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态势
英 格 兰 银行 已有 的 货 币政 策委 员 会 ( C) MP 平级 。 该委 员 会 由
设 立 专 门 机 构 , 化 金 融 稳 强
行 行 长 ( 任 主 席 )两 位 副行 长 及 担 ,
与 系 统 风 险 和 金 融 稳 定 相 关 的 问
务 局确 定 是 否 对 问题 银 行启 动 特 别 处理 机 制。作 为监 管部 门 , 融服 务 金 局 通 过对 问题 银 行具 体 情形 是 否 满 足( 以及将 来 能 否 满足 ) 本监 管 标 基
准 进 行评 估 来 确 定 ,当然 在评 估 中 也 需 要 听取 英 格 兰银 行 和财 政 部 的
管体 系 , 特征 是 基 于 《 融市 场 与 其 金 服 务 法案 》通 过 统 一 的 机构 实现 对 ,
金 融市 场 的 全面 监 管 。 它所 受 到 的
定 目标
四位 英格 兰 银行 非执 行理 事组 成 。
— —
针对 本 次 及 金 融 危 机 ,英 国政
《 革 金融 市 场 》 改 白皮 书 则 提 出
系 中 的相 互 关联 所 导致 的系统 性 风
险 方面的职 能 。 二 、 确 监 管 当 局 在 危 机 银 行 处 明
置 中的权 限和程序
在 危 机 发 生 之后 ,监 管 当局 缺 少 有效 的 手段 对 失 败 的金 融机 构 进
行 处 置 以 防金 融 风 险扩 散 。 为 了解 决 这一 问题 ,2 0 { 0 9银行 法 案》建 立  ̄ 了特 别 处理 机 制 来 干预 和 处置 问题
格 兰银 行 对 银行 支 付 系统 进 行 监控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
维普资讯 http://www.cqຫໍສະໝຸດ
20 02年第 2 期
显 得越 来 越 不适 应 了。
一
监管的重要 内容。同时,英格兰
英国金 融监 管 的传统
英 国金融机 构经营 业 务的变 银行可能 会在 货币政 策上面临两 化起 源于 2 世纪 7 年 代后期 。 难 选 择 :一方 面 作 为 中央银 行 , O O 由
金 融直 接从 业 人 员有 6 ~8 O O万 开始大 举进 军英 国金融 市场 ,英 要 注 意 商 业 银 行 的 证 券 交 易 风
人 ,加 上 各种 会 计 师及 审 计 师 , 国的金融 企业 也走 出 国门 ,向海 险 ,保证银 行 充足 的流动性 ,防 伦敦从事 金融业 的人 员达 百 万之 外开拓业务 , 金融市场竞争 日趋 止银 行 陷人 流动性 危机 。因为英 众 。 伦敦开 业的外 国银行 约有 激 烈 。在 这种情 况下 ,英 国原 有 格兰银行主要责任在于货币政策 在
第一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这场金融监管改革被西方舆论称
为 “ 融大爆 炸 ,并被 一些 全球性 的投 资机 构称 为 “ 金 革命 性 的改 革。
为了垒面了解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 睛况, 我们在 9 5日至 1 月2 o 月 2日 对英国进行 了一次专项考察 ,情况报告如下。
4
司 发 展 理 财 业 .抢 了银 行 的 传 病 ,必须进 行改 革 。比如 ,央行 立 地 位 .规 定 独 立 负 责 货 币政
银行替消费者经营证 双重监管 , 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 代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才改变了政 金融财产。 券业务 ,逐渐 成为银 行主 要利 润 行 ( 中央 银行 )监管 ,证 券业 由 府 的 态 度 。
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
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监管制度是各国经济的核心部分之一,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障金融市场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由于其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优劣。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从英国、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分别进行比较分析。
英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一直是欧洲金融市场和监管机构的典范之一。
自金融服务法案的制定以来,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经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升级。
该制度比较注重市场发展和参与度,采用分层次、自主执业、专业执行、表彰优秀的管理模式。
其中,银行业的监管由英国银行业监管局承担,证券和期货交易的监管由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构负责。
英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在保障金融市场的独立性、市场透明度、保护参与者权益和及时进行行业调整方面表现良好。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宏观经济调节和保障金融市场稳定为核心。
首先,美国的金融体系属于分散化和多边化的市场体系。
其次,美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属于联邦式监管,主要是通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美联储)的严密监管和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来控制和调节市场。
此外,美国政府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极为紧密,监管责任也更为明确,力求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各方权益的合法性。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目前还在不断的建设过程中。
自 2003 年以来,中国为加强金融监管制度,相继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以分别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市场,目前正处在协同监管的新阶段。
中国为了保护和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金融监管制度的合规化发展,加强了金融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相关监管业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相比而言,英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更具有市场化推进的特点,在保障市场透明度和保护参与者权益方面表现良好。
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更注重在金融体系稳定和宏观调节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目前还处在不断发展的阶段,强调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目前还处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阶段。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管理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要任务之一。
宏观审慎管理旨在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抵御系统性风险,使得金融体系能够更好地应对外部冲击。
本文将重点讨论英国在危机后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变革和运作模式。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发生了重大变革。
金融服务法案于2012年通过,建立了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FPC)和微观审慎监管部门(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
FPC是英国央行下属的独立委员会,负责制定宏观审慎政策,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PRA则是央行设立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负责执行宏观审慎政策和监管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
宏观审慎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防范金融体系整体风险,并确保金融体系对外部压力的弹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FPC通过监测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工具来抵御系统性风险。
FPC拥有干预权力,可以发布警示和建议,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限制货币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MPC)的权力。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注重跨部门合作。
为了更好地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FPC与PRA、MPC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FPC与这些机构共享信息,协调政策,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FPC还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分享经验和合作解决全球性金融稳定问题。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强调市场纪律。
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之一是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并促使其主动采取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采用新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后,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注重内部风险控制和适应外部冲击的能力。
宏观审慎政策会推动金融机构改进其风险管理体系,降低系统性风险。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经历了框架变革和运作模式的调整。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摘要: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虽暴露了英国“三方监管(tripartite mode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①)”的弊端,但一国监管体系是不可能脱离自身金融市场结构基础而建立或完善的。
危机前,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欠缺是多国普遍的问题,英国金融监管的巨大变革,实际上是对原有监管体系的“扬弃”。
本报告梳理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持续革新及举措中,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对造成危机的固有缺陷的持续反思,是重构英国金融监管新体系的关键因素。
第二,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特别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
第三,任何金融监管规则的改变都是基于英国金融市场特性为基础的,从未偏离。
英国金融市场的特性表现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全球化程度高,而股票市场相对滞后。
脱离此基础来理解或照搬英国“双峰监管”的先进经验,很可能是有害的。
关键词:金融监管,英国,FPC,PRA,FCA一、危机对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与反思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逐渐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凸显出发达经济体对本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不足。
再向前溯源,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是多国金融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金融监管体制失效的重要原因。
2007年9月,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英国五大抵押借贷机构之一)受到美国次级房贷的波及,发生挤兑濒临破产,尽管北岩银行资本充足率完全符合巴塞尔Ⅱ的标准。
次贷危机使这家住房抵押贷款占总贷款90%、具高成长性的明星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连锁效应,使得英国陷入系统性金融危机。
危机爆发前,英国一直由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作为单一监管机构同英格兰银行、财政部共同承担英国金融体系保护的职责。
但危机表明,原有的监管体系并未保护英国免受系统性风险的侵害。
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有的监管框架下,没有一个能承担整体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的监管机构,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各有关部门缺少高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应对危机。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的 比例 、 本 构成情 况 ( 率风险 、 率风 险 )等等 。另外 , 资 利 汇 , 欧 盟 拟 通 过 一 种 互 相 承 认 监 管 的 制 度 来 避 免 双 重 监 管 。 英 国 虽 然 没 有 加 入 欧 元 区 。但 伦 敦 金 融 市 场 上 的欧 元 交 易 却 是 最 大 的 , 高 金 融 交 易 效 率 与 安 全 性 有 利 于 保 持 英 国 伦 敦 独 特 的 金 提
准则的职能。
2 . 2颁布权威 的金融“ 基本法” 20 00年 6月 。 国女王正式批准 了(0 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 英 20
法》 。这 是一 部 英 国 历 史上 议 院 对 提 案修 改 达 2 o 0 o余 次 . 下 修 创
1 英国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管模式改革的背景
1 英 国金融监管模 式的改革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 . 1
国金 融 法 律 的立 法 及 其 调 整 具有 重大 的意 义 。
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 , 使英 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 管 模 式 . 有 了 较 为统 一的 认识 。 逐渐
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21 . 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组织 为 提 高 金融 监管 效 率 . 服 分 业 监 管 的弊 端 。 国率 先 成 立 克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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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5 第2 0 第3卷) 期 6
管理科 学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许 菁
论英国的金融监管
国别与地区论英国的金融监管江时学 内容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力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本文回顾了撒切尔政府实施的金融“大爆炸”的成败得失,阐述了英国金融监管向单一监管模式过渡的前因后果,介绍了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英国金融监管的一些新动向,并提出了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如何认识金融监管的不同制度安排的利弊得失、如何认识“自由银行业”、如何认识金融创新、如何认识英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等。
关键词:英国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行管制和监督。
①虽然有人不时主张“自由银行业”(free banking),但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由此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充分说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容忽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及其力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本文将回顾撒切尔政府实施的金融“大爆炸”(B ig Bang)的成败得失,阐述英国金融监管向单一监管模式过渡的前因后果,介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英国金融监管的一些新动向,并提出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 英国金融“大爆炸”的成败得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衰落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撒切尔说,在她于1979①英国金融服务局认为,管制(regulati on)是制定管理金融企业、金融市场或金融活动的法则,监督(supervisi on)是实施和执行这些规则。
FS A,“The Turner Revie w:A Regulat ory Res ponse t o the Gl obal Banking Crisis”,March2009,htt p:///pubs/other/turner_revie w.pdf.年当政时,英国“已是一个内部资源逐渐空洞化的国家”。
①她还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我们与美国之间生产率方面出现了大的差距。
在50年代和60年代,欧洲也很快地赶上和超过了我们。
在70年代,我们在主要工业国中的表现是最差的,而且差得很远”。
金融市场监管国际对比分析
金融市场监管国际对比分析在全球范围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监管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通过对不同国家金融市场监管制度的分析比较,探讨各国的监管模式及其效果,并总结出国际市场监管的一些共同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美国金融市场监管美国的金融市场监管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核心,该机构负责监督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
美国的监管模式以市场自律和自由竞争为基础,强调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规则繁琐,监管部门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暴露了许多弊端。
二、英国金融市场监管英国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其主要职责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持金融市场稳定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英国采取了较为灵活的监管模式,强调市场自律和创新。
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使得英国金融市场规范化程度较高。
三、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金融市场监管一直备受关注。
中国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等多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
中国的监管模式较为强制性,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较大。
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监管力度在逐渐加强。
四、日本金融市场监管日本的金融监管机构为日本金融服务局(JFSA),其职责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金融创新。
日本的监管模式强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近年来,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虚拟货币、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的监管力度,以适应市场发展的变化。
五、国际金融监管的共同特点和发展趋势从上述国家的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可以看出,国际金融监管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1. 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各国普遍采取市场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市场的良性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2. 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各国都在加强金融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方面进行改革,提高金融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口 余 海 斌 王 慧琴
2 O 案 鑫 O7
其 是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创 新方 面 不如美 国 ,
20 年 银 行 法 规 定 了英 格 兰 银 行 作 为 中 整 的新 目 ;二是 规定 了被 批准 监管 执行 09 标 央 银 行 ,承 担 金 融 稳 定 职 责 , 在 英 格 兰 人 员 的报 酬 , 由 FA制 定有 关人 员报 酬 的 S 融 危机 的恢 复 和解 决方 案 ,并授 予 FA禁 S
义。
和破产 银 行赔 偿机 制 ,进一 步 强化 了金融 理 其他 的相关 计划 的权 力 ;七是 规定 了有 监 管信 息 共享 机制 和监 管协 作机 制等 程序 关 金 融 稳 定 信 息 的 获 取 权 及 资 产 保 护 计
一
、
英 国2 0 年 ~2 1 年金 融监 管 与 内容 。 08 0 0
20年 美 国次贷 危机 爆发 后 ,作为 英 革 金 融 市场 》 白皮 书 提 出 新 成 立 一 个 金 支 付 系统 服 务 作 了相 关 规 定 , 并 对 20 07 09 国五大抵 押贷 款金 融机 构之 一的北岩 银行 融 稳 定 理 事 会 ( uc l o iaca 年 银行 法作 了修 正等 等 。 C ni o fr Fnn il (o t en R c) 由于 流 动 资金 不 足 引 Sa iiy F) 由 英 格 兰 银 行 、 英 国 N rh r o k , tb lt,CS ,
球 金融 危机 的发源 地 ,在金 融 产品创 新 尤 由英格 兰银 行 行长 兼任委 员会 主席 ,专 门 止 卖空 或要 求信 息披 露 的权 力 ;四是通 过 负责 防范金 融 系统风 险 。为落 实英 格兰 银 规 定金 融服 务局 的 中止受 管制 活动 的许 可 但 由于美 国 次贷类 资产 证券 化创 新产 品是 行 的金 融 稳 定 监 管权 ,英 国 20 银 行 权 , 以及 取 消征 收 罚款和 免 除授权 的 限制 09年 欧 洲主 要的投 资对 象之 ~ ,英 国对美 国金 法 授权 英格 兰 银行对 银行 支付 系统 的监 控 等 ,加 强金 融服 务局 的纪 律 处分权 力 , 由 融 创新产 品投 资 比重较 高 ,导致 蒙 受 了巨 职 权 , 建立 健全 银行 支付 系统监 管机 制 、 金 融服 务局 对未 经批 准 的个人 从事 控制 性 并 大损 失 。 自2 0年 以来 ,英 国对 金融 监管 金融风险问题、银行的特别流动性支持机 金 融业 务的行 为 进行 处 罚,或 暂停 公 司及 08 机制 进行 了一 系 列改革 ,对 于 21年所 提 制、金融稳定监管协调和干预机制、金融 个人 的 部分业 务 活动 或全 部业 务活 动 ;五 00 出 的金融 新改 革方 案仍 在推进 过程 中,这 稳 定风 险调 查分 析机制 等 。为 防止 金融 风 是通 过采 取规 定 消 费者 赔 偿计 划并 明确 信 不仅 是金 融产 品创 新的监 管 需求 ,更是 监 险的扩散及加强对危机的处理,英国 20 用卡 计划 的 限制规 定等 措 施 ,加强 消费 者 09 管深化 理论 在监 管 实践 的反 映 ,对 于我 国 年 银 行 法 建 立 了特 别 解 决 机 制 (pca 保护;六是规定了特别解决机制的成本费 Se il F ) 金 融监 管及 金 融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启 示 意 Rslto eie R) eouin Rgm ,SR 、银 行破产 机制 用 ,并 要 求 金 融 服 务 赔 偿 计 划 (S 管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英国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规制一直受到国际关注。
英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从最初的零散法规到现在的完善体系,不断地适应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本文将从不同的阶段和角度来探讨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演进,以及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1844年银行法》的颁布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
英国在1844年颁布《银行法》,这是英国金融监管的第一步。
该法案规定了银行的储备金比例和发行银行券的条件,为银行业的监管奠定了基础。
这一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金融市场开始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英国金融市场经历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尤其是1907年和1929年的两次严重金融危机。
这些危机的爆发促使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进行了积极调整和完善。
1929年,英国设立了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SA),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的运作。
这标志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为后来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演进奠定了基础。
1986年,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法》,这是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该法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进行了全面的重新调整,包括对证券、保险、银行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该法案的颁布使英国金融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更好的监管和规范,为英国的金融业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金融服务市场法》的实施五、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影响七、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的演进不仅对英国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英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全球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也为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支持和保障。
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编者按:为减少和化解中央对手方、证券清算体系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运营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按照英国金融服务法规定,英格兰银行于2013年4月1日起从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接手对中央对手方1和证券清算体系的监管职责。
目前,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已运行逾1年并日臻完善。
2013年4月,在原有对支付系统监管基础上,英格兰银行新增加了对中央对手方(CCP)和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管职责。
至此,英格兰银行完整承担对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监管职责,并与欧盟、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国际证监会(IOSCO)等国际组织合作,实施包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在内的一系列国际监管规则。
一、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框架(一)监管依据。
英格兰银行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监管职责主要来源于3部国内法律法规:(1)2009年银行法案中银行间支付系统的监管原则;(2)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中对重要清算机构的监管责任和权力;(3)2001年非凭证式证券管理条例(Uncertificated Securities Regulations 2001)中关于证券结算系统的规定。
(二)监管对象。
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主要对象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三类(见表1)。
表1:英格兰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主要对象简称CCP),是指在证券交割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1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英国监管体系内,中央对手方主要包括LCH.Clearnet、ICE欧洲清算公司、CME欧洲清算所和欧洲中央对手方公司(EuroCCP)。
监管对象 支付系统 证券结算系统 中央对手方主要内容 大额支付系统CHAPS,提供实时全额清算服务)、快速支付服务FPS(提供电子零售交易服务)、BACS(提供大批量和小额支付服务)、CLS(包括英镑在内的17种货币的清算服务)非凭证式证券结算系统、EUI(提供英国国债和货币市场结算和本地证券交易)LCH.Clearnet(提供一系列外汇和OTC产品清算)、ICE欧洲清算公司(外汇交易衍生品和OTC的CDS清算)、CME欧洲清算所(利率和大宗商品衍生品的OTC交易清算,可能拓展至其他外汇交易产品)、欧洲中央对手方公司(EuroCCP,提供股票清算服务但计划近期终止服务)(三)监管框架。
浅议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的经验
杜
( 长春职 业技 术 学校
娟 王
莹
10 5 ) 30 1
10 0 中国人 民银行 长春 中心 支行 3 00
等 调节 措 施 , 为近 代 中央银 行 理论 和业 务 的典 范 和 基 成 础 。93 13 年设 立 “ 汇 平 准账 户 ” 理 国库 。96 后 被 外 代 14 年 收 归 国有 , 属 财 政 部 , 管 国库 、 现公 司 、 行及 其 隶 掌 贴 银
欧 美 各 国金融 监 管 和金 融 调 控 同为 中央银 行 两大 职 能 管 中发挥 着重 要 的作用 。 的格 局 , 融 监 管 职 能从 中 央银 行 中分 离 出 来 , 中英 金 其 二、 英格 兰银行 金 融监 管改革
国是主要代表。 本文拟通过对 2 世纪 8 年代后英 国监管 0 0
模式 的分析 , 探讨 一些 值得 我们 借鉴 的经 验 。
一
金融监管长久 以来一直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 , 随 着 中央银行 制定 和实施货 币政策独立性增强和金融业 混 业 经 营趋 势 的抬 头 , 球 性 的 金 融 改革 随之 展 开 。0 全 2
、
英格 兰银行 的历 史沿革
英 国 央行 ( 港 称 英 伦银 行 )6 4 根 据 英 王 特 许 世纪 8 年代后“ 香 19 年 0 金融业监管一体化”潮流成为市场监管 成立 , 本 10 股 2 万英 镑 , 向社 会 募 集 。 立 之 初 取得 不 超 的冲击 波 , 多 国家 为 此 修 改 了原 有 的监 管 体 系 , 成 许 即在 证 保 过 资本 总额 的钞 票 发 行权 , 要 目的是 为政 府 垫款 。 主 到 银 行 、 券 、 险 三部 分 监 管 职 权 之 上 建 立 一个 单 独 的 监 管者 。 国就是 典 型 的例 子 。 修银 行 、 英 马 国际信 用 与 商 13 年取 得钞 票 无 限法偿 的资格 。84 英 国 国会通 过 83 14 年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借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越来越活跃。
在这一过程中,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国家对英国的监管模式进行了借鉴和参考。
本文将介绍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探讨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借鉴上的启示。
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概述英国的金融监管主要由两个机构组成: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和银行业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
其中,FCA主要承担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其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和维护金融稳定;PRA则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其目标是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健经营。
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了“双重监管”模式,即PRA对银行进行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负责对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进行监管,而FCA则对市场行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管。
这种监管模式确保了金融机构的安全和运作的合法性,同时保障了投资者和市场的利益。
此外,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加强了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加强了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并制定了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了监管的公正和透明。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优势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1. 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职责的分工上比较合理,PRA和FCA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领域,彼此互相配合,相互协调,以确保监管职责的无缝衔接。
这种分工不仅能够提高监管效率,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2. 监管法规完善、制度健全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规和制度方面相对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完善的制度架构保证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规范化和组织化。
这些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3. 监管手段灵活、创新性强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手段方面,始终保持着灵活性和创新性。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一、框架变革在危机之后,英国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宏观审慎管理的框架进行了重要的变革。
其中最重要的框架变革之一是成立了英国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
FPC作为英国央行的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FPC的成立标志着英国对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视,并为金融稳定提供了一个专门的机构。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发生了变革,原有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被分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和银行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
这一调整使得金融监管更加专业化和分工明确,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宏观审慎管理的作用。
英国央行也加强了对于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和责任,以确保金融稳定和监管的有效性。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经历了框架的变革,通过成立FPC和调整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了对金融稳定的监管和管理,为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运作模式调整在框架变革的基础上,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的运作模式也发生了一系列调整。
FPC作为新成立的宏观审慎管理委员会,其运作模式更加注重协调和决策的科学性。
FPC在制定宏观审慎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相关数据,以做出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
FPC也加强了与其他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成。
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也促使运作模式的调整。
FCA和PRA作为分拆后的金融监管机构,各自承担着不同的监管职责。
FCA主要负责金融行为监管,包括市场行为和消费者保护等;而PRA主要负责银行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和风险管理等。
这种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责,提高了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
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第一章: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背景自17世纪末期起,英国开始出现了金融业的崛起。
作为世界贸易和航运中心,英国的金融市场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最为活跃和复杂的金融市场之一。
但同时,不同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也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和脆弱性构成了挑战。
因此,英国政府逐渐建立了一套完备的金融监管制度。
第二章:20世纪初期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初期,英国金融体系监管分散、不连贯,且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成立了多个监管机构,如银行家协会、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等。
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外汇、货币、信贷、证券市场及保险业的监管,但是他们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监管结构松散、效率较低。
第三章: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英国经历了金融市场的爆炸式增长,金融监管的需要日益凸显。
为此,英国政府成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以整合监管职责并且加强交叉监管。
随着监管体系的变得更加协调和有序,英国金融市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也得到提升。
第四章:全球金融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通过国会立法增强金融机构监管和区域金融中心的监管职能,以更好地解决监管缺失问题。
金融机构治理机制也进行了大力改革,设立了公司治理机构及董事会,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和稳定运营。
第五章: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启示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过程为全球的金融监管机制提供了不少启示和借鉴。
正确遵循监管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指导,都是建立一个稳健、透明、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必要条件。
结论总的来说,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反映历史和现实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稳健性的过程。
在全球化背景下,稳定和关注金融市场的稳定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共识,对于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持续完善和创新都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
危机后的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变革与运作模式【摘要】英国宏观审慎管理在危机后经历了重大变革和挑战。
本文首先介绍了宏观审慎管理的定义,然后分析了危机对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
接着阐述了英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变革和运作模式,指出了其面临的挑战。
在总结了英国宏观审慎管理在危机后的发展趋势,强调了在未来需要加强监管和调整政策以保障金融稳定。
这些变革和挑战将对英国经济和金融领域产生深远影响,需要不断的监管和政策调整来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关键词】英国、宏观审慎管理、危机、变革、运作模式、挑战、结论1. 引言1.1 引言英国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其宏观审慎管理在金融危机后备受关注。
宏观审慎管理是指通过监管和政策措施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的宏观审慎管理面临了严峻的挑战和改革需求。
通过本文,我们将探讨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的定义、金融危机对其的影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变革、运作模式以及面临的挑战。
了解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金融体系的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
在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宏观审慎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全面地认识英国宏观审慎管理的体系架构和运行模式,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正文2.1 宏观审慎管理的定义宏观审慎管理是指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通过监管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水平和资本充足性,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管理方式。
宏观审慎管理强调在系统层面上监控和管理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性,而不仅仅是监管单一金融机构的风险。
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包括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减少金融危机对整个经济的冲击、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它强调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相互依存性,通过监管制度、政策和措施来预防和化解系统性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
宏观审慎管理通过监管金融机构的杠杆率、流动性、风险敞口等方面的指标,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
2英 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主要 内容有: .
及 S 第 一 ,成立 新 的金 融监 管机 构 ,决 定 由 1 0家机 构合 合 作的 态度接受 法 的监管 , 时 向 F A通报 必须报 告 的情
并. 组成 单一 的金 融监管 机构 。 1 这 0家机 构包 括证券 与投 况 。
资管 理局 ( I ) 证券 期货 协会 ( F 、 人投 资监 管局 ( I SB 、 S A)私 P—
维普资讯
■20 年第 1 07 期
■现代管理科Biblioteka ■金融证券 英 国金 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
●吴 凡 张本 照
摘要 : 文章以英国为例, 简述了 1 9 年开始英 国对其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全面改革的原 因、 97 措施 、 意义以及其后在国 际社会造成的影响, 对我国完善和发展 自 有金融监管模式的启示。 关键词: 金融监管模式; 改革; 启示
一
、
英国金 融监 管模 式的 改革
行 使监 管权力 。F A虽 然要全 面负责 对拥 有一百 多万 员工 s
金 融 监管 模 式是 指 一 国关 于 金融 监 管 机 构和 金 融监 的 英 国 金 融 业 的 监 管 . 其 机 构 并 不 庞 大 , 有 雇 员 仅 但 现 管法规 的结 构性体 制安 排 。2 0世纪 末 , 一些 发达 的市场 经 二 千 多人 . 主要依 靠 其先 进 的监 管手 段 , 这 因此 使得 监 管 济 国家 为适 应经 济金融 形 势发 展 的需要 , 先后 对金 融监 管 机构降低了成本, 效率却反而有所增加。 模 式 作 了重 大改 革 , 以英 国最为 典 型 , 改 革对 全 球 金 尤 其 融业的发 展都 产生 了深 远 的影 响 。 第二, 制定 新 的金融 监管 法律 。英 国 曾实 施过较 长 时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及其启示
的 金 融 服 务 监 管 体 系 , 0 0 6 , 国 20 年 月 英 女 王 正 式 批 准 了  ̄ 0 0 金 融 服 务 和 市 20 年 场 法 》 这 是 英 国 自建 国 以 来 最 重 要 的 。 部 关 于 金 融 服 务 的 法 律 , 于 2 0 年 它 01 1 2月 1 日正 式 实 施 后 , 代 了此 前 制 定 取 的 一 系 列 用 于 监 管 金融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 堪 称 英 国 金 融 业 的 一 部 “ 本 法 ” 基 。 该法 明确 了新成 立 的F A和被 监管 者的 S 权力 、 责任及 义务 , 统一 了监管 标准 ,规 范 了金融 市场 的运 作 。第三 ,制定新 的 金 融 监 管 规 则 。根 据 英 国  ̄ 0 0 金 融 20 年 服 务 和 市 场 法 》 的 授 权 , A 已 经 制 定 FS 并 公布 了一 整 套宏 观的 、适 用于 整个 金 融市 场被监 管机 构 的监管条 例 ,主要 内 容有 :1被监管 者经营业 务一 定要诚实 ; () () 监管者一 定要尽 职细心 地 以应 有的 2被 技 能开展 业 务 ;3 被监 管者 在适 当 的风 () 险管 理 机 制下 , 一定 要 负责 和 有 效地 采 取 适 当的 谨慎 态 度 组织 和 管理 其 业 务 ; () 监管者 一定要保 持适 当的金融 资源 4被 和 财 力 以 应 付 可 能 的 危 机 ;5被 监 管 者 () 定要 遵 守相 应 的 市 场行 为 准则 标 准 ; () 监 管 者 一 定 要 公 平 对 待 其 客 户 ,并 6被 对 客户 的 利 益给 予 应有 的 考 虑和 重 视 ; () 监管者… 定要对 其客户 的信息 需求 7被 给 予应有 的重 视 ,提供 给客 户的信 息应 该 明 了 、 平 、 能 误 导 ;8 当 被 监 管 者 公 不 () 对 其客 户 的 资产 负有 责 任 时 , 定要 做 一 出适 当 的安排 以保 护这 些 客 户 的 资产 ; () 监 管 者 必 须 以 公 开 及 合 作 的态 度 接 9被 受 合 法 的 监 管 , 时 向 F A 通 报 必 须 报 及 S 告 的情 况。第 酮 ,确 立新 的 金融监 管理 念 。F A成 立之 初就 表示 将要 采取 崭新 s 的监管方式, FSA 负 责 人 也 十 分 强 调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演变历程比较及启示
段 时 间都没 有 关 于银 行 的专 门立 行 统 一 金融 监管 的 国家 。
2英 国金 融 监 管 改 革 新 动 向 .
美 国模 式 的 演 变 历 程
法 。 7 0年和 14 12 8 4年通过 的《 泡沫法》 和《 英格 兰银 行法》 构成 了英 国早期 的
危 机 之 前 的 金 融 监 管 很 少 直 接 干 预 金
世界 各国都在不 断改革金融 监管的机 金融服 务局( S ) 它们分 别是 : F A 。第一步 , 将英格兰 职能将由三个机构 取代 , 构设置 和实践做法 ,探索金融监 管模 银行 的银行业监 管与投资服务业 监管 英格 兰银行下辖 的金 融政策委 员会主
式 的现 代 化 。本 文 对 英 美 两 国金 融 监 职能并 入金融服务局 。第二步 ,废止 管宏观经济风险 ; 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 管 演 变 历 史 特 别 是 英 美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 保 金融服务法》 实施( o 0 金融服务 包括银行 、 险业等金融 机构的风险 ; , ( o年 2 的最 新 动 态 作 了对 比 ,并 得 出 了 一 些 和市场 法》 。根据这一法律 , 他 6个 独立 的消费者保护局 , 其 负责监管 向一般
风 险和稳定 ; 强化金融服务 在跟踪 、 联邦储备体系造成损害 , 银行有悖于 使
但 是 ,英 国 在 推 行 金 融 自 由化 的 判 断和控 制金 融体 系风 险 的职能 : 强 良好 经 营 原 则 。 为 了 防 止 金 融 灾 难 再 同 时 并 没 有 制 定 相 应 的 谨 慎 监 管 措 调 通 过 英 国 金 融 服务 局 的 监 管 执 法 来 次 发 生 ,美 国 国会 和监 管 当 局 于 13 93 施, 导致 金 融 投 机 行 为 大量 出现 。 19 降低 系统性 风险 ; 91 保护消 费者利益 ; 加 年制 定并通过 了 《 格拉斯一斯 蒂格尔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
以及 伦 敦 交 易 所 的 英 国 发 行 上 市 监 管 部 ( KL 。 19 年 1 月, 券 投 资 局 更 名 U A) 9 7 0 证 为 金 融 监 管 局 (S ,9 8年 起 , 格 兰 银 F A)1 9 英 行 的 银 行 监 管 职 责 移 交 给 F A.S 依 法 S FA
的 趋势 加 强 。 特 别是 2 O世 纪 9 年 代 以 O 后 一 浪 高 过 一 浪 的金 融业 并 购 浪 潮 , 使 银 行 、 险 、 券 、 托 实 现 了 跨 行 业 的 保 证 信 强 强 联 合 、 势 互 补 , 行 与 非 银 行 金 融 优 银
系 统 风 险 成 为 各 国 金 融 管 理 机 构 必 须 考 虑 的 首 要 问 题 , 并 由 此 引 发 了 一 轮 完 善 监 管 制 度 的 改 革 。19 9 8年 , 国 率 先 设 立 英 了 独 立 的 中 央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 — 金 融 服 务 监 管 局 f 称 F A)并 在 试 运 行 三 年 后 简 S , 又 修 订 了 英 国 金 融 服 务 与 市 场 法
了 英 国 传 统 的 金 融 运 作 模 式 。 发 生 在 银 行 业 、 险 业 、 券 投 资 业 之 间 的 业 务 彼 保 证
此 渗 透 .使 英 国 金 融 业 多 元 化 混 业 经 营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影 响 。 其 相
互 作 用 也 加 剧 了 金 融 业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影 响 程 度 . 使 防 范 金 融 业 的
国和 全 球 金 融 业 的 发 展 有 着 深 远 的 意 义 。 本 文 首 先 分 析 了 英 国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的 背 景 和 内容 , 后 论 述 了英 国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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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国家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
继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以来,英国金融业已由分业监管转向了混业监管。
一个全新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rhority),已经取代了若干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而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
一、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政策背景;1.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程度不断加深。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
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业并购浪潮,使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现了跨行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愈来愈模糊不清。
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如英国的房屋建筑业协会通过开展住房信贷业务日益银行化,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这一。
毕业论文2.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缺陷日渐暴露。
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共有9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局(IMRO)、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房屋协会委员会(BSC)、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IDT)、互助会委员会(FSC)和友好协会注册局(RFS)。
;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
由于在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跨行业的金融市场,银行、保险公司与投资基金都在争夺共同的顾客,经营着类似的金融产品。
分业监管虽然表面上无所不包,但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受几个监管机构政出多门的“混合监管”,不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容易产生争议,而且某些被监管者可以钻多个监管者之间信息较少沟通的漏洞,通过在不同业务类别间转移资金的,转移风险,人为地抬高或降低盈利等方法,以达到逃税、内部交易甚至洗黑钱等目的。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使英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管模式,逐渐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二、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主要1.颁布新的金融监管。
英国曾实施过较长时期的自律式监管体制。
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特点是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英格兰银行的监管为辅,且以“道义劝告”为主要监管方式。
20世纪后期,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导相关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变。
2000年6月,英国女王正式批准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2000)。
这是一部英国上议院对提案修改达2000余次创下修改最多记录的立法,也是英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法律,它使得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如1979年信用协会法(the;Credit;Unions;Act;1979)、1982年保险公司法(the;Insurance;Companies;Act;1982)、1986年金融服务法(the;Financial;Services;Act;1986)、1986年建筑协会法(the;Building;Societies;Act;1986;)、1987年银行法(the;Banking;Act;1987)、1992年友好协会法(the;friendly;Societies;Ac;t;1992)等,都为其所取代,从而成为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
该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力、责任及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
这一整套新的“游戏规则”为英国适应新世纪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一个空前崭新的改革框架。
;毕业论文2.设置新的金融监管组织。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规定,英国成立了世界上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金管局,FSA)。
FSA是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其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分为金融监管专门机构和授权与执行机构两大块,前者包括银行与建筑协会部、投资业务部、综合部、市场与外汇交易部、退休基金检审部、保险与友好协会部,后者有授权部、执行部、消费者关系协调部、行业部、金融罪行调查部、特别法庭秘书处。
FSA的目的和任务主要有:(1)保持公众对英国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的信心;(2)向公众宣传,使公众能够了解金融系统及与特殊金融产品相连的利益和风险;(3)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保护;(4)为发现和阻止金融犯罪提供帮助。
FSA作为英国唯一的、独立的、对英国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的执法机构,拥有制定金融监管法规、颁布与实施金融行业准则、给予被监管者以指引和建议以及籍以开展工作的一般政策和准则的职能。
根据有关法律,FSA 拥有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并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行使其全部监管职能,但其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监管组织,它的经费收入直接来源于它所监管的金融机构。
FSA虽然要全面负责对拥有100多万员工的英国金融业的监管,但其机构并不庞大,现有雇员仅2100人,现任主席为戴维斯(Howard;Davies)。
毕业论文;3.制定新的金融监管规则。
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授权,FSA已经制定并公布了一整套宏观的、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各被监管机构的“监管11条”。
其具体内容有:(1)被监管者一定要诚实地开展业务;(2)被监管者一定要勤奋和细心地以应有的技能开展业务;(3)被监管者在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下,一定要负责和有效地采取适当的谨慎态度组织和管理其业务;(4)被监管者一定要保持适当的金融资源和财力以应付可能的危机;(5)被监管者一定要遵守相应的市场行为准则标准;(6)被监管者一定要公平对待其客户,并对客户的利益给予应有的考虑和重视;(7)被监管者一定要对其客户的信息需求给予应有的重视,提供给客户的信息应该明了、公平、不能误导;(8)当被监管者对其客户的资产负有责任时,一定要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保护这些客户的资产;(9)被监管者一定要以公开及合作的态度接受FSA的监管,被监管者一定要将必须及时通报的情况报告给FSA。
;4.确立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监管理念即监管,指的是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如监管尺度的“严”与“宽”、“松”与“紧”等。
改革后的英国金融监管,不能一概而论是更松了还是更紧了,FSA的基本原则是围绕风险管理这个核心,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采用“量体裁衣”式的金融监管。
;FSA 对英国的银行业,将采用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监管原则,并拟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则和要求制定英国银行业的实施法规。
近期内,FSA将对银行业批发业;务的监管进行改革,给予从事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的银行以不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条例;。
对英国证券业,FSA将吸收欧共体改革证券业监管的成果,将其有关内容纳入监管英;国证券业的法律框架。
FSA将打破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Stock;Exchange)垄断证券市场信;息的格局,推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
未来12个月内,FSA将逐条审查证券交易和;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修改现有的“上市规则”,制定新的资本守则(Capital;Accord),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保险业,FSA将在近期内对其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并从严制定新的保;险业规则。
概括起来,新时期内FSA的监管理念是:(1)运用谨慎的规则来监管,而不是以“控制”为基;础去实现监管;(2)大量运用在“外部”的保持一定距离的监管,而不是以频频到银行内“查账”为基础去实施监管;(3)在监管中充分重视被监管机构的报告;(4)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进行监管。
;毕业论文5.建立新的金融监管制衡机制。
为确保FSA能够正确地行使《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所赋予的权力,全面履行其负有的监管职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制止FSA在金融监管中可能发生的以权谋私、渎职行为,英国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制约机构;“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Tribunal),并于2001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
该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FSA 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且经双方协商难以解决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庭对金融监管案件的审理采取闭门(对公众保密)审理、公开审理两种方式,并以公开审理为主。
“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无疑能够促使FSA认真依法进行监管,有助于提高英国金融监管甚至整个金融业的法制水平。
三、监管模式改革的若干;1.金融监管的权力高度集中。
FSA继承了原有9个金融监管机构分享的监管权力,如从;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手中将银行业监管的权力接过来;与英国财政部签定协议,将原;由财政部拥有的保险立法的职能移交给FSA;对上市公司的审核责任也从伦敦证券交易所转;到FSA手中。
换言之,英国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服务于该市场的专业机构和个人、清算;和支付系统、有的金融案例进行谨慎监管的全部权力,都由“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FS;A“统一”行使。
;FSA除接手原有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以外,还负责过去某些不受监管的领域,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金融市场行业准则,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与师事务所等的规范与监管。
;2.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
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始于20世纪40年;代,但直到1987年,其监管职能才被《1987年银行法》所规范与定位,权力得到强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格兰银行由于对银行业及金融市场具有精湛而透彻的了解,经常对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方针给予技术性的建议,其在整个金融、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独立性亦有所提高。
FSA成立后,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被移交,而操作货币政策;的职能被强化。
新的形势下,英格兰银行负责英国金融和货币体系的整体稳定,并对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发挥独特的支持作用。
英格兰银行有权独立地设定基准利率,独立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
鉴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密切联系及相互影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去后,规定英格兰银行与FSA负责人交叉参加对方的理事会,实行互相介入,以保;证二者之间的有效协调。
这种安排能保证FSA负责的金融监管与英格兰银行负责的货币政策,在重大的宏观层面上的决策能够保持较强的互通性。