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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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报材料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报材料范本
移动电话:
(正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备注:举办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举办者(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范围
单位住所的情况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路××号××室
面积

租或借或自有
租赁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目前人事关
系所在单位
是否受到过剥夺政
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吴××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
签字:吴××
固定电话: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业务范围+组织形式)
厦门市××半导体技术促进中心
申请设立单位的基本情况
单位
类型
个体
举办的资金额及来源渠道
出资者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
厦门××××有限公司
10万元
法人

备注:举办资金中,流动资金10万元,固定资产元
设立后活动
的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2)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范本材料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核名表格doc资料

民办非企业核名表格doc资料
目前,中国培训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培训产业自1996年以来,在培训需求的不断刺激下,培训市场产生了多元化的衍生产品,消费人群迅速扩大,总体市场规模有了飞跃性增长。
据统计,2007年我国共有约5亿人次参加过各种培训,中国培训业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2007年我国教育培训市场总体规模超过3000亿元。其中,IT培训市场销售额超过了60亿元,英语培训的市场总值约150亿元,预计2010年我国英语培训的市场总值将会达到300亿元人民币,管理培训市场规模超过50亿元,婴幼儿教育市场消费额在未来5年预计达到上千亿的规模。
周成刚表示,新东方申请出国留学的同学接近100%地增长。“所以从这些方面上看,表明大家在危机时期。对学习和教育投资,以及充电有更坚定的信心。这个世界生存会变得越来越残酷,挑战会变得越来越激烈,我们只有通过改变自己的生活,改变自己的学习和知识架构,同国际真正接轨,才有可能在未来创造更多的机会。”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教育是一个不会受外界影响特别大的一种传统型的行业,因为它有自身的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教育行业的发展会持续。
2、国家政策的鼓励与支持。
在党中央关于科教兴国、教育创新的伟大号召下,我国教育培训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在科教兴国这一基本国策中的战略性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肯定和确立。这为我们培训工作者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也带来了空前的挑战。
2002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2004年4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促进教育培训行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同时该条例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税收政策。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为风险投资介入提供了可能性。创投机构从此开始全面考量网络教育之外的传统线下教育培训市场,这为2006年和2007年的教育培训市场投资集体爆发奠定了基础。继2006年教育行业投资热潮之后,2014年持续升温。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表决形式
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弃权人数修源自说明(可另附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印章:
年 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审核
批准
承办人:负责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表决形式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修改说明可另附页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样表)
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XX民办非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民政部门赋码)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通过哈尔滨市XX民办非企业章程的会议
表决形式
举手
时间
XX
应到人数
X人
实到人数
X人
赞同人数
X人
反对人数
X人
弃权人数
X人
修改说明
(可另附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印章:
年 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审核
批准
承办人:负责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
或 个 人
注: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联 系 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联系地址
申请名称
备用名称
拟设单位
行业类别
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
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法律服务□其他□
注:在相应方框中打“∨”。
拟设单位
业务范围
注:不够可另附说明。
业务主管
单位名称
注:按规定无须业务主管单位的,此栏不用填写。
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意见
受理窗口意见
承办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复核人:
登记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局领导
核准意见
备 注
核准通知书编号:穗民非名核字〔2010〕号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印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示例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示例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注:本表制作为一页,若超过一页须正反面打印
本页无须打印
填报说明:
1.修改章程核准按实际情况填写会议名称和修改说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同时进行法定代表人
变更,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时间。

3.理事会正式召开后,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时间”、“应到人
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和“弃权人数”等内容。

应到人数为理事会成员数,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它人员。

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4.“表决形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名投票”或“无记名
投票”。

5.“修改说明”应详细说明章程条款变动情况,与理事会决
议内容相一致。

6.本表一式一份,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示例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示例表格)
年 月 日
xx省民政厅制
编号:05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非名称
如:xx省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统一信用代码
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成立的可不填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X年第X届第X次理事会
表决形式
填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时 间
×年×月×日
应到人数
XX
实到人数
XX
赞同人数
XX
Hale Waihona Puke 反对人数XX弃权人数
XX
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填写“新成立”或“见章程修改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
新成立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无需盖章。
X年X月X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直接登记的请忽略。
经办人:XXXX年X月X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审 核
批 准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2110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单位名称惠州市XX职业技术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1300X XX5002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第X届X次理(董)事会议
时间20XX年X月X日应到人数5实到人数5
赞同人数5反对人数0弃权人数0
理(董)
事会
成员
签名
需说明的主要问题
(新成立无需说明)由于原法人调离本单位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和业务范围发生变更,因此修订
原章程,呈报登记机关核准。

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登记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新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新

捐赠承诺书
依法注销时,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

属于社会公共资产,我(单位、个人)不再拥有该资金的所有权。

承诺(单位、个人)印章或签字:
年月日
(此捐赠承诺书一式两份)
关于拟成立“××××(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名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
沁阳市民政局:
为了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由沁阳市金果果幼儿园任超杰拟举办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开展2-6岁学前教育活动,拟使用沁阳市金果果幼儿园,请予核准登记。

内容尽量丰富,想办法说服政府认可您的申请。

内容不要少于2页。

第一部分:详细说明您申请成立的民非的内涵。

第二部分:说明当前国内外和我市在您申请的行业的发展现状,
第三部分:说明成立民非的意义。

第四部分:说明成立民非的可行性,介绍民非的性质宗旨、拟任会长和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人员、住所、资金来源和章程拟制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签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举办人或举办单位提供身份证身复印件或相应证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申请表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理由
我们认为如果从理论和学术角度出发,通过调研和研究等工作对合肥市公益相关领域进行研究。出具研究报告,分析公益发展的一些具体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未来的机遇。不仅能够为公益领域从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更好的公益实践准则。同时也能为政府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提供更好的助力和帮助。发起团队认为主要在于安徽地区目前从事公益研究和公益推动的机构偏少,希望能够成立更加专业化的机构的对安徽公益领域进行研究和分析。特申请举办合肥市大德公益发展研究中心。
拟任法人情况说明
王宏亮 男 1983年10月出生。5年公益领域从业经历。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的推动和发展。
经办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合肥市民政局受理情况
承办人、协办人
办 理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务会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申请表
拟定单位名称
合肥市大德公益发展研究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
机构性质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机构场所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99号2栋605
注册资金及资金性质和来组织联合开展公益领域的研究工作。发表公益性研究报告,扩大公益影响力、吸引力。
2、组织、策划、承办、参与公益活动。实践公益理念和公益思想。
3、扶持、培训、指导公益创业和社会型企业成长。推动整体公益事业发展。
4、组织承办公益慈善年会及公益慈善推广活动。
5、其它有助于公益事业发展(限定性业务领域除外)的业务活动
出资单位以及个人简要情况
合肥行远户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户外拓展活动及户外运动服饰销售的国家AA级户外机构。因举办活动利用承诺捐助3万元用于组建合肥市大德公益发展研究中心

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非名称
机构代码
登记证号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时间
章程规定有效会议应到会人数比例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实到比例
表决形式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是否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是○否
修改内容说明
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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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年月日
处长意见:
年月日
章程需提交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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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民政部民发[1999]129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

不得使用“总”字。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
行(事)业单位名称相同。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名称意见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登记。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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