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唐钢动火制度
钢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钢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安全,规范钢铁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焙等具有明显火焰、火花和热辐射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作业过程中没有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对企业的生产和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与审批第四条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或作业人员应提前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作业申报,明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作业申报进行审核,审查动火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具备动火作业的条件。
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生产任务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需提出特殊申请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特批方可进行。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时应当在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阻止闲杂人员接近作业区域。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明火、易燃气体、易燃物品等风险因素。
第九条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机械、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动火作业时,应当配备专人监护,并随时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可松口。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第十二条进行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
第十三条在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时,严禁在易燃、易爆、易燃气体环境下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章动火作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自救和初期应急措施。
钢铁厂动火制度
钢铁厂动火制度1. 前言钢铁厂是一个充分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的特殊生产环境。
动火作为一种常见的作业活动,假如不加以严格掌控和规范管理,可能会对厂区的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钢铁厂动火活动的安全性和执行效率,本制度旨在规范钢铁厂动火作业,并明确各级岗位责任,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钢铁厂的全部动火作业,包含开展热切割、焊接、喷涂、烘干等与火焰、电火花以及高温工艺相关的活动。
3.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3.1 企业管理负责人企业管理负责人是钢铁厂动火作业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指定专人负责订立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供应充分的经费和资源,确保动火作业管理的有效实施;•完成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动火作业中的不安全源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加强对动火作业相关安全知识的普及。
3.2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责任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负。
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依照企业管理负责人的要求,订立和完善动火作业计划,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依照规定进行作业前的检查、验收;•布置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动火作业全程的安全可控;•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施工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任何火源已彻底清除,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交付使用或进行下一步作业。
3.3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是负责具体执行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计划,依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控;•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作业;•严禁擅自修改工艺参数或采用不安全操作方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作业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严禁私自借用或转借动火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停工与就地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化;•严禁在禁火区域、易燃易爆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
2023年钢铁厂动火制度
2023年钢铁厂动火制度钢铁是现代工业的重要基础材料之一,其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火源进行加热、熔炼和炼钢等工艺。
然而,火源的使用也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在钢铁厂这样的特殊环境中。
为此,在2023年,钢铁厂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制度,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1. 动火许可制度钢铁厂应该建立一个动火许可制度,任何人在厂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取得相应的许可。
许可的申请程序应该包括动火的目的、地点、时间、火源种类和使用方式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 动火培训与考核钢铁厂应该定期组织动火培训,包括火源的种类、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只有经过培训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同时,厂方应该建立动火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以便后续管理和追责。
3. 动火现场管理在动火现场,钢铁厂应该设立专门的标志和警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火源的存在,并保持安全距离。
动火现场应该设有专人负责监管和管理,确保火源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4. 动火装备与消防设施钢铁厂应该配备专门的动火装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此外,钢铁厂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栓、喷淋系统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灭火,保障员工安全。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钢铁厂应该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对于违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以起到震慑作用。
6. 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强化除了以上具体的制度和措施,钢铁厂还应该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安全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对于动火作业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钢铁厂在2023年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制度,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这套制度包括动火许可制度、动火培训与考核、动火现场管理、动火装备与消防设施、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以及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强化等方面。
钢铁厂动火制度
钢铁厂动火制度
是为了确保在钢铁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的火焰使用和控制火灾的风险。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钢铁厂动火制度的要求和规定:
1. 动火申请: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提交动火申请,在申请中提供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所需的设备、材料等信息。
2. 动火许可:申请通过后,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动火许可。
许可证明必须明确指出动火作业的类型、时间和地点。
3. 动火培训: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动火操作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准备:进行动火之前,必须进行一系列安全准备工作,包括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组织好作业人员等。
5. 火焰控制:在进行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火焰,确保火源不会造成火灾。
6. 环境检查: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危险因素。
7. 动火监控: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8. 火灾应急预案:钢铁厂必须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紧急疏散程序、通知报警流程、应对火灾的措施等。
9. 文件记录:对于每一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动火申请、动火许可、动火操作记录等。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钢铁厂动火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具体的制度可能会因不同厂家和地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重要的是钢铁厂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唐山钢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唐山钢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简述为确保唐山钢铁公司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高炉、烧结车间、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等工作区域。
2. 动火作业申报管理1.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
动火作业申报流程详见《唐山钢铁动火作业申报流程》。
2.审批部门应对所有申报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评估,并对申报人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指导其采取安全和预防措施。
3. 动火人员及作业区域管理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确保已经通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
戴防护用具进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防控措施完成作业。
2.现场安全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出现损坏、失效的现象。
3.动火作业区域必须划定明确的工作范围,井口处要悬挂警示标志,标识工作人员人员、作业内容以及安全措施。
4.在动火作业现场,要求设立专人监护,并保证通风良好、通讯畅通,并随时保持与调度中心和其他部门的联系。
4. 设备管理1.检修维护设备必须彻底,确保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的状态,严禁在动火作业期间使用损坏设备。
2.设备运行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问题隐患。
5. 应急措施1.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应急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有序、迅速应对。
2.对重要的动火作业现场设备、设施、道路、桥梁、闸门等区域进行专门保护和监督,保证应急情况下的通行畅顺。
3.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包括防毒面具、灭火器等。
6. 其他钢铁行业作为关键的工业部门,安全生产更是重中之重。
唐山钢铁公司作为大型的钢铁企业,必须时刻关注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逐级考核达标,从而降低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害和设备安全问题发生的风险。
钢铁厂动火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钢铁厂动火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4 页钢铁厂动火制度1. 目的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防止动火作业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相关文件和术语3.1 相关文件3.1.1GB50016-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2GB6222-xx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1.3《河北省消防条例》3.1.4HG23011-xx《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3.2 相关术语3.2.1 动火作业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xx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2.3 动火单位与禁火单位动火单位:即动火施工单位,指从事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
禁火单位:动火作业所在区域、设备设施的管理单位。
4. 动火作业的等级划分第 2 页共 14 页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运行中的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苯、氨、焦油、煤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输送的主体设备及管道,地下液压站及储油量10立方米以上地上液压站的液压主体设备与油路管道,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技术中心档案室及其它特殊危险部位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主要包括:4.1.1 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煤气引风机、煤气放散塔、煤气发生炉、TRT、煤气除尘设备、煤气排水器、煤气水封等煤气设备的本体及管道。
4.1.2 制氧机、氧压机、氧气储罐等氧气设备的本体及管道。
4.1.3 提氢气设备、氢压机、氢气储罐等氢气设备的本体及管道。
4.1.4 空分设备。
4.1.5 丙烷气汇流排及管道。
4.1.6 苯、氨、焦油等易燃易爆化工品的提取设备、储罐本体及管道。
钢铁厂动火制度
钢铁厂动火制度
是指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对于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情况,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钢铁厂动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申请:操作人员需要提出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所需设备等信息,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2. 危险性评估:钢铁厂会对动火作业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动火的风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设备准备: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设备,如灭火器、消防器材、防火毯等,在动火现场设立安全标志牌,以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4. 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佩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5. 管理监督:钢铁厂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遵守动火制度,并随时检查设备的情况。
6. 安全培训:钢铁厂还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钢铁厂动火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和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钢铁厂动火制度范本(2篇)
钢铁厂动火制度范本一、引言钢铁厂作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重大。
合理有效的动火管理是保障钢铁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更好地加强钢铁厂动火作业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本制度制定。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钢铁厂动火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2. 降低动火作业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3. 提高动火作业效率,保障生产进度;4. 保护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钢铁厂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维修、设备更改、焊接等动火作业。
四、动火申请和批准1. 动火申请:(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并填写《钢铁厂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计划必须明确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人员、作业内容等信息;(3) 动火作业计划必须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
2. 动火批准:(1) 动火作业计划经审核确认后,由相关负责人进行批准签字;(2) 批准签字人必须对动火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3) 批准签字人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计划作出调整,并明确通知执行人员。
五、动火作业实施1. 前期准备:(1) 动火区域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2)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护和警戒,保证作业现场安全;(3)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掌握使用方法;(4) 动火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2. 动火控制:(1) 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门的动火区域,并采用防火屏障或引燃物隔离措施;(2) 动火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的管制标志,在作业期间严禁他人进入;(3) 动火作业必须合理布置作业设备,避免造成火源直接暴露。
3. 动火监护:(1) 动火作业期间,负责监护的人员必须全程留守,随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沟通联系;(2) 监护人员必须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各类紧急情况;(3) 动火监护人员有权利制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钢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钢铁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动火作业实施部门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包括动火作业的审批、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包括动火作业的类型、地点、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等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二)动火作业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严禁使用故障设备;(三)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四)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唐钢动火管理制度
唐钢动火管理制度唐钢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加强火源动态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人员、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唐钢各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行为。
二、基本要求(一)严格执行《消防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动火许可证程序进行动火,保证动火过程中的安全;(二)确保统一管理、领导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三)实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加强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四)确保动火现场可控,减少对行人、车辆、环境的危害;(五)减少或消除火源对环境的污染;(六)确保所有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并消除动火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取消动火许可证。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一)企业领导层:负责动火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验收各项措施的有效性与真实性;(二)企业动火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动火许可证制度的管理,授权和注销许可证,监管动火前后的检查和控制;(三)动火作业单位领导:对动火许可证的准确性和适用性负责,授权动火,确保作业人员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对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四)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前进行检查、取证、授权,按规定设置、选用合适的消防器材,保证现场有序、安全;(五)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经费,从中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演习,建立完善的安全报警制度和安全受理员制度。
四、动火前的准备工作(一)动火作业前的检查:1.检查动火现场和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可燃物、可爆炸物品;2.检查动火作业用火设备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3.检查动火作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动火前确定作业内容和时限。
(二)动火前的准备:1.选取经验丰富的动火人员负责火具准备工作;2.选择公认合格的工具、器具、设备,并保持正常状态;3.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水龙、灭火器、灌水管等;4.准备好防火物品,如稀释剂、防爆膜等;5.必要时通知现场警察、医院、公安等相关专业单位;6.选择场所、气氛适宜的天气条件。
五、动火的授权和许可(一)动火授权:动火作业单位领导经过检查,确认现场安全后,才能授权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行为。
钢铁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钢铁公司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项目、工序和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弧、火花等可能产生高温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喷灯作业等。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1. 作业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3.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4. 动火作业单位接到许可证后,按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2. 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障碍物,保持作业现场清洁;3. 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设置警示标志;4.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中,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2. 动火作业点周围5米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 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4. 动火作业时,应有人监护,防止意外发生。
第八条动火作业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残留火种;2. 检查作业点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3. 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九条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立即切断电源、气源,隔离事故区域;2. 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3. 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援;4. 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处置,为救援创造条件。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钢铁厂动火制度(4篇)
2024年钢铁厂动火制度为提升防火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动火作业过程中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单位。
二、相关文件与术语(一)相关文件1. GB50016-____《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GB6222-____《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 《河北省消防条例》4. HG23011-____《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二)相关术语1. 动火作业:指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根据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 动火单位与禁火单位:动火单位指从事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禁火单位指动火作业所在区域、设备设施的管理单位。
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输送主体设备及管道,地下液压站及储油量____立方米以上地上液压站的液压主体设备与油路管道,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技术中心档案室等特定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输送设备及管道的附属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库房,重点防火单位院内,变配电系统,主控室等特定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规定外的所有临时性动火作业。
(四)固定动火(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在固定地点(非禁火区域)进行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四、相关人员职责(一)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动火安全措施,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动火人:持证上岗,服从动火现场负责人与监火人的指挥,具备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四)监火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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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动火管理制度唐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分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
3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设备、重要设备、重要物资仓库、重要通讯枢纽等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场所及设备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根据禁火区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为三级:4.1一级动火: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的动火作业。
主要包括: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煤气除尘系统,煤气加压机、引风机,煤气柜,煤气燃烧装置,煤气放散塔,煤气发生炉,TRT,制氧机,制氢设备,空分装置,氧、氢、丙烷储罐,苯、氨、焦油等化工产品提取装置、管道及储罐,轧机液压、润滑系统,地下液压站、润滑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
4.2二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主要包括:煤气柜院内,煤气加压站、风机房,煤气混合站,TRT机房,制氧机房,提氢站,氧、氢储罐区,空分区域,丙烷气站,天然气站,液化气站,油库,加油站,焦炉地下室,苯、氨、焦油等化工产品生产区域及储存区域,设备机动部库区,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唐钢宾馆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
4.3三级动火:在普通库房,重点防火单位院内,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器设备室及线缆通廊等部位动火作业。
主要包括:一级动火规定外的液压站、润滑站、稀油站,电气室,电缆通廊、桥架、竖井、夹层,煤气燃烧装置区域,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10米范围内,煤场(库房),柴油发电机房,电磁站,煤粉制备车间,各种中心控制室,气体公司、炼焦制气厂、唐钢医院、教育中心院内,普通库房,金恒服装厂、手套厂、印刷厂及其它存在火灾危险的场所。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如大中修、抢修)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相关人员职责:5.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
必须服从现场负责人与监护人的指挥,动火前应逐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安全动火条件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
5.2现场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与禁火单位双方人员组成,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护,动火前应逐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
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措施。
动火期间,监护人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5.3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由施工单位和禁火单位双方人员组成。
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
动火作业结束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 动火分析人到现场取样分析后,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对分析数据负责。
5.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
5.6 禁火单位区域负责人为禁火区域的车间(部门)主管领导,组织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7 施工单位与禁火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审查动火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确认具备动火条件且手续齐全后方可签字。
对违章动火作业应予以制止。
禁火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划分动火等级,并对违章动火行为进行处罚。
5.8 施工单位与禁火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检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对自己的签字负责。
5.9 公司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审查动火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对违章动火有权制止并进行处罚。
6 《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6.1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审批程序:6.1.1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6.1.2 动火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字;6.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6.1.4 禁火单位区域(车间)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6.1.5 公司安全部审批;6.2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参照一级、二级动火审批程序,最终审批到禁火单位安全部门。
6.3外围子分公司的一级、二级动火审批由该单位安全部门参照实行。
7 《动火许可证》的管理:7.1 《动火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 《动火许可证》根据等级,一级动火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有效期为两天;三级动火有效期为三天。
7.3 《动火许可证》根据等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一式三联,由公司安全部、禁火单位安全部门分别存档;三级动火一式两联,由禁火单位安全部门存档;《动火许可证》存档期限为1年。
8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8.1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8.1.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与隔离措施,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8.1.2动火前清理现场可燃、易燃物,若条件所限须采取有效隔离、水湿等措施。
对动火部位周围及下方要进行安全确认,重要设备、电缆、管道等进行有效遮挡。
可燃、易燃物与动火点保持10m以上水平距离。
8.1.3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作业前首先应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经吹扫、清洗、置换,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长期停用的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前也要进行化验。
8.1.4与动火作业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禁火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与管理。
8.1.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4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8.2 动火作业检测、化验要求:8.2.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8.2.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8.2.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8.2.4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2.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8.3 动火作业机具要求:8.3.1电焊作业要求:8.3.1.1电焊机必须一闸一机,并装有防漏电保护器。
8.3.1.2电焊机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3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延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托在地面上。
8.3.1.3电焊机接地线应连接在焊点附近,禁止用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
8.3.1.4电焊机外露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防护(隔离)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必须设防护罩。
8.3.1.5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8.3.2气割作业要求:8.3.2.1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8.3.2.2 保证气瓶压力表完好,乙炔气瓶要采用防回火保护器。
8.3.2.3 保证气带完好,气带不得与焊机电线交叉布置。
8.3.2.4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污。
8.3.2.5气瓶与电焊机共同使用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气瓶带电。
8.3.3 动火点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最少2瓶),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
8.4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要求:8.4.1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8.4.1.1 高处动火作业应在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上进行,如现场条件不具备则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4.1.2高处动火作业应配备防落物设施,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8.4.1.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8.4.1.4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挂全身式安全带。
8.4.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8.4.2.1在存有可燃、有毒、窒息物质的受限空间内动火,需先经过置换并经检测、化验合格后打开相应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8.4.2.2所有可能影响该受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彻底隔断。
8.4.3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要求:8.4.3.1 挖掘作业中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确定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的方位,对地面堆土、堆物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8.4.3.2 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8.4.3.3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8.4.4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要求:8.4.4.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禁止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进行。
8.4.4.2 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8.4.4.3提前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之保持联系,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4.4.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8.4.4.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9 考核:9.1未办理《动火许可证》而擅自动火,处罚施工单位20000至5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10000至20000元。
9.2私自扩大动火范围、延长动火期限,处罚施工单位10000至2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5000至10000元。
9.3私自涂改《动火许可证》,处罚施工单位10000至2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5000至10000元。
9.4安全措施不落实,处罚施工单位5000至10000元,处罚禁火单位2000至5000元。
9.5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由禁火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安全部。
9.6对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违章动火引发事故的,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火许可证动火等级:级2、一级、二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审批备案;三级动火由禁火单位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