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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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探索》2001年第9期

遗产税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刘叔申

(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系)

遗产税源于古罗马时代,历史悠长,是财产税课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税种,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是世界上普遍开征的税种。

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开征遗产税,已成为必然。

一、西方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类型

世界各国征收的遗产税,名称主要有遗产税、死亡税、继承税、嗣继税等、尽管不一,大体可分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制三种不同的税制模式,作为遗产税的辅助税种的赠与税,也相应分为总赠与税和分赠与税二种模式。

(一)美国的遗产和赠与税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开征遗产税,联邦政府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州政府采用继承税制。美国联邦政府遗产税始于1788年,后时征时停,正式作为经常性税种是1916年,并于1924年开始征收赠与税,作为对遗产税的补充。

1、纳税人,遗产税的纳税人为遗嘱执行人,赠与税的纳税人为财产赠与人。

2、课税对象,为死亡者遗留的财产总额,包括财产价值和权益,由税法加以确定,一般按死亡时的财产市场价格确定。

3、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债务扣除、丧葬费用扣除、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扣除、配偶婚姻扣除及慈善捐赠扣除等。

4、抵免,分为统一抵免(允许每个纳税人从其应纳遗产税额中减去一定量的抵免额)和税收抵免(允许从纳税人中减去已向外国政府或州政府交纳的遗产税额)。

5、税率,采用多档超额累进税率。

(二)日本的继承税和赠与税

日本的遗产税采用分遗产税制,即继承税制,赠与税则按分赠与数额课税。

1、继承税

(1)纳税人,为财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有无住所分无限和有限纳税人。

(2)课税对象,包括继承财产(指因继承财产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价值和权力)和视为继承财产(指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为起因而产生的财产和权力),如保险金退职津贴、信托受益权与人身保险契约有关的权利等。

(3)税款计算,按修正后的继承法人或受遗赠人各自所获得的财产份额分别计算。

(4)扣除和抵免,扣除项目:债务扣除、丧葬费扣除、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抵兔主要是已纳外国遗产税的税额抵免。

(5)征收,纳税人必经在继承财产发生日的次日起半年之内、向死亡者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赠与税

(1)纳税人,为受予赠与而获得财产的个人,按有无住所分为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人。

(2)课税对象,分为赠与财产(由赠与取得的财产价值和权利)和视为赠与财产(实质上与赠与财产相同的某些财产和权利,如保险金、信托受益权、定期存款等)。

(3)课税基础,为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一年)取得赠与财产价额。

(4)扣除和抵免,扣除有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抵免主要是外国税收已纳抵免。

(5)税率,采用十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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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征收,采用纳税人申报缴纳方式,规定在次年的2月1日3月15日以前,受赠人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表1 累进税率表(美国)表2 累进税率表(日本)

遗产税和赠与税(美元)税率(%) 0~1000018

10001~2000020

20001~4000022

40001~6000024

60001~8000026

80001~10000028

100001~15000030

150001~25000032

250001~50000034

500001~75000037

750001~100000039

1000001~125000041

1250001~150000043

1500001~20000045

2000001~250000049 2500000以上50应税遗产额(日元)税率(%) 0~400000010 4000001~801000015 8000001~140000020 1400001~230000025 2300001~350000030 3500001~500000035 5000001~700000040 7000001~1000000045 10000001~1500000050 15000001~2000000055 20000001~2500000060 25000001~5000000065 50000000以上70

(三)意大利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意大利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采用总分遗产税制,两税配合。

1、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另一类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2、课税对象,包括死亡后留下的遗产总额和向赠与人赠与的全部财产。

3、税率,分为二种

一种适用遗产或赠与财产总额的,另一种由非直系亲属或无亲属关系的继承人或受赠人缴纳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是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纳税率低于非亲属关系。

 表3 累进税率表(意大利)

应税财产额(百万里拉)第一种税率(%)

第二种税率(%)

兄弟,姐妹姻亲其它亲属无亲属关系

5~600036

61~1200358

121~20036912

201~4007101318

401~80010151923

801~150015202428

1501~300022242631

3000以上27252733

二、遗产税制的国际比较

通过对美国、日本、意大利遗产税制的比较分析,我们得出的综合结论如下:

第一、遗产税和赠与税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征收,表明两税在平均社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别,增加财政收入,抑制社会浪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各国税收实践中,这些作用在资源配置,财富分配,筹集收入等方面的效果不尽相同。

第二、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习俗不同,分别采用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三种不同的遗产税制模式。

(1)总遗产税。先税后分,税源可靠,税收及时,计算较简便,征管便利,税收成本低,但因不考虑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各继承人本身的情况,税负分配不太合理,较难体现税收公平。

(2)分遗产税,先分后税,考虑到各纳税人经济状况和税收负担能力,较为公平合理,但计算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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