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法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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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法规教程参考重点
第一章
一、近年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
1.入侵植物:紫茎泽兰、微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假高梁(微空飞豚毒假紫互凤)
2.入侵动物:双斑锦天牛,光肩星天牛,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蔗扁蛾,美国白蛾,强大小蠹,非洲大蜗牛,福寿螺
3. 入侵病害:松材线虫病
二、植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部门: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
2、农业部:国农业检疫
3、国家林业总局:林业检疫
三、植物检疫执行部门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检疫
2、植保植检站:省际或省调运检验
3、森林保护站:林业检疫
4、动植物检疫所:检疫技术研究
四、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容
1、法规名称:要有名副其实的名称
2、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3、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应说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
4、名词术语解释:应有明确的定义
5、检疫法规分项和检疫围分项:应具体说明这些检疫的围和权限
6、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列明禁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检疫程序:说明检疫的步骤(许可,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理和监管)
8、奖惩和法律责任9、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10、根据法规制定具体实施规章的办法11、其他规定
(加)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的关系
(一)国际贸易需要动植物检疫
1: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对外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
2:动植物检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稳定的高质量的出口货源
3:合格的动植物检疫证书,是农产品顺利通关,结汇的重要凭证
4:动植物检疫结果是货主对外进行索赔的依据
5:动植物检疫有助于打破某些国家多年设置的对一些动植物及其产品禁止入境的法令,为农产品的出口开辟更广阔
的市场
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国际贸易促进了动植物检疫的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动植物检疫法规和检疫管理的日益完善,又对国际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国际贸易推动动植物检疫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法规
1、国际性法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1929;《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
2、地区性法规: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APPPC);太平洋地区植保组织(PPPO)
3、国家级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六.检疫证书
1.定义、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
2.检疫证书的作用:a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b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c 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d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e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在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规定,如详细具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货到后对照检验与验收。f进出口商品应详列包装容器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七.植物护照:是由欧共体统一签发的、贴在同一批次同一种商品上的植物健康标签,贴有标签的产品,即代表着检疫合格的产品,既可以在国流通,也可在欧共体其他国家流通。
第二章
1、世界贸易组织(WTO):地点:瑞士日瓦;成立时间:1995年1月1日
2、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主要规定:a非歧视b科学理由:协调、风险评估、一致性、最少贸易限制c等效d 区域性e透明度f技术援助/特殊待遇g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
3、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确定的依据:国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危险性大的有害生物;能随动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有害生物
4、检疫性有害生物类别: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出境检疫、进境检疫、双边协定中规定的检疫、外贸合同中约定的检疫、国检疫等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5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2009年)昆虫(9种):菜豆象、蜜柑大实蝇、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红火蚁(有害生物有29种)
6非限定性有害生物:就是指已经广泛发生或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有些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限定性有害生物:一些危害性大,有的虽有分布,但官方已采取控制措施,属于控制围的有害生物。分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条件):一个受威胁国家目前尚未分布,或虽有分布但分布未广,且正在被官方控制的、对该国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指任何对植物、植物产品造成损伤的植物、动物、病原物的小种、株系或生物型。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疫区:是指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为害,并正由官方防治的地区。(疫区的大小、划定与转化)
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
控制区:专指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确定为防治特定有害生物从疫区扩散所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
保护区:是国家植物保护组织为有效保护受威胁地区而确定的必需的最小的限定区域。
非疫区: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在这个围的局部地区无某一特定有害生物,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称为“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无需检疫、认可、边界和维护)
非疫产地:指科学证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非疫生产点:指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
缓冲区:指环绕非疫区、无疫生产点、疫区、有疫害生产地邻近的地区,该地区没有特定的有害生物发生或发生程度低并由官方控制,实施植物检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扩散。
7. 非疫区、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的逻辑关系
非疫区围大于非疫产地大于非疫生产点
第五章
1、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其制订的《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