三个月。
第八条旅店业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设备,如防火门、防盗门、防窃听设备等,确保客房的安全。
第三章客房管理第九条旅店业应当为每个客房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条旅店业应当配备合格的服务人员,负责客房的打扫和整理工作,并保证客房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一条旅店业应当定期对客房隐患进行排查,如存在漏水、漏电、异味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修复。
第十二条旅店业应当建立客房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客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隐患不存在。
第四章旅客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旅店业应当建立健全旅客登记制度,要求旅客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安机关共享旅客信息。
第十四条旅店业应当加强对旅客的安全宣传,向旅客普及安全知识,提醒旅客防范盗窃、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旅店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加强对旅客活动区域的巡逻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旅店业应当建立安全投诉系统,接受旅客的安全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旅店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2篇)
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登记登记制度:旅店业应对所有入住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宿日期等基本信息,以便随时查验。
2. 安全检查制度:旅店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善,防火通道畅通,物品存放有序等,避免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保安巡逻制度:旅店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进行定期巡逻,特别是在夜间增加巡逻频率,确保旅店内外安全。
4. 监控设备安装:旅店业应安装监控设备,对公共区域、走廊、出入口等关键区域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5. 报警装置设置:旅店业应在关键区域设置报警装置,并定期测试报警系统的有效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6. 安全教育培训:旅店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客人安全提示:旅店业应在客房和公共区域放置安全提示牌,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并注意个人安全。
8. 外协安保力量:对于大型旅店业或安全风险较高的地区,可以考虑外协安保力量的配备,增加旅店的安全防范能力。
以上是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还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
旅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店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的旅店业,包括星级酒店、快捷酒店、旅游度假村等。
第三条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条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旅店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五条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治安管理员,并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旅店业的经营者应当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确保对旅店内部的监控和录像。
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公共区域和关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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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旅馆业管理制度与治安管理办法
一、最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