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和灵魂是社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和灵魂,是社会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也是我们政法干警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之一。无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抑或司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公正、廉洁、为民”,公正都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立案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如何在接访办案、实现息诉罢访过程中坚持和落实公正的价值,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办案过程中的感悟,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与体会。
一、要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公正理念的内涵,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司法,正确的认识到公正的价值追求是在复杂社会条件下实现的。
公正是公平正义的简称,要求我们在处理案件时要公平正直、合乎情理,不能偏袒诉讼一方。司法公正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正的标准。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时代,人们可能有不同的司法公正观念。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不同的利益冲突,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就成为了司法公正面前的一道难题。在如何协调这种矛盾冲突的问题上,司法公正是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基础的,但是归根结蒂是要求我们依照法律做出判决,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公正的最基本的依据。在接访办案中我们最主要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案件做出判断,脱离了法律的规定,追求所谓虚无缥缈的公正,则有违法治的要求,即使个案达到了息事宁人的目的,也不会有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接访办案中我们不能不考虑案件发生地的特殊情况,考虑到案件的具体的人和事,做信访工作也要考虑当事人生活环境、所在地的民风习俗等因素。我们要认识到法律具有一定的地方性,这种地方性不仅仅指国家的不同,还包括我们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基于风土人情等对同一法律的理解等各方面的问题。做出结论时要考虑道德习惯、公众感情和对判决的认可程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判决的信赖,增强司法公信力。在接访办案中实现息诉罢访的效果,离不开对判决公正的把握,尤其是当事人自己对公正的理解。
死刑核准权由我院统一核准后,由于严格实行少杀慎杀的政策,对死刑适用从严把握,以故意杀人罪而论,我院不核准死刑案件和下级法院为落实死刑政策而对以前一般情形下要判处死刑的情形,现在有可能不再判处死刑,这导致了这几年关于此类案件来我院上访量的增加。在这些案件的接访办案中人民群众的杀人偿命的朴素的公正观和司法制度公正之间的冲突就需要审慎的对待,要求我们给当事人解释
当前的死刑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而不能简单的告知来访群众结论而不作解释。但解释的过程则是两个公正理念的冲突,我们应该怀有公正之心,耐心的解释。
接访办案是实现公平正义、解释法律的过程,我们不仅要保证案件实体处理正确,实现公平正义,我们还要保证我们的办案程序是公开透明的,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让人民群众看
到我们公公平平的处理问题,依法解决矛盾。自己信仰法律,还要把我们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以接访办案的方式,将其潜移默化的传达给当事人,让公正在和来访群众相互交流中实现。俗话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一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在接访办案中实现公平正义不仅仅需要具体的法律知识等技术层面的知识,更需要了解法律在实际适用中受到社会风俗习惯、宗教等各方面的影响,我们应该多学习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并学会综合运用这些知识解决信访中的问题。比如西藏存在“赔命价”的宗教信念,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这次出差我向当地的藏族法官请教了相关的问题,尽管这种信念在实际生活中有弊端,但是在其不能完全消失的情况下,做申诉信访工作还是必须加以考虑的。
二、实现接访办案中的公正,要求我们认真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的基本适用,这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案件事实是做出判决结论的前提,亦是在涉诉信访中做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在信访工作中要正确的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不能仅仅的依靠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申诉人提供的申诉材料或者依靠自己以前的办案经验判断。整体上申诉案件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个别判决认定的事实并不十分清楚,证据上存在欠缺,申诉人的理由有一定的道理和依据,而有的判决则存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的明显错误,有可能导致明显影响公正判决的情况。只有准确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才能做出正确的结论。
三、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在司法中的反映,应该进一步规范化,将它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
有司法公正,才有司法公信。正确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是司法的要求。接访办案不仅仅是对生效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审查,也是对原判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判断。法律则是最主要的判断依据。
离开了法治,离开了法律,盲目的追求使当事人罢访的效果并不能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恰恰相反,离开法律和法治的抚慰当事人罢访的效果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在涉诉信访中,如果没有特
殊的政策和事实的情况下,对一个案件或者上访人过分重视,就是对其他没有上访类似案件的不公正对待,并且这种妥协性的处理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会起到负面作用。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要受社会生活环境的制约。法律制度具有刚性,在作出判决时要适当考虑到情理法的兼容,机械的适用法律会造成不当,法律在制定之初已经给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刑法为例,对基于特殊情况在法律量刑范围判刑明显偏重,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下量刑,但归根结底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寻求的方法。
离开了法治,离开了法律,盲目的追求使当事人息诉罢访的效果并不能达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恰恰相反,离开法律和法治,抚慰当事人,使其罢访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办案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申诉的案件是没有错误的,但是为得到补偿而相互故意的攀比现象,并且肆意的向地方有关部
门开出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补偿请求。这些补偿请求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甚至有部分人将信访作为一种谋得高额补偿的手段,并以之威胁地方部门。有的部门基于犯罪人或家属的闹访就罔顾事实改判无罪,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和被害人的上访。这些现象的存在恰恰说明,解决信访问题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脱离了法制则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
四、在接访办案中实现公正,要求我们排除外界非法干扰,要求我们审慎的对待和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能够正确的处理舆情和压力,实现接访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有很多案件因为其本身有一定代表性或者因为其他因素的介入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往往给法官接访办案带来压力。在办案中一定要直面这些压力,正确地把握事实和法律适用。对于有代表性的案件一定要多调查,多征求意见。因为我们最高法院接访办案中处理的案件往往具有很强的社会引导作用,对于下级法院的判决,社会公众对案件和法律的认识产生潜在的影响,这也是我们最高法院办案的主要社会效果之一,即判决引导作用。处理这些案件更应该有公正意识,有法官的良知。
比如彭宇案,该案件引起了全国讨论,网络上称见死不救的意识上涨,道德底线的撞破不能怪法院,但是这个判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和社会影响面非常大的事件面前,一方面不能被舆论暴力绑架,另一方面,如果对舆论引导和社会情感道德有很大冲击,要慎重断案。正如今年两会上黄奇帆代表指出“这种案子不是工作失误,就是挑战神经,挑战到大家的思考能力。独立到鹤立鸡群、天
马行空、奇奇怪怪。最近两年道德讨论,扯到底是案例带出了道德滑坡”,这些评论尽管有些不妥,但是却说明了一个基本的道理。
排除外来干涉,是公正的一个条件,但是并不能以此来否认接访办案中所应该考虑的社会因素和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其他价值,公正的追求是在和其他社会条件配合下实现的。信访工作是不可能脱离于社会实际,信访工作和其他司法工作一样,不可能真正的超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之外,其本身要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并和其他因素相互结合发挥作用。至少需要政府等其他部门的配合,现有的信访制度也是这样设计和实施的。在处理案件实现息诉罢访时要多方面的考虑利用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现有的可利用的条件,利用来访人的原来的生活环境中人和事,利用当地基础来解决问题。这是实现接访办案公正最好社会效果的重要途径。
另外,对于涉诉涉法信访要有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一定数量涉诉上访是合理的,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允许有一个合理的表达渠道,上访是当事人合法表达权利的机制,其本身就是宪法规定的表达权。也就是社会要容忍一定数量上访的存在。只有此才可能正确地确定目标、制定政策,也只有此才能正确的处理案件当事人的缠访等问题。
五、实现公正,要求我们在接访办案中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能够接受的方式给人民群众解释法律和法院的裁决。
公正地作出判决是法院工作的重心。信访工作则是让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的公正由看不见到看得见,由不接受到接受、由不理解到理解的桥梁,是让人民群众由怀疑到信赖、由信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