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总复习
国际公法学复习重点笔记整理
国际公法复习笔记整理第1章导论1. 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 国际法研究院,亦称国际法学会(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世界性的民间学术团体,1873年由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等9国11名学者在比利时根特城开立;1874年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会议;活动范围:制定国际法一般原则,协助国际法编纂,为维持和平和遵循战争法作贡献,解释国际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等。
2. jus civile & jus gentium市民法和万民法,由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提出,采属人主义原则,同为早期罗马法的两大组成部分。
市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由罗马外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起来,本质上仍属罗马国内法,盖尤斯认为万民法就是自然法,体现了自然理性,普遍正义的理念。
二者最终融合。
3. Westphalia Congress 威斯特伐里亚公会,1643-1648为结束欧洲30年战争而召开,签订了《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确定了主权平等、领土主权、不得违反国际条约等国际法重要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开端。
4. Austin 奥斯丁[英国],实在法学派代表,把国际法称为“实在道德”,对国际法持否定态度。
5. Victoria 维多利亚[西班牙],提出“国家间的法”的名称。
6. Zouche 苏支[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兼海事法官,代表作《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的问题》,以“万国法”取代了“国家间的法”。
7. Bentham边沁[英国],实在法学派代表,在《道德及立法原则绪论》中,把“万国法”改为“国际法”,因此,国际法学界都认为他是首先使用“国际法”这个名称的人。
8. 就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不同学派做出的不同回答。
《国际公法学》-6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也称为国际法的根据(basis of international law),是指国际法为什么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换言之,国际法对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的根据和基础是什么?这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法学家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学派。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终结版(word文档良心出品)
2009年春季学期国际公法考试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名词解释判断填空单选多选简答案例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 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 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宗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 具有普遍意义, 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3、永久中立国: 它指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间发生的战争中, 不参加任何一方。
4、地方化债务: 是以国家名义向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付的合法的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5、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6、留居: 外国人合法进入一国境内后, 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 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居留国的权利和义务由该国法律规定。
7、国际河流: 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经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8、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 据此,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个国家的某种目的或者利益服务。
9、历史性海湾: 有关国家对该水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效地行使排他性主权, 并且得到其他国家默认。
10、无害通过: 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
11、专属经济区: 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量其, 不超过200海里。
12、临时代办: 是在馆长职务空缺或不能执行职位时, 被委派暂代行使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职员。
13、名誉领事:是委派过从接受过当地人士中选任的兼职领事官员, 不属于委派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 一般也不领取委派国的薪金, 通常从领馆收取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14、专案法官:遇一案件法官中有当事一方国籍的, 则他方可派一专案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
专案法官应具有与法官相近的资历, 在该案汇总与当选法官权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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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总复习国际公法名词解释:1.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不侵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2.互惠待遇的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3.斡旋: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4. 特别使团: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
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简答论述:1.国际公法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
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2.国家责任归则的一般原则:3.南极条约体系的主要规则;1959年12月《南极条约》(1)南极专为和平目的所利用(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4)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保护(5)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仅12 个原始缔约国和在南极有“全年站”的国家才能成为协商国)4.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异同:异:(1)大陆架范围:领海以外以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从基线起,不足200海里扩展至200海里;超过200海里,最远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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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复习资料整理(丁成耀版)第一章(国际法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1.定义:国际法,主要是在国家与国家间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协议产生的,或者各国认可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准则和制度的总体2 .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2)调整对象是国家间关系(3)国际法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协议共同制订的(4)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实施的3 关于国际法的强制性(理论—实践)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实施的。
1、国家单独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侵略的时候,国家以自身的武装力量进行自卫,反击侵略行为,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2、国家集体的强制:主要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侵略而无力抵抗的时候,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进行武装反击,制止侵略行为,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含义: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之所以形成的方式和程序。
( 《国际法院规约》所规定的类型: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为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规则、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
) ((后两个渊源也被认为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和证据而不是直接渊源)。
国际法渊源的层次:国际条约居于首位,国际习惯次之,再次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往往是由国际习惯编纂而成的)。
1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是最主要的国际法渊源。
按条约的实质内容划分:(1) 造法性条约:是指确认和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或规则的条约。
(2) 契约性条约: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注意:造法性条约 (即对国际法内容具有创设、确认、修订、补充作用的条约) 才是渊源;国家间为特定事项缔结的契约性条约不算;}2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国家反复多次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行为规则。
国际公法复习题
B.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C.不干涉内政
D.和平共处
正确答案: A
10、甲国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国际不法行为的是( )。
A、 甲国侵犯了在甲国居住的乙国侨民的利益
B、 丁国的国家元首来甲国访问甲国未鸣放礼炮
C、 甲国的部队破坏了其邻国丙国的边界标志
D、 为防止种族冲突,甲国在其国内建立了种族隔离区,采取了种族隔离措施
正确答案: B
11、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 )
C、 该油田的开发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进行
D、 无论哪一方对该油田进行开发,都必须与另一方分享所获的油气收益
正确答案: B
20、若当事一方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他方得向联合国哪个机关提出申诉?( )
A、 联合国安理会
B、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C、 联合国大会
D、 联合国秘书处
正确答案: A
21、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 )。
C、 冻结现状,即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
D、 对条约有效期间约国进行的任何活动的一种默示
正确答案: C
23、最惠国待遇是当今国家间进行交往中一种常见的给予对方的待遇和优惠,对此,( )。
国际公法复习题
一、 单选题
1、《战争与和平法》是第一部全面论述国法体系的著作,其作者是下列哪一位?( )
A.孟德斯鸠
B.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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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每题2分共20分)1.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属于( A )。
A.内水B·领海C.毗连区D.国际海底区域2向所有国家所有船舶开放的河流是( B )。
A.久多国河流B.国际河流C.巴界河D.国内、河流3第一个确立国家领空主权的国际公约是( B )。
A.《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巴黎航空管理公约》C.《华盛顿公约》D.《海牙公约》4.受庇护的人员是( B )。
A.本国人B。
外国人c无国籍人D.杀人犯5.外交部是( B )。
A.驻外的外交机关 B.国内外交机关.c使馆D临时使团6.大使的国书由( A )A.国家元首签署B,外交部长签署C.政府首脑签署D.使馆签署7.联合国的原始会员国有( B )oA.40个B.51个C 105个 D.50个8.联合国安理会对程序事项以外的事项以( A )。
A.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可决票5匮过B.任何9个理事国可决票通过C.全体15个理事国可决票通过D.5个常任理事国可决票通过9.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的意见是( A )。
A.咨询意见 B.判决C.是终审裁决D,是有法律拘束力的10.国际海洋法庭有法官( B )。
A,15名B.21名C.30名D.54名二、多项选择题(请将选择的正确答案填入括弧内,每个2分,共10分)1.对外空发射物体承担损害责任的国家有(ABCD)A.发射国B.登记国巴促进发射的国家D.从其领土发射的国家B.民兵和志愿军2.合法交战者有(ABC )A.武装部队C. 游击队D.雇佣兵3.各国在公海上享有(ABC)。
A.航行自由B.海洋科学研究自由C捕鱼自由D.开发海底矿产资源自由、4.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该公约规定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ACD )。
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B.破坏停放在国际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C.破坏或损害航空设备,从而危害航空器的飞行安全n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5.以下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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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法历史上,最古老的国际渊源是()。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法院判例2.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之一是()。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B、战争与和平法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D、联合国宪章3. 《联合国宪章》生效的日期是( ) 。
A、1945年10月4日B、1946年10月4日C、1945年10月24日D、1946年10月24日4.我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A、如果是中国公民B、如果不是中国公民C、如果是外国人D、如果不是外国人5.按照国际惯例,适用过境通行制的区域是()。
A、国际海峡B、群岛水域C、领海D、专属经济区6.条约的加入一般发生在()。
A、多边条约B、双边条约C、边界条约D、封闭性条约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国家所有的航空器B、国家经营的航空器C、国家批准的航空器D、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8. 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决定于()。
A、国内法B、国际法C、联合国大会D、条约规定9. 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A、《联合国宪章》B、万隆会议最后文件C、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D、《给予殖民地人民独立宣言》10.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
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D、对中国的承认11.“归化”是()取得国籍。
A、因出生B、因婚姻C、因申请D、因收养12.驻外使馆内的外交人员包括()。
A、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员、翻译等B、司机、信使、炊事员等C、馆长、参赞、一、二、三等秘书等D、使馆私人雇佣人员13.一项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若要该第三国承担该项义务,必须由()。
A、该第三国明示接受B、该第三国明示或默示接受C、该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D、该第三国至少要默示接受14.国际常设法院()。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全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注:第十一、十二章未在此列)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题之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3.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在国际实践中,除了国家的行为可以形成国际习惯外,国际组织的行为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4.国际法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5.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上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它是一种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主要在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活动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6.自卫权: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它是国家国有的或者自然的权利,其行驶除必须遵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外还受到其他条件限制。
7.管辖权:就是国家根据国际法,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包括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8.普遍管辖权: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和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例如战争罪、海盗、贩奴等。
9.保护性管辖:为了保护国家的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和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
10.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的司法豁免。
它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国家有义务不承认以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任何情势、条约或协议。
11.承认国家或政府:是国际社会中的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进行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12.政府承认:只是对既存国家内部通过政变或革命所产生的新政府的承认。
13.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战中反抗政府的一方承认为享有国际法上交战者资格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国际公法复习重点
国际公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的由来。
2.国际法的效力依据。
3.国际法渊源。
直接渊源:国际条约、国际贯例、一般法律原则。
辅助资料:从国际法公约第38条来看只提到两个,权威司法学说和司法判定。
在48年以后,这几十年来从国际实践上看出现了新的可以做为法案判案的间接依据的渊源就是国际组织有拘束力的决议。
因此从两大类型看,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都包括三类。
4.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包括哪几种类型以及做为国际法主体具备了哪些条件。
5.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里强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联合国宪章看,它所确定的七个原则在加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本上就构成了现在我们所学习的国际法的几大基本原则,当然这其中是有交叉的,我们要求同学第一要知道什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它是构成国际法其它规范的一个基础。
第二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哪几个国家共同提出的,哪一年提出的。
6.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
要求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理论,什么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本质含义是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还是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的问题,在理论上有几种观点同学要了解。
在实践上,涉及到如何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问题。
其实就是两各方式:转化和采纳。
第二章国家一、国家构成的要素、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因为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所以我们在本章专门对国家的一些原则、规则作一重点说明。
国际法意义的国家是指具有固定的居民(即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的社会实体。
涉及国家的主要问题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承认、继承和责任、永久中立国和附属国等。
下边我分别作一简要讲解。
(一)国家基本权利的含义和基本权利的内容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它与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国际法的权利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法律权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认为有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二)国家的基本义务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国际公法期末总复习题
《国际公法》(练习题)学习资料-- 国际公法辅导:1、国际法作为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名称是指()。
A.万民法B.普遍国际法C.区域国际法D.特殊国际法首先,万民法是调整罗马人与外国入之间的法律的总称,是现代国际法的起源。
其次,区域国际法是只适用于区域性国家关系的国际法,调整某些个别国家之间的关系,并非调整所有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就其本质而言,是普遍适用于各国的,所以区域国法不是真正意义的国际法;再次,特殊国际法仅仅适用于少数国际关系或仅对少数国家有拘束力,并不普遍适用各国,因此,不是真正意义的国际法。
只有普遍国际法是普遍适用于各国的,对所有国际法的主体都有拘束力,是真正意的国际法。
故本题选择 B2.关于国际法的渊源问题,有人问: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它包括:( )。
A.契约性条约B.权威之国际公法家学说C.国际条约D.通例分析;对于国际法的渊源学者们意见不一,但是,大家都接受的两个国际法的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这里需要指出;“契约性条约是指国家之间签订的,就特定的事项,确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条约。
在处理完毕具体问题之后,其使命即告结束,它不能创制国际法规则,而且只对缔约各方有拘束力,不具有普遍性。
它只有通过反复采用并被公认才能成为国际习惯,成为间接的国际法规范。
故本题选择C3.关于自卫权的行使,有同学问:国家行使自卫权()。
A.仅指单独自卫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集体自卫C.必须以遭到外国武力攻击和侵略为前提D.采取的自卫措施无须向安理会报告分析:行使自卫权可以单独的,也可以集体的进行,行使自卫权的条件是,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的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遭受严重侵害,情势十分危急,防卫已经不得已,所以,武力威胁与侵略并非其前提另外,《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的自卫措施必须向安理会报告。
所以;本题选择B D4.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应当包括( )。
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争取独立的民族D.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分析: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公法期末总复习题5
国际公法试题[习题集]国际法习题第一章国际法导论1、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国内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答案:ABCD2、司法判例和权威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的原因是下列哪些选项?A它是某些规则存在的证据B它是国际惯例存在的法律证据C它的法理具有权威影响D它是确认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答案:ABCD。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3 默示承认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它通常有下列哪几种方式?A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B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建立领事关系C既存国家与新国家共同参加一个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D既存国家与新国家正式缔结政治性条约答案:ABD。
4、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
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
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答案:C。
5、下列关于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关系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大会有优先权B.安理会协助大会进行工作C.在采取维和行动问题上,大会可以主动向安理会提出建议D.大会协助安理会进行工作答案:D6、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五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否决权。
据此,并据其他有关规定及联合国实践,指出下列诸项中的正确者。
A五国中任何一国投反对票,决议便不得通过B五国中任何国家投弃权票,决议也可能通过C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就肯定通过D五国中无投反对票者,决议可能通过答案:ABD。
7、联合国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关系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交工作报告B联合国承认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C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有隶属关系D联合国会员是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当然成员答案:AB。
《国际公法学》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公法学》期末复习重点考试题型:翻译、判断、填空、名次解释(4-5个)、简答1题、论述1题第一章1.国际法的特点P32.国际法的历史发展P4(1)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国际法的基础;(2)英国的边沁确定了“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这一名词;(3)中国最早组织对西方国际法的翻译的人为林则徐,后这份翻译被收入《海国图志》第83卷。
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12第二章1.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P312.什么是国际条约?国际条约的分类?P313.什么是国际习惯?国际习惯得以形成的两个要件是什么?P33第三章1.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P412.《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七项原则是什么?P43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什么?P43第五章1.什么是国家?P652.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利是什么? P713.国家主权豁免的对象?P734.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全面掌握)第六章1.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主观和客观)?P92-952.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全面掌握)第七章1.什么是领土?P1072.领土的组成部分有哪些?P1093.传统领土的变更方式有哪些?P1134.现代领土的变更方式有哪些》P1155.先占的条件是什么?P113第八章(全面了解,掌握重点)1.《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2款P1292.领海的概念和宽度P1323.什么是无害通过?无害通过的要求有哪些?P1354.国家在领海的管辖权P1365.毗邻区的宽度P1366.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和法律制度P138-1397.大陆架的法律地位P1408.公海的法律地位P1459.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P150第九章1.空间法的组成P1562.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P1593.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P1664.关于反劫机的三个和约是什么P163第十一章1.什么是国籍?P1992.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解决方法P207-2093.外国人的法律地位P2114.引渡和庇护(全面掌握)P216-220第十三章1.联合国的成立时间P2502.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关和职权P2533.安理会的组成P2554.安理会的表决程序P2565.安理会的职权和大会职权的比较6.联合国的六大工作语言(汉语、英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第十四章1.使馆的职务P271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人员的义务P279第十五章1.条约的概念P2852.缔结条约的两个要求:有缔约能力、按一定程序缔约第十七章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国际公法学》相关重要案例1.荷花号案2.科孚海峡案3.北海渔业案(英挪渔业案)4.帕尔马斯岛仲裁案5.诺特鲍姆案6.霍茹夫工厂案《国际公法学》翻译单词汇总。
马工程《国际公法》期末重点复习整理
马工程《国际公法》期末重点复习整理一、名词解释1、国际强行法:又称强制法或绝对法,与任意法相对称,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4、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5、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6、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且此种罪刑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7、引渡:一国的主管机关应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8、庇护:一国对因政治原因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9、外交保护:一国对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本国法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非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或适当救济时,通过外交途径向加害国进行交涉和寻求补偿的行为。
10、先占:又称占领,是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
11、无害通过权: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连续不停地迅速地通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12、过境通行制: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
13、平行开发制:在一区域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要向管理局提供两块具有同等价值的矿址,管理局在45天内选择其中一块作为保留区,留给管理局通过企业部或以与发展中国家协作的方式进行活动;另一块是合同区,可由缔约国或其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作为承包方进行开发。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重点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重点一、名词解释题:1、战俘:是指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中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
如武装部队成员、民兵、支援部队成员落入敌方权力后,即为战俘。
2、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3、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4、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
5、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在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6、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
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
7、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
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关于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关系。
8、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
他对于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意义。
9、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有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10、国际组织:一般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
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11、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而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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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名词解释:
1.国际法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侵犯原则
(3)不干涉内政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2.互惠待遇的原则:
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3.斡旋:
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4. 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
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
简答论述:
1.国际公法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
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2.国家责任归则的一般原则:
3.南极条约体系的主要规则;
1959年12月《南极条约》
(1)南极专为和平目的所利用
(2)科研自由和国际合作
(3)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4)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保护
(5)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仅12 个原始缔约国和在南极有“全年站”的国家才能成为协
商国)
4.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异同:
异:
(1)大陆架范围:领海以外以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从基线起,不足200海里扩展至200海里;
超过200海里,最远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
专属经济区范围:领海以外,从基线起小于等于200海里
(2)大陆架:沿海国固有,无需宣告或占领
专属经济区:非沿海国固有,需要宣告
(3)大陆架有所限制,而专属经济区没有
同:
(1)非领土
(2)沿海国对其不拥有领土主权,但享有某些主权权利
(3)“专属性”
5.外交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
1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
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
3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4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
5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
6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6)使用国旗和国徽。
6.国际法、国内法关系:
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二者之间有着密切关系。
从国际法方面看,国际法如果只有原则性规定,就需要国内法作出具体规定;国内法的规定不能改变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国际法也不能任意干涉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国内法。
从国内法方面看,国际法在国内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很多国家国际法被视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7.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具体表现为:
(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2)沿海航运权;
(3)领空权;
(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8.国家豁免权:
(1)是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
(2)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免受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其财产免受所在国法院扣押和强制执行。
(3)具体表现:管辖豁免:不经国家的同意,该国的国家领导人、外交代表以及某些公职人员以及该国财产不能在他国法院被诉;诉讼程序豁免:如果国家同意在外国法院参与诉讼,在诉讼程序上,不得对该国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得强迫其出庭作证;强制执行豁免:在国家同意参与的诉讼进行之后,如果该国败诉,法院不能对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国际法上一项古老原则。
格老秀斯在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提出。
国家豁免的理论依据,最早案例:马歇尔大法官"斯库诺交易号诉麦克法登案",主权平等是国家豁免的重要理论依据发展
绝对豁免、限制豁免
国家行为划分存在三种理论和实践:“性质标准”、“目的标准”、“混合标准”。
核心概念是“性质”和“目的”。
性质标准:主权行为是一国只能以主权者身份依照公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如果私人依法也能从事的行为则是非主权行为,而不管其动机和目的如何。
目的标准:如果国家某一行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则此行为是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否则就是非主权行为,不享有豁免权。
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国家
原则:(1)国家豁免(2)实行国家豁免的方式(3)明示同意行使管辖(4)参加法院诉讼的效果(5)反诉。
作用:(一)对国际法治的影响:通过条约形式明确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内涵,有利于这一国际法原则解释和适用。
确立了一套统一和明确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国际法律规则,有利于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依法处理问题。
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将推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领域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进一步发展。
(二)对我国法治的影响。
9.登临权:
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10.引渡:
引渡通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11.国际法主体概念和应具备的条件: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能力的集合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
(1)有独自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
(3)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力的努力。
12.条约保留制度:
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
条约有以下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任何国际法主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协议不能被视为条约。
(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方面 1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效;2条约的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的调整。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18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
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
(1)条约无效的理由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
(2)条约无效的后果。
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
原则上,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