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岗位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能够担当集团改革发展重任的后备干部梯队,也为了积累经验、为以后构建其他管理和技术岗位后备人才体系做好准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后备干部,是指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下属单位副职领导的后备人才。
后备干部库是指由全体后备干部组成的虚拟群体,是集团选拔任用中层副职干部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选拔和管理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在后备干部选拔时,做到公开选拔、公正评价、民主评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竞聘程序和考试结果的全公开。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支持、鼓励每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竞争,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应少于后备干部数量的2倍。
(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
在确定人选前,充分了解竞聘人的德才表现,对所收到的不良反映进行充分调查核实,有问题的不予选用。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情况和岗位需求,陆续调整或增加后备干部名额,控制各专业结构及管理方向的后备人才比例,保证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符合集团人才发展战略。
(五)培养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后备干部选拔后,除根据其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培养外,还进行全周期考核,为后续的提拔任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单位无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符合竞选条件及资格的所有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竞选条件及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集团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努力践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业绩,熟悉业务,基本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发展潜力较大;(三)有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注重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为加强和改进总站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逐步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厅、局党组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站现行干部管理状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第一条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总站党委和党办对总站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教育、调动、交流、奖惩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二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
第三条党办负责对总站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程序提出对干部的选拔、任免、培训、交流和奖惩意见。
第四条坚持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五条除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支部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等干部职务外,总站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试用制。
二、管理范围第六条总站机关各科室(部门)正、副科级中层干部。
第七条总站所属各基层单位正、副科级党政中层领导干部。
三、任职条件第八条晋升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致;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热爱地质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勇于开展批评,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勤奋、作风深入、扎实、锐意进取、政绩突出;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业务;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第九条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龄,在基层工作二年以上,任党务干部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党龄。
第十条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自学成才具备同等学历者)。
第十一条新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40周岁。
第十二条聘任正科级干部、一般应在副科级干部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一般不越级聘任。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含“两权分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集团公司规定设置正科级人员、副科级人员。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企业向公司任前备案的中层干部:(一)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政工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
(二)企业纪委副职,监察、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组织部)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第六条所列之外的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直接管理,任免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八条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企业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流的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及河南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业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多经企业经营管理层(董事长、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选用管理。
第二章干部选拔原则及任职资格第三条干部选拔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基层、重公论的导向。
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
第五条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要求,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公司制度和岗位责任。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作风形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尽职责、勇担当、能创新、善协调,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基础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中层干部任职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一)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建立中层干部聘任、委任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在三航委发(2002)44号《三航局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及三航五委发(2002)38号《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
1.3聘任、委任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1.3.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3.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3.3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2.中层干部的聘任2.1公司行政系统干部由行政发文,实行聘任制。
2.2聘任的期限2.2.1机关部门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2专业处厂行政干部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连任或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3项目部行政干部原则上聘任期至项目结束,其中区域性项目部行政干部一年一聘。
2.2.4聘任期满不再继续聘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中层干部的委任3.1委任适用对象3.1.1公司党群系统干部由党委、工会发文,实行委任制;3.1.2由选举产生的纪委、工会、共青团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实行选任制。
如在任期中有岗位空缺现象,公司党委、工会可实行委任制。
3.2委任的期限3.2.1专业处厂、机关(含深圳工程公司机关)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如落选,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2.2项目部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
如项目工期不足两年,任期随项目结束而结束。
若不再继续委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若项目工期超过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培养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干部选拔培养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学校改革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六)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七)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办公室、党委办、纪监室(直属党支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在本校任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含两年);2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 .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质好;4 .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 .政治素质好,积极追求上进;4 .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5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中层正、副职职数的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1 .后备干部队伍结构与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应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和均衡的专业知识结构;2 .后备干部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一定的比例。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与操作程序,根据新区相关规定并参考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结合集团各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三条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权利责任和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廉洁从业;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对象应担任选拔职位对应下一职位(含同等职级)一年及以上。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与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第六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或者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具备招聘公告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方案、选任考核、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第九条拟定方案。
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实际,研究提出本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前言中层干部是企业和组织中的骨干力量,他们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对于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制定了本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二、中层干部的定义根据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中层干部是指在高层领导和基层员工之间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负责具体岗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任职要求1.专业素质:中层干部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业务领域,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2.领导能力: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团结带领下属,有效管理团队。
3.沟通协调: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上级领导、同事和下属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4.问题解决:中层干部应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挑战。
5.职业操守: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为下属树立榜样。
四、中层干部的选拔与晋升1.选拔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和中层干部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专业素质、能力表现、潜力等因素进行选拔。
2.选拔程序:由上级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和面试,综合评估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3.晋升条件:中层干部的晋升需要符合组织制定的晋升条件,包括工作表现、学历背景、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五、中层干部的培训与发展1.培训计划:组织根据中层干部的发展需求和组织发展战略,制定中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包括岗位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取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结合面授和线上学习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3.发展机会:组织提供中层干部参与重大项目、担任重要职务等发展机会,鼓励中层干部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
六、中层干部的考核与评价1.考核指标: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团队管理、个人素质等方面。
2.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临时考核或者360度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
电力企业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中层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司干部队伍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干部任用制度,根据控股供电公司管理办法中对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逐步建立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以业绩考核为基础,干部能上能下的优胜劣汰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范围和职数第三条公司任命的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机关部室正、副职,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女工委主任;二级单位党政正副职、分工会主席。
第四条公司中层干部的职数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机构编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要,一般设置为1-2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党支部书记或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实行兼职。
第三章干部聘任(任命)的基本要求第四章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选贤任能。
第六条被聘任(任命)的中层干部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思想政治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熟悉业务,善于经营和管理。
第七条新提拔的35岁以下的中层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已在职的中层干部(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必须通过自考、函授、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修,到2010年均应达到大专学历。
如达不到相应学历的,自行辞职。
第九条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熟悉业务,善于经营管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第十条按人才优化配置原则,新任中层干部在中层后备干部队伍中提名,实行竞聘与任命相结合。
按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同意后聘(任)用。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概述中层干部作为组织中重要的管理力量,对于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培养中层干部,提高组织整体管理水平,制定了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二、中层干部岗位职责1.中层干部应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团队实施。
2.中层干部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发生。
3.中层干部负责监督和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4.中层干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决策支持。
5.中层干部应积极参与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1.中层干部选拔应根据综合素质、业绩表现、管理潜力等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拔最适合的人选。
2.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中层干部选拔时应注重形成多元化的管理团队,避免单一思维和管理风格。
4.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
四、中层干部培养与发展1.组织应为中层干部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2.组织应制定中层干部的培养计划,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活动。
3.中层干部培养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和模拟演练等方式培养他们的解决问题能力。
1.中层干部应定期接受组织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任务和薪酬政策等。
2.组织应根据中层干部的表现,及时给予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继续提升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
3.对于表现不佳的中层干部,组织应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六、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建设1.组织应制定中层干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2.组织应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交流和管理工具。
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建设要注重与组织的整体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管理效果的协同和一致性。
七、总结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组织的顺利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医院干部管理条例
xx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淮安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其他临床业务科室新聘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医师及以上职称,但需同时具备连续5年以上本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指本公司内设机构的党政领导及子公司的正副职。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
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
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二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三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四是中层干部的考核、监督。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全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华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华侨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管理,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等内设机构正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兼职,是指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
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在企业等机构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咨询专家、顾问等职务。
第四条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原则。
(一)从严管理原则。
干部未经审批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机构兼职。
经批准兼职的,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分层分类原则。
区别不同情况,支持干部按规定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相关的职务,支持干部按规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承担传承和创造知识、推动创新和服务社会等职能。
(三)有利于工作原则。
干部兼职应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要正确处理好管理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确保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管理工作,不能因为兼职影响应履行的职责。
第二章兼职数量和兼职取酬第五条中层领导干部经批准后可在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机构兼职,在企业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六条中层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如实报告并全额上缴给学校,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应当公开透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在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是按一个系统内干部职级划分而得出的类别名称。
那么关于中层干部管理有哪些办法你知道吗?本文是店铺精心编辑的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你!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干部考核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的要求,建立全局领导干部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不断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作风优良的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全局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考核原则(一)干部考核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
(二)干部考核要建立多角度、多方法、多层次的全方位立体考核,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级考核、下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三)干部考核工作要坚持严肃、严格的原则,避免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
认真兑现奖惩,凭实绩选用干部,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三、考核对象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局、各基层工商所副股级以上干部。
由市工商局管理的副科级干部参照本方案考核,局党委书面向市局报告考核结果,并建议市局进行相应调整。
四、考核内容(一)德。
主要是政治思想表现、个人品德、组织观念及遵纪守法情况。
主要包括①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②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③认真执行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同志,能够起到带头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能。
主要是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层干部作为企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能和素质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2.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层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3.加强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建设;4.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任人唯亲;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中层干部发挥能力和创新精神;3.素质培养:加强中层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4.职业道德:强化中层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其秉公用权、廉洁自律;5.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五、管理措施1. 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定明确的选拔和任用标准,依据岗位职责、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确定人选;•建立健全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
2. 中层干部培训和学习•设立中层干部培训基地,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中层干部参加专业学习和继续教育,提升其职业素养;•组织中层干部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问题解决。
3. 中层干部考核和评价•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能力评估等方式评价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定期开展中层干部能力测评,为其提供个人发展的参考和指导;•针对考核结果,采取激励和提升措施,推动中层干部的进步和发展。
4. 中层干部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对在业绩、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层干部给予奖励;•实行岗位晋升制度,鼓励中层干部担任更高级别的管理职务;•健全福利待遇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拔、任免、考核、监督中层干部,不断提高我院中层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加强院党组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层干部管理基本原则第四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中层干部管理权限与相关制度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全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属于院党组。
第六条:政工科是中层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并配合纪委、监察等部门实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
第七条:中层干部管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第八条:中层干部离任时要实行离任审计制,由审计部门对其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将作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四章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第十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水平,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较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献身党的司法事业,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团结同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所任职务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与管理暂行指南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与管理暂行指南一、背景中国国有企业在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中层干部的选拔与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需要制定相关指南。
二、选拔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中层干部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拔。
2. 竞争原则:选拔应设立竞争机制,通过项目评估、笔试、面试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
3. 透明度原则:选拔程序应公开透明,候选人的评估标准和流程应向候选人公示,确保选拔的公正性。
三、选拔程序1. 选拔前准备:确定招聘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评估标准和流程。
2. 候选人筛选:通过简历筛选和初步面试等方式,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3. 笔试和面试: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评估,综合考察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
4. 选拔结果公示:公示选拔结果,接受候选人的意见和申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5. 最终确认: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和评估结果,最终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四、管理与培养1. 基于绩效的管理:中层干部的晋升、薪酬和奖惩应该与其绩效紧密相关,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
2. 职业发展规划:为中层干部提供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机会,帮助其在职业道路上不断成长和提升。
3. 定期评估与调整:定期评估中层干部的绩效和表现,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再培训。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中层干部选拔和管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评估反馈: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绩效评估和能力评估,向其提供客观、准确的反馈,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六、总结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中层干部的选拔与管理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指南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明确的选拔程序和科学的管理与培养机制,旨在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同时,加强监督与评估,确保选拔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
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
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
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xx中学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
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
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
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十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制定方案。
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须经校务会、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职位。
学校将拟竞争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个人申报。
凡要求竞争中层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具体受理个人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向校务会或支委会报告。
(五)组织考察。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原任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对未任中层干部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组织管理和指导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
(六)竞职演讲。
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通过后,我校要组织申报者就所申报的职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职演讲。
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竞争理由、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等。
在竞职演讲的基础上,聘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申报人员采取随堂听课、评课以及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测试。
(七)民主测评。
根据竞职演讲和业务测试情况,对所有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须达到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5%以上。
(八)综合评价。
根据近三年来考评情况,结合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人选。
(九)任前公示。
择优确定的人选,经我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
(十)决定聘任。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校长组织实施聘任工作,进行岗前谈话,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和任期目标。
(十一)备案。
聘任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将聘任情况和聘任结果报县教育局党委进行备案。
第三章试用期制与任期制
第十六条试用期制。
(一)新提职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试用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
考核结束后,及时形成考核材料。
(三)经考核合格后,由校长正式按程序组织聘任。
(四)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和所享受的待遇,一般按试任前情况安排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考核确认后,应延长试用期半年:
1、履行现岗位职责的能力不强,角色转换较慢;
2、工作业绩平平;
3、民意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
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应免去其试任职务。
(六)中层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在试用期间的中层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任期制。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三年,与校长任期同步,任期结束后,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实行考核制度。
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两个学期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一般情况下,年度考核应放在每年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
考核前,每名被考核者要向全体教职员工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教职员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经学校党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中层干部,校长可以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警,诫警期为半年。
被诫警的中层干部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可以解除聘任。
第二十条任期考核。
中层干部的任期考核是在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党组织根据中层干部与校长签订的三年任期目标及其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
任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将不能参加竞争上岗,三年内不再被聘任为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十一条学校中层干部发生下列情况应予以解除聘任:(一)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超过40%或者连续两年超过20%的,经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
(二)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的;
(三)严重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五)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不称职,群众意见较大的。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如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所任职务的,可以向校长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提出辞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聘任中的纪律。
(一)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不得进行不正当活动,如跑官、要官、拉选票或其他影响公正、公开、公平的行为,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严肃处理,情况属实的人员六年内不得参加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中层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到岗的,将解除其聘任职务,3年内不得参加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
(三)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相关程序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不得以领导传阅、个别沟通或少数班子成员会议等形式代替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干部聘任问题。
对有问题的中层干部要先调查了解,暂时不
能调查清楚的,要暂缓聘任,待调查清楚后再组织聘任。
要严格按照中层干部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超职数配备。
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所聘任的中层干部一律无效,要在县教育局党委的监督下重新组织竞争上岗,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层干部实行任前和任职培训制度。
第二十五条凡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层干部的任职培训。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规定课时的任职培训和提高性培训,达不到任职培训规定课时的或者在培训期间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