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郑民文[200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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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
正文:
----------------------------------------------------------------------------------------------------------------------------------------------------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
(郑民文〔2005〕21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要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域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二、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应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和丧偶者还应持离婚证和丧偶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二)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本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婚姻档案范围的,须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三、办理时限和要求
各婚姻登记处受理当事人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申请后,可根据当事人的声明和档案馆出具有有关证明,查阅本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档案,确认无婚姻登记记录的,方可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期限
为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结束——。
计生办开未婚证明的流程
![计生办开未婚证明的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6a243124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f6.png)
计生办开未婚证明的流程
内容:
一、准备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办理流程
1. 到所在地的计生办窗口,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填写申请表。
2. 工作人员会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确认未婚后可以出具证明。
3. 等待工作人员出具未婚证明,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证明上签字。
4. 提交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将照片粘贴在证明上。
5. 领取未婚证明,并留存好原件。
三、注意事项
1. 未婚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使用。
2. 未婚证明一般只能本人申请,不能由他人代办。
3. 出示的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
4. 未婚证明只能开具一份,遗失或损坏无法补办。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e78a563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2d.png)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京民婚发〔2013〕327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民婚发〔2013〕327号各区县民政局:现将《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3年9月9日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着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是指公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系统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查询后,出具相关证明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证机关是北京市任一区县民政局。
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及港澳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证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出具条件第四条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一)出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三)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目前或曾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为北京市;(四)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五)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在北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六)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或婚姻登记信息与登记机关查阅信息一致;(七)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
![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fce8b72ddd36a32d73758166.png)
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索引号:By10-04-2011-000460 公共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信息名称:白云区婚姻登记处办事指南公开日期:2011-12-06 关键词: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须知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分别承办户口在白云区钟落潭、江高、人和、太和镇居民的结婚登记业务。
3、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条件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公民,双方或其中一方户口在白云区,并且:1、男女双方自愿;2、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所需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还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和有户口地址的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且公章清晰、证件完好有效,否则,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履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或复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须与生效证明一并提交、终审判决书须与初审判决书一并提交);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样本);3、双方申请人3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4、以上所需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样式以档案保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公示在婚姻登记处)为准。
四、登记程序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携带所需证件和照片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结婚登记告知单》“当事人”一栏签名;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5、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7、颁发结婚证。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https://img.taocdn.com/s3/m/fed7c225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a0.png)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首先,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其次,莆田市民政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大致如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姓名,性别,诞生日期,户口所在地。
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觉当事人有 (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说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出证机关:年月日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遏制目前未婚。
()ΧΧ字第ΧΧ号按照ΧΧ 单位证明(或经调查),兹证明ΧΧΧ(男或女,现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号)至ΧΧ年Χ月Χ日( 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公证处查证的时间) 未曾登记结婚。
ΧΧΧ的父亲是ΧΧΧ,ΧΧΧ的母亲是ΧΧΧ。
操持生育委员会(章)中华群众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村委会开的未婚证明〔关于〕XXX 同志未婚环境的证明XXX,性别 ,19XX年X月X日诞生,为我村第X村民小组村民.于XXXX年X月X日,于XXX 学校毕业,现与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自力〔生活〕),至今沿未结婚.特此证明操持生育办公室开的未婚证明未婚证明校操持生育办公室:本身单位(章) 南京动静工程高校计生委员具名:包揽人具名:年月日年月日注:此证明须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身,一份保存校计生办。
XXXX年X月X日(此处加盖村委会公章)XX市XX县XX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公司开具的未婚证明范本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诞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供应证明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年月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身未婚证明格式:单身证明(未婚) 兹有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至今单身。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精选多篇)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精选多篇)](https://img.taocdn.com/s3/m/5aa1fa6fcfc789eb172dc8e2.png)
第一篇:厦门未婚证明怎么开厦门未婚证明怎么开厦门未婚证明怎么开前天,家住芗城区的陈先生捏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到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要求工作人员给他开“未婚证明”。
陈先生满脸焦急地跟工作人员说,这一张“未婚证明”把他折腾得够呛,他跑单位、跑街道、跑派出所,都没开到,最后才知道要到民政局来开。
未婚买房,要不要提供未婚证明?提供证明的手续能不能简单点?这是和陈先生一样的青年人一直质问的。
陈先生说,他刚买了套住房,在建行办理按揭手续时,银行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陈先生在单位顺利拿到“收入证明”后,单位告知其“未婚证明”应该由街道或派出所开,单位不能开。
于是陈先生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谁知那里的工作人员都说他们无权开这种证明。
经过三天的打听,陈先生才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开了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年,像陈先生这样因为买房需要要求开具“未婚证明”的市民非常多,他们都对“买房为何需要未婚证明?”、“有没有必要开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到底由谁开?”存在很大疑问。
此外,一些来漳投资置业的外地企业家对此也颇有微言,他们也同样遇到过此种尴尬,为这张“婚姻状况证明”四处奔波,都说到漳州办事太麻烦了。
这位工作人员说,此事不仅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而且间接影响到了漳州的投资软环境。
有关人士建议,如果确有必要提供该证明,银行应作出说明,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做宣传,引导帮助购房者取得该证明,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续,简化程序,避免给市民办事带来诸多麻烦。
同时,街道办事处、民政和公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及时更改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这样既能方便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也能让个人开“未婚证明”变得简单化。
李先生最近很困惑,10月中旬接到珠海保税区一单位的录用通知书,本来是件好事。
但是,单位通知书需要开具的未婚证明却难倒了他。
这一个星期来,他跑遍了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档案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及民政局,却还是没开到他所需要的未婚证明。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2403e4e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18.png)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沪民婚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婚发〔2012〕12号)各区、县民政局: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05a60517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d5.png)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当我们要想证明某个事实是真的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证明。
写证明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申请出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本人或受托人声明:我申请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离婚/丧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申请出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状况声明,经查阅本登记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申请人在本登记处结婚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无婚姻登记记录(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申请出证人(签字按手印):#受托人(签字按手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盖章)承办人:##年#月#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未婚证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未婚、离异、丧偶都算作未婚证明的开具范围,因此未婚证明办理时的材料也分为未婚、离异、丧偶三种情况。
1、未婚。
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一张一寸照片;2、离异。
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一张一寸照片;3、丧偶。
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一张一寸照片。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的办理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条据书信 单身证明哪里出具
![条据书信 单身证明哪里出具](https://img.taocdn.com/s3/m/0f6a18b4f8c75fbfc77db2d5.png)
单身证明哪里出具1.开单身证明条件:未婚,已离婚,丧偶2.开单身证明需要证件户口本3.开单身证明需要证件身份证4.开单身证明需要证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5.开单身证明需要证件已离婚需要离婚证6.开单身证明需要证件丧偶需要配偶的死亡证明7.开单身证明流程: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区婚姻登记处(一般在民政局)直接开具范本一________(姓名),男/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是我辖区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现一直为单身未婚.特此证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章)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范本二______________单位:兹证明__________(性别__,年龄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范本三兹证明__________,未婚,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系本公司员工。
篇二:《单身证明在哪开?》办理单身证明,带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往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就能够,要20元手续费。
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婚姻服务站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原件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分出具的死亡证明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留意: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态、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题名: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北京出具单身证明的条件、程序及材料
![北京出具单身证明的条件、程序及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7ee39feb524de518964b7d46.png)
北京出具单身证明的条件、程序及材料
北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程序及材料一、当事人因房屋买卖、银行贷款、遗产继承、结婚、收养、出国公证等需要到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地属北京市西城区2.达到法定婚龄3.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二、须持的证件1.身份证2.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中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相符填写为“有配偶”或“已婚”的应变更3.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丧偶证明丧偶证明有具体要求三、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段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1.达到法定婚龄的时间
2.变更为无配偶的时间
3.户口迁入、迁出本区的时间
4.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出具证明的受托人应持有经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登记处办理手续。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外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子女因办理有关事项需出具故去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在特定时间段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酌情出具。
8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8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bf1f1ca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ba.png)
8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第一篇:8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民函〔2015〕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 (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民政部2015年8月27日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无婚姻登记证明
![无婚姻登记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e4fc535d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7a.png)
无婚姻登记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户口所在地址:。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翻查本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及翻查时间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排除当事人在本辖区其他时间段或本辖区以外的地方办理过婚姻登记。
双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我单位婚姻状况及相关情况如下:男方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女方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男方与女方曾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离婚)目前情况说明,在下面的选项中画“√”()1、男女双方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男女双方已办理离婚。
()3、男女双方已办理复婚。
()4、男方丧偶。
()5、女方丧偶。
出证人:(签字)出证单位:(公章)出证时间:年月日注: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时,婚姻登记部门无档可查,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据实出具该证明。
马花婚证明字第2022--号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与他人登记的婚姻记录。
本证明只记载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2年____月____日结婚登记证明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委托书参考样式
![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委托书参考样式](https://img.taocdn.com/s3/m/f69910aa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4b.png)
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委托书参考样式
委托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现婚姻状况:______(未婚\离婚\丧偶)现在外的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因办理____________(例如:贷款、房产、户口迁移等)需要,特向乐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由于本人无法亲自到场,现全权委托受委托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所签署的声明书,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须知
一、受理范围:
1.负责受理常住户口在乐清市区域内的公民。
二、审查要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未婚者: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3.离婚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如果是初审判决书,还须出具生效证明书)。
4.丧偶者: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或医院出具)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5.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联系电话:05。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a1dc0fc2ce2f0066f53322fd.png)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受理机关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申请人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应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三、提供证件料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提供本人的常驻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申请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是离婚、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丧偶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记载当事人婚姻关系,依法保存的应用文书材料档案。
婚姻当事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利用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档案;律师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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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一、为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工作,民政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使用主要涉及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等五个部委,我部在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发函等方式征求以上部委意见后,又征求了外交部、国台办意见,在充分沟通并吸收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我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并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向10余家主流新闻媒体发布、解读《通知》。
二、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证明后,如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该如何处理?根据通知规定,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与当地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
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与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查。
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关于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方式,考虑到各地信息系统技术架构不同、信息化建设进度不一,地方各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部门间信息核对工作,对于信息化开展较好的部门,可以采取开放信息系统端口、利用地方政府内网进行核证,对于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的部门,可以采取发公函核对或派人携带移动介质到民政部门核对等符合当地实际的方式核对信息,以减轻群众负担。
三、通知对于规范出具证明相关工作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一是明确规定了出具证明的范围。
即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是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
在哪里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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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些⼈因为某种需求,需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那么这种证明需要有相关部门的盖章才能⽣效,那么这种证明究竟在哪开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开单⾝证明⼜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截⽌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证明,⼀般由户⼝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作⽤1.在买房⼦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的单⾝证明2.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证明3.买房、出国、迁户⼝等,单⾝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纸“单⾝证明”。
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流程1.对于想结婚的新⼈来说,办理结婚证时缺少婚姻登记证明的话,也要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且求全当事⼈是这个户⼝所在辖区的居民,同时还要提供⼀些材料,像当事⼈的户⼝本和⾝份证等等。
2.⽆婚姻登记证明要申请的话是要本⼈亲⾃到常住户⼝所在地的辖区民政局去做申请,填写申请书,有特殊情况不能亲⾃到现场的话,也可以委托他⼈代理去申请,但是代理⼈要提供经过公证后的当事⼈授权申请书和当事⼈的户⼝簿、⾝份证,还有代理⼈的⾝份证等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审查,查阅婚姻登记系统中也就是内部电脑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查询结果符合当事⼈的申请信息的,就可以为当事⼈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对于当事⼈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况是不予出具证明的,只能申请未达到法定婚龄公证书,对于当事⼈死亡的,还要提供与亲属的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材料和当事⼈⽆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的材料。
四.⽬前⽆法开具单⾝证明的原因1.⽬前⽆法开具单⾝证明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个通知,今后⾮外事不再开具单⾝证明。
2.现在如果却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证明的,需要当事⼈带上本⼈⾝份证、户⼝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作⼈员会为当事⼈进⾏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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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因为结婚登记是没有联网的,所以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无婚姻登记记录的,主要是为了证明自己身上无婚姻状态。
那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呢?今天,的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对您能有到一定的帮助。
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申请书。
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意见》正文第一条规定,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吗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结婚可以在男女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本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结婚登记信息,但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
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文件的规定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照片:________出证机关: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就是的我为您整理的关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的相关的法律问题,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无婚姻登记证明
![无婚姻登记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e6b67d17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77.png)
无婚姻登记证明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管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领取婚姻证书或是还没有结婚,都可能会面临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的情况。
那么,什么是无婚姻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有哪些种类?如何获取?下面我们将一一解答。
无婚姻登记证明是什么?无婚姻登记证明是一种证明未婚或离婚的相关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个人在提供婚姻证明时必须要提供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等文件,但如果该个人未曾结婚或未曾离婚,则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
无婚姻登记证明的种类目前,根据不同情况,无婚姻登记证明可分为以下几种:1.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是指证明当事人未婚或单身的证明。
该证明通常由当事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开具。
2.离婚证明。
离婚证明是指证明当事人已离婚的证明。
通常由当事人或其前配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开具。
3.婚姻状态证明。
婚姻状态证明是指证明当事人婚姻状态的证明。
一般而言,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可提供该证明。
如何获取无婚姻登记证明?要获取无婚姻登记证明,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1.身份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材料;2.相关证明:各类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书等;3.其他额外证明:如无配偶同意或无子女证明等。
获取无婚姻登记证明,需要采取以下步骤:1.编写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所需填报的内容等信息。
2.准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等必须准备。
3.前往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并办理手续。
需要缴纳相应的证明费用,办理时应向工作人员了解所需材料、程序及时间等相关事项。
结束语无婚姻登记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了解无婚姻登记证明的种类及获取方法,将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个人生活中的相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https://img.taocdn.com/s3/m/a7677272964bcf84b9d57b90.png)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字第号我单位与单位的申请结婚(离婚/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证明如下: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双方有无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军人证件号备注说明:l、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按有关规定出证。
2、婚姻状况栏,申请结婚填写未婚或离婚或丧偶,申请离婚或补领结婚证填写已婚,申请补领离婚证填写离婚:若申请婚姻登记内容与原《结(离)婚证》所填写的内容不一致时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内容。
3、政治机关(盖章)是指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处或行使此项职能的直属工作部、局、处的印章。
4、此证明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每项内容必须填写且准确无误,有效期3个月,涂改无效。
承办人签名:政治机关(盖章)联系电话:出证日期:年月日2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制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双方均无配偶;(2)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玻3、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形式要件:(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提交3张大2寸红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提供2张2寸红底单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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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下关区期间的,由下关区出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⑷委托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证明上要能够反映当事人户口迁入下关的时间和死亡时间);⑶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2、申请出具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到下关区档案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院内联系电话:58591769)。
办理部门: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58591806
监督电话:5859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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